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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慧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慧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1985年7月至今先后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湖北省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委员、天和经济研究所《财税研究》专家委员会专家,目前兼任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成科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双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武汉博森匠艺家居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桂林市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精测电子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14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本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认真审阅会议议案,提出自己的专业化见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充分核实相关材料,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在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状况,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的议案,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要求并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3年1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14140120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3

4、2023年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5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海外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6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的议案》、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2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并对其聘任程序进行了审核,确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公司发展的需要。2023年,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审计总监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12月12日,本人参加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和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内审部门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在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制定和执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行情况,向公司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询问有关公司运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等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023年,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聘任审计总监事项

2023年4月,公司董事会收到审计总监吴璐玲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吴璐玲女士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审计总监职务。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彭骞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曾燕女士为公司审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公司独立董事以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

6、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就有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学习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慧德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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