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财务概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102,379.43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97,757,352.0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为依据,提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023年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8,833,733.45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50,725,383.16元,扣除报告期内派发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利81,718,422.3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7,930,579.46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922,838,989.22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信会师报字[2024]第ZE10192号)。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稳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公司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以下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若以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8,151,542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4,052,815股后的股本,即274,098,727股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股利54,819,745.40元(含税)。
三、履行的必要审批条件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此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