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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丰电器: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时聘任其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事项尚须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华女士,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谢云琦女士,于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潘健慧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生态环保和环境治理业以及制造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曾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系按照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天数和相关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员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简繁程度等确定,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时聘任其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董事会认为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安永华明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基于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操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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