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前进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9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00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11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518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3.99元/股,发行股数13,460,000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305,4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1,188,286.1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117,113.89元。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9281号)。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国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3.99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3,460,000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010,000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5,470,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5,850,000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0%。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8,119,9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216,425,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3,708,100.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2,717,199.27元。截至2023年12月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52463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铝合金冷凝式热交换器扩能建设项
目
14,342.62 14,342.62 10,271.72
铝合金冷凝式热交换器技改项目
5,182.59 5,182.59 4,5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681.63 5,681.63 4,500.00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25,206.84 25,206.84 19,271.72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前进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前进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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