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前进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前进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9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00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11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518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3.99元/股,发行股数13,460,000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305,4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1,188,286.1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117,113.89元。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9281号)。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国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3.99元/股,在初始发行规
模13,460,000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010,0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5,470,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5,850,000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0%。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8,119,9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216,425,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3,708,100.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2,717,199.27元。截至2023年12月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5246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 |
(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
投入进度( |
%
(3)=
(
2 |
)
(
1 |
)
铝合金冷凝式热交换器扩能建设项目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717,199.27 0 0%
铝合金冷凝式热交换器技改项目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00 0 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00 0 0%
合计 | — | — | 192,717,199.27 | 0 | 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 |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壶镇支行
19810601049998888 104,768,930.28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壶镇支行
19810601048899996 45,191,250.00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壶镇支行
397483729194 45,188,032.45
—
合计 |
—
195,148,212.73 |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铝合金冷凝式热交换器扩能建设项目、铝合金冷凝式热交换器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2024 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入相关产品,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进行披露,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