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 号》,规定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1月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制定的最新规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