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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432,957.18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37,189,595.17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718,959.52元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48,125,688.59元,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64,140,104.72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8,125,688.59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拟订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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