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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发展: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部分房地产项目使用合作模式开发,各方股东原则上需按照权益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由此形成公司对合营联营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为房地产业务正常经营需要,符合监管要求及行业特点。2023年末,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累计对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63.45亿元,2023年净减少68.98亿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最新要求,为保障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净增加额度不超过150亿元,单笔额度不超过30亿元。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外,为减少资金占压,按行业惯例,合作项目各方股东原则上可以按照权益比例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并形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与合作方股东的资金往来,该往来系行业惯例及经营需要。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及财务资助事项的主要内容

被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资助情形为公司对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资金等形成的财务资助,具体包含以下情况: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被资助对象可能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而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相关财务资助情形。

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与项目公司协商并确定财务资助事宜,并与被资助对象签署相关协议,约定财务资助的条件、金额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前提下,对合营联营项目公司单笔金额不超过30亿元,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及运营效率,支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时,公司对被资助对象进行日常监管,财务风险可控,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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