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1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价格:11.83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100,000,000股已于2024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效期的议案》;
(4)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3年8月31日,上交所核发了《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3年11月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7号)。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3、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4、发行数量
根据《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35,035,925股(含本数)。
根据《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由募集说明书中的不超过“335,035,925股(即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调整为“不超过100,000,000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根据募集资金上限181,00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10.71元/股,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计算得发行股数不超过169,000,933股,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0,000,000股,两者孰低为100,000,000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0,000,000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为100,000,00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年3月29日,T-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10.71元/股。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83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0.46%。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6、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8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816,789.7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3,183,210.30元。
7、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中金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4月10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518Z0043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4年4月9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获配投资者缴存款的账户收到继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3,000,000.00元。
2024年4月10日,中金公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4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518Z0045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3,000,000.00元,扣
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3,183,210.30元,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而增加的注册资本及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063,183,210.3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1.83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1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1,183,000,000.00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9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锁定期 (月) |
1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2,206,255 | 380,999,996.65 | 6 |
2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204,564 | 309,999,992.12 | 6 |
3 | 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791,208 | 103,999,990.64 | 6 |
4 |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762,468 | 79,999,996.44 | 6 |
5 |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 5,917,159 | 69,999,990.97 | 6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832,633 | 69,000,048.39 | 6 |
7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494,505 | 64,999,994.15 | 6 |
8 | 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95,604 | 51,999,995.32 | 6 |
9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395,604 | 51,999,995.32 | 6 |
合计 | 100,000,000 | 1,183,000,000.00 | - |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人民币 |
主要办公地点
主要办公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28-29楼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杨华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550077618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32,206,255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4,097.8万元人民币 |
主要办公地点
主要办公地点 |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3楼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孙树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7528923126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26,204,564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3、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主要经营场所 |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红旗一路592号秀水新村(二村)14号楼社区用房 |
出资额
出资额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4MA2U7E5J14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以上无前置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8,791,208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4、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主要经营场所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青龙山产业园陶博路三号双创服务中心416室 |
出资额
出资额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安徽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604MA2TJCKW2L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6,762,468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5、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院1号楼19层1906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450,000万元人民币 |
主要办公地点
主要办公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北京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4层(10-12单元)、6层、7层(7-14单元)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李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074251442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5,917,159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主要办公地点
主要办公地点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5,832,633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23,800万元人民币 |
主要办公地点
主要办公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一号院七号楼11层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336940653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5,494,505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8、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主要经营场所 |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翠湖三路西段399号 |
出资额
出资额 | 60,00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MA2WWNK712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4,395,604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9、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52,000万元人民币 |
主要办公地点
主要办公地点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裴长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0924515X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4,395,604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股东性质 |
1 | 宁波继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69,256,597 | 23.09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 | 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4,904,479 | 17.57 | 0 | 其他 |
3 | 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LTD. | 146,880,000 | 12.60 | 0 | 境外法人 |
4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 15,500,000 | 1.33 | 0 | 其他 |
5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五组合 | 15,490,300 | 1.33 | 0 | 其他 |
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汇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662,355 | 1.26 | 0 | 其他 |
7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二一零五组合 | 12,778,243 | 1.10 | 0 | 其他 |
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优企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898,500 | 1.02 | 0 | 其他 |
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764,496 | 1.01 | 0 | 其他 |
1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772,450 | 0.92 | 0 | 其他 |
合计 | 713,907,420 | 61.23 | 0 |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股东性质 |
1 | 宁波继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69,256,597 | 21.27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 | 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4,904,479 | 16.18 | 0 | 其他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股东性质 |
3 | 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LTD. | 146,880,000 | 11.60 | 0 | 境外法人 |
4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 27,756,974 | 2.19 | 12,256,974 | 其他 |
5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五组合 | 19,613,188 | 1.55 | 3,803,888 | 其他 |
6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18,943,702 | 1.50 | 10,143,702 | 其他 |
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汇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662,355 | 1.16 | 0 | 其他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303,340 | 1.05 | 5,118,343 | 其他 |
9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二一零五组合 | 13,185,943 | 1.04 | 0 | 其他 |
1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816,974 | 1.01 | 1,437,024 | 其他 |
合计 | 741,323,552 | 58.55 | 32,759,931 | - |
(三)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宁波继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王义平、邬碧峰及王继民。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100,000,000股已于2024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166,076,241 | 0 | 1,166,076,241 |
股份合计
股份合计 | 1,166,076,241 | 100,000,000 | 1,266,076,241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显著下降,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得到持续优化,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为公司进一步打开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奠定坚实基础。
(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继续围绕现有业务进行市场拓展和技术升级,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巩固行业地位,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后续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合肥汽车内饰件生产基地项目》《长春汽车座椅头枕、扶手及内饰件项目》《宁波北仑年产1,000万套汽车出风口研发制造项目》等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未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亮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
电话 | 010-65051166 |
传真 | 010-65051156 |
保荐代表人 | 谢晶欣、孙靖譞 |
项目协办人 | 李凌云 |
项目组成员 | 王朱彦、邓玉婷、钟思远、董立起、刘钰麒 |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
电话 | 010-56052566 |
传真 | 010-56160130 |
项目组成员 | 王赛、刘思成、潘可、贾哲、宋双喜 |
(三)公司律师
名称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机构负责人 | 张利国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
电话 | 010-88004488 |
传真 | 010-66090016 |
经办律师 | 胡琪、董一平 |
(四)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机构负责人 | 肖厚发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35 |
电话 | 010-66001391 |
传真 | 010-66001392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邬晓磊、王子强、王连强 |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