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继峰股份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1.8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83,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9,816,789.7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3,183,210.30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4月1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04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原计划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如下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合肥汽车内饰件生产基地项目 | 70,617.69 | 32,000.00 | 15,000.00 |
2 | 长春汽车座椅头枕、扶手及内饰件项目 | 39,515.23 | 30,000.00 | 11,500.00 |
3 | 宁波北仑年产1,000万套汽车出风口研发制造项目 | 76,181.68 | 65,000.00 | 54,923.32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54,000.00 | 54,000.00 | 34,895.00 |
合计
合计 | 240,314.61 | 181,000.00 | 116,318.32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晶欣 孙靖譞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