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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魏飞,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期从事气固流化床、碳纳米管及纳米功能材料、工业催化与反应过程强化新过程的研究与开发工作。1992年9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副教授、教授;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9次,列席股东大会2次。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呈报议案均认真审议表决,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有提出异议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9900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委员,参与了1次技术委员会会议。

在这些会议中,本人积极贡献了自己的观点和专业知识,以帮助公司制定和调整长期战略方向以及技术发展规划。在战略委员会会议上,与各委员重点讨论市场趋势、竞争对手动态以及潜在的增长机会。在技术委员会会议中,与各委员详细审阅公司新产品技术规划和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出需要谨慎分析市场现状,注意防范风险的建议。

在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战略规划和技术创新,积极听取战略委员会及技术委员会的相关意见,持续通过战略引导、技术助推,抓住机遇以期长效发展。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全方位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信息提供透明、及时、准确,有效保障本人在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中有效行使监督权。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对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提出战略规划和技术路线疑问时,开展有效答疑,为本人提供了良好的履职环境和氛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情况

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在内的十项涉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议案,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做出了同意表决,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考核体系以及岗位职责等综合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七)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八)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了业绩快报。

(九)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8月9日完成股权登记,2023年8月10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

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主体履行了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十二)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遵守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制度要求,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四)开展新业务情况

作为技术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开展、推进新业务情况。2023年,公司成立子公司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金属软磁微纳粉体项目”,是公司在新增产能服务替代性、增量型市场的重要战略布局。公司结合宁东基地工艺路线及能源优势、使用回收料替代高纯铁原料的降本创新工艺,有望为公司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3年公司运营良好,治理有效,制度规范,目前暂无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技术研发和发展态势,评估技术战略与创新对公司长期竞争力的影响,并确保这些策略与市场趋势及新兴技术进步保持一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积极、认真审核,严肃发表意见和建议,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监督公司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

工作。此外,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学习态度,紧跟法律法规调整动态,积极参与各类针对新政策、新法规的解析研讨会及培训活动,以确保对公司治理和技术策略的深入理解与实践。2024年,本人将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公司技术创新和战略方向的审视与指导,并从技术和战略的角度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支持公司在创新和技术领域的持续领先。同时,本人将继续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魏飞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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