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7月,本人很荣幸当选为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一届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谨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蔡开雄先生:男,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9月至1998年12月,任广东汕头供销学校教师;1999年1月至2002年6月,任广东汕头供销学校财务主管;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会计讲师;2004年1月至2015年11月,任汕头市林百欣科学技术中等专业学校财务室主任;2015年12月至今,任汕头职业技术学院高级会计师;2023年7月至今,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2、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报告期内的审计委员会的2次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3、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积极深入公司基层了解实际经营情况,倾听投资者的诉求,本年度继续实地走访了解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公司能一如既往支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本人得以能较好的传递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包括通讯方式) |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蔡开雄 | 4 | 4 | 0 | 0 | 1 | 1 |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对《关于聘任王卫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林指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林桂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章俊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们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暨形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对《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没有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保证了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较好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并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与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蔡开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