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