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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玻: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损益以及现金流量。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告附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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