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威海广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履行监事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规范公司运作。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活动,保证至少一名监事列席公司2023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委员会、高管层例会和总经理办公例会,参加历次经营分析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程序有效地行使了监督职责。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财务职能,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有力地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11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经过审议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适用法规依据的议案》;

(3)《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7)《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经过审议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8)《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酬的议案》;

(9)《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议案》;

(13)《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经过审议讨论,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4日召开,经过审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5、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经过审议讨论,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6、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6日召开,经过审议讨论,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7、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经过审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8、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8日召开,经过审议讨论,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9、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经过审议讨论,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经过审议讨论,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经过审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山东安泰空港装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列席了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进行了有效监督,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内部控制制度等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具体工作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等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限合法地行使各项职权,依法运作。公司建立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并认真贯彻实施。

2、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进行了检查,董事会成员已尽到勤勉尽责义务,能够审慎对待每一项议案,依据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在对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作出决议。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了检查,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职权范围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4、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2)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制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5)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6)公司制定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制定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批准。

5、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关于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7、关于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2022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3)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2022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

8、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山东安泰空港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协议决策程序合法,协议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9、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了公司战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5.12万股,回购价格为5.23元/股。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