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4月20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独立董事李耀忠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审核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与会委员签字:
李耀忠 | 李永奇 | 焦兴旺 |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