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2,730,499.65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273,049.9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93,926,528.98元,减已付2022年度普通股股利95,310,065.70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91,073,912.97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的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长期利益,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将剩余未分配利润暂用于公司滚动发展。
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减资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将按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531,227,261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15,975,093股,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515,252,168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51,525,216.80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1%。
2、本次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合规性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资金运转需求和公司正常经营。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减资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金额。请投资者注意分配方案存在由于股本基数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