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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奇智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4-008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4月9日以专人通知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联生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作《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汇报 2023 年履职和经营工作情况、2024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工作计划等,并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董事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由董事长唐联生先生报告2023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情况和2024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董事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由董事长唐联生先生报告2023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情况和2024年董事会工作计划。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结合2023年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结合2023年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公司结合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综合考虑市场及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公司结合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综合考虑市场及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2023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责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黎仁华)》(公告编号:2024-01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杨已离任)》(公告编号:2024-01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居平)》(公告编号:2024-012)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实)》(公告编号:2024-013)。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71,304,166.0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1,571,304.08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64,069,161.19元。

2023年度公司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40,515,5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025,775.2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71,304,166.0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1,571,304.08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64,069,161.19元。

2023年度公司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40,515,5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025,775.2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形成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

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形成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

2024-018)。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受公司委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汇总表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5045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项报告》。并委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5046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和《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

2024-022)。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意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个人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黎仁华、居平、陈实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编号:2024-02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个人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黎仁华、居平、陈实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编号:2024-023)。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4)。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和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并拟定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和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专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能力及生产效率,公司拟增加专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该项目投资总额由21,658.91万元增加至23,158.91万元,增加部分的资金将由公司自有资金及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专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专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公告编号:2024-02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保证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与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了保证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具体事项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了保证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具体事项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江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杨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经查询,杨敏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审议通过但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审议通过但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情况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情况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孙公司成都瑞欣宏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基于公司的发展规划,为了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内部管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及经营效益,公司董事会拟注销全资孙公司成都瑞欣宏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全资孙公司成都瑞欣宏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1、《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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