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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奇智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4-016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2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71,304,166.0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1,571,304.08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40,515,504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7,025,775.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权益分配方案从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回报股东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经营计划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权益分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同意《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项,公司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6月9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6)。

公司及相关主体作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一)《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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