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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奇智造: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4-024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9日,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一、本次授权发行事宜的具体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事宜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

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情况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股份登记托管、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报请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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