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深中华A:关于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中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线上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与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胜实业”)、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签订的《合作协议》,公司编制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4日万胜实业、国晟能源与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协议明确:

万胜实业与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4日签署《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万胜实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原则上为人民币29,359.28万元,且万胜实业认购的股份数量为总认购金额除以深中华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137,836,986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万胜实业持有深中华股份比例为20%;国晟能源合计持有深中华股份比例为9.78%。万胜实业成为深中华控股股东、万胜实业控股股东王胜洪先生成为深中华实际控制人。国晟能源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支持万胜实业及王胜洪先生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范围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会人员进行调整,使万胜实业及王胜洪先生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选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时支持万胜实业及王胜洪先生提名达到半数以上的董事、监事成员人选,并支持其当选。及支持万胜实业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王胜洪先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2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836,986股,发行完成后万胜实业持有深中华股份比例为20%,正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业绩承诺内容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万胜实业承诺: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且万胜实业完成对深中华董事会、监事会调整之次年起未来三年内,上市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3,500万元及4,000万元,即累积净利润规模为人民币10,500万元。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截至任一年度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达不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则万胜实业应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当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深中华进行补偿。当年应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累积已补偿金额(如有)。深中华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据此万胜实业业绩承诺期的未来三年为2023年、2024年及2025年。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19日出具的报告号为华兴审字[2024]23014760012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深中华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90.19万元,实际完成数低于业绩承诺的人民币3,000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59.67%。万胜实业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尚在履行过程中。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间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差异数完成率
2023年度3,000万1,790.191,209.8159.67%

三、业绩补偿安排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鉴于万胜实业在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根据业绩承诺万胜实业应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当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深中华进行补偿。

公司将积极督促业绩承诺人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华兴专字[2024]23014760052号)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