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其他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其他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股东王清瀚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8,000股(即不超过当时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29%);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其他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股东黎炜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4,244 股(即不超过当时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14%),股东吴明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2,993 股(即不超过当时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1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吴明、黎炜、王清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前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
黎炜 | 集中竞价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内 | 63.60 | 177,044 | 0.13% | 0.13% |
吴明 | 集中竞价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内 | 67.89 | 152,993 | 0.11% | 0.11% |
王清瀚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内 | 60.04 | 388,000 | 0.29% | 0.29% |
注:计算上表中“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2,051,775股(公司最新披露数据)。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股数(股) | 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黎炜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4,244 | 0.14% | 0.14% | 7,200 | 0.01% | 0.01% |
吴明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2,993 | 0.11% | 0.11% | 0 | 0.00% | 0.00% |
王清瀚 | 合计持有股份 | 1,552,239 | 1.15% | 1.17% | 1,164,239 | 0.86% | 0.8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88,060 | 0.29% | 0.29% | 60 | 0.0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64,179 | 0.86% | 0.88% | 1,164,179 | 0.86% | 0.88% |
注:计算上表中“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2,051,775股(公司最新披露数据)。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束均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 本次减持的实施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规情形。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三、备查文件
黎炜、吴明、王清瀚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