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非自主变更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1、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项 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调整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70,586.96 | 1,599,944.87 | 229,357.9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782,105.63 | 6,985,838.08 | 203,732.45 |
未分配利润 | 173,998,048.89 | 174,023,674.35 | 25,625.46 |
2、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项 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调整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674,183.29 | 1,791,462.79 | 117,279.5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575,599.38 | 6,697,628.42 | 122,029.04 |
未分配利润 | 270,723,132.12 | 270,718,382.58 | -4,749.54 |
3、对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项 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调整金额 |
所得税费用 | 16,160,982.68 | 16,191,357.68 | 30,374.99 |
净利润 | 107,619,485.15 | 107,589,110.15 | -30,374.99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7,619,485.15 | 107,589,110.15 | -30,374.99 |
4、对2022年1月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项 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调整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07,620.56 | 1,736,978.47 | 229,357.9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782,105.63 | 6,985,838.08 | 203,732.45 |
未分配利润 | 174,555,526.81 | 174,581,152.27 | 25,625.46 |
5、对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项 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调整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75,250.48 | 2,092,529.98 | 117,279.5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575,599.38 | 6,697,628.42 | 122,029.04 |
未分配利润 | 271,636,965.69 | 271,632,216.15 | -4,749.54 |
6、对2022年度公司母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项 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调整金额 |
所得税费用 | 15,996,949.09 | 16,027,324.09 | 30,374.99 |
净利润 | 107,975,840.80 | 107,945,465.80 | -30,374.99 |
综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