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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天然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海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海青

本人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规范运作和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胡海青,汉族,陕西西安人,1971年10月出生,二级教授,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日本德岛大学信息系统工学博士。1996年4月至2016年11月,历任西安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教授、硕导、金融系主任、副院长、博导。2016年11月至今,任西安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博导。现任西安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博导。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2023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2023年任职以来,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公司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履职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就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出具同意的意见,对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合理化意见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任职以来,本人组织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兑现方案进行研究讨论,充分发挥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独立审慎地发表本人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参与公司2023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会前查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对该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并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实施、重大决策执行落实等重点,持续与管理层进行交流,努力做到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资源禀赋、文化特点等综合信息,为高效履职、科学决策奠定坚实基础。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沟通渠道畅通,及时准确传递会议材料,为本人独立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问答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审议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时,本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推动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陕西燃气集团菱重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因非招标采购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采购事项是因公司正

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开、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同意聘任陈东生先生为总经理,李平利、肖劲光、高京卫先生为副总经理,毕卫先生为董事会秘书,闫禹衡先生为财务总监,黄呈帅先生为总工程师。7位候选人均具备相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2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2项议案。本人对上述2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兑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考核与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提升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治理规范的规定,本着诚信、勤勉、负责的精神,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公正客观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海青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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