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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12月1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因此上述10名离职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92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2、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614.59万元,营业收入为37,304.66万元。根据《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年至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之一。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或营业收入不低于4.3亿元,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考核未达成,故117名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的10名)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8.52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44万股。本次作废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27人变更为117人,激励对象剩余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96万股变更为68.52万股。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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