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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子冬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子冬)

本人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子冬,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副秘书长、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副秘书长、国家发改委新能源汽车建设项目立项现场审查专家组成员、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审查组专家、国家退役电池回收利用行业标准化工作组专家、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科瑞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董事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9次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1次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股东大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3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薪酬体系架构,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上回顾了本届委员会委员近一年以来的履职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分别就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董监高提名等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提出了专业方面的建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责。2023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投票类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2023年01月12日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3年02月23日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内控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意
2023年04月20日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同意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3年04月24日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内控审计报告》《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内控审计工作计划》。同意
2023年08月29日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内控审计报告》《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内控审计工作计划》。同意
2023年10月20日审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内控审计报告》《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内控审计工作计划》《关于聘任内控审计主任的议案》。同意
战略委员会42023年01月12日审议《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3年02月07日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同意
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2023年02月23日审议《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同意
2023年04月20日审议《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次,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签署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控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控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加深对有关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认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好公司及广大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公司披露的有关公告,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全面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的问题积极予以解答,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本人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签署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中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较强的独立性。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勤勉履行职责。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在董事会审议中投出赞成票。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2022年度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考核期,经查阅《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约定,并结合年审会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2022年度未完成相应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由于预留授予部分未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则预留权益失效。综上,本人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亦在董事会审议中投出赞成票。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子冬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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