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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加芯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永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永前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兼任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共召开董事会9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有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次)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徐永前

徐永前88800

2023年,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4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应参加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徐永前11000022

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换届选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质等。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同时,本人及时向公司证券及法务部了解投资者来电来访情况、e互动提问及回复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加强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维护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现场交流、关注媒体信息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在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充分地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的问询,均得到了及时地反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公司积极主动汇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本人督促公司对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要求公司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进行自查。公司经自查后,对需要修订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更新,并按照最新的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没有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并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认为公司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充分透明。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WONG YIN YEE(黄雁夷)女士、WONG NGAN HIONG(黄雁雄)先生、WONG Ngan Ket(黄雁杰)先生、罗永键先生、刘正伟先生、张华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梁达文先生、孙大建先生、沈诚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选举的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对于提名董事事项,本人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的相关规定,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和津贴方案》。

本人认为董事薪酬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而制定的,因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任务设定相适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永前2024年4月19日(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永前: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4年 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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