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调整中化财务公司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化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同意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合计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5.87亿元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将向财务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总额增加至不超过29.87亿元。 我们认为:公司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可以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