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星云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648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许龙飞 | 周超 | ||
办公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7号星云科技园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7号星云科技园 | ||
传真 | 0591-28328898 | 0591-28328898 | ||
电话 | 0591-28051312 | 0591-28051312 | ||
电子信箱 | investment@e-nebula.com | investment@e-nebula.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情况
1、业务概述
公司主要业务包含锂电池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电池检测服务、储能PCS及充电桩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多种形式。公司可提供锂电池从研发到应用的全方位测试产品解决方案。产品涵盖电芯检测、模组检测、电池组充放电测试、电池模组及电池组电芯电压温度监测、电池组低压绝缘测试、电池组BMS自动测试、电池模组、电池组EOL测试及工况模拟测试系统等多种测试设备。公司发挥自身检测技术优势,通过子公司向下游锂电池企业开展检测服务,在提高公司技术水平的同时增强了核心客户粘性,使公司由传统的单一设备销售向销售及服务相结合的业务模式转型,公司将由传统的设备销售型企业转型升级为集产品销售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复合型企业。
公司积极把握储能、高压快充等技术趋势,与行业头部企业合资成立储能业务公司,积极推广光储充检智能超充站和储能相关产品,推动公司业务不断向规模化转型。
公司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及后服务市场,推出星云系列充电桩,与合作伙伴共同打造“懂电池 更安全”的充电服务网络,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更年轻、更便捷、更环保、更智能的充电服务体验。
2、主要产品、服务及其应用领域
(1)主要产品、服务具体如下:
序号 | 分类 | 产品、服务名称 | 应用领域 |
1 | 锂电池设备 | 锂电池保护板检测系统 | 3C产品、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储能领域锂电池电芯、模组或锂电池组等生产领域 |
2 | 锂电池成品检测系统 | ||
3 | 锂电池组BMS检测系统 | ||
4 | 锂电池组充放电检测系统 | ||
5 | 锂电池组工况模拟检测系统 | ||
6 | 动力电池模组/电池组EOL检测系统 | ||
7 | 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ES) | ||
8 | 服务 | 检测服务 | 锂电池研发领域 |
9 | 储能产品 | 储能PCS | 工商业储能、电网侧储能等场景 |
(2)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序号 | 整体解决方案 | 产品名称 | 应用领域 |
1 | 锂电池组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 | 电池模组及PACK自动化装配线 | 3C产品、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及 储能领域 |
2 | 综合能源管理解决 方案 | 充电桩 | 适用于乘用车、物流车、微型车、商用车等车型,满足电动车辆的充电需求 |
储能变流器 | 应用于储能环节的中大功率并网双向变流设备 | ||
风光储充一体化智能电站 | 电力系统(削峰填谷、扩容等),新能源电动汽车领域 | ||
3 | 电芯自动化成分容整体解决方案 | 电芯化成系统 | 适用于大量且一致性要求高的电芯生产,具备高效、节能等优点 |
(二)业绩驱动因素
1、政策环境与行业发展因素
公司所处的新能源汽车领域、储能领域、充电基础设施领域在政策推动和行业发展的带动下将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
新能源汽车行业经过多年以来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整体产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成为全球汽车电动化进程的重要组成,带动了动力电池供应链的同步完善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产业优势。世界范围内欧、美各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也显现了快速增长的态势,全球电动化趋势已经成型。在碳中和目标下,随着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体系规划的逐渐明晰,一方面能源生产领域不断提高风、光等新能源占比,逐步减低化石能源比例;另一方面传统化石能源消耗终端将向电动化及智能化转型,实现新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储能可以同时从新型电力体系的供、需两方面提供支撑。新型储能将迎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国家出台的主要法规及政策如下:
政策名称 |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机械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 | 工信部、财政部等七部门 | 2023.08 | “加快推动战略骨干通道、……等现代能源体系,城市智慧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征求意见稿)》 | 公安部 | 2023.06 | “开展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应在按 GB38900 规定开展通用项目检验的基础上,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安全、驱动电机安全、电控系统安全、电气安全等运行安全性能进行补充检验。” |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十三部门 | 2023.07 | 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政策措施。加快乡县、高速公路和居住区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互动应用试点示范工作 |
《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2023.06 | “旨在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
《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23.05 | 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 |
《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 工信部等七部门 | 2023.02 | 到2025年,智能检测技术基本满足用户领域制造工艺需求,核心零部件、专用软件和整机装备供给能力显著提升,重点领域智能检测装备示范带动和规模应用成效明显,产业生态初步形成,基本满足智能制造发展需求。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体系初步建成 |
《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 工信部、交通部等八部门 | 2023.01 | “提出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 |
《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2022.09 | “根据技术和产品发展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将安全风险较高的锂离子电池、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 |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 | 2022.08 | “鼓励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自备电源建设。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 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加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园区集中供热、能源供应中枢等新业态。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 |
《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22.05 | “要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发挥储能技术优势,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保障储能合理收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
《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2022.04 | 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以汽车、家电为重点,引导企业面向农村开展促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
《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十部门 | 2022.01 | 发展目标为: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
《“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22.01 | 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其中,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系统成本降低30%以上。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21.07 | 主要目标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高安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标准体系、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装机规模基本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相应需求。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2021.03 |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 国务院办公厅 | 2020.10 | 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力争经过十五年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建立健全动力电池模块化标准体系,加快突破关键制造装备,提高工艺水平和生产效率。建立健全动力电池运输仓储、维修保养、安全检验、退役退出、回收利用等环节管理制度,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高效协同。统筹新能源汽车能源利用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协同调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鼓励“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 |
2、产品力和研发优势因素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通过多年在锂电池检测领域的深耕与积累,掌握了大量核心技术。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拥有授权专利688项(发明专利101项,实用新型526项,外观专利61项),软件著作权77项。公司保持在技术研发及创新方面的高强度投入,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达到744人,占公司总人数的33.73%。公司拥有一支高水平人才团队,通过长期不懈的研发投入,持续的技术革新与升级换代,公司研发出的产品凭借着突出的性能、卓越的品质,广获市场好评。公司积极参与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是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标委动力电池标准工作组、全国电工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锂离子电池制造成套装备标准工作组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特别工作组全权成员单位,参与起草了4项锂电池检测相关国家标准并已发布实施。公司还积极参与国家相关课题研发,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动力电池系统智能制造与集成应用”所属课题“高安全高比能锂离子电池系统的研发与集成应用”、国家重点专项“动力电池测试与评价技术”项目子课题“动力电池管理系统精准评价技术”的研究。公司还作为主要参与单位,凭借“新能源汽车能源动力系统关键共性检测技术及标准体系”这一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报告期内,公司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表明企业的研发实力得到各界认可。
3、营销和服务因素
公司秉承“成就客户 至诚守信/专注创新 以人为本/团结奋斗 协作共享”的经营理念,在巩固原有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客户。公司注重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以及投入生产运营后的持续性技术跟踪服务,将设备技术升级与客户的需求更新紧密联系,通过后续的增值服务,赢得广大客户的肯定,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在稳固国内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在国内营销网络战略布局上,公司已在北京、昆山、西安、武汉、天津、东莞等地设立分、子公司,充分利
用长三角、珠三角及京津冀的区域优势、高端人力资源优势,进行产品开发升级和市场推广;同时公司也大力推进海外营销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加大海外产品营销及服务力度,提升国际市场的市场参与度,丰富公司境外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元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1年末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总资产 | 2,452,413,286.91 | 2,540,561,795.44 | 2,555,782,246.29 | -4.04% | 1,991,462,260.63 | 2,011,179,122.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60,515,935.47 | 1,057,025,927.41 | 1,057,276,756.13 | -18.61% | 1,046,080,903.98 | 1,046,188,647.90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1年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 906,700,365.36 | 1,280,225,391.64 | 1,280,225,391.64 | -29.18% | 810,691,623.03 | 810,691,623.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2,869,872.39 | 8,945,557.30 | 9,052,276.89 | -2,230.62% | 76,045,638.81 | 76,153,382.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09,351,007.63 | -10,879,304.10 | -10,772,584.51 | -1,843.37% | 61,875,716.29 | 61,983,460.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598,385.15 | -236,737,791.77 | -236,737,791.77 | 83.27% | -28,041,366.05 | -28,041,366.0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3051 | 0.0605 | 0.0613 | -2,229.04% | 0.5182 | 0.518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2932 | 0.0595 | 0.0602 | -2,248.17% | 0.5182 | 0.518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09% | 0.86% | 0.87% | -20.96% | 7.77% | 7.79%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157,004,837.54 | 306,715,058.14 | 224,607,841.11 | 218,372,628.5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3,373,935.16 | -19,789,218.44 | -28,378,704.86 | -111,328,013.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5,752,260.65 | -27,511,045.10 | -30,651,368.74 | -115,436,333.1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7,029,516.92 | 28,301,926.13 | -37,752,583.71 | 126,881,789.35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8,985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3,502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李有财 | 境内自然人 | 14.97% | 22,124,190 | 16,593,143 | 质押 | 4,688,400 | ||||
刘作斌 | 境内自然人 | 11.36% | 16,782,152 | 12,586,614 | 质押 | 5,398,400 | ||||
江美珠 | 境内自然人 | 11.20% | 16,552,934 | 12,414,700 | 不适用 | 0 | ||||
汤平 | 境内自然人 | 7.39% | 10,924,137 | 0 | 质押 | 1,210,000 | ||||
杨一斌 | 境内自然人 | 1.12% | 1,652,876 | 0 | 不适用 | 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92% | 1,360,632 | 0 | 不适用 | 0 | ||||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型保险 | 其他 | 0.90% | 1,335,200 | 0 | 不适用 | 0 |
产品2 | ||||||
阙胜琪 | 境内自然人 | 0.54% | 803,500 | 0 | 不适用 | 0 |
陈健 | 境内自然人 | 0.50% | 738,900 | 0 | 不适用 | 0 |
陈李财 | 境内自然人 | 0.48% | 705,000 | 0 | 不适用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公司股东李有财和刘作斌二人于2021年10月25日签署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限为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止,协议约定:在此期限内,双方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在于共同控制公司,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意思一致的表决。 2、公司股东李有财和刘作斌二人于2024年3月25日签署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将二人于2021年10月25日签署的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0月24日。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末发生变化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本报告期新增/退出 |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数量 | 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及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 |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新增 | 0 | 0.00% | 1,360,632 | 0.92% |
阙胜琪 | 新增 | 0 | 0.00% | 803,500 | 0.54% |
陈健 | 新增 | 0 | 0.00% | 738,900 | 0.50% |
陈李财 | 新增 | 0 | 0.00% | 705,000 | 0.48% |
晋江市晨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翰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退出 | 0 | 0.00% | - | - |
章志坚 | 退出 | 0 | 0.00% | - | - |
上海贤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贤盛稳健增强1号私募投资基金 | 退出 | 0 | 0.00% | - | - |
银华基金-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银华基金-诚通金控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退出 | 0 | 0.00% | - | -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44,335,168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3-020)。
2、2023年8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62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3、2023年9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30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4、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20,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19,9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89)等相关文件。
5、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审核问询问题进行逐项说明和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相应补充和更新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福建星云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相关文件。
6、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按照审核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等相关文件。
7、2023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50号)。公司对第二轮审核问询问题进行逐项说明和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9、2024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03号)。公司对第三轮审核问询问题进行逐项说明和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10、202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减,调减金额为56,200.00万元,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3,7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
2024-012)等相关文件。
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