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胡奕明女士、梁卫彬女士、厉明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述职文件进行核查。报告期内,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