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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茂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涉及的主要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议案经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时间安排、重大审计发现、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容诚会计师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在公司历年来的审计执业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请董事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 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在公司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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