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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干为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干为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干为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1年2月至1999年7月,任常州工业技术学院机械系教师、副系主任;2003年7月至2005年3月,任常州工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2005年3月至2012年3月,任常州工学院省重点实验室主任;2012年3月至2015年3月,任常州工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院长;2015年3月至2020年10月,任常州工学院航空与机械工程学院教授;2022年5月起担任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内幕信息,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

按时现场出席了6次公司董事会,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产生的决议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三、2023年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审慎判断,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工业厂房租赁履约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本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报告期内召集和主持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对聘任总裁、总经理的候选人的履历进行审查,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品德素养和履职能力;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勤勉、公正、客观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将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了调研和审核,对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充分保持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七、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其他工作

2023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3年度本人不存在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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