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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原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8837 证券简称:华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现场会议在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福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6,02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44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025,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和2024年主要工作思路进行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025,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运生》(公告编号:2024-01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林涛)》(公告编号:

2024-02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庆丽)》(公告编号:2024-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025,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025,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025,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2024年的经营目标、2024年期间费用的增长变化及2024年税收政策预测等,公司编制形成《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025,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025,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025,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025,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5,98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股数4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5,565,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邓福生先生、黎锦海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025,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025,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45,200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尤存国、冯恺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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