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计委员会现对公司年审机构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2023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立信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结合的方式与立信项目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计工作沟通会议,对审计范围、人员构成、时间安排及审计进度、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计划中的重点审计领域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执行情况等汇报。并与其进行了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为确保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工作的连续性,根据立信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全面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报告,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立信遵守了职业道德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任务,所提供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未来,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与交流,持续优化审计流程,以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致力于提升审计质量,保障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推动公司规范经营、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不断向前迈进。特此报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