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3页
三、证书附件……………………………………………………第14—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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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262号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业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景业智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景业智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景业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景业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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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景业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景业智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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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89元,共计募集资金69,813.4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5,550.17万元(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5,236.01万元属于发行费用、增值税314.16万元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64,263.2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不含增值税)2,548.64万元后,并加回坐扣承销及保荐费中增值税314.16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028.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60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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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62,028.75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9,621.80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497.1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9,385.35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635.7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9,007.15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132.79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24,154.4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4,154.40 | |
差异 | G=E-F | 0.00 |
注:尾差系折合万元列示导致
(二)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0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30.9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77元,共计募集资金21,106.0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17.2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588.7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新增外部费用143.9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474.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83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0,474.13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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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866.39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75.59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866.39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75.59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6,683.33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6,688.75 | |
差异[注] | G=E-F | 5.42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置换的印花税及股票发行登记费为5.4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一)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杭州智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钱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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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 | 8110801011602395962 | 47,786,030.40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71010122002376463 | 21,886,865.14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 | 571908399110618 | 1,871,111.18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 3301040160020189638 | 0.00 | 已销户 | |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庄支行 | 201000302395852 | 0.00 | 已销户 | |
杭州智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 | 571917791210608 | 0.00 | 已销户 |
合计 | 71,544,006.7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24,154.4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7,154.4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17,000.00万元。
(二)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景融核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 | 571908399110558 | 7,216,900.85 | |
浙江景融核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71010122002694272 | 9,670,594.74 | |
合计 | 16,887,495.59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16,688.7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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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余额1,688.75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15,0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2023年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共计58,000.00万元,累计收益581.4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17,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 | 理财产品名称 | 类型 | 金额 | 起止日期 | 年化收益率 |
招商银行杭州钱塘支行 | 大额存单530 | 固定收益 | 9,000.00 | 2022/5/13-2025/5/13 | 3.38% |
宁波银行杭州分行 | 2022年单位结构性存款228477 | 保本浮动收益 | 8,000.00 | 2023/12/22-2024/3/25 | 预计收益率1.00%-2.95% |
合计 | 17,000.00 |
(3)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存在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人员薪酬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针对该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二届四次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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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和二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薪酬(人员工资、奖金)金额为2,726.27万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单独的销售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为公司进一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夯实基础,促进公司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的持续增长,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金额共计1,308.58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283.30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25.28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2023年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共计30,000.00万元,累计收益63.5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15,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 | 理财产品名称 | 类型 | 金额 | 起止日期 | 年化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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