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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农: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3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2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36人。2023年业务收入总额(经审计)为34.83亿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为30.99 亿元,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为18.4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75家,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1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和交流,对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情况、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分工、重大事项等方面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审,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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