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3年11月17日出具的《关于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轴承”、“发行人”、“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下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格式 | 说明 |
黑体(不加粗)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宋体(不加粗)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楷体(加粗)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问询函要求补充披露的内容以楷体(加粗)格式进行了补充披露。考虑对问询函所涉问题回复的内容完整,本回复中对不同问题的回复内容存在重复的情况;针对招股说明书中需要补充披露的内容,考虑招股说明书上下文联系及可读性,针对重复的内容进行了适当合并、节略,并按照招股说明书中编号重新进行了编排。
目 录
问题1.核心技术应用、生产设备投入及产品先进性 ............................................... 4
问题2.产品市场空间、应用领域拓展及公司成长性 ............................................. 49
问题3.贸易商销售收入变动及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 ........................................... 114
问题4.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库存商品大幅增长的影响 ........................................... 188
问题5.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 262
问题6.其他问题 ....................................................................................................... 283
问题1. 核心技术应用、生产设备投入及产品先进性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是国内最早从事叉车轴承专业生产的企业之一,在热处理、磨削工艺等方面积累了一系列核心技术;报告期内发行人将部分锻加工、车加工、表面处理加工、渗碳加工等非核心工序采用委外加工方式完成。(2)发行人购买的钢材主要用于委外加工中的锻加工及车加工,对应的主要产品为外圈、内圈和轴头等,作为委托加工产品入库;主滚轮、侧滚轮和链轮的生产分为自主生产及外采半成品生产两种方式,其中自主生产方式耗用的主要原材料为外圈、内圈及轴头,外采方式耗用的主要原材料为侧滚轮组。(3)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主要的生产设备包括磨床、车床、机器人、淬火设备等,成新率为51.91%。
(4)在叉车轴承领域,压碎负荷、冲击载荷、疲劳寿命等是主要的性能参数;发行人采用特殊热处理工艺制造的叉车门架轴承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并实现了进口替代。(5)目前国内叉车门架轴承高端产业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大吨位、高空作业、特定恶劣环境等场合目前主要依赖进口轴承。
请发行人:(1)说明从钢材加工至成品、外采内外圈轴头、外采轴承半成品等不同模式下,发行人各类产品的生产周期、投入产出比;说明外采侧滚轮组等轴承半成品模式下,发行人的后续生产工序、对应产品及主要销售客户。(2)结合核心工序与非核心工序的划分标准,内外圈侧滚轮等配件材料的自产与外采的占比情况,发行人与外协供应商在热处理加工(渗碳加工)、磨加工(表面处理加工)工序的具体内容和使用技术、设备及其差异,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产品中的应用情况、附加值体现,核心工序或关键生产环节是否存在对外依赖情形。
(3)结合报告期内核心技术的升级改进情况,以及行业技术水平、工艺特点以及发展趋势等,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属于特有技术还是行业通用技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特别是“国际第一梯队制造商”相比是否具有先进性或存在差距及其具体表现。(4)说明报告期内生产设备投入规模与自产产品产能、产量的匹配性,单位设备产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说明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折旧费在制造费用中的占比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和合理性,并量化分析相关因素对毛利率的影响。(5)结合发行人叉车轴承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或主要竞争对手同类产品在压碎负荷、冲击载荷、疲劳寿命等主要性能参数
或指标的比较情况,说明公司叉车轴承产品实现进口替代的具体表征,“达到国际同类产品质量水平,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的表述是否具有充分依据。(6)说明行业中关于叉车门架滚动轴承高中低端产品的划分标准、相应的客户群体、市场容量及竞争格局,高端产品的生产主要依赖于技术的迭代、工艺的进步还是生产设备的升级;发行人产品的所属档次及分布情况,对应的收入、利润及毛利率情况,与同类进口轴承相比具有的优势、存在的差异或差距。
请保荐机构逐一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意见;请申报会计师核查(4)事项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说明从钢材加工至成品、外采内外圈轴头、外采轴承半成品等不同模式下,发行人各类产品的生产周期、投入产出比;说明外采侧滚轮组等轴承半成品模式下,发行人的后续生产工序、对应产品及主要销售客户。
(一)发行人的生产工序、生产模式、生产周期
1、轴承产品的基本结构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叉车门架轴承,轴承的结构通常由内圈、外圈、滚动体、保持架、密封件等组成。其中,内圈和外圈统称为轴承套圈,是具有一个或几个滚道的环形零件,内圈通常固定在轴颈上,与轴连接,外圈与门架系统轨道或链条连接;滚动体安装在内圈和外圈之间,是承受负荷的零件,其形状、大小和数量决定了轴承承受载荷的能力和高速运转的性能;保持架将轴承中的滚动体均匀隔开,使每个滚动体在内圈和外圈之间正常滚动;密封圈主要是防尘作用。
2、发行人采用外协加工、外采半成品模式的背景
在上图所示的轴承结构件中,密封圈、滚动体、保持架由发行人对外采购。除上述零件外,叉车轴承自钢材最终加工至轴承成品,按照大工序需经过锻加工、车加工、热处理、磨加工、(表面处理)、装配等工序,上述工序除一般工序外,可进一步分为关键工序、核心工序,其中关键工序是指对产品核心性能具有重要影响的工序,核心工序是指应用了公司核心技术且对产品关键性能指标产生重要影响的工序,关键工序与核心工序既有区分也有重叠。发行人轴承产品的主要生产工序、工序内容及加工模式如下:
工序类别 | 工序内容 | |
锻加工 | 该工序为轴承加工的关键工序,通过锻造消除金属在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铸态疏松等缺陷,优化微观组织结构,提升锻件的机械性能,使其满足轴承的高负载要求。 锻加工为行业通用成熟技术且供给充分,由于发行人所涉产品型号种类众多,且在较长时期内厂房面积受限,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一直采取外协加工方式;未来随着产品需求量进一步提高,发行人会自购部分锻造设备满足自身技术优化和生产需求。 | |
车加工 | 该工序为一般工序,通过金属切削机床将锻造后的轴承毛坯进行车削整型,该工序是热处理的前道工序,属机械加工的前道工序,是粗加工。 | |
热处理 | 渗碳加工 | 该工序为关键工序,渗碳加工主要针对渗碳钢材料,可以使得渗碳钢表面获得很高的硬度,提高其耐磨程度,进而提升轴承使用寿命。渗碳加工是金属加工行业通用成熟技术,发行人对渗碳钢的热处理加工需求相对轴承钢较少,采取外协方式更为经济,随着产品需求的增加,发行人会自购设备加工。 |
整体热处理 | 该工序为关键工序及核心工序,整体热处理主要针对轴承钢材料,结合发行人的热处理与表面防护处理技术,可大幅增强轴承钢的金属强度,增加轴承产品的硬度和使用寿命。 | |
感应热处理 | 该工序为关键工序及核心工序,感应热处理可对轴承钢、碳钢材料进行热处理,通过使用感应电流对材料局部进行热处理,可以使得金属获得双硬度或渐变硬度性能,进而大幅提高轴承使用寿命。 | |
磨加工 | 该工序为关键工序及核心工序,通过使用磨料、磨具对轴承零件表面进行精密磨削加工,使零件的尺寸、形位精度及表面质量等达到设计要求,精度达到μm级别;设计的高精度需要通过磨加工实现,精度直接影响轴承的使用寿命及可靠性。 | |
表面处理 | 该工序为关键工序,通过磷化、电镀等工艺为金属表面提供一层保护膜,提高轴承产品的耐腐蚀性。磷化及电镀是行业通用成熟技术,需要化工园区或电镀园区生产,因此发行人目前通过外协方式完成。 |
工序类别
工序类别 | 工序内容 |
装配 | 装配工序包括打标、沟径分组、选配合套、成品铆合、清洗、填脂、装盖、匀脂防锈,其中选配合套是关键工序,该工序关联了结构设计及磨加工,分别是对轴承游隙进行设计和精准控制,不同尺寸、性能要求的轴承可能需要设计不同的游隙。轴承游隙对轴承的使用寿命、可靠性均会产生影响。 |
2020-2021年,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在老厂区进行,老厂区占地面积仅约50亩,厂房面积仅14,428平方米。在上述背景下,一方面,发行人不具备对轴承生产加工工序进行完整布局的条件,这是发行人将部分非核心工序进行外协或直接外采不涉及核心工序的半成品的主要原因,相较而言,发行人搬迁后的新厂区占地面积达144亩,建成厂房面积达46,875平方米,发行人未来将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逐步考虑提升生产工序的自产水平;另一方面,由于发行人自身产品型号众多,如所有生产工序全部采取自产模式,需要购置的设备规模将成倍增加,但同时会带来资产利用率不足的问题,通过应用外部技术成熟供应充足的供应商产能,可提高公司柔性化生产能力,实现降本增效。
3、主要加工工序及对应生产周期
发行人各类轴承产品的生产加工基本均需要通过以下主要工序,具体工序流程图及各个工序需要的耗时情况如下:
(二)从钢材加工至成品与外采半成品等不同模式下,各类产品的生产周期、投入产出比;外采半成品模式下发行人的后续生产工序、对应产品及主要销售客户。
1、各类产品的生产周期,外采半成品模式下的后续生产工序、对应产品及主要销售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外采的轴承半成品主要包括外圈、内圈、侧滚轮组、轴头,其中外圈、内圈、轴头的工艺流程图及外采相关半成品后的后续主要加工工艺如下:
发行人外采的内圈、外圈等半成品最终加工至成品后,对主要客户均有销售;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并未对发行人生产方式进行约定或限制。发行人外采各类半成品的后续生产工序、对应的产品、成品生产周期及情况说明如下:
外采半成品 | 半成品已经过加工工序 | 对应产品 | 成品生产周期 | 情况说明 |
内圈 | ①锻加工+车加工 ②锻加工+车加工+热处理+粗磨加工 | 主滚轮、 侧滚轮、 链轮、 复合轴承、 回转支承 | ①外采内圈+自产外圈:40-45天 ②外采内圈+外采外圈:22-29天 ③外采外圈+自产内圈:40-45天 | 发行人由于自身产能受限,外采的内圈半成品主要为部分通用性较高的型号;对于采用特殊结构设计、加工过程较为复杂或采用特殊材料的内圈均由发行人自采钢材自行生产。 |
外圈 | 锻加工+车加工 | 主滚轮、 侧滚轮、 链轮、 复合轴承、 回转支承 | 发行人外采的外圈半成品仅经过锻加工、车加工,相关工序均为非核心工序;发行人自产外圈的锻加工也是通过外协方式,车加工部分通过外协方式,由于部分厂家具备同时锻加工及车加工能力,发行人存在直接委托供应商提供半成品的业务情形。 |
外采半
成品
外采半成品 | 半成品已经过加工工序 | 对应产品 | 成品生产周期 | 情况说明 |
轴头 | 锻加工+车加工+表面处理 | 侧滚轮、复合轴承 | 40-45天 | 轴头加工需使用专用设备,且涉及型号较多,公司自购产线进行生产可能导致设备利用率不高;外购轴头半成品后,需与外圈组成侧滚轮,侧滚轮可与主滚轮进一步组合成复合轴承。 |
侧滚轮组 | 锻加工、车加工、热处理、磨加工 | 侧滚轮 | 侧滚轮组打标包装入库1-2天 | 公司外采的侧滚轮组经过打标、包装后直接对外销售,客户采购后自行组成为复合轴承。 与轴头类似,侧滚轮组涉及型号较多,属于叉车轴承中的小轴承,公司外采主要是处于成本经济性考虑。 |
发行人各类轴承产品的示意图如下:
主滚轮 | 链轮 |
侧滚轮 | 侧滚轮组 |
复合轴承 | 回转支承 |
2、发行人各类产品的投入产出比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叉车门架轴承,产品的原材料包括钢材、滚动体、保持架、密封圈等,其中发行人对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滚动体以及内圈、外圈、轴头等半成品,保持架、密封件价值量较低。发行人对外采购的内圈、外圈等半成品,需经过发行人后续核心工序的加工,进而装配为轴承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外协加工费计入制造费用或原材料,外采半成品计入原材料,但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成本无法进一步区分外采半成品对应的原材料成本。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金额、计入制造费用的外协加工费金额,以及外采半成品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主营业务成本 | 22,859.46 | 22,919.70 | 24,165.77 |
其中:原材料 | 15,589.39 | 16,324.92 | 17,625.13 |
直接人工 | 2,145.92 | 1,946.82 | 1,858.52 |
制造费用 | 4,583.26 | 4,064.65 | 4,117.21 |
——外协加工费 | 1,180.76 | 1,339.22 | 1,244.27 |
运输费 | 540.89 | 583.31 | 564.90 |
外采半成品 | 6,646.54 | 8,249.95 | 8,867.58 |
注:外采半成品金额为外圈、内圈、轴头、侧滚轮组的采购金额。
由于发行人生产的轴承产品既有自采钢材加工至成品也有外采半成品后继续加工至成品,因此在分析各类产品的投入产出比时,首先将钢材与内圈、外圈、轴头进行匹配分析,再将自产的内圈、外圈等与外采的内圈、外圈等半成品与最终生产的轴承成品进行匹配分析。
(1)钢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钢材投入量、相关产品的产量及产品单位耗钢量情况如下:
半成品类别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外圈 | 钢材投入量(吨) | 820.60 | 764.73 | 843.76 |
外圈产量(万只) | 497.20 | 425.34 | 469.07 | |
单耗(kg/只) | 1.65 | 1.80 | 1.80 | |
内圈 | 钢材投入量(吨) | 56.09 | 66.21 | 70.67 |
内圈产量(万只) | 94.22 | 94.74 | 110.75 | |
单耗(kg/只) | 0.60 | 0.70 | 0.64 |
半成品类别
半成品类别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轴头 | 钢材投入量(吨) | 24.74 | 38.70 | 37.46 |
轴头产量(万只) | 30.68 | 46.03 | 47.74 | |
单耗(kg/只) | 0.81 | 0.84 | 0.78 |
注:此处的单耗是按照钢材投入量/半成品产量,钢材领用量可能因在产品或半成品入库时间等因素影响,从而不能与半成品产量一一对应。
报告期内,发行人单个外圈平均耗用钢材1.75kg,单个内圈平均耗用钢材
0.64kg,单个轴头平均耗用钢材0.81kg,半成品钢材单耗整体较为稳定,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系各期不同型号的半成品产量结构占比不同所致。其中,发行人外圈钢材单耗分别为1.80kg、1.80kg和1.65kg,报告期内公司外圈钢材单耗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近年来,锻加工工艺不断进步,钢材的锻造损耗率有所下降;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不断优化成本控制,对外协锻加工供应商钢材的定额消耗要求逐年提高。
(2)外圈、内圈、轴、侧滚轮组、滚动体
1)主滚轮单个主滚轮轴承需要耗用1个外圈、1个内圈,根据型号不同通常需要7-12个滚动体。报告期内,发行人主滚轮对应的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万套
报告期 | 产量 | 外圈 | 内圈 | 滚动体 | |||
投入量 | 单耗 | 投入量 | 单耗 | 投入量 | 单耗 | ||
2023年度 | 359.12 | 358.58 | 1.00 | 357.1406 | 0.99 | 3,853.86 | 10.73 |
2022年度 | 433.33 | 433.05 | 1.00 | 432.19 | 1.00 | 4,525.86 | 10.44 |
2021年度 | 438.61 | 440.91 | 1.01 | 436.30 | 0.99 | 4,602.75 | 10.49 |
注:部分年度产出大于投入主要系材料投入与产成品入库存在时间差异所致。报告期内,主滚轮的外圈、内圈、滚动体投入产出比整体保持稳定。2)侧滚轮发行人的侧滚轮轴承可分为轴连轴承和侧滚轮组,其中轴连轴承主要为发行人自产,需要耗用1个外圈、1个轴,以及12-24个滚动体,部分双排球结构的侧滚轮需要耗用双倍的滚动体;侧滚轮组主要是外采,经过检测打标后直接对外销售,此处不再计算单耗。
报告期内,公司侧滚轮对应的主要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万套
报告期 | 轴连轴承产量 | 外圈 | 轴 | 滚动体 | |||
投入量 | 单耗 | 投入量 | 单耗 | 投入量 | 单耗 | ||
2023年度 | 84.87 | 83.91 | 0.99 | 83.84 | 0.99 | 1,559.60 | 18.38 |
2022年度 | 79.81 | 79.01 | 0.99 | 78.96 | 0.99 | 1,529.18 | 19.16 |
2021年度 | 92.16 | 89.97 | 0.98 | 89.74 | 0.97 | 1,890.77 | 20.52 |
注:部分年度产出大于投入主要系材料投入与产成品入库存在时间差异所致。报告期内,侧滚轮的外圈、轴、滚动体投入产出比整体保持稳定。3)链轮单个链轮轴承需要耗用1个外圈、1个内圈,以及7-12个滚动体。报告期内,公司链轮对应的主要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万套
报告期 | 产量 | 外圈 | 内圈 | 滚动体 | |||
投入量 | 单耗 | 投入量 | 单耗 | 投入量 | 单耗 | ||
2023年度 | 125.89 | 126.37 | 1.00 | 125.78 | 1.00 | 1,481.53 | 11.77 |
2022年度 | 159.67 | 160.00 | 1.00 | 159.27 | 1.00 | 1,808.14 | 11.32 |
2021年度 | 138.90 | 139.81 | 1.01 | 139.17 | 1.00 | 1,620.76 | 11.67 |
注:部分年度产出大于投入主要系材料投入与产成品入库存在时间差异所致。报告期内链轮的外圈、内圈、滚动体投入产出比整体保持稳定。4)回转支承单个回转支承产品需要耗用1个外圈、1个内圈,根据尺寸和型号不同需要耗用20个到几百个滚动体不等。报告期内,公司回转支承对应的主要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万套
报告期 | 产量 | 外圈 | 内圈 | 滚动体 | |||
投入量 | 单耗 | 投入量 | 单耗 | 投入量 | 单耗 | ||
2023年度 | 5.37 | 5.38 | 1.00 | 5.37 | 1.00 | 210.50 | 39.16 |
2022年度 | 6.15 | 6.14 | 1.00 | 6.14 | 1.00 | 239.99 | 39.02 |
2021年度 | 5.79 | 5.98 | 1.03 | 5.94 | 1.03 | 222.14 | 38.37 |
注:部分年度产出大于投入主要系材料投入与产成品入库存在时间差异所致。报告期内回转轴承的外圈、内圈、滚动体投入产出比整体保持稳定。
综上,报告期内,各类产品主要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总体保持稳定,各年度间的投入产出比存在差异主要系:(1)材料投入与产成品入库存在时间差异;(2)部分产品属于壳体轴承,仅耗用外圈,无需耗用内圈;(3)由于公司产品规格众多,不同规格产品单位耗用的滚动体等零配件数量存在一定差异。总体而言,发行人各类主要原材料耗用数量与产品结构、生产技术更新和应用相匹配,投入产出比较为稳定。
二、结合核心工序与非核心工序的划分标准,内外圈侧滚轮等配件材料的自产与外采的占比情况,发行人与外协供应商在热处理加工(渗碳加工)、磨加工(表面处理加工)工序的具体内容和使用技术、设备及其差异,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产品中的应用情况、附加值体现,核心工序或关键生产环节是否存在对外依赖情形。
(一)核心工序与非核心工序的划分标准,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产品中的应用情况、附加值体现,核心工序或关键生产环节是否存在对外依赖情形
1、核心工序与非核心工序的划分标准
如前所述,轴承加工的工序除一般工序外,可分为关键工序和核心工序,其中关键工序是指会对轴承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产生重要影响的工序,核心工序是指应用了公司核心技术且对产品关键性能指标产生重要影响的工序,关键工序与核心工序既有区分也有重叠。
发行人核心工序及对应的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工序阶段 | 工序评价 | 业务模式 | 对应核心技术 | |
结构设计与工艺设计 | 核心环节 | 自主设计 | 轴承结构创新设计与优化改进技术 精密回转轴承结构创新技术 带组合支架的轻质合金特种轴承研发技术 精密三圈特种装备轴承研发技术 | |
锻加工 | 关键工序 | 外协/外采 | - | |
车加工 | - | 自产+外协/外采 | - | |
热处理 | 渗碳热处理 | 关键工序 | 外协/外采 | - |
整体热处理 | 关键工序 核心工序 | 自产 | 链轮链槽感应加热技术 热处理与表面防护处理工艺技术 |
工序阶段
工序阶段 | 工序评价 | 业务模式 | 对应核心技术 | |
感应热处理 | 关键工序 核心工序 | 自产 | 精密三圈特种装备轴承研发技术 | |
磨加工 | 关键工序 核心工序 | 自产 | 轴承复杂曲面成形工艺与加工设备的研发 | |
表面处理 | 关键工序 | 外协 | - | |
装配 | 关键工序 核心工序 | 自产 | 特种轴承高精度检测与装配技术 带组合支架的轻质合金特种轴承研发技术 |
发行人核心工序全部自产,不存在对外依赖情形;关键工序方面,锻加工、渗碳加工、表面处理均为行业通用成熟工艺,且供给充分,发行人上述工序合作供应商数量均超过3家,不存在对外依赖情形。
2、核心技术及其在产品中的应用、附加值体现
(1)核心技术在产品中的具体应用和技术效果体现
核心技术名称 | 核心技术应用的产品类型 | 主要应用环节 | 附加值体现 |
轴承结构创新设计与优化改进技术 | 所有叉车门架轴承 | 结构设计与工艺设计 | 借助该技术开发的工业车辆专用滚动轴承,有效解决了工业车辆在改型换代和轻量化设计过程中,现有的轴承产品疲劳寿命不足、可靠性差、抗冲击性弱、不适应恶劣使用环境等问题 |
链轮链槽感应加热技术 | 链轮轴承 | 感应热处理 | 借助该技术开发的双硬度链轮轴承,很好适应了针对特殊工况下使用的工业车辆门架提升链轮对链槽硬度的特殊要求,具有加热无死角、无软带、变形小、产品使用耐疲劳等显著技术优点 |
热处理与表面防护处理工艺技术 | 所有叉车门架轴承、回转支承 | 热处理、 表面处理 | 以新型0.5t-10t叉车门架专用轴承为例,其具备承载负荷大、表面硬度高、心部韧性好、抗冲击性能强等显著技术优势。与日本同类产品通过试验对比:径向载荷相当,轴向载荷明显高于日本同类产品30%以上,该产品在量产后迅速打开了日本市场,目前该类产品已占据日本门架轴承较高的市场份额,已广泛应用于低速重载的各类工程机械和物流机械领域;另外,应用激光防锈防腐、自催化镍-磷及微纳技术的工业车辆和智能装备专用轴承可在多盐、多酸碱、多湿、超高低温等特殊工况场景下应用,应用领域得到有效拓宽。 |
特种轴承高精度检测与装配技术 | 所有叉车门架轴承、回转支承 | 产品检测、产品装配 | 保证了工业车辆和智能装备专用轴承的产品检测的准确性与装配工艺的科学性,为实现主营产品质量稳定的可持续性奠定了良好基础 |
核心技术名称
核心技术名称 | 核心技术应用的产品类型 | 主要应用环节 | 附加值体现 |
轴承复杂曲面成形工艺与加工设备的研发 | 所有叉车门架轴承、回转支承 | 车削与磨削加工 | 有效推动了产品关键设计与工艺指标的进一步提升,为工业车辆和智能装备专用轴承产品结构创新设计的实现打下了坚实的工艺基础 |
精密回转轴承结构创新技术 | 回转支承 | 结构设计与工艺设计 | 为工业车辆和智能装备专用轴承产品结构创新设计的实现打下了坚实的工艺基础,也可按用户使用场景定制化开发,满足全气候作业、轻量化、免维护等各类特定要求 |
带组合支架的轻质合金特种轴承研发技术 | 特种装备轴承 | 结构设计、材料选用、装配工艺、表面处理 | 借助该技术开发的新型轻质合金特种轴承具有重量轻、旋转灵活、噪音低、耐冲击、抗疲劳等技术特征,符合现代特种装备轻量化的发展趋势要求,未来可广泛应用于针对轻量化要求较高的智能物流、特种装备等领域 |
精密三圈特种装备轴承研发技术 | 特种装备轴承 | 产品设计、热处理、装配工艺、表面处理 | 精密三圈特种装备轴承可以实现不同向的双回转运动,其特有的双回转、耐腐蚀、长寿命、高精度等关键技术拓展了其应用领域,未来可广泛应用于特种装备领域 |
(2)核心技术带来的毛利率体现
如上所述,得益于发行人核心技术在轴承产品中的广泛运用及产生的性能优势,发行人的轴承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项目 | 毛利率水平 |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万达轴承 | 31.62% | 30.59% | 30.35% |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 | 未披露 | 26.37% | 26.58% |
“C34通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 | 24.30% | 23.99% | 24.91%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7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产品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C34)”。2023年“C34通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统计范围为截至2024年4月16日已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公司。
(3)核心技术带来的市场地位体现
发行人从事叉车轴承研发、生产及销售超过30年历史(包含公司前身经营期间),是国内最早从事叉车轴承制造的企业之一。公司在过去多年经营积累的一系列核心技术和发明专利,使得公司轴承产品在长寿命、高负荷、轻量化、高
可靠性等方面形成领先优势,在国内市场为安徽合力、杭叉集团、中国龙工等头部客户长期配套并占据绝对领先份额;国外方面,公司为丰田叉车、凯傲集团等全球叉车头部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多次获得丰田叉车授予的综合优秀奖及年度最佳质量表现奖、安徽合力授予的年度卓越质量奖、杭叉集团授予的年度优秀供应商等荣誉称号,产品得到国内外叉车龙头企业的广泛认可。
根据中国轴承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发行人2022年的叉车门架滚动轴承产品中国市场占有率排名第1,全球市场占有率排名第2,市场份额相比国内同行绝对领先,相比“国际第一梯队制造商”,仅次于德国INA轴承。
(二)配件材料自产与外采的占比情况,发行人与外协供应商在热处理加工(渗碳加工)、磨加工(表面处理加工)工序的具体内容和使用技术、设备及其差异
发行人未购置锻加工、渗碳加工、表面处理工序的相关生产设备,上述工序全部为外协;发行人同时自产并外协的工序主要为车加工。对于车加工工序,发行人车加工与外协车加工在使用设备方面、加工工艺方面不存在明显差异。
发行人外采半成品材料和外协加工业务的核心逻辑是:(1)通过将行业通用成熟且供给较为充分的非核心工序经由外协或外采半成品方式完成,可以有效补充自身的产能不足;(2)可以有效降低发行人在生产经营场地受限、自身资金实力不强时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提升自有固定资产利用水平,提高公司资产收益率。例如锻加工、渗碳加工为行业通用成熟技术,发行人出于经济性及产能利用率方面考虑,未购置产线自行加工,一方面供应商由于人力成本及管理成本更低、资产利用率更高,外协或外采相比发行人自产成本可能更低,另一方面,公司如自建渗碳热处理产线,内部加工需求无法使产线产能达产;表面处理工序(磷化、电镀等)由于涉及专门生产许可,且为通用成熟技术,发行人也未购置相关产线。
报告期内,发行人同时存在自产与外采的配件材料主要包括:内圈、外圈、轴头和侧滚轮组,前述配件材料自产与外采的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材料类别 | 材料来源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数量 | 占比 | 数量 | 占比 | 数量 | 占比 | ||
外圈 | 自产 | 497.20 | 77.76% | 425.34 | 60.59% | 469.07 | 59.08% |
外采 | 142.19 | 22.24% | 276.65 | 39.41% | 324.94 | 40.92% | |
内圈 | 自产 | 94.22 | 16.84% | 94.74 | 13.14% | 110.75 | 17.03% |
外采 | 465.37 | 83.16% | 626.20 | 86.86% | 539.41 | 82.97% | |
轴头 | 自产 | 30.68 | 15.86% | 46.03 | 28.80% | 47.74 | 27.32% |
外采 | 162.72 | 84.14% | 113.80 | 71.20% | 127.02 | 72.68% | |
侧滚轮 | 自产 | 84.87 | 27.09% | 79.81 | 30.87% | 92.16 | 31.37% |
外采 | 228.44 | 72.91% | 178.70 | 69.13% | 201.63 | 68.63% |
(1)外圈半成品
发行人的外圈主要以自产方式提供,外采的外圈半成品是通过了“锻加工+车加工”后的半成品,自产外圈的加工工序中,“锻加工”全部外协,“车加工”部分外协;锻加工及车加工均非发行人核心工序,且相关工序为行业成熟技术。公司保留了约60万套/月的车加工能力(外圈、内圈合计),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外协及外采半成品方式,既能保证公司具有稳定的自产能力,也可更大程度提升自有资产的利用水平。
(2)内圈半成品
发行人的内圈半成品外采比例较高,主要是因为相较于外圈,内圈的结构变化相对较少、通用性高,热处理工艺要求相对单一,公司将部分通用性较高的型号进行外采,对于采用特殊结构设计、加工过程较为复杂或采用特殊材料的内圈均由发行人自采钢材自行生产。
(3)轴头及侧滚轮
发行人的轴头及侧滚轮半成品外采比例较高,轴头和侧滚轮组均是组装复合轴承的配件;轴头及侧滚轮均属于叉车轴承中的小轴承,其加工涉及使用专用设备(区别于内圈、外圈),且涉及型号较多,公司自购产线进行生产可能导致设备利用率不高,公司外采主要是出于成本经济性考虑。
三、结合报告期内核心技术的升级改进情况,以及行业技术水平、工艺特点以及发展趋势等,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属于特有技术还是行业通用技术,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特别是“国际第一梯队制造商”相比是否具有先进性或存在差距及其具体表现。
(一)叉车轴承行业技术水平、工艺特点以及发展趋势
叉车门架作为叉车的关键部件之一,是支撑货物的主要框架,具有承载重量、平稳升降等功能;叉车轴承是叉车门架系统的重要零部件,主要应用于叉车门架及货叉架等提升前移机构,可广泛应用在任何一款具有升降系统的叉车上。叉车轴承的发展演变分为几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前,传统的叉车门架用轴承没有专业的制造厂家,基本上都是由各叉车生产制造企业自行加工生产。早期的叉车轴承即将标准轴承和外壳合为一体,使用寿命短且容易损坏,在叉车的使用可靠性方面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国外知名品牌叉车进入我国市场,国内工程车辆发展突飞猛进,叉车轴承需求量与日俱增,对叉车轴承等零部件也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在上述背景下,国内叉车轴承制造厂的进入弥补了国内叉车市场专用轴承的空白。叉车轴承作为叉车门架系统的重要关键零部件,其技术发展水平及工艺与叉车车辆的作业场景及作业需求密不可分。一方面,由于叉车整车品牌、型号众多,因此使得叉车轴承的型号较多,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相对滞后;另一方面,近年来随着叉车电动化及作业场景更加复杂的发展趋势,叉车轴承也必须具备轻量化、长寿命、高负荷、高可靠性等重要特性。因此,叉车轴承行业的发展趋势呈现以下特征:
(1)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
叉车轴承行业标准化起步较晚,随着近些年下游叉车行业更新换代提速,带动上游叉车轴承制造商不断推出新的叉车轴承产品,新产品品种规格繁多,性能用途各异,在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叉车轴承的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既有利于轴承企业批量化组织生产、缩短产品的设计周期、降低生产成本,也有利于降低轴承用户的使用维护成本,提高产品的可替换性。
(2)轻量化及小型化
电动叉车依靠自身无污染、噪音小、动力强、使用维护成本低的优点正在逐渐替代燃油叉车,叉车行业电动化趋势加快,为不断提高优化电动叉车续航能力及节能降本,电动车对于重载荷的门架系统轻量化和小型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门架系统和叉车轴承的轻量化能够减轻叉车的重量,提高电动叉车的单次使用时间,减少能量消耗,提高作业效率。叉车门架轴承作为门架系统的关键零部件,轻量化需要依靠材料创新及小型化实现。叉车轴承的小型化除了可以降低轴承自重,还可以使得门架系统结构更加紧凑,从而降低门架系统重量;此外,门架系统结构紧凑还可以为驾驶员带来更开阔的驾驶视野,提高驾驶安全性。
如上图所示,电动叉车门架系统通常使用H型和J型槽钢(叉车轴承链接部位),相对燃油叉车通常使用的C型槽钢更小,对叉车轴承的小型化有更高要求。
(3)长寿命
叉车的使用寿命通常为10年左右,叉车门架轴承作为叉车的承重零部件,使用寿命通常在4-5年左右,即一辆叉车在生命周期内会面临更换2-3次叉车轴承的需求,对于长时间在恶劣作业环境或者超负荷使用的情况下,叉车轴承的更换频次可能更高。叉车轴承的更换需借助专业的工具将整个门架系统进行拆卸,更换成本较高,为减少叉车轴承的更换频率,降低终端客户的使用成本,叉车轴承产品朝着长寿命的方向发展。
(4)高可靠性
叉车作为一种装卸及短距离运输的流动式搬运设备,广泛运用于国民经济的诸多领域,如制造业、物流搬运、交通运输、仓储、邮政、批发零售、出租等行业,主要起到对成件托盘类重物进行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的功能。叉车在作业过程中需要对重物进行提升和搬运,尤其是对于三级门架叉车,最高可将货物提升至十几米的高度。叉车轴承作为叉车门架系统的承重结构,如果在重物提升
或搬运的过程中出现断裂,将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随着叉车门架结构的多样化,叉车厂商对叉车轴承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5)智能化
AGV/AMR叉车机器人具有活动空间需求小、工作精度高、噪音低、无排放、全自动化无人作业的优势,能够在传统叉车无法作业的狭小空间内作业,与传统叉车形成功能互补,进一步提升了生产物流环节的无人化水平,未来下游市场空间广阔。AGV/AMR叉车机器人在无人作业过程中,需要借助摄像头、传感器和激光雷达等设备的引导,准确到达指定位置进行装卸,因此对回转支承等零部件提出了较高的精度要求,同时AGV/AMR叉车机器人需要能够24小时负荷运作,对回转支承等零部件的抗疲劳性和使用寿命具有较高的要求。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升级改进情况,发行人核心技术属于特有技术还是行业通用技术
发行人生产的中高端叉车门架轴承产品满足了下游叉车主机厂对长寿命、高负荷、轻量化、小型化、高可靠性的叉车门架轴承的现实需求。近年来,发行人在已形成的核心技术基础上继续投入研发,积极促进产品结构不断创新,推动产品的精度、性能指标持续提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100项专利,其中31项发明专利,68项实用新型,1项外观设计;与发行人核心技术相关的专利合计74项,其中报告期内新增专利32项;同时报告期后新增与核心技术相关的专利4项,此外还有15项与核心技术相关的专利在审。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已形成的核心技术方面继续开展的升级改进工作及对应专利情况如下:
核心技术名称 | 对应专利技术名称 | 专利类别 | 是否报告期内新增 | 核心技术升级改进的具体情况 |
轴承结构创新设计与优化改进技术 | 一种内圈沟道分离式满球轴承 | 发明 | 是 | 解决了双半内圈满装球轴承在包装、运输、使用过程中易散架、满装球轴承填球口处卡球掉球、开裂式满装球轴承加工及装配复杂三个难点。 |
挡圈螺纹锁紧式轴承 | 实用新型 | 是 | 保证了轴承安装便利性与使用可靠性的同时,实现对轴承储脂空间的最大化设计,满足了高速运转场景中对轴承的润滑需求。 |
核心技术名
称
核心技术名称 | 对应专利技术名称 | 专利类别 | 是否报告期内新增 | 核心技术升级改进的具体情况 |
带斜槽定位槽的大负荷球轴承 | 实用新型 | 是 | 解决了因内圈与轴相对转动或外圈与轴承座之间相对转动产生摩擦导致轴承发热损坏的弊端、以及常规过盈设计配合带来的安装困难,提升了轴承的装配便利性与使用可靠性。 | |
一种防冲击自调式复合轴承 | 实用新型 | 是 | 解决了以往侧滚轮与槽钢的刚性碰撞或压碎后损坏的问题,降低了叉车的维护成本,防冲击自调式复合轴承实现了使用寿命的进一步提升。 | |
一种应用于矿山挖掘设备的轴承 | 实用新型 | 是 | 延迟了轴承的使用寿命,满足了矿山机械长时间恶劣环境的使用需要。 | |
一种外圈中间平挡圈卡簧式固定的双排滚子结构轴承 | 实用新型 | 是 | 此结构的采用不仅节省了外圈材料,且由于中间挡圈的存在,增加了轴承的注脂空间,从而提升了轴承的使用寿命。 | |
一种无碎屑高寿命滚子轴承 | 实用新型 | 是 | 无碎屑高寿命滚子轴承是通过对保持架与滚动体的结构创新设计,实现轴承储脂空间的最大化与塑料保持架的超低损耗,助推了滚子轴承产品疲劳寿命的有效提升。 | |
一种将轴承内圈锁紧在轴上的结构 | 发明 | 目前在审 | 通过联接结构创新,实现了轴承内孔与安装轴颈的紧固联接,同轴度更好,锁紧力分布均匀,紧固效果显著增强。避免了轴颈与轴承内孔产生滑动造成失效,有效提升了叉车轴承的安装与使用可靠性。 | |
挡圈螺纹锁紧式轴承 | 发明 | 目前在审 | 保证了轴承安装便利性与使用可靠性的同时,实现对轴承储脂空间的最大化设计,满足了高速运转场景中对轴承的润滑需求。 | |
一种重装双列满装圆锥滚子滚轮轴承 | 发明 | 目前在审 | 结构紧凑,其两组相对倾斜的满装圆锥滚子,没有使用保持架,实现装配量的最大化,从而实现最大的负荷承载能力;孔用挡圈和金属密封挡圈可实现对内圈的位置保持,保证装机前双列满装圆锥滚子滚轮轴承不可分离;同时实现滚轮轴承的良好密封。 | |
一种非焊接式轴头的组合滚轮 | 实用新型 | 2024年2月27日授权公告 | 结构合理紧凑,通过内六角螺丝将端盖及轴头夹紧在门架槽钢上的安装方式,解决了以往组合滚轮的轴头需焊接、轴头焊接热变形、焊接后的轴头不容易拆卸更换等问题。 |
核心技术名称
核心技术名称 | 对应专利技术名称 | 专利类别 | 是否报告期内新增 | 核心技术升级改进的具体情况 |
一种复合轴承连接轴头与端盖的紧定螺钉固定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4年3月22日授权公告 | 紧定螺钉与端盖之间设计安装有锯齿缺口的锥形状垫圈,同时设计锥形过渡孔和锥形过渡段配合挤压垫圈,有效的将轴头及端盖联接在一起,避免螺钉因外力作用而产生松动,增加可靠性。 | |
链轮链槽感应加热技术 | 中频感应淬火的工装及加工方法 | 发明 | 是 | 中频感应淬火的工装有效提升了轴承套圈感应热处理工艺的质量稳定性。 |
特种轴承高精度检测与装配技术 | 一种多性能的轴承集成化检测装置及方法 | 发明 | 是 | 设置尺寸检测装置、瑕疵检测装置对轴承工件分别进行轮廓尺寸和外观瑕疵的检测,实现对轴承工件的多性能检测,检测范围广,同时利用机器视觉进行外观瑕疵的检测,提高监测精度和检测效率。多性能的轴承集成化检测装置助推了特种轴承高精度检测装备的技术升级。 |
内嵌轴承的组装工装及其组装工艺 | 发明 | 是 | 内嵌轴承的组装工装及其组装工艺技术从根本上解决了手工装配效率低下的问题。助推了产品装配精度与作业效率的双提升。 | |
一种满装滚子轴承自动填滚子装置 | 实用新型 | 是 | 有效提升了满装圆柱滚子轴承的装配效率。满装滚子轴承自动填滚子装置结构简单、构造合理、自动化程度高,进一步推动了产品装配工艺装备的技术的升级。 | |
一种轴联轴承注脂工装 | 实用新型 | 是 | 通过内置密封环的设置,也可为单滚道轴联轴承进行定量注脂,实现了功能的多样性。轴联轴承专有辅助注脂工装的开发提升了装配效率的同时避免的润滑脂的浪费,定量化的注脂也进一步提升了产品的装配质量与疲劳寿命。 | |
一种防变形的轴承金属防尘盖 | 实用新型 | 是 | 防变形轴承金属防尘盖设计及辅助压盖工装技术的应用,解决产品安装普通防尘盖时存在上下压模收缩不一造成的防尘盖报废率高的弊端,助推了轴承产品装配质量的提升与装配成本的下降。 | |
一种内卡簧轴承压装工艺 | 发明 | 目前在审 | 内卡簧轴承压装工艺技术的应用实现了内嵌式轴承压配工序的加工效率及自动化水平的双提升。助推了轴承装配质量的持续稳定性。 |
核心技术名
称
核心技术名称 | 对应专利技术名称 | 专利类别 | 是否报告期内新增 | 核心技术升级改进的具体情况 |
一种基于轴承耗损状态监测的寿命预测方法及系统 | 发明 | 目前在审 | 借助于基于轴承耗损状态监测的寿命预测方法及系统专利技术,可以实现对叉车门架轴承整个运行生命期的耗损状态历史时序数据拟合出寿命曲线函数,能够实现只需获取轴承的损耗状态数据即可得到轴承的剩余寿命,并在耗损状态历史时序数据的获取时基于主成分提取仅保留与寿命相关性强的状态监测数据,实现数据的有效压缩,保证寿命曲线函数的预测正确性的同时提高拟合效率,还设置了预警模式,用于对轴承损耗进行预警,供智能人员及时进行轴承更换维护,以保证叉车门架的轴承运行的安全性。 | |
一种塑料保持器在双列轴承上的安装方法 | 发明 | 目前在审 | 借助于自研的保持架工装实现了塑料保持器在双列球轴承中的快速安装,提高了塑料保持器的安装效率,且工序质量稳定。轴承产品的装配可靠性得到进一步提升。 | |
一种自动填滚子机的分体式托盘 | 实用新型 | 是 | 本实用新型减小了整体托盘更换的繁琐工作,提高更换效率,满足快节奏的生产要求。 | |
一种满球轴承的开裂方法及其工装 | 发明 | 目前在审 |
设计简单,使用方便,通过设计工装配合操作手法,能够安全、快捷把轴承外圈进行开裂,而且开裂的缝平整不倾斜,不会为后续装填带来不必要麻烦。
一种满装滚子轴承自动填滚子方法及装置 | 发明 | 目前在审 | 本发明解决了自动填滚子的问题,提高了滚子自动填充自动化程度,提高了生产效率。 | |
轴承复杂曲面成形工艺与加工设备的研发 | 一种轴承内槽的自动加工装置 | 发明 | 是 | 实现了轴承圈的自动上料,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且避免了工人手动固定时被砂轮划伤造成人身伤害的问题,提高了轴承生产过程中的加工效率与安全性,助推了磨削辅助工艺装备的技术升级。 |
磨床桁架上下料仓 | 发明 | 是 | 磨床桁架上下料仓技术的应用实现套圈磨削工序的自动化上下料动作。快速提升了轴承磨削工序的加工效率。助推了磨削辅助工艺装备的技术升级。 |
核心技术名
称
核心技术名称 | 对应专利技术名称 | 专利类别 | 是否报告期内新增 | 核心技术升级改进的具体情况 |
一种工件液压夹紧夹具 | 实用新型 | 是 | 工件液压夹紧夹具技术的应用大幅提升了轴承套圈加工中的装夹效率与可靠性。助推了轴承产品辅助工装的技术升级。 | |
一种轴承端面磨削加工工艺 | 发明 | 目前在审 | 借助于新型轴承端面磨削加工工艺技术,实现了轴承双端面磨削质量与磨削工艺装备的技术提升。 | |
一种轴承自动钻孔装置 | 发明 | 目前在审 | 借助于轴承自动钻孔装备,实现了对轴承零件注油孔多工位的自动钻削,有效提升了轴承零件钻油孔工序的加工效率与质量,同时也助推了钻削工艺装备的技术升级。 | |
精密回转轴承结构创新技术 | 一种特殊端面支承 | 发明 | 是 | 提高了轴承外圈磨削质量,延长了端面支承的使用寿命,提高了轴承套圈磨削加工的质量稳定性与物料消耗的经济性,推动公司磨削辅助工艺装备的技术升级。 |
一种AGV脚轮使用的四方形转向轴承及其加工方法 | 发明 | 是 | 通过根据AGV脚轮工况特点定制设计的四方形转向轴承具有外形体积小、承载负荷大的技术特色。可以适应窄小安装空间的同时,又能满足交变载荷与倾覆力矩的工况。助推了轴承产品应用领域的进一步拓展,也助推了轴承产品的轻量化与高载荷的发展趋势。 | |
一种内齿隐藏以及内圈分体式转盘轴承 | 实用新型 | 是 | 解决了装配环节驱动小齿轮安装空间受限的问题,外圈轴向宽度设计变小,空间较标准产品可减小30%,重量较标准产品可减轻25%,同时U型槽设计可用来储存润滑油,改善传统润滑不足问题;内圈设计成分体结构,方便圆柱滚子安装,确保安装后圆柱滚子旋转间隙可调。 | |
一种双列高载荷轴承 | 实用新型 | 是 | 通过锥形子轴承的锥形外圈的外锥面与壳体的内锥面接触,在受到轴向力时,载荷会传递给轴承,不会发生轴向的移动,实现了大吨位双列轴承使用寿命的进一步提升。 | |
一种回转轴承钢质带状保持器整形工装 | 实用新型 | 是 | 回转轴承钢质带状保持器整形工装有效助推了回转轴承产品装配辅助工艺装备的技术升级。 |
核心技术名称
核心技术名称 | 对应专利技术名称 | 专利类别 | 是否报告期内新增 | 核心技术升级改进的具体情况 |
一种L型外圈以及分体式内圈的转盘轴承的制造方法 | 发明 | 目前在审 | 借助于先成型后淬火特殊工法、自研辅助工装、U型储油槽等创新设计,实现了轴承产品的可靠性、啮合传动精度、疲劳寿命指标的进一步提升。 | |
一种凹锥面滚子回转轴承 | 发明 | 2024年4月12日授权公告 | 凹锥面滚子回转轴承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等优势,是一种能够同时承受较大的径向力和轴向力的高载荷回转轴承,助力公司高载荷回转轴承进一步拓展新的应用场景。 | |
一种线切割卡簧工装 | 发明 | 目前在审 | 将两个支架摆放在线切割设备上,然后把要切割的扣环套进支架,从而实现了方便、快捷。 | |
一种双排异径外圈分体式回转轴承 | 发明 | 目前在审 | 使用方便,设计成两层独立外圈结合一个内圈方式,能够同一时间实现多个不同向的转向运动。 | |
带组合支架的轻质合金特种轴承研发技术 | 一种物料自动搬运机构中的轻质合金转盘轴承的制造方法 | 发明 | 是 | ①外圈和内圈采用新型亚共晶铝硅系铸造铝合金材料,在满足工况强度的前提下可实现重量的大幅缩减,重量仅为原钢质件的三分之一,同时Ni、Mn元素的添加很好改善并提高了轴承本体的耐低温韧性和切削加工性能;②滚动体采用阻尼系数更小的耐磨抗压POM材料设计,满足了工况承载与旋转精度的设计需要;③对铸造铝内圈、外圈实施硬质阳极氧化处理,增强表面耐磨性,提升了轴承的抗疲劳性能;④定制开发的新型NBR密封圈满足了产品耐宽温(-55℃~+95℃)的工况需求;⑤钢丝螺套的组合设计,解决因铝质螺纹联接强度不足的缺陷,提升了轴承使用可靠性。 |
一种丝杆双向传动的顶升装置 | 实用新型 | 是 | 丝杠双向传动的顶升装置技术可广泛应用于AGV小车的升降机构中,具有结构简单、动作平稳等技术优点,实现了回转支承组件在AGV机器人运动机构领域中的拓展。 | |
一种丝杆双向传动的顶升装置 | 发明 | 目前在审 | 丝杠双向传动的顶升装置技术可广泛应用于AGV小车的升降机构中,具有结构简单、动作平稳等技术优点,实现了回转支承组件在AGV机器人运动机构领域中的拓展。 |
核心技术名称
核心技术名称 | 对应专利技术名称 | 专利类别 | 是否报告期内新增 | 核心技术升级改进的具体情况 |
一种带组合支架的轻量化铝质回转支承 | 发明 | 目前在审 | 外圈内圈以及支架采用铝合金材质,减轻了重量的同时还具有很好的强度,塑料球采用重量轻、超耐磨的POM材料,其力学性能优越。 | |
精密三圈特种装备轴承研发技术 | 一种精密级三圈复合轴承 | 实用新型 | 是 | 产品具备耐腐蚀、长寿命、高精度等关键特性,密级三圈复合轴承主要应用于船舶航海特种装备及其它有双向回转运动要求的特种装备。 |
特殊结构大型回转轴承辅助工装 | 实用新型 | 是 | 大型回转轴承辅助工装助推了大型回转轴承产品装配质量与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采用上述结构,垫高块的高度可调,能够满足不同高度的垫高需求,侧滚轮的转动方向可调,旋转上块即实现侧滚轮旋转方向的调节,保证轴承旋转时顺畅。 | |
一种精密级三圈复合轴承及其制造方法 | 发明 | 2024年3月8日授权公告 | 解决了目前国内在大尺寸轴承领域缺乏相应的标准从而导致其生产困难,而特种装备又需要大尺寸且共轴双向旋转的轴承的问题,本发明通过采用自行设计的滚动体、隔离块等部件,采用特有工艺以及相关淬火机床,成功制造出了直径2米以上、高精度、良好密封性、耐腐蚀、可承受各个方向上的载荷、轴承壁薄、可实现共轴双回转运动的新型轴承,可适应上述领域的需要。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围绕叉车轴承、回转支承产品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报告期内,发行人依托已有的技术基础,持续对核心技术改进升级,实现了轴承产品的承载能力、精度、耐磨性、稳定性、可靠性的进一步提升,增加了轴承产品的疲劳寿命,同时减少了轴承生产过程中的物料消耗,降低了轴承产品的装配安装难度及维护成本,满足了叉车轻量化、小型化的生产要求。发行人的核心技术系其长期研发及生产经验积累取得,以下游叉车行业的发展趋势作为技术发展目标,并通过不断总结、优化后形成的特有技术。部分核心技术的基础原理具有通用性,但公司基于长期以来的研发与生产实践,结合了下游叉车、工业机器人等行业客户的差异化产品需求,在通用技术形式的基础上进
行了技术工艺改进和设备升级,形成了独特的技术特征和技术优势,实现了多种技术创新,并针对特有的技术形成了相应的专利。
综上,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属于特有技术。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特别是“国际第一梯队制造商”相比是否具有先进性或存在差距及其具体表现
发行人通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开展产学研合作等一系列措施,培养了一支实力过硬的技术团队,近年来相继攻克了“渐变硬度滚动轴承制造技术”、“链轮轴承链槽感应加热技术”、“多用炉预冷淬火工艺技术”、“轴承表面防护处理技术”、“六点接触式双排滚轮研发技术”等多项关键技术难题。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国际第一梯队制造商”相比,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先进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依托发行人特有的核心技术,发行人部分型号产品与“国际第一梯队制造商”的同类产品相比具备性能优势
发行人的国际主要竞争对手为德国INA轴承及日本KOYO轴承。其中德国INA轴承成立于1946年,拥有30多家生产厂及三万多名员工,轴承产品涉及行业包括机械、建筑、水力和风力工程、机床及制造机械、材料处理及包装等多个行业,是全球最大的叉车轴承企业;日本KOYO轴承为日本四大轴承生产集团之一,2006年与丰田工机株式会社合并成为新公司JTEKT Corporation(捷太格特),捷太格特是在轴承、汽车动力驾驶和机械设备领域的日本龙头企业。
(1)与日本KOYO相比
发行人选取了自身销量较大的轴承产品及KOYO对应的相同规格型号、应用于同一吨位叉车的轴承产品进行比较,根据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
于2023年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在疲劳寿命方面,发行人与KOYO的叉车门架用滚轮轴承在径向加载试验185h后,径向载荷不变,同时轴向加载继续试验21h
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无锡市计量测试院)是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由原无锡市计量测试院、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机构整合成立,专业提供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科技研发、咨询培训等综合技术服务,可进行轴承产品的质量鉴定。
后,样品轴承均未失效,均符合GB/T 24607-2009《滚动轴承 寿命与可靠性试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要求;在压碎负荷方面,发行人产品与KOYO产品进行了额定静载荷为29.3kN的静压试验,实验结果表明,发行人轴承样品的压碎负荷检测结果平均值优于KOYO的轴承样品。
疲劳寿命测试的实验结果如下:
样品编号 | 样品来源 | 实验通过时间 | 失效零件 | 单项判定 |
W1# | WANDA | 206h | 未失效 | 合格 |
W2# | WANDA | 206h | 未失效 | 合格 |
W3# | WANDA | 206h | 未失效 | 合格 |
W4# | WANDA | 206h | 未失效 | 合格 |
K1# | JAPAN KOYO | 206h | 未失效 | 合格 |
K2# | JAPAN KOYO | 206h | 未失效 | 合格 |
K3# | JAPAN KOYO | 206h | 未失效 | 合格 |
K4# | JAPAN KOYO | 206h | 未失效 | 合格 |
压碎负荷测试的实验结果如下:
实验方式 | WANDA | JAPAN KOYO | ||
样品编号 | 检验检测结果 | 样品编号 | 检验检测结果 | |
直上式 | W1 | 225.05kN | K1 | 230.78kN |
直上式 | W2 | 227.80kN | K2 | 217.17kN |
直上式 | W3 | 221.66kN | K3 | 225.33kN |
平均压碎负荷 | - | 224.84kN | - | 224.43kN |
桥式 | W4 | 187.71kN | K4 | 211.19kN |
桥式 | W5 | 219.88kN | K5 | 173.74kN |
桥式 | W6 | 201.69kN | K6 | 200.82kN |
平均压碎负荷 | - | 203.09kN | - | 195.25kN |
合计平均压碎负荷 | - | 213.97kN | - | 209.84kN |
(2)与德国INA轴承对比
根据全球叉车某头部企业提供的发行人产品及德国INA轴承同型号产品样本并委托的行业某公共服务平台(由工信部科技司招标并管理)检测,《检验检测报告》显示:在冲击载荷方面,发行人与德国INA轴承的叉车门架滚动轴承均进行了冲击载荷实验,INA轴承在冲击高度提升到500~600mm时轴承开始破裂,WANDA轴承在冲击高度提升到1,200mm时轴承开始破裂,仅有2套轴
承在冲击高度达到800mm时旋转有阻滞,轴承样品最大冲击实验高度为1,300mm,发行人产品的冲击载荷优于INA。
2、发行人产品得到了国内外叉车龙头企业的广泛认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国际第一梯队制造商”相比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发行人依托特有核心技术,凭借长寿命、高负荷、轻量化、高可靠性的叉车轴承产品,与安徽合力、杭叉集团、中国龙工、丰田叉车、凯傲集团等叉车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长期为全球工业车辆20强厂商配套,是日本丰田叉车的全球采购供应商、欧洲凯傲集团的长期配套供应商,并连续多年获得丰田叉车授予的综合优秀奖及年度最佳质量表现奖、安徽合力授予的年度卓越质量奖、杭叉集团授予的年度优秀供应商等荣誉称号,产品得到国内外叉车龙头企业的广泛认可。
根据中国轴承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发行人2021-2022年的叉车门架滚动轴承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排名第2,中国市场占有率排名第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国际第一梯队制造商”相比,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发行人获得客户授予的主要荣誉奖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授奖单位 | 奖项 | 授奖时间 |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 2017/2018年度优秀供应商 | 2019年 |
合力30周年以上长期合作伙伴 | 2018年 | |
2015/2016年度卓越质量奖 | 2017年 | |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9-2021年度优秀供应商 | 2022年 |
2016-2018年度优秀供应商 | 2018年 | |
2013-2015年度优秀供应商 | 2015年 | |
2010-2012年度优秀供应商 | 2012年 | |
丰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 2020年度综合优秀奖 | 2021年 |
综合优秀奖 | 2014年、2015年、2019年、2020年 | |
生产优良奖 | 2013年、2016年、2019年、2024年 | |
优良品质管理认定 | 2013年 | |
2022年度综合优良奖 | 2023年 | |
TOYOTA MATERIAL HANDLING | 2021年度最佳质量表现奖 | 2021年 |
日产叉车(上海)有限公司 | 2009年度优秀供应商 | 2009年 |
台励福机器设备(青岛)有限公司 | 台励福2023优秀供应商 | 2023年 |
授奖单位
授奖单位 | 奖项 | 授奖时间 |
合格供应商 | 2016年 | |
上海力至优叉车制造有限公司 | 优秀供应商 | 2023年 |
2015、2016年度综合优秀供应商 | 2017年、2021年 | |
优秀供应商-质量优胜奖 | 2011年 | |
2022年度开发优秀奖 | 2023年 |
3、发行人已取得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多项荣誉
发行人是全国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全国累计超过12,0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中仅有1%的企业同时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荣誉),被原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授予“中国驰名商标”称号;被江苏省信息委员会、江苏省中小企业局评为“江苏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授予的“江苏省名牌产品”;被中国轴承工业协会评为“工程机械轴承“十三五”期间优秀供应商”,被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评为中国工业车辆“优秀配套件供应商”。综上,发行人核心技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国际第一梯队制造商”相比具有先进性。
四、说明报告期内生产设备投入规模与自产产品产能、产量的匹配性,单位设备产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说明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折旧费在制造费用中的占比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和合理性,并量化分析相关因素对毛利率的影响。
(一)报告期内生产设备投入规模与自产产品产能、产量的匹配性,单位设备产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设备投入规模与自产产品产能、产量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设备投入规模与自产产品产能、产量的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 期初金额 | 9,248.42 | 8,080.19 | 6,750.35 |
本期增加 | 70.98 | 1,168.23 | 1,329.84 | |
期末金额 | 9,319.40 | 9,248.42 | 8,080.19 | |
叉车轴承(万套) | 产量 | 898.27 | 952.88 | 938.24 |
标准产量 | 1,010.00 | 1,116.46 | 1,027.51 |
产能
产能 | 1,092.27 | 1,211.21 | 1,100.43 | |
回转支承(万套) | 产量 | 5.37 | 6.15 | 5.79 |
标准产量 | 5.10 | 5.64 | 5.29 | |
产能 | 5.63 | 6.01 | 5.60 | |
总(标准)产量/机器设备原值平均数 | 0.11 | 0.13 | 0.14 | |
总产能/机器设备原值平均数 | 0.12 | 0.14 | 0.15 |
注1:产量为当年度实际生产的产品数量;注2:由于公司生产的轴承套圈和成品轴承产品型号众多,为使报告期内的产量具备可比性,叉车轴承产能数据根据公司产销量最大的标准件980811型叉车轴承进行统计,标准产量数据根据980811型叉车轴承的标准工时进行了统一折算,回转支承产能数据根据公司报告期内产销量最大的0208I2型回转支承进行统计,标准产量数据根据0208I2型回转支承的标准工时进行了统一折算;
注3:机器设备原值平均数=(机器设备原值期初金额+机器设备原值期末金额)/2。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追加生产设备投入,各期机器设备原值分别增加1,329.84万元、1,168.23万元、70.98万元。报告期各期,叉车轴承及回转支承产品各期的合计产能产量与机器设备原值平均数之间的比值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设备投入规模与自产产品的产能、产量较为匹配。
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叉车轴承产品生产使用的现有设备及对应产能情况如下:
加工工序 | 数量 (台/套) | 设备账面原值 (万元) | 设备账面净值 (万元) | 设备成新率 | 对应产能 (万套) |
车加工 | 92 | 1,182.80 | 625.34 | 52.87% | 800 |
整体热处理 | 8 | 504.08 | 363.23 | 72.06% | 1,100 |
感应热处理 | 8 | 330.92 | 139.17 | 42.05% | 500 |
磨加工 | 170 | 2,170.29 | 1,027.80 | 47.36% | 1,200 |
装配 | 26 | 498.46 | 259.39 | 52.04% | 1,200 |
合计 | 304 | 4,686.55 | 2,414.92 | 51.53% | - |
注:上表中不含辅助设备等其他非直接设备。
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回转支承产品生产使用的现有设备及对应产能情况如下:
加工工序 | 数量 (台/套) | 设备账面原值 (万元) | 设备账面净值 (万元) | 设备成新率 | 对应产能 (万套) |
车加工 | 42 | 1,283.65 | 465.25 | 36.24% | 5.50 |
整体热处理 | 3 | 168.99 | 141.31 | 83.62% | 4.00 |
感应热处理 | 4 | 71.45 | 11.73 | 16.41% | 3.60 |
磨加工 | 9 | 446.96 | 161.35 | 36.10% | 8.00 |
加工工序
加工工序 | 数量 (台/套) | 设备账面原值 (万元) | 设备账面净值 (万元) | 设备成新率 | 对应产能 (万套) |
装配 | 2 | 13.68 | 2.65 | 19.38% | 8.00 |
合计 | 60 | 1,984.73 | 782.29 | 39.42% | - |
注:上表中不含辅助设备等其他非直接设备。
2、单位设备产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单位设备产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国机精工 | 期初机器设备原值 | 110,822.75 | 100,548.69 | 94,518.62 |
期末机器设备原值 | 118,034.36 | 110,822.75 | 100,548.69 | |
主营业务收入 | 274,085.81 | 339,165.79 | 328,153.21 | |
单位设备产出(倍) | 2.40 | 3.21 | 3.36 | |
五洲新春 | 期初专用设备原值 | 123,913.17 | 106,480.38 | 99,275.25 |
期末专用设备原值 | 未披露 | 123,913.17 | 106,480.38 | |
主营业务收入 | 未披露 | 311,602.57 | 234,153.55 | |
单位设备产出(倍) | - | 2.70 | 2.28 | |
龙溪股份 | 期初机器设备原值 | 83,553.80 | 80,070.71 | 82,689.01 |
期末机器设备原值 | 未披露 | 83,553.80 | 80,070.71 | |
主营业务收入 | 未披露 | 168,952.17 | 140,327.84 | |
单位设备产出(倍) | - | 2.07 | 1.72 | |
人本股份 | 期初专用设备原值 | 未披露 | 337,173.08 | 293,195.02 |
期末专用设备原值 | 未披露 | 未披露 | 337,173.08 | |
主营业务收入 | 未披露 | 未披露 | 912,073.18 | |
单位设备产出(倍) | - | - | 2.89 | |
崇德科技 | 期初机器设备原值 | 15,691.59 | 10,093.24 | 8,647.74 |
期末机器设备原值 | 未披露 | 15,691.59 | 10,093.24 | |
主营业务收入 | 未披露 | 43,833.38 | 39,569.68 | |
单位设备产出(倍) | - | 3.40 | 4.22 | |
可比公司均值 | - | 2.84 | 2.90 | |
万达轴承 | 期初机器设备原值 | 9,248.42 | 8,080.19 | 6,750.35 |
期末机器设备原值 | 9,319.40 | 9,248.42 | 8,080.19 | |
主营业务收入 | 33,691.53 | 33,184.00 | 34,901.80 | |
单位设备产出(倍) | 3.63 | 3.83 | 4.71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公开资料。注:单位设备产出(倍)=主营业务收入/(期初设备原值+期末设备原值)*2。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单位设备产出分别为4.71、3.83和3.63,2021年单位设备产出较高,主要是因为:在2021年宏观经济形势和制造业加速回暖、物流仓储业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叉车的增购及置换需求高速增长,发行人的叉车轴承产品的需求也随之提升,带动了发行人收入的增长;同时为应对产品需求的增长,发行人相应地增加了生产设备投入,但2021年年初机器设备的原值较低,拉低了当年机器设备原值的平均水平。
发行人单位设备产出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包括:(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叉车轴承及回转支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叉车轴承(主滚轮轴承、侧滚轮轴承、链轮轴承、复合轴承、复合轴承组件)、回转支承等,发行人的机器设备、生产线等均用于生产叉车轴承、回转支承产品,专业化程度较高,设备产出效率较高;(2)报告期内,为提高生产效率,充分利用专业化协作的优势,发行人将锻加工、部分车加工等行业通用成熟且供给较为充分的非核心工序经由外协或外采半成品的方式完成,因此公司自有的机器设备单位产出相对更高。
(二)说明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折旧费在制造费用中的占比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和合理性,并量化分析相关因素对毛利率的影响。
1、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总资产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国机精工 |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 132,990.62 | 124,395.63 | 113,662.89 |
总资产 | 516,628.35 | 525,172.23 | 492,567.91 | |
固定资产占比 | 25.74% | 23.69% | 23.08% | |
五洲新春 |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 未披露 | 106,998.55 | 99,975.03 |
总资产 | 未披露 | 440,707.44 | 422,878.89 | |
固定资产占比 | 未披露 | 24.28% | 23.64% | |
龙溪股份 |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 未披露 | 74,123.50 | 75,196.27 |
总资产 | 未披露 | 356,940.69 | 345,151.25 | |
固定资产占比 | 未披露 | 20.77% | 21.79% |
公司
公司 |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人本股份 |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 未披露 | 未披露 | 299,986.57 |
总资产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334,739.12 | |
固定资产占比 | 未披露 | - | 22.48% | |
崇德科技 |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 未披露 | 15,190.29 | 10,325.95 |
总资产 | 未披露 | 72,631.44 | 53,698.78 | |
固定资产占比 | 未披露 | 20.91% | 19.23% | |
可比公司均值 | - | 22.41% | 22.04% | |
万达轴承 |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 15,661.67 | 16,876.14 | 15,697.48 |
总资产 | 58,192.96 | 58,746.00 | 54,049.33 | |
固定资产占比 | 26.91% | 28.73% | 29.04%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公开资料。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占比分别为29.04%、28.73%和26.91%,固定资产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数,主要是因为2021年年底发行人新厂房转固1.13亿元,新增固定资产金额较大,提高了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占比在20%~30%之间,发行人的固定资产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折旧费在制造费用中的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折旧费占制造费用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万达轴承 | 制造费用 | 4,583.26 | 4,064.65 | 4,117.21 |
制造费用-折旧费 | 964.17 | 758.53 | 522.77 | |
占比 | 21.04% | 18.66% | 12.70% | |
崇德科技 | 制造费用 | 未披露 | 3,350.28 | 3,187.04 |
制造费用-折旧费 | 未披露 | 962.55 | 952.01 | |
占比 | - | 28.73% | 29.87% |
注:除崇德科技外,发行人其他可比公司未披露制造费用中的折旧费。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折旧费在制造费用中的占比分别为12.70%、18.66%和
21.04%,2022年和2023年发行人折旧费用中的占比有所上升,主要是因为2021年年底发行人新厂房转固,同时2022年公司搬迁新厂房后,新增较多生产设备。
由于发行人的机器设备、生产线等均用于生产叉车轴承、回转支承产品,专业化程度较高,且发行人将锻加工、部分车加工等行业通用成熟且供给较为充分的非核心工序经由外协或外采半成品的方式完成,自有生产设备利用率水平相对较高且外协加工费整体水平高于崇德科技,因此发行人的单位设备产出相对更高,更高的单位设备产出摊薄了制造费用中的折旧费。
3、相关因素对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的单位制造费用及折旧费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数值 | 毛利率变动贡献/幅度 | 数值 | 毛利率变动贡献/幅度 | 数值 |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32.15% | 1.22% | 30.93% | 0.17% | 30.76% |
销售均价 | 35.69 | -2.58% | 37.02 | 3.23% | 35.30 |
单位成本 | 24.21 | 3.80% | 25.57 | -3.06% | 24.44 |
其中:单位制造费用 | 4.86 | -0.90% | 4.53 | -1.00% | 4.16 |
其中:单位折旧费用 | 1.02 | -0.49% | 0.85 | -0.86% | 0.53 |
注:上表中各数据变动影响计算公式如下:单价变动的影响=(本期单价-上期单位成本)/本期单价-上期毛利率;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上期单位成本-本期单位成本)/本期单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折旧费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16%、3.31%和4.22%,2022年和2023年单位折旧费变化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
0.86%和-0.49%,产品折旧费成本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较小。2022年和2023年发行人产品折旧费成本占比上升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2021年末发行人新厂房转固并开始折旧,同时发行人搬迁新厂房后新增较多机器设备。
五、结合发行人叉车轴承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或主要竞争对手同类产品在压碎负荷、冲击载荷、疲劳寿命等主要性能参数或指标的比较情况,说明公司叉车轴承产品实现进口替代的具体表征,“达到国际同类产品质量水平,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的表述是否具有充分依据。
(一)发行人产品填补了国内叉车轴承的空白
叉车轴承的发展演变分为几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前,传统的叉车门架用轴承在国内没有专业的制造厂家,基本上都是由各叉车生产制造企业自行加工生产。早期的叉车轴承即将标准轴承和外壳合为一体,使用寿命短且容易损坏,在
叉车的使用可靠性方面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国外知名品牌叉车进入我国市场,国内工程车辆发展突飞猛进,叉车轴承需求量与日俱增,对叉车轴承等零部件也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但由于叉车专用轴承品种规格较多且单个品种规格的轴承需求量较小,国内轴承生产厂家普遍不愿意生产叉车专用轴承产品,高质量的叉车轴承产品在国内存在空白。
在上述背景下,公司前身国营如皋轴承厂作为全国第一批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末,受北京起重机械研究所委托主持开发叉车门架专用滚轮、链轮轴承;1991年,国营如皋轴承厂向原江苏省机械厅申请工程机械专业滚轮轴承定点生产,经原机械电子工业部研究同意,将公司前身如皋轴承厂纳入工程机械行业规划,定点生产叉车专用滚轮、链轮轴承,为全国叉车行业配套。
公司前身国营如皋轴承厂于上世纪90年代初研发生产并推向市场的第一代无过渡区普通轴承钢双硬度叉车门架轴承,在引进国外产品技术基础上逐步实现了全球配套,填补了国内叉车市场专用轴承的空白;2003年开始推出第二代有过渡区的碳钢渐变硬度系列产品,实现自主技术原创,具有更高的冲击韧性与使用寿命,并逐步实现了进口替代,主要应用于国内叉车企业并逐步向海外推广,弥补了国内叉车市场专用轴承的空白;2015年,公司第三代采用特殊热处理工艺研制的沟道与端面均具有高硬度的回火索氏体的新型渐变硬度系列产品,精度与性能指标得到进一步提升,已实现技术的完全自主创新,产品工艺也实现了进一步节能、降耗的技术升级,相关产品获得了MITSUBISHI、TOYOTA、LINDE、KOMATSU等国际知名企业的认可,成功为其配套;2011年,公司的“WANDA”品牌获得原国家工商总局授予的“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此外,公司紧密结合整车厂的配套需求,逐步丰富产品系列型号,成为国内叉车轴承品种最为齐全的供应商。
公司技术或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的技术认定或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技术名称 | 认定依据 | 认定时间 | 认定/鉴定内容 | 认定/鉴定方 |
渐变硬度滚动轴承 |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苏科鉴字[2003]第910号) | 2003年12月18日 | “查新报告表明,渐变硬度轴承属国内首创,具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应用前景。”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
产品/技术名称
产品/技术名称 | 认定依据 | 认定时间 | 认定/鉴定内容 | 认定/鉴定方 |
带填球直缺口大负荷轴承 |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苏经信鉴字[2011]198号) | 2011年7月23日 | “鉴定委员会认为:该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其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同意通过新产品鉴定。” |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带填球直缺口大负荷轴承 |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通科鉴字[2011]第36号) | 2011年7月29日 | “鉴定委员会认为:该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其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同意通过科技成果鉴定。” |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
新型0.5T-10T叉车门架专用轴承的研发 |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通科鉴字[2015]第73号) | 2015年9月23日 | “该产品已获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名称:采用特殊热处理工艺制造的滚动轴承,专利号:ZL201210467590X),其设计和热处理工艺为国内首创,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 |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如皋市科学技术局 |
新型双列六点接触球滚轮的研发 |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轴协鉴字【2019】第008号) | 2019年6月3日 | “万达公司是目前生产该类产品的第一家企业,尚属于供不应求的时期。” | 中国轴承工业协会 |
(二)发行人轴承产品关键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公司市场份额持续提升成为全球头部企业
1、部分型号产品的关键参数优于国际头部企业
发行人的国际主要竞争对手为德国INA轴承及日本KOYO轴承。其中德国INA轴承成立于1946年,拥有30多家生产厂及三万多名员工,轴承产品涉及行业包括机械、建筑、水力和风力工程、机床及制造机械、材料处理及包装等多个行业,是全球最大的叉车轴承企业;日本KOYO轴承为日本四大轴承生产集团之一,2006年与丰田工机株式会社合并成为新公司JTEKT Corporation(捷太格特),捷太格特是在轴承、汽车动力驾驶和机械设备领域的日本龙头企业。
(1)与日本KOYO相比
发行人选取了自身销量较大的轴承产品及KOYO对应的相同规格型号、应用与同一吨位叉车的轴承产品进行比较,根据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于2023年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在疲劳寿命方面,发行人与KOYO的叉车门架
用滚轮轴承在径向加载试验185h后,径向载荷不变,同时轴向加载继续试验21h后,样品轴承均未失效,均符合GB/T 24607-2009《滚动轴承 寿命与可靠性试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要求;在压碎负荷方面,发行人产品与KOYO产品进行了额定静载荷为29.3kN的静压试验,实验结果表明,发行人轴承样品的压碎负荷检测结果平均值优于KOYO的轴承样品。
(2)与德国INA轴承对比
根据全球叉车某头部企业提供的发行人产品及德国INA轴承同型号产品样本并委托的行业某公共服务平台(由工信部科技司招标并管理)检测,《检验检测报告》显示:在冲击载荷方面,发行人与德国INA轴承的叉车门架滚动轴承均进行了冲击载荷实验,INA轴承在冲击高度提升到500~600mm时轴承开始破裂,WANDA轴承在冲击高度提升到1,200mm时轴承开始破裂,仅有2套轴承在冲击高度达到800mm时旋转有阻滞,轴承样品最大冲击实验高度为1,300mm,发行人产品的冲击载荷优于INA。
2、尺寸精度指标优于国际标准,能够满足国际客户需求
尺寸精度方面,发行人生产的叉车门架专用轴承产品均优于国际标准,尺寸精度均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发行人叉车门架用滚轮、链轮轴承主要精度指标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如下:
主要精度指标 | 采用相关标准 | 标准值 (μm) | 实测值(μm) | 对比情况 | |
内径尺寸 | △dmp | JB/T 7360-2019 《滚轮、链轮轴承技术条件》 GB/T 307.1-2017 (ISO 492:2014, IDT) 《滚动轴承 向心轴承 公差》 | -12~0 | -6、-7、-6、-9 -8、-5、-7、-6 | 优于国际标准 |
Vdsp | 9 | 5、4、4、5 5、5、4、5 | 优于国际标准 | ||
Vdmp | 9 | 4、4、5、5 5、6、4、5 | 优于国际标准 | ||
外径尺寸 | △Dmp | JB/T 7360-2019 《滚轮轴承外圈技术条件》 GB/T 307.1-2017 (ISO 492:2014, IDT) 《滚动轴承 向心轴承 公差》 | -100~0 | -40、-40、-30、-30 -40、-30、-40、-30 | 优于国际标准 |
VDsp | 26 | 11、10、10、11 11、12、11、11 | 优于国际标准 | ||
VDmp | 11 | 8、7、6、7 7、7、8、8 | 优于国际标准 |
主要精度指标
主要精度指标 | 采用相关标准 | 标准值 (μm) | 实测值(μm) | 对比情况 |
径向游隙(Gr) | JB/T 7360-2019 《滚轮轴承外圈技术条件》 GB/T 4604.1-2012 (ISO 5753.1:2009, IDT) 《滚动轴承 径向游隙》 | 15~33 | 29、25、20、20 28、29、24、27 | 优于国际标准 |
大倒角圆弧(rl) | JB/T 7360-2019 《滚轮轴承外圈技术条件》 GB/T 274-2000 (ISO 582:1995, IDT) 《滚动轴承 倒角尺寸最大值》 | 6±0.5mm | 6.2、6.1、6.0、6.2 6.1、6.1、6.2、6.2 单位(mm) | 优于国际标准 |
注:代表产品型号:MG40B7-28;规格尺寸:φ40×φ89.9×29。
3、发行人已为国际头部叉车企业配套,并在国内市场具有绝对领先份额目前,国外进口叉车轴承供应商主要为德国INA轴承、日本KOYO轴承等公司。公司相比国际同行,一方面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在叉车轴承部分型号产品的关键性能参数已达到或超过国际领先水平,另一方面公司在国内具备供应链优势、制造成本等优势,上述背景下,公司叉车轴承产品已成功为丰田叉车、凯傲集团等全球头部叉车企业配套供货,并具有超过10%的供货份额;针对国内市场,公司自上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市场份额已逐步提升达到50%左右,市场份额的提升,实现了相关产品的进口替代。
4、发行人叉车门架轴承为单项冠军产品
发行人叉车门架轴承于2021年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第六批单项冠军产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第六批单项冠军申请条件及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2.市场份额全球领先。企业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三。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3.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重视研发投入,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4.质量效益高。企业申请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市场前景好,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记录,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发行人的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材料(推荐单位为“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就“产品关键性能指标、能耗指标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产品主要加工工艺、技术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是否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及具体情况”做了相关论述。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中关于评选条件的规定及发行人获得单项冠军荣誉的结果,可间接说明发行人产品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综上,发行人产品填补了国内叉车轴承的空白;发行人轴承产品关键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市场份额持续提升成为全球头部企业;“达到国际同类产品质量水平,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的表述具有相应依据。
六、说明行业中关于叉车门架滚动轴承高中低端产品的划分标准、相应的客户群体、市场容量及竞争格局,高端产品的生产主要依赖于技术的迭代、工艺的进步还是生产设备的升级;发行人产品的所属档次及分布情况,对应的收入、利润及毛利率情况,与同类进口轴承相比具有的优势、存在的差异或差距。
(一)行业中关于叉车门架滚动轴承高中低端产品的划分标准、相应的客户群体、市场容量及竞争格局,高端产品的生产主要依赖于技术的迭代、工艺的进步还是生产设备的升级。
1、划分标准
在轴承行业中,关于高端轴承的划分,根据《全国轴承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制造强国战略重点发展领域需要大量的高端轴承配套,轴承行业应着力对这些轴承研发—工程化—产业化,具体包括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大型冶金矿山装备、大型施工机械、大型石油、石化及煤化工成套设备、新型轻工机械12个领域的高端轴承。
在叉车轴承行业中,目前不存在关于叉车门架滚动轴承高中低端产品的明确划分标准,发行人结合自身叉车门架滚动轴承产品的结构设计、产品工艺及安装方式对产品高中低端进行了划分,具体情况如下:
(1)高端产品的划分标准及生产依赖因素
发行人的高端叉车门架滚动轴承产品是指在小型化、额定载荷、可靠性、疲劳寿命方面提出更高特殊要求的产品,该类产品的差异化性能要求通常需要经过创新的结构设计、特殊的热处理工艺、更高精度的加工工艺等才能实现。
高端产品的研发及生产依赖于材料研究、结构设计、加工工艺共同实现,材料的选择及处理、结构的设计、加工工艺的变化均会对轴承产品的性能产生重要影响。材料研究与结构设计均由发行人自行研发或联合高校共同研发,在完成材料研究及结构设计后,材料性能的实现需要经过锻加工、热处理等工序,而结构设计需要依靠高精度的加工实现。
在生产方面,发行人的工序除一般工序外,可分为关键工序和核心工序,关键工序方面,发行人对供应商不存在依赖;核心工序方面均由发行人自行生产,相关技术工艺均由发行人自主研发,生产工艺的载体为相关专用设备,国内设备行业的发展水平不存在制约公司高端产品生产的情形。
(2)中端产品划分标准
与高端产品相比,中端叉车门架滚动轴承采用相对标准的结构设计、常规生产工艺,在疲劳寿命、压碎负荷、冲击载荷、尺寸精度、韧性等方面的性能表现上与高端产品相比略有差距。中端产品一般应用深沟式、嵌套式等标准结构设计,经过普通热处理工艺、常规磨削等工艺生产,采用单一式、分体式安装方式安装,没有特殊的性能要求。
(3)低端产品划分标准
低端叉车门架滚动轴承产品主要是使用普通材料、经过普通热处理等简单生产工艺生产、未使用相关核心技术的叉车轴承;报告期内,发行人专注于中高端叉车门架滚动轴承的生产,未生产低端产品。低端产品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精度、可靠性等较中高端产品存在一定差距,价格也相对较低。
发行人高中低端产品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结构设计、加工工艺、安装方式区分如下:
产品级别 | 具体划分标准 |
高端产品 | ①产品结构:角接触式、四点球式、六点球式、满装式、滚子式、复合式、双列式等; ②产品工艺:渐变工艺、感应工艺、特殊涂层工艺、成型磨削工艺等; ③安装方式:倾斜式、组合式 |
中端产品 | ①产品结构:深沟式、嵌套式、单排式、分体式等; ②产品工艺:普通热处理工艺、常规磨削工艺、普通涂层工艺等; ③安装方式:单一式、分体式 |
经上述标准所划分的高端产品较中端产品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过角接触式、四点球式等创新结构设计,叉车门架滚动轴承产品的体积进一步减小,满足了叉车门架轻量化的需求,同时轴承的各项性能指标如额定载荷、可靠性等得到进一步提升;
2)经过渐变工艺、感应工艺等核心生产工艺,产品的疲劳寿命、耐腐蚀性、精度得到显著提升;
3)采用倾斜式、组合式安装方式的轴承使多种类型的轴承功能相互整合,减少了叉车门架所需轴承的数量,能够适应新型轻量化叉车门架的需求,满足高端叉车的性能需要。
2、高中端产品对应的客户群体、市场容量及竞争格局
发行人的高端品主要应用于国外知名品牌叉车及国内高端品牌叉车,竞争对手主要为德国INA轴承及日本KOYO轴承。全球前十大叉车厂中,仅有安徽合力、杭叉集团为国内叉车品牌,其他均为国外品牌,且竞争对手主要为境外轴承厂,发行人在国外叉车品牌的市场份额约为20%,较国内的市场份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发行人的中端叉车门架滚动轴承产品主要应用于更具标准化特征的通用类型叉车,原高端叉车轴承产品所运用的技术、工艺在行业内成熟并普及后,运用该类技术、工序所生产的叉车轴承产品便成为中端叉车轴承产品。发行人中端产品的竞争对手主要为国内公司。发行人的轴承产品在国内叉车市场份额超过50%,持续多年位居行业第一,竞争地位稳固。
(二)发行人产品所属档次及分布情况,对应的收入、利润及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高端、中端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毛利润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档次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高端产品 | 销售收入 | 14,180.23 | 13,542.89 | 13,117.99 |
收入占比 | 45.87% | 44.04% | 40.81% | |
毛利润 | 4,691.81 | 4,624.95 | 4,307.77 | |
毛利率 | 33.09% | 34.15% | 32.84% | |
中端产品 | 销售收入 | 16,736.43 | 17,209.50 | 19,027.82 |
收入占比 | 54.13% | 55.96% | 59.19% | |
毛利润 | 4,958.24 | 4,643.12 | 5,056.60 | |
毛利率 | 29.63% | 26.98% | 26.57% |
发行人专注于中高端叉车门架轴承市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高端叉车门架轴承产品的销售额占叉车门架轴承产品总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40.81%、44.04%和45.87%。凭借创新的轴承结构设计、核心技术在核心工序中的深度应用以及
倾斜式、组合式的安装方式,发行人的高端叉车门架滚动轴承产品附加值更高,报告期内高端产品毛利率显著高于中端产品。
(三)发行人产品与同类进口轴承相比具有的优势、存在的差异或差距
1、发行人产品与同类进口轴承相比具有的优势
与同类进口轴承相比,发行人叉车门架滚动轴承产品具有的优势包括:1)发行人部分产品的关键性能参数指标领先,具备性能优势;2)发行人同类型号产品相比进口产品,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关于优势的具体分析参见本题回复之“五、结合发行人叉车轴承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或主要竞争对手同类产品在压碎负荷、冲击载荷、疲劳寿命等主要性能参数或指标的比较情况,说明公司叉车轴承产品实现进口替代的具体表征,‘达到国际同类产品质量水平,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的表述是具有充分依据。”
2、发行人产品与同类进口轴承相比存在的差异或差距
(1)境外市场份额仍有提升空间
目前境外叉车整车厂的轴承供应商仍以德国INA轴承、日本KOYO轴承等境外公司为主,发行人在丰田叉车、凯傲集团等境外整车厂客户的供货比例仍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
(2)产品质量的国际影响力仍有提升空间
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质量管理享誉全球,而中国的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在国际品牌影响力上仍有一定差距,因此国外知名品牌叉车主机厂仍优先倾向于选择德日等国家的轴承配套供应商为其配套。未来,发行人在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品牌的国际影响力等方面仍有进一步的提升空间。
七、请保荐机构逐一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意见;请申报会计师核查(4)事项并发表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4)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发行人的固定资产及对应折旧的明细账、产能产量统计表,复核报告期内折旧费用的计提与分配是否正确;
2、查阅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数据,与发行人进行比较分析,并分析制造费用中的折旧费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
3、对报告期内新增的大额固定资产执行细节测试,检查其相应的合同、发票、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核查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4、执行固定资产盘点程序,核查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完好存在,是否出现提前报废、损毁、闲置的情况。
针对其余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工序及各个工序的生产周期;取得发行人各类产品的投入产出数据,计算投入产出比;了解外采侧滚轮组等轴承半成品模式下,发行人的后续生产工序、对应产品及主要销售客户。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生产工序的具体内容、使用的技术和设备,核心工序与非核心工序的划分标准,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产品中的应用情况、附加值体现;取得发行人内外圈、侧滚轮等配件材料的自产和外采数据,计算并分析占比情况。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叉车轴承行业的技术水平、工艺特点、发展趋势,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升级改进情况;取得发行人与“国际第一梯队制造商”同类型产品性能比较的检测报告、发行人获得的主要荣誉及奖项,分析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其具体表现;
4、取得发行人与主要竞争对手同类产品压碎负荷、冲击载荷、疲劳寿命等性能比较的检测报告;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叉车轴承产品实现进口替代的具体表征,取得了“达到国际同类产品质量水平,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的表述的相关支持性证据;
5、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行业及发行人关于叉车门架滚动轴承高中低端产品的划分标准、相应的客户群体、市场容量及竞争格局,了解高端产品的生产所需要的技术、工艺及生产设备;区分发行人产品所属的档次情况,取得发行人各档次产品的销售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等财务数据;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叉车门架滚动轴承与同类进口轴承相比具有的优势。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针对(4)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设备投入规模与自产产品的产能、产量相互匹配,单位设备产出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更高主要是因为发行人的机器设备、生产线等均用于生产叉车轴承、回转支承产品,专业化程度较高,且发行人将锻加工、部分车加工等行业通用成熟且供给较为充分的非核心工序经由外协或外采半成品的方式完成;发行人的固定资产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受单位设备产出较高的影响,发行人折旧费在制造费用中的占比低于崇德科技,2022年和2023年单位折旧费变化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0.86%和-0.49%,影响较小。
针对其余事项,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叉车轴承自钢材最终加工至轴承成品,按照大工序需经过锻加工、车加工、热处理、磨加工、表面处理、装配等工序,整体生产周期为40-45天;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产品主要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总体保持稳定;发行人外采的半成品仍需经过整体热处理、感应热处理、精磨加工等核心工序。
2、关键工序是指会对轴承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产生重要影响的工序,核心工序是指应用了公司核心技术且对产品关键性能指标产生重要影响的工序,关键工序与核心工序既有区分也有重叠;发行人核心工序全部自产,不存在对外依赖情形;关键工序方面,锻加工、渗碳加工、表面处理均为行业通用成熟工艺,且供给充分,发行人上述工序合作供应商数量均超过3家,不存在对外依赖情形。
3、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属于特有技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国际第一梯队制造商”相比,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具有先进性,主要体现在发行人部分型号产品与
“国际第一梯队制造商”的同类产品相比具备性能优势、发行人产品得到了国内外叉车龙头企业的广泛认可且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发行人已取得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多项荣誉等方面。
4、发行人产品填补了国内叉车轴承的空白;发行人轴承产品关键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市场份额持续提升成为全球头部企业;“达到国际同类产品质量水平,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的表述具有相应依据。
5、叉车轴承行业层面未对叉车门架滚动轴承作高中低端的划分标准,发行人结合客户对其轴承产品的特殊性能要求及产品对应的结构设计、加工工艺、安装方式对产品作了高端、中端划分;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高端叉车门架轴承产品的销售额占叉车门架轴承产品总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40.81%、44.04%和45.87%,报告期内高端产品毛利率显著高于中端产品;与同类进口轴承相比,发行人产品具备的优势包括:1)发行人部分产品的关键性能参数指标领先,具备性能优势;2)发行人同类型号产品相比进口产品,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目前发行人产品在境外市场份额、产品质量的国际影响力上仍有提升空间。
6、基于严谨谨慎考虑,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删除了部分含“高端”等表述的语句表述。
问题2. 产品市场空间、应用领域拓展及公司成长性根据申请文件,(1)根据中国轴承工业协会统计数据,发行人叉车门架滚动轴承产品2021年和2022年国内市场占有率位居第一、全球市场占有率位列第二。(2)受国内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2022年中国叉车销量同比下降4.68%;报告期内发行人库存商品余额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存货周转率呈逐年下降趋势,2022年及2023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亦有所下降。(3)未来我国电动叉车比例将持续提升,公司将适时同步开发配套轴承,优化产品结构;受下游工业自动化、机器替人等利好政策影响,预计未来工业机器人领域的客户需求增长将成为发行人未来新的增长点。(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册员工中50岁以上人员占比27.92%,3名核心技术人员中有2名近60岁;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最近一期占比仅2.62%;发行人2020年12月首次申请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即将到期,正在申请复审。
请发行人:(1)披露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和主要竞争对手叉车门架滚动轴承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具体份额、排名情况,说明统计方法及依据;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叉车轴承产品和回转支承产品占相应主要客户同类产品的采购比重情况。(2)结合电动叉车与传统内燃叉车在结构设计、性能特点等方面的相同和差异,说明发行人叉车轴承产品在叉车细分领域适用的兼容性;结合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的具体原因、库存商品报告期后的销售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因客户产品升级换代、结构调整等导致存货批量滞销或大额减值的情形或风险,以致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发行人员工构成情况(年龄结构、教育程度、职业经历及岗位分布等,特别是技术研发人员构成情况)、在研项目的研究方向及应用前景、技术储备和创新的具体安排、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说明发行人现有员工结构、研发体系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能否满足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及保持叉车轴承领域市场地位的需要;说明发行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结合国内外叉车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及竞争格局变化情况,发行人经营模式和销售策略、客户结构(包括报告期内客户分层情况以及各期新增及流失客户数量、叉车主机客户销售情况、叉车保有量及后市场服务商客户销售情况)以及期
后拓展情况等,分析说明公司叉车轴承产品“发展前景广阔”的论述是否客观、准确。(5)结合工业机器人等新兴应用领域的市场空间、进入门槛、竞争格局,发行人的业务拓展计划及执行情况,人员、技术、客户等关键资源要素储备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及期后在手订单及订单转化情况,说明发行人回转支承产品业务拓展是否面临较大困难或障碍。(6)综合以上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业绩增长乏力、成长空间受限风险。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披露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和主要竞争对手叉车门架滚动轴承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具体份额、排名情况,说明统计方法及依据;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叉车轴承产品和回转支承产品占相应主要客户同类产品的采购比重情况。
(一)披露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和主要竞争对手叉车门架滚动轴承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具体份额、排名情况,说明统计方法及依据;
1、行业协会排名
根据2021年5月5日和2023年3月15日中国轴承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叉车门架滚动轴承(对应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代码为3524019900“其他滚动轴承”)市场占有率及排名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全球市场 | 叉车销量(万台) | 200.60 | 196.90 | 160.10 |
叉车门架滚动轴承需求量(万套) | 2,407.20 | 2,362.80 | 1,921.20 | |
万达轴承叉车门架滚动轴承全球配套销售量(万套) | 761.88 | 752.08 | 607.54 | |
市场占有率 | 31.65% | 31.83% | 31.62% | |
排名 | 2 | 2 | 3 | |
中国市场 | 叉车销量(万台) | 68.80 | 78.40 | 61.80 |
叉车门架滚动轴承需求量(万套) | 825.60 | 940.80 | 741.60 | |
万达轴承叉车门架滚动轴承中国配套销售量(万套) | 435.10 | 497.21 | 390.44 | |
市场占有率 | 52.70% | 52.85% | 52.64% | |
排名 | 1 | 1 | 1 |
注1:表格中的市场占有率及排名数据为中国轴承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中列示数据;
注2:全球叉车销量数据来源于世界工业车辆协会(WITS),中国市场叉车销量数据来源于中国轴承工业协会;注3:万达轴承叉车门架滚动轴承销售量不含轴承配件。叉车门架滚动轴承需求量测算方法如下:叉车根据型号和门架结构的不同,所使用的门架滚动轴承数量有所不同,通常一辆叉车使用的门架滚动轴承数量为6-18套,假设每辆叉车使用的门架系统滚动轴承数量平均为12套,则叉车门架滚动轴承需求量=叉车销量*12。
由于发行人国内竞争对手均未披露叉车门架滚动轴承产品的销量数据,且行业协会也未对各个国内轴承生产商的叉车门架滚动轴承销量进行统计,因此通过公开信息无法统计发行人主要国内竞争对手叉车门架滚动轴承产品的市场份额和排名情况;根据中国轴承工业协会相关资料,2020年发行人叉车门架滚动轴承市场份额在全球排名第三,排名第一和第二的分别为德国INA轴承和日本KOYO轴承;2021年和2022年发行人叉车门架滚动轴承市场份额全球排名第二,排名第一的为德国INA轴承。
2、发行人叉车门架轴承为单项冠军产品
发行人叉车门架轴承于2021年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第六批单项冠军产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第六批单项冠军申请条件及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2.市场份额全球领先。企业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三。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3.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重视研发投入,拥有核心自
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4.质量效益高。企业申请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市场前景好,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记录,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发行人在申请第六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材料中,关于发行人市场份额的数据是由中国轴承工业协会向国家工信部政法司出具,根据发行人获批单项冠军的结果来看,关于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排名数据获得了工信部认可。
(二)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叉车轴承产品和回转支承产品占相应主要客户同类产品的采购比重情况。
1、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供应商选取标准
根据对公司业务负责人、客户访谈以及查阅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合同条款,公司主要主机厂客户和后市场服务商客户对供应商的考察要求不存在显著差异,客户关于供应商的选取标准、选取过程及资质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主机厂客户
主机厂客户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主要为:乙方需通过ISO9001和ISO14001体系认证的企业,供应甲方的产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选取标准和选取过程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选取标准 | 选取过程 |
1 | 安徽合力 | 供应商现场评价得分需满足要求;产品技术和质量满足客户标准和要求;产品价格具备优势 | ①合力研究所提出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并确认满足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名单(目前三家合格的供应商);②资材部、质量部和价格科共同审核供应商,并确定参与项目报价的供应商;③多部门完成供应商审核后,资材部统一向拟定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发放报价请求;④通过几轮的供应商报价,价格科确认最终供应商。 |
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选取标准 | 选取过程 |
2 | 杭叉集团 | 产品技术和质量满足客户标准和要求;产品价格具备优势 | ①杭叉研究院提出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确认三家以上满足要求的潜在供应商;②研究院、质量部门和采购部门共同审核潜在供应商,并确定参与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名单;③多部门完成供应商审核后,采购部门统一向拟定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发放报价请求;④通过几轮的供应商报价,客户确认最终供应商。 |
3 | 丰田叉车 | 供应商现场评价得分需满足要求(从研发、生产制造能力、质量管控三方面进行评价);产品技术和质量满足客户标准和要求;产品价格具备优势 | ①工程中心提出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并确认满足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名单(至少两家以上的供应商);②工程中心、质量部门和采购部门共同审核潜在供应商,并确定参与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名单;③多部门完成供应商审核后,采购部门统一向拟定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发放报价请求;④通过几轮的供应商报价,客户确认最终供应商。 |
中国龙工 | 产品技术和质量满足客户标准和要求;产品价格具备优势 | ①龙工研究院提出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确认三家以上满足要求的潜在供应商;②物流采购中心审核潜在供应商,并确定参与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名单;③物流采购中心完成供应商审核后,计划部门统一向拟定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发放报价请求;④通过几轮的供应商报价,客户确认最终供应商。 | |
5 | 浙江中力 | 产品技术和质量满足客户标准和要求;产品价格具备优势 | ①中力研究院提出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确认两家以上满足要求的潜在供应商;②研究院、供应商资源部审核潜在供应商,并确定参与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名单;③多部门完成供应商审核后,采购部门统一向拟定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发放报价请求;④通过几轮的供应商报价,客户确认最终供应商。 |
6 | 凯傲集团 | 供应商现场评价得分需满足要求(从研发、生产制造能力、质量管控三方面进行评价);产品技术和质量满足客户标准和要求;产品价格具备优势 | ①工程中心提出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并确认满足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名单(至少两家以上的供应商);②工程中心、质量部门和采购部门共同审核潜在供应商,并确定参与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名单;③多部门完成供应商审核后,采购部门统一向拟定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发放报价请求;④通过几轮的供应商报价,客户确认最终供应商。 |
对于主机厂客户,针对每个定点项目,主机厂客户通常采用唯一供应商进行供货的模式:随着定点项目中的车型上市和退市,供应商需在其生命周期进行配套供货。整车厂商客户通常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如若在配套供应过程中,供应商的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供应商将会被替换。
(2)后市场服务商客户
公司后市场服务商客户的资质要求主要为:乙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企业标准;或乙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企业标准,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后市场服务商客户选取供应商的标准及选取过程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选取标准 | 选取过程 |
1 | TVH集团 | 供应商现场评价得分需满足要求;产品技术和质量满足客户标准和要求;产品价格具备优势 | ①客户采购部门确认符合供货资质的供应商名单;②客户采购部门提供产品清单,发送给符合资质的供应商进行报价;③客户采购部门根据报价情况,初步拟定供货名单;④客户质量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厂审核;⑤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和几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等,客户选取最终供应商。 |
2 | 安徽新非 |
对于后市场服务商客户,公司供应商开始供货之后,除非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客户不会轻易调整或更换供应商。
综上所述,发行人主要客户对供应商具有较为完整和严格的筛选标准,对供应商的技术水平、产品品质、生产能力、价格等关键要素进行综合审核和考量后才能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2、发行人叉车轴承和回转支承产品占相应主要客户同类产品的采购比重情况
发行人主要客户分为整车厂客户及贸易商客户,公司与整车厂客户的合作是与客户集团内的某些子公司开展,因此公司仅能通过合作客户获得其自身单体向公司采购产品占其同类产品的采购比重,但公司主要整车厂客户均为全球知名叉车厂,通过公开获得整车厂客户的叉车销量进行估算,可大致算出公司向整车厂客户销售的产品占客户同类产品的采购占比。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叉车轴承产品和回转支承产品占相应主要整车厂客户同类产品的采购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 主要客户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1 | 杭叉集团 | 叉车销量(万辆) | 24.55 | 23.04 | 24.77 |
序号
序号 | 主要客户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叉车轴承及回转支承需求量 (万套) | 319.14 | 299.52 | 322.01 | ||
万达轴承销量(万套) | 127.89 | 132.94 | 182.82 | ||
占客户同类产品的比例 | 40.07% | 44.38% | 56.77% | ||
2 | 安徽合力 | 叉车销量(万辆) | 29.20 | 26.08 | 27.48 |
叉车轴承及回转支承需求量 (万套) | 379.56 | 339.04 | 357.24 | ||
万达轴承销量(万套) | 184.58 | 156.73 | 171.09 | ||
占客户同类产品的比例 | 48.63% | 46.23% | 47.89% | ||
3 | 中国龙工 | 叉车销量(万辆) | 未披露 | 未披露 | 7.50 |
叉车轴承及回转支承需求量 (万套) | 未披露 | 未披露 | 97.50 | ||
万达轴承销量(万套) | 92.60 | 71.74 | 88.71 | ||
占客户同类产品的比例 | 未披露 | 未披露 | 90.99% | ||
4 | 浙江中力 | 叉车销量(万辆) | 25.69 | 24.53 | 23.84 |
叉车轴承及回转支承需求量 (万套) | 333.93 | 318.89 | 309.92 | ||
万达轴承销量(万套) | 91.17 | 71.54 | 68.82 | ||
占客户同类产品的比例 | 27.30% | 22.43% | 22.21% | ||
5 | 凯傲集团 | 叉车销量(万辆)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9.89 |
叉车轴承及回转支承需求量 (万套) | 未披露 | 未披露 | 258.53 | ||
万达轴承销量(万套) | 42.57 | 38.46 | 57.44 | ||
占客户同类产品的比例 | 未披露 | 未披露 | 22.22% | ||
6 | 丰田叉车 | 叉车销量(万辆) | 未披露 | 31.66 | 28.25 |
叉车轴承需求量(万套) | 未披露 | 379.92 | 339.00 | ||
万达轴承销量(万套) | 42.97 | 48.41 | 42.21 | ||
占客户同类产品的比例 | 未披露 | 12.74% | 12.45% |
注1:主要客户叉车销量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数据和《MMH现代物料搬运》;注2:假设每辆叉车使用的叉车门架轴承数量平均为12套,使用回转支承数量平均为1套,叉车轴承及回转支承需求量=叉车销量*13;占客户同类产品比例=万达轴承销售数量/客户叉车轴承及回转支承需求量;
注3:根据对浙江中力访谈,发行人向其供货份额约80%,由于浙江中力的主要产品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不需使用门架轴承,因此测算的供货份额较实际情况偏低。凭借先进的研发技术、优秀的品质、优质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和品牌优势,公司达到了叉车龙头企业的供应商选取标准,与安徽合力、杭叉集团、中国龙工、
丰田叉车、凯傲集团等叉车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主要客户向发行人采购的产品占其同类产品的比例较高,与公司市场占有率较为匹配。
二、结合电动叉车与传统内燃叉车在结构设计、性能特点等方面的相同和差异,说明发行人叉车轴承产品在叉车细分领域适用的兼容性;结合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的具体原因、库存商品报告期后的销售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因客户产品升级换代、结构调整等导致存货批量滞销或大额减值的情形或风险,以致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结合电动叉车与传统内燃叉车在结构设计、性能特点等方面的相同和差异,说明发行人叉车轴承产品在叉车细分领域适用的兼容性;
项目 | 燃油叉车 | 电动叉车 | |
结构设计 | 底盘结构 | 车架、悬挂系统、前后桥、车轮等 | |
启动系统 | 起动机、蓄电池等 | 控制器、电动机等 | |
叉车门架 | 货叉、液压系统(液压油泵和油缸)、升降架等 | 货叉、液压系统(液压马达和油缸)、升降架等,门架系统强调轻量化和小型化 | |
动力系统 | 燃油发动机、变速箱、传动轴 | 蓄电池组、电动机 | |
性能特点 | 工作环境 | 噪音大,有排放,一般适用环境要求低的室外;转弯半径较大 | 噪音小、没有排放,一般适用环境要求高的室内;转弯半径较小,作业灵活性更高 |
使用经济性 | 购置成本低、使用维护成本高 | 购置成本高、使用维护成本低,生命周期成本低 | |
动力补给 | 加油速度较快 | 充电时间长 | |
动力情况 | 速度快、动力强、爬坡能力强 | 速度相对燃油叉车慢,爬坡能力较弱 |
随着全球环保要求的趋严、物流行业的智能化和无人化加快,依靠电力驱动的电动叉车凭借噪音小、无排放、灵活性高、维护成本低、控制系统电子化等优点快速替代燃油叉车,被广泛地应用在对作业环境要求较高的领域。
电动叉车相比燃油叉车的主要区别在于动力驱动和控制系统方面,除此之外,电动叉车和燃油叉车在其他结构设计、性能方面差异相对较小。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叉车门架系统,电动叉车相较于燃油叉车在门架系统带来的主要变化为:
电动叉车为降低能耗、提升续航时间以及提高操作的灵活性和安全性,对于重载
荷的门架系统轻量化和小型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叉车门架轴承作为门架系统的关键零部件,同样面临在相同负荷情况下实现体积更小、重量更轻的技术要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针对电动叉车带来的对公司产品轻量化和小型化的要求进行了前瞻性的布局,相继开展了“新型轻质合金特种装备轴承的开发”、“三一3吨车轻型门架滚轮轴承开发”、“增强负荷型非包容支承滚轮的研发”等11个研发项目,在轴承轻量化和小型化方面累计形成了20项专利,其中报告期期初至本回复出具日,新增了8项专利。发行人在叉车轴承轻量化和小型化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能够及时满足客户电动叉车新产品对发行人提出的新要求。综上,电动叉车和燃油叉车在结构设计、性能特点等方面的差异对公司产品兼容性的影响较小,针对电动叉车带来的叉车门架轴承轻量化和小型化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前瞻性的布局,能够及时满足客户电动叉车新产品对发行人提出的新要求。
(二)结合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的具体原因、库存商品报告期后的销售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因客户产品升级换代、结构调整等导致存货批量滞销或大额减值的情形或风险,以致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的具体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2023年末 | 2022年度/2022年末 | 2021年度/2021年末 |
营业成本 | 23,488.23 | 23,494.82 | 24,683.19 |
存货账面余额 | 10,906.30 | 11,509.39 | 8,610.81 |
其中:原材料 | 2,071.30 | 2,241.11 | 1,271.72 |
库存商品 | 4,550.21 | 4,882.98 | 1,768.84 |
在产品 | 2,823.31 | 3,283.71 | 3,614.48 |
发出商品 | 774.20 | 518.27 | 526.97 |
委托加工物资 | 675.06 | 571.35 | 1,415.51 |
合同履约成本 | 12.22 | 11.97 | 13.28 |
存货周转率 | 2.10 | 2.34 | 3.50 |
2022年及2023年,发行人存货周转率持续下降,主要是因为库存商品上升较快。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但考虑供货及时性,公司在产能足够时通常还会对需求稳定的轴承产品型号进行一定备货。2021年,由于下游行业需求大幅增长,公司产能紧张供不应求,库存商品入库后快速实现销售,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因需求旺盛也大幅增长。
2022年,公司搬迁至新厂区后产能得到显著提升,但受宏观因素影响,下游订单需求波动较大,公司针对出货量较大且需求稳定的型号产品,通过对同一型号产品进行连续生产进行适当备货,相较完全“以销定产”模式,一方面可优化生产计划及生产活动,有效降低产线频繁更换产品型号情形,以及平滑车间生产强度,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对需求稳定的产品进行适当备货,可有效提高供货及时性。
2023年,公司存货余额有所下降,主要系2023年国内供应链不稳定性因素缓解以及原材料市场价格有所下降,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备货规模有所降低。
2、库存商品报告期后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的期后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套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当年生产库存商品结存数量 | 152.62 | 166.46 | 53.54 |
期后实现销售数量 | 102.16 | 154.73 | 52.24 |
期后销售比例 | 66.94% | 92.95% | 97.57% |
注:期后销售数量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销售数量。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各期当年生产库存商品的期后销售情况良好,不存在滞销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库存商品类别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变化 | 金额 | 变化 | 金额 | |
叉车轴承 | 4,084.20 | -315.12 | 4,399.32 | 2,830.36 | 1,568.96 |
其中:主滚轮 | 1,728.03 | -258.44 | 1,986.47 | 1,276.98 | 709.49 |
链轮 | 976.56 | -291.22 | 1,267.78 | 824.11 | 443.67 |
复合轴承组件 | 803.02 | 103.86 | 699.16 | 491.61 | 207.55 |
库存商品类别
库存商品类别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变化 | 金额 | 变化 | 金额 | |
侧滚轮 | 323.55 | 45.34 | 278.21 | 170.27 | 107.94 |
复合轴承 | 253.04 | 85.34 | 167.7 | 67.39 | 100.31 |
回转支承 | 350.04 | -31.71 | 381.75 | 257.82 | 123.93 |
其他 | 115.97 | 14.07 | 101.9 | 25.96 | 75.94 |
合计 | 4,550.21 | -332.76 | 4,882.97 | 3,114.14 | 1,768.83 |
2022年末和2023年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较2021年末有所上升,主要是公司搬迁新厂房后产能释放以及为应对市场回暖的情况,公司增加了主滚轮、链轮和复合轴承组件等出货量较大且需求稳定的产品备货,上述产品期后销售情况良好,不存在因客户产品升级换代、结构调整等导致存货批量滞销或大额减值的情形。
综上,电动叉车和燃油叉车在结构设计、性能特点等方面的差异对公司产品兼容性的影响较小,针对电动叉车带来的叉车门架轴承轻量化和小型化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前瞻性的布局,能够及时满足客户电动叉车新产品对发行人提出的新要求;2022年和2023年,公司存货周转率下降主要受公司搬迁新厂房后产能释放以及为应对市场回暖提高存货备货规模的影响,新增库存商品主要是对出货量较大的型号提前备货,公司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良好,不存在因客户产品升级换代、结构调整等导致存货批量滞销或大额减值的情形,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三、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发行人员工构成情况(年龄结构、教育程度、职业经历及岗位分布等,特别是技术研发人员构成情况)、在研项目的研究方向及应用前景、技术储备和创新的具体安排、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说明发行人现有员工结构、研发体系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能否满足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及保持叉车轴承领域市场地位的需要;说明发行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叉车轴承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叉车轴承作为叉车门架系统的重要关键零部件,其技术发展水平及工艺与叉车车辆的作业场景及作业需求密不可分。一方面,由于叉车整车品牌、型号众多,
因此使得叉车轴承的型号较多,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相对滞后;另一方面,近年来随着叉车电动化及作业场景更加复杂的发展趋势,叉车轴承也必须具备轻量化、长寿命、高负荷、高可靠性等重要特性。因此,叉车轴承行业的发展趋势呈现以下特征:
(1)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
叉车轴承行业标准化起步较晚,随着近些年下游叉车行业更新换代提速,带动上游叉车轴承制造商不断推出新的叉车轴承产品,新产品品种规格繁多,性能用途各异,在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叉车轴承的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既有利于轴承企业批量化组织生产、缩短产品的设计周期、降低生产成本,也有利于降低轴承用户的使用维护成本,提高产品的可替换性。
(2)轻量化及小型化
电动叉车依靠自身无污染、噪音小、动力强、使用维护成本低的优点正在逐渐替代燃油叉车,叉车行业电动化趋势加快,为不断提高优化电动叉车续航能力及节能降本,电动车对于重载荷的门架系统轻量化和小型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门架系统和叉车轴承的轻量化能够减轻叉车的重量,提高电动叉车的单次使用时间,减少能量消耗,提高作业效率。叉车门架轴承作为门架系统的关键零部件,轻量化需要依靠材料创新及小型化实现。叉车轴承的小型化除了可以降低轴承自重,还可以使得门架系统结构更加紧凑,从而降低门架系统重量;此外,门架系统结构紧凑还可以为驾驶员带来更开阔的驾驶视野,提高驾驶安全性。
如上图所示,电动叉车门架系统通常使用H型和J型槽钢(叉车轴承链接部位),相对燃油叉车通常使用的C型槽钢更小,对叉车轴承的小型化有更高的要求。
(3)长寿命
叉车的使用寿命通常为10年左右,叉车门架轴承作为叉车的承重零部件,使用寿命通常在4-5年左右,即一辆叉车在生命周期内会面临更换2-3次叉车轴承的需求,对于长时间在恶劣作业环境或者超负荷使用的情况下,叉车轴承的更换频次可能更高。叉车轴承的更换需借助专业的工具将整个门架系统进行拆卸,更换成本较高,为减少叉车轴承的更换频率,降低终端客户的使用成本,叉车轴承产品朝着长寿命的方向发展。
(4)高可靠性
叉车作为一种装卸及短距离运输的流动式搬运设备,广泛运用于国民经济的诸多领域,如制造业、物流搬运、交通运输、仓储、邮政、批发零售、出租等行业,主要起到对成件托盘类重物进行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的功能。叉车在作业过程中需要对重物进行提升和搬运,尤其是对于三级门架叉车,最高可将货物提升至十几米的高度。叉车轴承作为叉车门架系统的承重结构,如果在重物提升或搬运的过程中出现断裂,将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随着叉车门架结构的多样化,叉车厂商对叉车轴承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5)智能化
AGV/AMR叉车机器人具有活动空间需求小、工作精度高、噪音低、无排放、全自动化无人作业的优势,能够在传统叉车无法作业的狭小空间内作业,与传统叉车形成功能互补,进一步提升了生产物流环节的无人化水平,未来下游市场空间广阔。AGV/AMR叉车机器人在无人作业过程中,需要借助摄像头、传感器和激光雷达等设备的引导,准确到达指定位置进行装卸,因此对回转支承等零部件提出了较高的精度要求,同时AGV/AMR叉车机器人需要能够24小时负荷运作,对回转支承等零部件的抗疲劳性和使用寿命具有较高的要求。
(二)发行人研发体系、技术储备及创新安排
1、研发体系
发行人建立了以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体系,可确保公司技术研发及产品创新能够始终围绕市场需求和未来趋势开展,持续保持技术领先。发行人作为叉车轴承的龙头企业,与全球前十叉车整车厂建立合作关系的有九家,
与国内排名前二的叉车整车厂合作超过30年,且市场份额长期领先。依靠全球领先的市场份额及客户资源关系,发行人对于下游头部客户的叉车技术发展趋势及对叉车轴承的技术需求可准确及时把握。
在上述基础上,发行人结合自身在叉车轴承行业超过30年的研发积累,已经形成了一只经验丰富、梯队合理的研发团队,在材料研究、结构设计、加工工艺等方面均形成了核心技术骨干团队以及一系列核心技术和领先产品;公司同时充分利用产学研合作模式,结合高校研究资源协助公司完成部分核心技术攻关,为公司准备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并付诸实践提供坚实基础。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紧密围绕叉车轴承的技术发展趋势进行研发投入布局,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取得专利36项,报告期末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新增6项专利,此外还有16项专利在审,在叉车轴承轻量化、小型化、长寿命、高可靠、智能化(回转支承)方面对相关核心技术进行加强并形成有力补充。上述研发投入及核心技术使得公司得以持续保持技术和市场的稳固领先,能够满足公司拓展新的产品应用领域及保持叉车轴承领域市场地位的需要。
2、研发项目及研究方向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在研项目研究方向及应用前景情况如下: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研究方向 | 应用前景 | 进展情况 |
合作研发 | 基于数字孪生的高精度轴承制造关键技术研发 | 通过对高精度轴承制造过程数据的采集、轴承制造过程中设备工作参数、加工工艺参数和零件检测数据的关键要素进行融合分析与特征提取,建立轴承制造工程的数字孪生模型。①高精度轴承制造过程数据采集方案设计;②基于机器学习的轴承制造设备与检测数据融合技术研究;③基于数字孪生的高精度轴承制造过程数字模型技术研究;④高精度轴承制造过程工艺参数的优化技术。 | 本项目研究成果能够及时发现轴承制造工艺的不足,对轴承制造工艺进行优化,降低轴承制造误差,能够使得轴承制造工艺满足各项技术要求,让公司叉车轴承的研发和生产及时顺应叉车轴承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制造出行业领先水平的叉车轴承。 | 已完成针对轴承制造过程的数字孪生场景感知技术,对轴承制造过程中关键工艺环节已建立虚实映射关系并已完成研究报告。 |
自研项目 | 增强负荷型非包容支承滚轮的研发 | ①通过分析非包容支承滚轮的结构特性,给出有效额定载荷计算方法;②对采用满装球结构的增强负荷型非包容支承滚轮进行缺口工艺论证;③对非包容支承滚轮套圈热、冷工艺 | 本项目产品能够满足冶金装备、工程车辆、自动化装备、自动线等多领域场景,其特殊工艺和设计结构使得轴承在作业过程中能够承受更大的负荷和 | 设计定型与标准制定阶段 |
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研究方向 | 应用前景 | 进展情况 |
方法与参数进行优化;④对非包容支承滚轮装配工艺规范进行优化;⑤通过寿命、静压、冲击等试验手段对新设计标准进行验证。
方法与参数进行优化;④对非包容支承滚轮装配工艺规范进行优化;⑤通过寿命、静压、冲击等试验手段对新设计标准进行验证。 | 冲击,极大提高了轴承的使用寿命和可靠性,下游应用空间广泛 | |||
自研项目 | 人形机器人专用薄壁轴承的研发 | ①人形机器人专用薄壁轴承原理样件研制;②人形机器人接触机理分析及数字化设计;③薄壁轴承生产制造工艺和加工精度的控制技术;④材料组织与力学性能的工艺研究;⑤公称接触角及原始间隙设计的理论研究;⑥滚动体激光微纳处理优化技术;⑦轴承负游隙的精准控制技术;⑧储脂空间优化及润滑脂选择的设计与试验;⑨薄壁轴承产品性能参数测试;⑩套圈微变形控制技术。 | 开发具有承载大、耐疲劳、精度高、运转稳、寿命长、摩擦小、密封优、可靠性强、体积小、重量轻等显著技术特点的人形机器人专用薄壁轴承。从而实现替代进口,满足不同应用场合人形机器人的工况需求,为我国人形机器人装备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确保人形机器人薄壁轴承轴承各项性能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进一步完善人形机器人产业体系做准备,以提高国产人形机器人的市场竞争力,推动智能装备产业健康发展。 | 手工样品研制阶段 |
自研项目 | 高性能精密特种滚动轴承的研发 | ①围绕高精度指标,通过磨削工艺装备及磨料的升级实现轴承滚道形位精度的进一步提升。②围绕长寿命、耐腐蚀指标,通过新型涂层技术的应用实现轴承疲劳寿命的进一步提升。③围绕高载荷指标,通过热处理装备及工艺参数的升级与优化应用实现轴承金相组织与硬度均匀性的进一步提升。④围绕高韧性指标,通过感应热处理装备的技术升级及原材料预先热处理工艺的进一步优化应用实现轴承高韧性、高可靠性指标的进一步提升。⑤围绕轻量化、小型化、集成化指标,通过结构设计的进一步创新,助推小体积、大负荷滚动轴承的轻量化指标进一步提升。 | 重点围绕高精度、高载荷、高韧性、高耐腐蚀性、高可靠性、长寿命、轻量化、小型化、集成化九大指标进行技术升级,开发高性能精密特种滚动轴承,确保能够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紧密贴合客户的定制化需求,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最终实现工业车辆专用特种轴承产品的产业化、规模化和精益化智造。 | 手工样品研制阶段 |
合作项目 | 轻量化回转支承系统设计与制造工艺优化研究 | ①针对现有结构的回转支承系统,研究开发满足特殊性能要求的低密度材料组合,具体包括a)轻合金材料选型开发、b)控制成形技术研究、c)热处理工艺研究、d)微观组织与力学性能调控,实现轻量化目的,为开发系列化产品提供支撑。②采用ANSYS和 | 本项目产品采用轻质铸造铝合金和聚甲醛等材料组合制造,在保证使用寿命的前提下,较原有钢质轴承减重65%,具有重量轻、旋转灵活、噪音低、耐冲击、抗疲劳等技术特征,符合现代特种装备轻量化和高可 | 已完成成形技术与热处理工艺对零件本体的组织性能影响的工艺关键特性以及对 |
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研究方向 | 应用前景 | 进展情况 |
WorkBench等软件,对支承构件进行极限轻量化设计和有限元分析,为支承设计提供依据;③研究成形技术与热处理工艺对零件本体的组织性能影响,确定最佳工艺;④采用ICP、光学显微镜、SEM/EDS等分析测试手段对成分及组织进行分析研究;开展力学性能测试分析,进而优化工艺。
WorkBench等软件,对支承构件进行极限轻量化设计和有限元分析,为支承设计提供依据;③研究成形技术与热处理工艺对零件本体的组织性能影响,确定最佳工艺;④采用ICP、光学显微镜、SEM/EDS等分析测试手段对成分及组织进行分析研究;开展力学性能测试分析,进而优化工艺。 | 靠性的技术发展趋势要求,该新型轻质合金回转支承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对轻量化要求较高的智能物流装备、特种装备等旋转机构中,应用场景广泛。 | 微观组织与力学性能调控测试工作。 |
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展并已完成的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研究方向 | 应用前景 |
合作项目 | 回转轴承疲劳试验平台开发及轴承寿命研究 | 该平台通过轴向施加循环载荷,使得受力中心可偏心形成可控弯矩,在一定的转速下,实时采集回转轴承的振动信号、温度信号和应变信号,从而判断轴承的失效时间,同时总结形成设计参数与寿命之间的理论关系。 | 该试验平台能够满足不同回转轴承的尺寸和结构形式的疲劳试验测试需求,并能够为工艺和设计的改进提供明确优化方向,为开发高性能智能机器人回转轴承提供了硬件支撑。 |
自研项目 | 建筑机器人转向机构中精密回转轴承的研发 | ①套圈本体材料组织优化的研究开发;②耐腐蚀酸碱的表面防护处理技术;③感应热处理工艺研究;④微观组织与力学性能的分析研究;⑤游隙设计理论、降低振动与噪音的公差以及振动模态研究。 | 本项目产品能够满足智能建筑机器人对转向机构轴承旋转精度高、工作噪音小、耐腐蚀性强、抗疲劳性能强等技术要求,未来能广泛适用于各类智能建筑机器人的转向机构,市场空间广阔。 |
自研项目 | 重装叉车起重系统侧向受力滚轮 | 主滚轮轴承采用双列满装圆锥滚子轴承代替满装圆柱滚子轴承。圆锥滚子轴承设计的α角可以满足轴承承受一定的轴向力要求;轴承装配用轴头倾斜式设计,倾斜式设计可以满足轴承斜面与槽钢斜面的有效配合,实现斜面的滑动面最小并使得轴承的轴向承载力更大。 | 本项目产品适应了当下重载大吨位叉车领域对叉车轴承高承载负荷的刚性需求。系列产品经市场推广后,得到了重装大吨位厂家的认可。随着市场进一步推广,重装叉车起重系统侧向受力滚轮的应用领域、产品覆盖面必将进一步扩大。 |
自研项目 | 三一3吨车轻型门架滚轮轴承开发 | ①产品设计的两大技术指标:a)滚轮轴承的外径不大于110mm,滚轮轴承的内径需要有40mm以满足安装轴的强度;b)滚轮的额定动载荷Cr需达到40KN以上,即车辆起重负荷的1.3倍,同时滚轮的压碎强度需达300KN。②工艺方面:对于用户提出的滚轮双硬度要求,将多种材料和热处理方案进行比较,通过寿命测试和静压强测试,达到上述技术要求。 | 本项目根据客户三一重工的技术要求开展研究,该项目产品适应了当下电动叉车领域中轻型槽钢的刚性需求,目前多个系列产品已基本定型量产,在市场上得到了电动叉车厂家的认可。随着叉车电动化的加快,轻型门架滚轮轴承的应用领域、产品覆盖面将逐渐扩大。 |
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研究方向 | 应用前景 |
自研项目 | 精密级钢丝滚道回转轴承的研发 | ①对钢丝滚道轴承特性的接触力学分析、失效机理、寿命评估与计算进行理论研究和分析;②建立精密级钢丝滚道回转轴承的仿真分析的物理模型及数学模型;③开发轴承内钢丝滚道的热处理及机加工专有技术;④从原理设计与制造控制中来优化轴承运转噪音指标的技术;⑤开展精密级钢丝滚道轴承游隙调整及装配技术的攻关。 | 本项目产品满足了高端设备对高精度和小型化的技术要求,能够运用在在高端医疗影像设备中。项目相关的技术验证工作已经完成,为发行人开拓高端设备新领域客户提供了技术储备。 |
自研项目 | 特殊工况下耐高温防水型门架滚轮轴承的研发 | ①对各阶段温度下轴承套圈材料的选用进行工艺论证和测试。②对耐热轴承钢的热处理特性及工艺参数进行优化设计。③在不同工况温度下,研究耐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尺寸稳定性和抗氧化能力。④对耐高温密封材料选用及多层密封防水的效果进行验证。 | 本项目产品能够适应当下采矿叉车作业过程中应对多尘、多盐碱恶劣工况的刚性需求,在特殊恶劣工况情况下能够保证叉车作业的稳定性。随着叉车极端使用环境的增加,相关产品的市场前景广阔。 |
自研项目 | 无侧滚轮的门架滚轮轴承硬度差与磨损量关系研究 | ①槽钢与滚轮磨损试验方法,在借助台架测试前获得槽钢与滚轮的相互磨损量参数(滚轮工厂测试);②在槽钢硬度与材料基本不变的条件下,确定滚轮的硬度范围。 | 本项目研究成果使公司生产的轴承产品在达到客户的硬度需求标准情况下最大程度减少轴承对槽钢的磨损,在保证了轴承硬度的情况下提高了叉车门架的使用寿命,能够广泛应用于各种类型的叉车。 |
自研项目 | 大型回转支承关键结构件的轻量化研发 | ①对现有产品的进行工况载荷分析,并结合新材料特性进行微合金化研究与分析;②研究热处理工艺方法对零件本体的组织性能影响,确定最优热处理方案;③采用TEM分析测试手段开展力学性能试验进行优化工艺;④通过仿真技术优化齿轮设计,提升啮合性能,实现工作噪音的减小;⑤借助于CAE模拟工况对轴承进行受力分析。 | 本项目基本研制的新一代轻量化回转支承结构件能够满足旋转精度高、工作噪音小、抗疲劳性能强和轻量化等技术要求,适用于智能物流中的机器人产品。目前依据该方案开发的轻量化回转支承结构件已经供货给AGV移动机器人客户,相关产品增长空间较大。 |
自研项目 | 新型轻质合金特种装备轴承的开发 | ①对现有产品进行工况载荷分析,并结合新材料特性进行微合金化研究与分析;②采用PRO-CAST设计与优化浇注系统与熔体处理参数,实现底部平稳充型,充分补缩控制缺陷形成,完善成型技术研究;③研究热处理工艺方法对零件本体的组织性能影响,确定最优热处理方案;④采用TEM分析测试手段开展力学性能试验进行优化工艺;⑤通过有限元仿真技术来优化齿形设计进一步降低传动噪音的分贝值。 | 本项目研制的新型轻质合金特种轴承相比使用一般轴承钢的轴承减重40%以上。新型轻质合金特种轴承具备结构设计新颖、旋转精度稳定、承载性能优良等诸多优点,满足了电动叉车和AGV新能源车辆轻量化设计的刚性需求,同时此类新产品同时也能满足国防装备轻量化设计的大趋势,其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
项目类
别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研究方向 | 应用前景 |
自研项目 | 永恒力ETV系列车用门架轴承开发 | ①研究热轧与冷轧槽钢对轴承不同的硬度要求,确定合理的硬度区间;②研究并验证不同的轴承硬度对轴承寿命的影响,建立硬度与寿命关系。③采用单列四点接触式设计,基于较大轴向载荷要求,对球沟形深度系数按多倍角接触球轴承设计;④材料与工艺:门架轴承套圈材料按单硬度设计;在HRC50-62范围内按照不同槽钢确定不同轴承的硬度区间。 | 该项目根据客户永恒力的技术要求开展研究,该系列门架轴承产品主要运用在适用于仓储等室内工作环境的电动叉车上,能够在叉车长时间高负荷作业保持高可靠性,并且使用寿命更长,在电动叉车中运用广泛。 |
自研项目 | 智能移动机器人(AMR)中转向回转轴承组件的开发 | ①满足智能移动机器人转向系统内实允空间的设计需要;②安装垫板的快速成形与孔位加工工艺的技术突破;③氮化工艺在旋转小齿轮中齿面热处理中的应用技术;④实现新型耐宽温密封在转向轴承中的应用技术;⑤实现对转向轴承与旋转小齿轮啮合侧隙的精准控制技术;⑥为后期制定此类专用场合的转向回转轴承组件的行业技术标准提供支撑。 | 该项目根据海康机器人的技术要求开展研究,基本确定了适用于新型智能移动机器人(AMR)转向机构使用的回转轴承组件开发方案。该系列产品实现了客户对回转轴承转向高精度和小型化的技术需求,同时使得公司的生产工艺得到了改进,能够广泛应用于各类移动机器人的转向机构。 |
自研项目 | 永恒力2.5吨EFG电瓶平衡重车用门架轴承开发 | ①研究门架中间油缸用链轮轴承的受力状况,设计小规格尺寸大承载的中间缸用链轮轴承。②门架滚轮轴承采用单列四点接触式设计,基于较大轴向载荷要求,对球沟形深度系数按1.3倍的角接触球轴承设计;对于载荷按双列角接触球进行载荷能力设计,考虑到特殊部位用轴承的硬度要求低于58HRC的要求,对轴承进行有效额定载荷能力设计。 | 该项目根据客户永恒力的技术要求开展研究,该项目研制的系列产品满足了窄巷道EFG电瓶平衡重车对门架轴承承载极限高、小型化和高可靠性的技术要求,得到了客户的认可。由于窄巷道EFG电瓶平衡重车具备升限高、承载大、外形尺寸小、高限时摆动小、升降平稳等特点而广受用户欢迎,公司相关产品需求广阔。 |
自研项目 | 重装车用双列满装圆锥滚子轴承开发 | ①外圈采用具有耐冲击性能的优质碳钢材料,对圆锥滚子轴承外圈热处理工艺需进行试验论证;②满装圆锥滚子设计,没有保持架,满足了轴承宽度受限的要求,同时满装滚子又满足了进一步增加承载负荷能力的基本要求。③滚轮轴承作为一个组件,要求具有较好的互换性,而同时要求轴承有足够的结构强度,利于非专业(用户)人员能具有装配能力,所以要求轴承装配设计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 本项目产品通过重新选用新材料和新工艺,满足了重装车对双列满装圆锥滚子轴承宽度受限和高承载负荷的技术需求。目前该类产品制造工艺成熟、稳定,产品深受重装大吨位厂家的欢迎,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推广,适用于大吨位叉车用的门架滚动轴承其需求量将大幅增长。 |
合作项目 | 大型铝合金回转支承轴承系统设计、材料与成 | ①完成铝合金材料选型开发;对构件进行运动模态分析;②熔体充型与控制凝固技术研究;③采用PRO-CAST设计与优化浇注系统与熔体处理参数方案,实现底部平稳充型,充分补缩,控制缺陷形成,完善 | 本项目研究成果使得公司能够生产满足客户性能要求的铝合金外圈、内圈等部件,实现了轻量化的技术要求,经过耐磨性测试和调整,具有了较强的耐磨性能,满足了AGV移动 |
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研究方向 | 应用前景 |
形工艺优化研究
形工艺优化研究 | 成形技术研究;④完成了对回转支承整体2000次循环台架试验实测,并验证耐磨性。 | 机器人的技术需求,相关产品在工业机器人领域应用前景广阔。 | |
自研项目 | 精密三圈复合柱承 | ①使用新型耐油密封材料来满足设备特殊工作环境需要,对热处理工艺和磨削工艺进行深度优化,满足设备对柱承的承载负荷和旋转精度要求。②设计采用了非等截面的滚道设计方案,借助有限元分析软件对轴承的安装工况进行了模拟与综合分析,孔分布设计方案达到最优。③采用内外双密封的设计方案增加密封性。④针对特殊的内外双滚道,热处理工艺采用定制工装实现了双滚道的同步淬火,减少了淬火变形。⑤针对特殊的小游隙以及空载启动力矩的要求,对交叉滚道的角度进行了优化,满足了旋转精度的技术要求。⑥通过改进工装与优化程序对内外双滚道的终加工实现了以车代磨,节约了制造成本。 | 本项目产品通过特有的热处理工艺技术保证了套圈组织的稳定性和机械性能,自主设计的双密封结构满足了其特殊的使用环境。该项目针对特种装备中特殊工况以及需要实现不同向的双回转运动的特点,独家开发出了目前国内尺寸规格最大、旋转精度最高的精密级大型三圈双滚道回转支承。目前项目产品已通过各项试验,已定型入库,未来产品技术可广泛应用于需要实现不同向的双回转运动的场合,应用前景广阔。 |
自研项目 | 窄巷道车用轴承开发 | ①主要通过对门架滚轮轴承强度的研究,以求达到能针对不同吨位车辆用滚轮轴承的压坏强度要求;②由于不同材料、不同热处理工艺、及不同的轴承内部结构设计对相同外形轮廓尺寸的滚轮的实际压坏强度能力会有明显的差异,对此开展针对性研究;③针对国内叉车主流产品进行优化设计,并按照不同的材料及热处理工艺方法完成了产品设计、产品加工,交付实验。 | 本项目产品已通过用户的台架测试和寿命验证,窄巷道车因其具备升限高、承载大外形尺寸小、高限时摆动小、升降平稳等显著特点而广受用户欢迎。目前窄巷道车基本是以外资品牌为主,随着国产窄巷道车的发展和普及,适用于窄巷道车的门架滚动轴承其需求量将大幅增长。 |
自研项目 | 带状塑料保持架的产品开发 | ①带状塑料保持架大部分为进口,或在出口产品中由产品需方提供保持架,部分产品则由金属保持架代替,由于金属保持架密度高、质量重,旋转中离心力大、不耐腐蚀等因素,国产回转轴承产品的市场应用受到较多的限制。②通过开发、定型系列带状塑料保持架,形成国产替代。③工艺方面,采用直接注塑成型技术,使带状保持架具有足够长度。一模多规格设计,降低开发成本。材料选用PA12,韧性好,耐酸、耐碱、耐油性好。 | 本项目产品应用前景较广,很好克服了由于金属保持架密度高、质量重,旋转中离心力大、不耐腐蚀等因素带来的技术缺陷,目前八大系列规格产品基本上已定型量产,随着小型回转轴承的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其适用带状塑料保持架的产品覆盖面会进一步的扩大。 |
自研项目 | AGV舵轮专用回转 | 通过试验并优化组合各类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和多种表面防护处理技术,设 | 本项目产品满足了AGV舵轮系统所需的瞬间旋转速度快、回转角度大、移 |
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研究方向 | 应用前景 |
轴承的研发
轴承的研发 | 计出具有承载能力大、几何精度高、运转平稳性好、使用寿命长、摩擦力矩小、密封性能优、齿形精度高、可靠性强、外形体积小、整机重量轻等显著技术特点的AGV舵轮专用回转轴承产品。 | 动速度快、旋转阻力小等技术要求,能够运用在国内外智能搬运领域的各类AGV移动机器人上,下游应用市场广阔。 | |
自研项目 | 工业机器人地轨专用滚轮轴承的研发 | ①双列圆锥结构支承滚轮在机器人地轨上的适用性与稳定性;②新型防尘盖密封性能的设计验证与研究;③定制保持架+圆锥滚子安装工艺与合套游隙的验证;④轴承原始装配间隙与疲劳寿命的研究;⑤滚道形位精度与噪音值对比研究。 | 本项目产品能够达到工业机器人第七轴(即移动导轨)所需的高精度、低噪音、长寿命的技术要求,满足工业机器人各类应用场景,实现工业机器人部件的国产替代。 |
自研项目 | 移动机器人专用回转轴承的研发 | ①套圈材料硬度分布优化的研究;②表面处理技术的优化;③感应淬火工艺参数优化研究;④材料组织与力学性能的研究;⑤工艺接触角及原始游隙设计理论的研究;⑥齿轮啮合降噪设计及振动模态分析;⑦密封内结构形式及接触量界定的设计优化;⑧有效储脂空间及耐宽温润滑脂的设计选用;⑨齿加工刀具工艺参数的优化研究;⑩齿轮感应淬火热变形控制的工艺研究。 | 本项目产品能够解决现有标准结构回转轴承存在的油脂泄漏多、疲劳失效早、旋转精度丧失快、齿轮啮合噪音大、表面锈蚀快等各种弊端和缺陷,满足了移动机器人在多种场景下对回转轴承的技术要求,能够运用在各类不同应用场景的移动机器人上。 |
合作项目 | WD系列回转轴承轴向负载摩擦力矩测试台研发 | 满足外径1.5m回转轴承的轴向负载摩擦力矩测试需求。测试台能够施加的最大轴向负载为10吨,且能够测试的最大摩擦力矩为300N.m。开发的摩擦力矩测试台能够检测回转轴承的轴向负载情况,动态采集测试过程中被测轴承的摩擦力矩、转速、噪音等数据,并由测试台的软件系统自动生成测试记录文件。 | 回转轴承轴向负载摩擦力矩测试台的研制成功,为公司开发各类高精度的低摩擦力矩回转轴承提供了硬件支撑;高精度、低摩擦力的回转轴承能够满足高可靠性和长使用寿命的技术要求,该平台使得公司生产的回转轴承能够更好地适应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 |
3、核心技术储备
序号 | 技术名称 | 解决问题 | 技术说明 | 先进性 |
1 | 渐变硬度滚动轴承制造技术 | 减少门架槽钢磨损,提高门架使用寿命 | 公司成功开发了“采用特殊热处理工艺制造的滚动轴承”技术,通过高频或中频加热淬火的特殊热处理工艺,进一步减少了硬度梯度,改善了硬度分布,使得叉车轴承产品与门架槽钢的接触部分软化,从而减少对槽钢的磨损,而轴承内部结构不变,保证了轴承使用寿命,提高了零件抗冲击负荷能力,改善了产品性能。 | 该项技术于2014年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获得中国工程机械协会工业车辆分会颁发的创新成果奖。 渐变硬度滚动轴承产品已为日本丰田叉车、日本三菱、安徽合力、杭叉集团等国内外知名客配套。 |
序号
序号 | 技术名称 | 解决问题 | 技术说明 | 先进性 |
2 | 带填球直缺口大负荷叉车轴承 | 安装位置小、承载要求高,叉车轴承小型化 | 发行人成功研发一种带填球直缺口大负荷轴承。该轴承通过内外圈填球缺口的设计,能实现滚动体满装,有效提高承载能力,相较于同等外形尺寸轴承,该轴承载荷能提高30%以上。该轴承还能应用于工况较为恶劣的工程机械、环保机械、船舶港口机械等重载低速场合。 | 该技术成果已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通科鉴字【2011】第36号)及新产品新技术成果鉴定,产品及相关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 |
3 | 采用倾斜式安装的渗碳钢滚轮轴承 | 提高了轴承的使用寿命和抗冲击能力 | 发行人针对欧洲叉车市场要求门架轴承需要承受不确定轴向负荷的特殊需求,通过材料研究、结构创新及核心加工工艺,选用了渗碳钢材料替代常用的轴承钢材料,并通过结构设计创新针对不同尺寸、不同结构的轴承选用不同的渗碳钢材料,经过高精度加工控制,渗碳钢轴承相比轴承钢轴承具有更长的使用寿命和抗冲击能力。通过采用倾斜式安装的滚轮轴承,能够同时承受轴向力和径向力,大大提高了轴承所能承受的侧向负荷。 | 该项目产品已获得国家专利授权:“非对称内角的叉车轴承”,专利号:ZL2013206539346,采用倾斜式安装的滚轮轴承主要应用于采用倾斜式安装设计的叉车门架系统。 |
4 | 新型0.5T-10T叉车门架专用轴承 | 稳定性好、载荷大、韧性高,简化门架结构,降低叉车制造成本 | 发行人针对客户对门架滚轮在正常承受径向载荷的同时必须能承受一定轴向载荷的特殊需求,研发了新型0.5T-10T叉车门架专用轴承,产品通过采用特殊热处理工艺,满足了主机门架系统轴向和径向的受力要求。该轴承具有精度高、稳定性好、载荷大、韧性高等特点,不仅能满足用户使用的特殊要求,还能简化门架结构,降低主机制造成本。 | 该系列产品在轴向载荷、冲击载荷以及疲劳寿命方面均超过了日本同类产品,先后为日本丰田叉车、三菱等国外著名厂商批量配套销售。 该产品技术成果已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其设计和热处理工艺为国内首创,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 |
5 | 新型双列六点接触球滚轮轴承 | 小尺寸、大载荷 | 公司自主创新研发的新型双列六点接触球滚轮产品,疲劳寿命时间超过原始设计要求35%以上;按照产品设计标准,双列六点接触球滚轮产品的径向载荷均已超过5倍的额定静载荷,承载负荷能力得到极大的提升;本产品满足了叉车主机轻量化设计要求和对门架轴承小型化大载荷的刚性需求,适应了下游叉车客户门架轻量化的需求。 | 本产品已为欧洲凯傲集团旗下的林德叉车和STILL配套。 根据中国轴承工业协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中轴协鉴字【2019】第008号),产品及相关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荣获第五届“中国工业车辆创新奖”(CITIA)(零部件类)银奖。 |
6 | P5级精密转盘轴承 | 高空作业平台在作业过程中需要更 | P5级精密转盘轴承采用恒温数控立式磨床成型磨削加工而成,其滚动体和套圈间隙极小,在轴承转动过程中的震动幅度 | 目前公司为全球知名的高空作业平台和物料处理机械制造商特雷克斯开发的 |
序号
序号 | 技术名称 | 解决问题 | 技术说明 | 先进性 |
高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 | 小,能够使得高空作业平台在高空作业过程中保持极高的稳定性,从而提高了操作人员的安全性。 | 精密回转支承产品已完全通过各项性能测试,自2017年研发成功以来,供货量逐年增加,公司已成为特雷克斯的重要供应商。 | ||
7 | 联体式动力转向转盘轴承 | 传统叉车转向装置结构部件多,安装定位复杂,需要结构一体化程度更高的转向轴承 | 发行人通过结构自主创新,将大齿轮和回转支承的内圈进行一体化设计,减少了组件在系统的占有空间和系统定位安装次数,减少了安装误差。联体式动力转向轴承结构紧凑、方便实用、启动力矩小、旋转灵活,既能提高传动精度又能保证转向的可靠性,提高了系统整体使用寿命,能够完全替代传统组合式结构。 | 该产品已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一种联体式动力转向转盘轴承”,专利号:ZL2016209964435,产品已被广泛应用于叉车转向系统领域。 |
8 | AGV自动引导车专用回转支承 | 解决传统塑料保持架容易发热、脱位、变形、断裂,使用寿命较短的问题 | 发行人融合标准轴承设计理念,采用了加强型浪型铁保持架与小公称接触角的四点接触球型的组合设计,解决了频繁发热变形脱落与旋转阻力大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 AGV自动引导车专用回转支承已通过用户加载试验,投入市场使用后用户反馈较好,已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并成为浙江中力此类车型的独家供应商,在国内其他主流主机用户也得到广泛应用。 |
9 | 采用自催化镍-磷防护技术的挖机专用回转支承 | 满足在高温、高湿的盐碱恶劣环境下长时间工作的可靠性 | 公司采用齿面、齿根淬火工艺增强锯齿的耐磨性和强度,针对使用中高温、高湿的盐碱恶劣环境,轴承表面处理采用自催化镍-磷防护技术,能够有效提高抗高温、抗湿和抗盐碱能力。 | 公司研发的“自催化镍—磷镀层防护的精密回转支承”通过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该科技项目经国家科技部【国科发技(2010)265号文】批准列入“2010年国家火炬计划”。 |
10 | 重装双列满装圆锥滚子组合滚轮轴承 | 解决“壳体加内嵌轴承结构圆锥滚子组合滚轮轴承”普遍存在的旋转阻滞、异响以及经常出现断裂的问题,提高滚轮轴承使用寿命和可靠性 | 该新产品主要创新点有:①无保持架的满装结构设计满足了低速载重需求;②双列圆锥滚子结构增强了轴向承载能力;③选用优质中碳钢进行并通过特殊热处理工艺实现多种硬度分布,提升了抗冲击载荷能力;④特殊储油空间设计改善了润滑性能;⑤凸缘弧形面设计有效减小了与导轨面的接触应力。该产品满足了大吨位叉车在港口码头进行重大型物资的满负荷装卸场景需求。 | 该新型产品已被国内工业车辆权威机构—合力叉车重装研究所正式认可并采纳,已进入系列化开发阶段,部分规格型号已开始小批生产。 |
11 | 新型轻质合金 | 满足特种装备、智能制造 | 发行人联合南京理工大学成功研发了一种适用于特种装备旋转机构的新型轻质 | 该新产品研发技术已申报国家发明专利。 |
序号
序号 | 技术名称 | 解决问题 | 技术说明 | 先进性 |
特种转盘轴承 | 等领域对轴承轻量化提出的更高技术要求 | 合金转盘轴承,其技术优势主要体现在:①采用轻质铸造铝合金材料和聚甲醛材料,极大降低了回转支承的整体质量;②通过一体成型铸造加工工艺,提高了材料利用率,降低了生产加工成本;③提高滚珠与滚道之间的接触角,提升整体的承载能力;④滚动体采用高分子材料,具有自润滑高耐磨的特性,延长特种转盘轴承的使用寿命,降低运转时的噪音,整体减重可达65%。 |
4、发行人研发创新安排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未来将在巩固现有叉车轴承回转支承产品技术的基础上加大研发投入,坚持以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开发新型材料,研发并生产出满足轻量化、小型化、高可靠性和长寿命等技术要求的轴承产品,积极开拓如叉车转向系统回转支承等新的叉车轴承产品线,同时加大工业机器人、工程机械和特种装备领域回转支承新产品的投入和研发。公司将在现有研发技术基础上,通过引入高端专业人才、完善内部研发管理和优化研发流程等措施全面提升研发技术的实力与水平,提升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品质。
(1)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截至2023年末,公司已获得31项发明专利、68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外观设计专利,报告期期末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新增了2项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另有16项发明专利在审;目前发行人围绕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具体安排主要包括:
1)基于数字孪生的高精度轴承制造关键技术研发,通过对高精度轴承制造过程数据的采集、轴承制造过程中设备工作参数、加工工艺参数和零件检测数据的关键要素进行融合分析与特征提取,建立轴承制造工程的数字孪生模型。该项目有助于优化轴承制造工艺,降低轴承制造误差,使得发行人轴承产品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和更长的使用寿命。
2)工业机器人专用回转轴承的研发,主要是针对现有标准结构回转轴承存在的油脂泄漏多、疲劳失效早、旋转精度丧失快、齿轮啮合噪音大、表面锈蚀快等各种弊端缺陷,研究开发具有更高转向精度、更好密封性、更好抗疲劳性的工业机器人专用回转轴承。3)工业机器人地轨专用滚轮轴承的研发,主要包括新型双列圆锥结构支承滚轮适用性和稳定的验证、定制保持架+圆锥滚子安装工艺与合套游隙的验证等项目,研究开发具有高精度、低噪音、长寿命的工业机器人专用滚轮轴承。4)增强负荷型非包容支承滚轮的研发,主要包括非包容支承滚轮结构特性验证和装配工艺优化等项目,研究开发具有更高负荷能力的支承滚轮,开拓特种装备和工程机械等领域的新客户。5)轻量化回转支承系统设计与制造工艺研究,主要包括轻合金材料选型与验证、热处理工艺对新型合金材料的适用性等项目的研究,研究开发使用新型轻合金材料的轻量化轴承产品。发行人将持续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在轴承的轻量化、小型化、高可靠性和长寿命等方面加大研发投入,并持续提高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产品的研发投入。
(2)健全的研发管理制度体系
凭借在叉车轴承领域多年研发经验,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研发管理制度,已形成了一套高效、完整且与公司实际研发活动高度契合的研发管理制度体系。公司基于高效、协同、务实、创新的技术研发理念,将具体制度覆盖至概念评估、产品立项、产品设计、产品验证及量产等全方位内容,为公司的技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3)专业化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研发队伍建设,将人才培养作为一项重要业务。公司通过自主人才培养和外部招聘等方式,逐步提高研发人才队伍的专业性,报告期期后已经新招聘轴承专业研发人才2人,未来3年将计划招聘轴承、材料相关专业的高端研发人才10人。公司注重员工个人价值体现和成长,鼓励员工在公
司开放创新的平台上发挥自己的优势。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参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公司内部的培训,促进员工自身能力提升,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对企业发展理念的认知以及对企业的归属感。同时,公司已制定一系列研发人员考核与激励管理办法,实现对技术研发人员的招聘、培养及激励措施的充分管理,有效调动员工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发行人员工构成情况(年龄结构、教育程度、职业经历及岗位分布等,特别是技术研发人员构成情况)、研发费用投入及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发行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发行人全体员工构成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员工人数按照部门、年龄结构分布如下:
分类标准 | 类别 | 人数 | 占比 |
全体员工 | 50岁以上 | 130 | 28.32% |
50岁及以下 | 329 | 71.68% | |
合计 | 459 | 100.00% | |
研发与技术人员 | 50岁以上 | 21 | 21.65% |
50岁及以下 | 76 | 78.35% | |
小计 | 97 | 100.00% | |
生产人员 | 50岁以上 | 60 | 23.53% |
50岁及以下 | 195 | 76.47% | |
小计 | 255 | 100.00% | |
销售人员 | 50岁以上 | 9 | 37.50% |
50岁及以下 | 15 | 62.50% | |
小计 | 24 | 100.00% | |
采购、财务及行政管理人员 | 50岁以上 | 40 | 48.19% |
50岁及以下 | 43 | 51.81% | |
小计 | 83 | 100.00% |
研发与技术人员中50岁及以下的员工占比为78.35%,发行人研发团队年龄分布合理;发行人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大部分为行政管理人员,因此采购、财务及行政管理人员中50岁以上的员工占比较高。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员工人数按照岗位级别、年龄结构分布如下
分类标准 | 类别 | 人数 | 占比 |
高级管理人员 | 50岁以上 | 5 | 83.33% |
分类标准
分类标准 | 类别 | 人数 | 占比 |
50岁及以下 | 1 | 16.67% | |
小计 | 6 | 100.00% | |
中层管理人员 | 50岁以上 | 18 | 58.06% |
50岁及以下 | 13 | 41.94% | |
小计 | 31 | 100.00% | |
基层管理人员 | 50岁以上 | 7 | 33.33% |
50岁及以下 | 14 | 66.67% | |
小计 | 21 | 100.00% | |
普通员工 | 50岁以上 | 100 | 24.94% |
50岁及以下 | 301 | 75.06% | |
小计 | 401 | 100.00% |
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各部门的部长、副部长,各部门的主任、副主任;基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各部门的班长、组长;普通员工是指除上述具有管理职能员工以外的普通员工。发行人中高层管理人员均为长期从事相关岗位、管理专业经验丰富的员工,整体年龄偏大;基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中50岁及以下的员工占比较高,较为年轻,发行人员工年龄整体分布合理。
2、发行人研发技术人员结构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研发及技术人员年龄及学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
分类标准 | 类别 | 人数 | 占比 |
年龄 | 50岁以上 | 21 | 21.65% |
41-50岁 | 18 | 18.56% | |
31-40岁 | 46 | 47.42% | |
21-30岁 | 12 | 12.37% | |
合计 | 97 | 100.00% | |
学历 | 本科 | 15 | 15.46% |
专科及以下 | 82 | 84.54% | |
合计 | 97 | 100.00% |
发行人可比公司研发人员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人
可比公司 | 研发人员数量 |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
国机精工 | 490 | 26.15% |
可比公司
可比公司 | 研发人员数量 |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
龙溪股份 | 338 | 25.43% |
崇德科技 | 55 | 11.22% |
五洲新春 | 319 | 7.24% |
可比公司平均 | 301 | 17.51% |
发行人 | 97 | 21.13% |
注:国机精工研发人员数量和占比为2023年末数据,其他可比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和占比为2022年末数据。发行人研发人员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核心技术骨干的年龄构成情况如下:
年龄段 | 人数 | 占比 |
50岁以上 | 7 | 18.42% |
41-50岁 | 7 | 18.42% |
31-40岁 | 20 | 52.63% |
21-30岁 | 4 | 10.53% |
合计 | 38 | 100.00% |
注:核心技术骨干选取标准如下:①研发项目核心人员:在研发项目中担任过研发项目总负责人或负责过研发产品设计工作的研发人员;②研发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参与过三个及以上研发样品试制工作或在专业岗位从事十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公司根据研发及技术人员的研发成果和研发经历确立了研发部门的核心技术骨干,主要核心技术骨干年龄区间为31-40岁,核心技术骨干团队较为年轻,公司的研发团队具备在新产品、新兴领域的持续创新能力。
除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外,公司部分主要核心技术骨干人员及简历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履历及成果 |
1 | 时飞 | 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工程师,担任过4个研发项目总负责人。 时飞先生2002年入职万达轴承至今,从事特种轴承产品设计、用户服务、工艺审核、五大工具应用与设计标准制定工作已21年,对叉车轴承产品的设计标准制定、产品体系搭建、产品工艺审核及产品标准化已积累丰富工作经验,特别擅长于重装叉车轴承的结构设计,获得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27项,参与发表论文1篇,主导起草1项产品设计标准,参与起草企业产品标准5项,曾获如皋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次、南通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次。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履历及成果 |
2 | 石静静 | 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工程师,担任过1个研发项目总负责人。 石静静女士2004年入职万达轴承至今,从事特种轴承产品开发、用户服务、工艺审核与产品标准化工作已19年,在特种轴承产品的余量标准制定、技术条件给定、产品工艺审核、五大工具应用及产品标准化方面已积累丰富工作经验,已具备标准化从业资格,获得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10项,参与发表论文1篇,主导起草1项工艺设计标准,参与起草企业产品标准5项,曾获如皋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次、南通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次、江苏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次。 |
3 | 陈海亮 | 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助理工程师,担任过1个研发项目总负责人。 陈海亮先生2011年到河南科技大学轴承专业进修1年,2012-2021年分别在常熟长城轴承、苏州优必胜轴承、南通山口精工三家单位从事深沟球、角接触球、圆柱滚子、圆锥滚子、滚针、微型球等轴承的设计开发、产品分析、项目管理工作,2022年入职万达轴承至今,从事回转轴承产品开发、工艺审核、工装设计、研发项目管理工作、现场技术服务及用户服务工作已近2年,对轴承的设计理论研究、加工工艺研究及项目管理已积累丰富工作经验,获得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参与起草企业标准1项,曾获中国机械工业科学科技二等奖1次、常熟市科技进步三等奖1次。 |
4 | 郭晶 | 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助理工程师,负责过7个研发项目的产品设计工作,担任过1个研发项目的总负责人。 郭晶女士毕业后在南通超达装备从事模具设计工作3年,2011年入职万达轴承至今,从事回转轴承产品建模与工艺编排工作、工装设计、现场技术服务工作已有12年,对回转轴承的3D建模与工艺设计已积累丰富工作经验,获得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参与起草企业产品标准1项,曾获江苏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二等奖1次。 |
5 | 王春建 | 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助理工程师,担任过2个研发项目总负责人。 王春建先生2015年入职万达轴承至今,从事叉车轴承产品开发、用户服务、工艺审核、用户服务及设计开发文件编制工作已有8年,对叉车轴承产品选型设计、五类工具应用及工艺标准化已积累丰富工作经验,获得实用新型专利6项,主导完成2个研发产品项目。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履历及成果 |
6 | 胡胜军 | 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担任过11个研发项目的产品质检总监。 胡胜军先生1982年入职国营如皋轴承厂,从事磨床操作工、维修钳工15年;1997年在新加坡“Matsushita Electrical Motor”公司工作了7年;2004年回国后入职万达轴承品质部,2006年任品质部部长至今。在产品质量管理、产品检测与分析、产品检验标准制定、产品售后管理等方面已积累丰富工作经验,主导起草1项企业热处理标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在公司多次产品技术攻关项目给予了高价值的创造性解决方案,曾获得“优秀共产党员”、“如皋市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
7 | 郑宏 | 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土木工程专业,参与过6个研发项目样品试制工作。 郑宏先生2020年5月加入万达轴承品质部精密检测中心,主要负责检测车间加工工艺尺寸和数据收集等工作;2021年至今任公司品质部理化室理化检验员,负责检查热处理金相硬度、加热炉炉温监测、原材料成份分析、轴承失效分析、探伤、回转支承硬度及硬化层检验、外购件热处理检验等工作,质检经验丰富,具备快速准确检测研发样品技术是否达标的能力。 |
发行人从事叉车轴承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已超过30年历史(考虑发行人前身如皋国营轴承厂经营历史),在叉车轴承领域已形成了较为深厚的技术积累,发行人存在部分研发及技术人员年龄偏高的情形,该部分人员在叉车轴承产品领域拥有10年以上的技术研发经验,在叉车轴承新产品开发、工业设计升级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公司为应对在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需求,通过外部招聘、内部培养、产学研合作等多种方式培养了一批年轻化的研发及技术人员,该部分人员在公司原研发团队的指导下迅速成长,已形成一支在新产品、新应用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团队,公司核心技术骨干中31-40岁年龄段的人员占比为52.63%。
3、研发费用投入及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1)发行人研发费用投入能够满足技术创新需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围绕叉车轴承的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以及回转支承在智能机器人、AGV运输车、工程机械等领域的应用;发行人开展的研发项目按照研发及应用方向分类如下:
研发及应用方向 | 涉及研发项目数量 | 新增专利数量 | 研发投入经费 |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 | |||
轻量化及小型化 | 11 | 7 | 2 | 1,637.73 |
长寿命 | 11 | 10 | 13 | 1,363.32 |
高可靠 | 17 | 15 | 17 | 2,333.40 |
智能化(AGV) | 14 | 8 | 6 | 1,836.51 |
注1:新增专利数为报告期期初至本回复出具日新增的专利数;
注2:部分研发项目和新增专利对应多个研发及应用方向。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26项,报告期期末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新增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此外还有16项发明专利在审。发行人在轴承的高负载、轻量化、小型化、高可靠性和长寿命等方面形成了较为丰富的技术储备,研发费用的投入能够满足发行人创新的需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投入按研发项目分配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研发项目 | 研究方向 | 项目进度 | 项目经费 |
1 | AGV舵轮专用回转轴承的研发 | 通过材料、工艺和结构的创新,设计出高承载、长寿命、高精度的AGV回转轴承 | 已结项 | 147.53 |
2 | 工业机器人地轨专用滚轮轴承的研发 | 通过结构和工艺创新,设计出高精度、噪音小、长寿命的机器人滚轮轴承 | 已结项 | 233.21 |
3 | 基于数字孪生的高精度轴承制造关键技术研发 | 通过数据采集和参数分析建立数字孪生模型 | 在研项目 | 65.16 |
4 | 移动机器人专用回转轴承的研发 | 通过材料和结构创新,设计出密封性好、抗疲劳性强和旋转精度高的移动机器人轴承 | 已结项 | 231.41 |
5 | 增强负荷型非包容支承滚轮的研发 | 通过工艺和结构创新,设计出长寿命、高可靠性的支承滚轮轴承 | 在研项目 | 208.53 |
6 | 高性能精密特种滚动轴承的研发 | 通过工艺和结构创新,设计出更加可靠、精度更高的滚动轴承 | 在研项目 | 20.97 |
7 | 人形机器人专用薄壁轴承的研发 | 通过材料、结构和工艺创新,设计出适用人形机器人专用的薄壁轴承 | 在研项目 | 35.80 |
序号
序号 | 研发项目 | 研究方向 | 项目进度 | 项目经费 |
8 | 南通大学-WD系统回转轴承轴向负载摩擦力矩测试台研发 | 通过动态采集被测轴承的摩擦力矩、转速、噪音等数据,形成测试记录文件,以便优化轴承设计结构 | 已结项 | 38.00 |
9 | 建筑机器人转向机构中精密回转轴承的研发 | 通过材料和工艺创新,设计出旋转精度高、噪音小和抗疲劳性强的回转轴承 | 已结项 | 272.11 |
10 | 重装叉车起重系统侧向受力滚轮 | 通过结构创新,设计出承载能力更强的滚轮轴承 | 已结项 | 98.92 |
11 | 三一3吨车轻型门架滚轮轴承开发 | 通过工艺和材料创新,设计出高承载能力、长寿命的滚轮轴承 | 已结项 | 141.22 |
12 | 精密级钢丝滚道回转轴承的研发 | 通过工艺和结构创新,设计出精度更高的回转轴承 | 已结项 | 147.05 |
13 | 特殊工况下耐高温防水型门架滚轮轴承的研发 | 通过材料和工艺创新,设计具有耐高温特性的滚轮轴承 | 已结项 | 134.02 |
14 | 回转轴承疲劳试验平台开发及轴承寿命研究 | 通过多次试验和数据分析,建立回转轴承疲劳试验平台,进行轴承寿命研究 | 已结项 | 33.98 |
15 | 无侧滚轮的门架滚轮轴承硬度差与磨损量关系研究 | 通过试验参数分析,研究滚轮轴承硬度与磨损量的关系 | 已结项 | 273.45 |
16 | 大型回转支承关键结构件的轻量化研发 | 通过工艺和材料创新,设计出同等强度下重量更轻的回转支承 | 已结项 | 146.76 |
17 | 新型轻质合金特种装备轴承的开发 | 通过材料、结构和工艺创新,设计出精度更高、重量更轻和稳定性更高的轴承 | 已结项 | 338.35 |
18 | 永恒力ETV系列车用门架轴承开发 | 通过结构、材料和工艺创新,设计出高可靠性、长寿命的轴承 | 已结项 | 263.56 |
19 | 智能移动机器人(AMR)中转向回转轴承组件的开发 | 通过结构和工艺创新,设计出更高精度、体积更小的AMR专用回转轴承 | 已结项 | 193.12 |
20 | 永恒力2.5吨EFG电瓶平衡重车用门架轴承开发 | 通过结构创新,设计出具有更高承载能力、体积更小和更高可靠性的轴承 | 已结项 | 136.01 |
21 | 重装叉车门架组合滚轮 | 通过结构和工艺创新,设计出具有高载荷能力的组合滚轮轴承 | 已结项 | 129.64 |
22 | 高耐冲击门架滚轮研制 | 通过结构和工艺创新,设计出具有更高抗冲击能力的滚轮轴承 | 已结项 | 74.36 |
23 | 重装车用双列满装圆锥滚子轴承开发 | 通过结构、材料和工艺创新,设计出结构强度更高和载荷能力更强的轴承 | 已结项 | 37.77 |
序号
序号 | 研发项目 | 研究方向 | 项目进度 | 项目经费 |
24 | 高校产学研合作 | 通过与各高校合作,进行行业前沿理论技术的研究 | 已结项 | 35.00 |
合计 | 3,435.94 |
(2)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国机精工 | 8.02% | 5.83% | 4.84% |
五洲新春 | 未披露 | 3.18% | 3.37% |
龙溪股份 | 未披露 | 7.15% | 7.58% |
人本股份 | 未披露 | 未披露 | 4.67% |
崇德科技 | 未披露 | 5.02% | 4.95% |
平均数 | - | 5.30% | 5.08% |
万达轴承 | 3.15% | 3.20% | 3.59% |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包括:
1)发行人从事叉车轴承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已超过30年历史(考虑发行人前身如皋国营轴承厂经营历史),且长期专注于叉车轴承细分领域,发行人在轴承核心性能指标方面已积累形成较为完整的核心技术体系。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主要集中在叉车轴承的高负载和轻量化,以及回转支承在智能机器人、AGV运输车、工程机械等领域的应用,研发方向相对集中且在叉车轴承领域已形成了较为深厚的技术积累,因此使得研发费用率较低。
2)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叉车领域,与可比公司的产品应用领域存在较大差异,不具备直接可比性。国机精工产品应用领域包括航空航天、舰船兵器、机床工具、风力发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医疗器械、汽车与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智能制造服务等;五洲新春产品应用领域包括汽车、工业机械、新能源领域和航空航天等;龙溪股份产品应该用领域包括国内工程机械、载重汽车、冶金矿山、水利工程等传统配套市场及国内航空航天、建筑路桥、新能源等高端市场和国家战略性新兴领域;人本股份产品应用于汽车、轻工机械、重型机械、重大装备、轨道交通、数控机床、风电设备等领域;崇德科技产品主要聚焦于能源发电、工业驱动、石油化工及船舶等领域。
4、说明发行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3年11月6日,发行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332000862”,证书有效期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5日,发行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结合国内外叉车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及竞争格局变化情况,发行人经营模式和销售策略、客户结构(包括报告期内客户分层情况以及各期新增及流失客户数量、叉车主机客户销售情况、叉车保有量及后市场服务商客户销售情况)以及期后拓展情况等,分析说明公司叉车轴承产品“发展前景广阔”的论述是否客观、准确。
(一)国内外叉车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及竞争格局变化情况
1、在机器替代人工、叉车电动化、智能化的行业发展趋势下,叉车市场需求持续稳定增长
(1)机械替代人工带动叉车需求持续稳定增长
叉车是一种用于货物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的工业车辆,相较于人工装卸、搬运,叉车可以大幅提高装卸效率、降低装卸成本;叉车的应用领域较为广泛,包括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国民经济发展的各行各业涉及“物流”的领域几乎都有应用。随着人工成本的逐年增长,以及搬运效率的提升要求,叉车持续替代人工的发展趋势推动了叉车行业保持了稳定持续增长。根据世界工业车辆统计协会(WITS)数据统计,2013-2022年期间,全球叉车销量自98.9万辆增长至200.6万辆,年复合增长率为8.17%;中国叉车销量自32.9万辆增长至104.8万辆,年复合增长率为13.75%。根据statista预测,2022-2029年全球叉车市场需求复合增速为7.72%。
(2)叉车电动化趋势推动叉车渗透率持续提升
电动叉车具有操作灵活简便、节能高效、工作准确性强、噪音低、无尾气排放等优点,因而率先在食品、医药、电子等对作业环境要求较高的场所渗透率快速攀升。近年来随着电池技术的快速进步,电池成本大幅下降、续航能力大幅提升,以及电机、电控技术的同步发展,电动叉车在耐用性、可靠性和适用性等方
面得到显著提高,同时,电动叉车在生命周期内的使用成本较燃油叉车更低,在性能、环保、成本、使用体验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在上述行业背景下,电动叉车的销量快速增长,也成为叉车销量持续呈较快增长的重要因素。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数据,2012-2022年期间,中国电动叉车销量自8.06万辆增长至67.48万辆,年复合增长率为23.67%,大幅高于行业平均增速。
(3)AGV/AMR叉车机器人与传统有人叉车形成功能互补,叉车智能化带来市场增量相比传统有人叉车,AGV/AMR叉车机器人具有活动空间需求小、工作精度高、噪音低、无排放、全自动化无人作业的优势,可以满足工业生产和仓储物流作业过程中多批次重复搬运小物品的需求,实现短距离准确搬运和装卸的功能,在传统有人叉车难以作业的工作环境中实现对人工的进一步替代,解决人工重复劳动和劳动强度大的问题。AGV/AMR叉车机器人满足了仓储空间较小、环境要求较高情况下的搬运和装卸需求,与传统有人叉车形成功能互补,能够进一步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搬运效率。根据AIoT星图研究院的数据,2022年我国AGV/AMR出货量达到14.6万台,过去四年复合增长率达到63.51%,预计未来五年增速为49.98%,到2027年我国AGV/AMR出货量将突破110万台,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2、随着叉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叉车后市场需求规模较大
在叉车市场保持持续增长的行业背景下,全球叉车保有量将持续增大,而叉车的使用寿命通常为10年左右,叉车门架轴承作为叉车的承重零部件,使用寿命通常在4-5年左右,即一辆叉车在生命周期内会面临更换2-3次叉车轴承的需求,据此可以测算出2029年全球和中国叉车门架轴承后市场需求分别达到了5,371.65万套和2,036.70万套,市场规模不小于前装叉车轴承市场,未来随着叉车销量的持续增长,叉车保有量及后市场需求规模将持续扩大。
全球和中国叉车保有量及后市场的叉车门架轴承需求量测算如下:
项目 | 2029年(预测)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全球叉车保有量(万辆) | 2,279.14 | 1,415.00 | 1,308.77 | 1,206.05 |
中国叉车保有量(万辆) | 837.00 | 435.94 | 388.60 | 336.94 |
项目
项目 | 2029年(预测)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全球后市场需求量(万套) | 5,371.65 | 3,068.40 | 3,070.80 | 2,787.60 |
中国后市场需求量(万套) | 2,036.70 | 829.39 | 836.59 | 735.66 |
注1:2029年全球叉车保有量是根据statista预测的叉车销量增速测算,2029年中国叉车保有量是根据2013-2022年的复合增长率测算,并按照“T年初的叉车保有量=T-10年至T-1年的叉车销量总和(按照叉车10年使用寿命估算)”方法计算;注2:T年的后市场叉车轴承需求=(T-8年的叉车销量+T-4年的叉车销量)*12;假设叉车轴承寿命为4年。
3、中国龙头叉车企业的全球市场份额持续增长
近年来,国内领先的叉车企业在技术研发实力、产品性能品质、产品系列完整性等方面持续进步,结合叉车电动化趋势及国内领先锂电产业链,依靠国内的生产制造优势,国产叉车品牌在交货周期、响应速度、产品技术性能、价格服务等方面均形成较强优势,过去五年全球市场份额快速提升,并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2018-2022年期间,全球叉车销量从149万辆增长至200.6万辆,年复合增长率为7.72%,以安徽合力与杭叉集团为代表的中国龙头叉车企业其叉车销量从
25.91万辆增长至49.12万辆,年复合增长率达17.34%,全球销量市场份额从2018年的17.39%增长至24.49%。
4、叉车轴承市场规模测算
由于公开渠道无法获取关于叉车轴承的市场需求及市场规模数据,本处关于叉车轴承市场规模测算采取以下方式:
(1)叉车轴承市场需求量测算依据和假设
1)根据世界工业车辆统计协会(WITS)数据,2022年全球叉车市场销量
200.6万辆;根据statista数据预测,全球叉车市场需求2022-2029年仍将保持年复合7.72%的增速,至2029年叉车销量将达到337.6万辆;
2)假设每辆叉车平均使用12套门架轴承(与中国轴承工业协会出具的发行人市场份额测算方法一致),使用1套转向系统回转支承。
(2)叉车轴承市场规模测算依据和假设
1)每辆叉车使用的12套门架轴承中,通常为8套主滚轮、2套侧滚轮、2套链轮;还有部分叉车使用10套复合轴承、2套链轮,但由于上述两类叉车具体销量无法获取,且后者单车轴承价值量更高,此处统一谨慎按照“8套主滚轮、2套侧滚轮、2套链轮”测算;
2)主滚轮、侧滚轮、链轮的平均售价参照发行人报告期三年一期的平均单价,回转支承平均售价参照发行人报告期三年一期叉车转向系统回转支承的平均单价。
根据上述测算依据和假设,叉车门架轴承及回转支承的前装市场、后市场的市场需求量、需求规模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市场 | 项目 | 2022年 | 2029年(预测) | |
前装市场 | 叉车销量(万辆) | 200.6 | 337.6 | |
叉车门架轴承 | 市场需求量(万套) | 2,407.20 | 4,051.23 | |
单辆叉车轴承价值(元) | 447.93 | 447.93 | ||
市场规模(亿元) | 89,854.10 | 151,221.07 | ||
叉车转向系统回转支承 | 市场需求量(万套) | 200.6 | 337.6 | |
单辆叉车轴承价值(元/辆) | 405.06 | 405.06 | ||
市场规模(亿元) | 81,255.04 | 136,749.17 | ||
市场规模小计 | 171,109.13 | 287,970.24 | ||
后装市场 | 需更换门架轴承的叉车数量(万辆) | 255.9 | 447.64 | |
叉车门架轴承 | 市场需求量(万套) | 3,070.80 | 5,371.65 | |
单辆叉车轴承价值(元/辆) | 447.93 | 447.93 | ||
市场规模(亿元) | 114,625.29 | 200,510.44 | ||
市场规模合计 | 285,734.42 | 488,480.68 |
注1:单辆叉车轴承价值=主滚轮*平均单价*8+侧滚轮*平均单价*2+链轮*平均单价*2
注2:前装市场的轴承市场规模=叉车销量*单辆叉车轴承价值,后装市场的轴承市场规模=需更换门架轴承的叉车数量*单量叉车轴承价值;
注3:T年需更换门架轴承的叉车数量=T-8年的叉车销量+T-4年的叉车销量(假设叉车平均使用寿命为10年,门架轴承寿命为4年);
注4:回转支承通常在叉车使用生命周期内不用更换,后市场需求未做测算。由上表可见,2022年全球叉车轴承前装市场规模约17.11亿元,后市场规模约11.46亿元,合计市场规模约28.57亿元;至2029年,如按照行业预测叉车销量数据测算,对应叉车轴承市场规模(含后市场)将达到48.85亿元,较2022年年复合增长率达7.96%。
(二)发行人经营模式和销售策略、客户结构(包括报告期内客户分层情况以及各期新增及流失客户数量、叉车主机客户销售情况、叉车保有量及后市场服务商客户销售情况)以及期后拓展情况
1、经营模式
发行人经营模式参见招股说明书。
2、销售策略
结合叉车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特征,发行人制定的销售策略如下:
(1) 抓住国产叉车出海的历史机遇,巩固、扩大与国内头部叉车制造企业的合作深度
发行人从事叉车轴承经营历史超过30年(考虑公司前身),是国内最早从事叉车轴承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之一,是国家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在叉车轴承领域积累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及相关专利,市场地位长期保持国内绝对领先。公司与安徽合力、杭叉集团合作历史超过30年,和中国龙工、浙江中力合作超过10年;未来公司将紧密围绕中国头部叉车企业出海的历史机遇,做到与下游客户在新产品和新市场方面的同步研发、同步供货,巩固与国内头部叉车制造企业的合作深度;此外,公司还将积极开发叉车转向系统回转支承产品,扩大与国内头部叉车制造企业的合作广度,增强客户黏性,力争实现市场份额稳中有升。
叉车门架轴承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向国内头部叉车厂的销售收入及供货份额稳定领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市场地位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安徽合力 | 中国第一大叉车厂 | 销售收入 | 5,652.77 | 5,007.15 | 5,309.16 |
供货份额 | 51.70% | 49.30% | 50.29% | ||
杭叉集团 | 中国第二大叉车厂 | 销售收入 | 4,747.75 | 4,727.70 | 5,869.20 |
供货份额 | 42.99% | 47.65% | 60.66% | ||
浙江中力 | 中国第三大叉车厂 | 销售收入 | 2,116.13 | 1,492.73 | 1,490.49 |
供货份额 | 28.80% | 23.09% | 23.14% | ||
中国龙工 | 中国第四大叉 | 销售收入 | 2,407.34 | 2,091.48 | 2,624.79 |
项目
项目 | 市场地位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车厂 | 供货份额 | 未披露 | 未披露 | 98.44% |
注1:杭叉集团存在新叉车型号不需使用门架轴承,因此反映出市场份额有所下降,根据客户访谈,公司向其供货份额相对稳定;注2:根据对浙江中力访谈,发行人向其供货份额约80%,由于浙江中力的主要产品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不需使用门架轴承,因此测算的供货份额较实际情况偏低;注3:叉车整车厂的市场地位排名来源于美国《MMH现代物料搬运》杂志。叉车转向系统回转支承产品方面,公司已向安徽合力、杭叉集团、浙江中力实现规模销售,未来公司将在上述基础上不断争取扩大上述产品的供货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浙江中力 | 502.47 | 446.37 | 563.13 |
杭叉集团 | 107.00 | 190.04 | 324.67 |
安徽合力 | 101.70 | 60.58 | 42.09 |
比亚迪 | 46.66 | 63.74 | 38.65 |
TVH集团 | 360.86 | 340.12 | 311.90 |
洛阳LYC轴承 | 186.48 | 196.62 | 326.00 |
其他客户 | 893.44 | 607.81 | 431.46 |
合计 | 2,198.61 | 1,905.28 | 2,037.90 |
主要客户占总计的比例 | 59.36% | 68.10% | 78.83% |
(2)争取提高在境外叉车整车厂的供货份额,助力营业收入进一步增长如前所述,2022年公司叉车轴承在国外市场份额仅为20.63%,提升空间较大。目前,境外叉车整车厂的主要轴承供应商仍以日本KOYO轴承、德国INA轴承等公司为主,发行人在产品性能及技术水平方面已经接近或部分领先国际一梯队同行公司,且公司产品的尺寸精度指标均大幅优于国际标准;公司已为全球最大叉车厂商丰田叉车、全球第二大叉车厂商凯傲集团配套,且合作历史超过15年,并在2021年荣获丰田叉车“年度最佳质量表现奖”。
凭借国内的供应链优势、制造成本优势,发行人有机会进一步提升在境外市场的份额;公司自2022年搬迁至新厂区后,产能制约因素已经解除,公司已与全球前十大叉车厂中的9家企业建立业务关系,未来公司将寻求与境外叉车龙头企业加深合作深度,不断争取提高供货份额。
2022年全球前十大叉车厂商排名如下:
全球排名 | 公司名称 | 2022销售收入 | 公司简介 |
1 | 丰田叉车 | 168.58亿美元 | 日本丰田叉车成立于1926年,总部位于日本爱知县,旗下拥有TOYOTA,BT,RAYMOND、CESAB和台励福品牌的全系列产品线。丰田自2000年收购欧洲著名叉车制造商瑞典BT公司以来,已经连续19年位居全球销量领先地位,在全球拥有100多个总代理商,超过750个经销商和9个生产基地。 |
2 | 凯傲集团 | 78.2亿美元 | 凯傲集团成立于1904年,总部位于德国威斯巴登,包括林德、Still、宝骊、Fenwick和OMVoltas等品牌,在全球100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 |
3 | 永恒力 | 50.8亿美元 | 德国永恒力成立于1953年,总部位于德国汉堡,在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销售和售后服务公司。 |
4 | 科朗集团 | 46.9亿美元 | 美国科朗成立于1946年,总部位于美国俄亥俄州,是北美地区最大的电动叉车供应商,在全球的服务和分销网络超过500个零售地点,遍布80多个国家。 |
5 | 日本三菱 | 46.3亿美元 | 公司总部位于日本东京,由三菱力至优叉车株式会社与UniCarriersCorp.合并而成。 |
6 | 海斯特-耶鲁 | 35.4亿美元 | 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克利夫兰,是海斯特和耶鲁品牌叉车的母公司。 |
7 | 安徽合力 | 22.5亿美元 | 安徽合力始建于1958年,总部位于安徽合肥,在线生产产品型号达1700多种。安徽合力在国内建立了23个省级营销网络和近400家销售网点,在海外70多个国家地区建立了海外代理关系,主要产品销往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 |
8 | 杭叉集团 | 20.7亿美元 | 杭叉集团始建于1956年,总部位于浙江杭州,在国内有70多家控股子公司,300多家销售网点;在海外有5家分公司,230多家代理商,产品远销俄罗斯、巴西、波兰、法国、土耳其、美国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 |
9 | 韩国斗山叉车 | 16.8亿美元 | 斗山工业车辆公司1968年推出韩国首款叉车,至今已发展成为韩国最大的工业车辆制造厂商。 |
10 | 克拉克 | 9.08亿美元 | 美国克拉克在全球范围内拥有业内最广泛的产品线之一,系全球叉车和售后零部件制造商。 |
注:数据来源于美国《MMH现代物料搬运》杂志,根据叉车厂商的销售收入排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全球前十大叉车厂中的境外整车厂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全球排名 | 合作开始时间 | 销售方式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丰田叉车 | 全球第一 | 2008年 | 直销、贸易商 | 2,515.01 | 2,781.20 | 2,426.93 |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全球排名 | 合作开始时间 | 销售方式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凯傲集团 | 全球第二 | 2004年 | 直销 | 1,657.06 | 1,657.36 | 2,185.37 |
永恒力 | 全球第三 | 2004年 | 直销 | 127.23 | 250.51 | 209.6 |
日本三菱 | 全球第五 | 2005年 | 贸易商 | 1,752.76 | 2,024.74 | 2,110.62 |
海斯特-耶鲁 | 全球第六 | 2011年 | 直销 | 40.92 | 51.06 | 44.79 |
韩国斗山叉车 | 全球第九 | 2012年 | 直销、贸易商 | 170.73 | 558.33 | 677.02 |
克拉克 | 全球第十 | 2011年 | 直销 | 110.54 | 93.27 | 57.31 |
(3)加大对后市场客户的开发力度
如前所述,随着全球和国内叉车销量的持续增长,叉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使得叉车后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后市场与整车厂客户相比具有客户集中度较低的特征。国内方面,后市场目前的主要参与主体为个体经营户,除市场高度分散外,还存在缺少行业规范、偏好低价等特点,公司直接参与国内后市场的难度较大;国外方面,后市场具有规模的专业服务商,相对国内而言集中度较高,行业规范度好。未来,公司一方面将通过搭建线上电商平台来满足国内外的零散客户需求,另一方面通过直销或代理方式继续拓展规模以上的后市场专业服务商,逐步增加在后市场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后市场的主要客户包括TVH集团、安徽新非等客户,与此同时,公司还存在数量众多的小型客户;公司主要后市场服务商客户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后市场客户名称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TVH集团 | 1,595.41 | 1,980.05 | 2,159.30 |
安徽新非 | 225.75 | 268.32 | 266.99 |
总计 | 1,821.16 | 2,248.37 | 2,426.28 |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5.41% | 6.78% | 6.95% |
除上述客户外,公司另有一类客户群体存在平均采购金额小、采购不连续(后市场更换频率决定)的特征,根据特征分析上述客户为来自后市场需求的可能性较高,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新增客户数 | 278 | 253 | 196 |
销售收入(万元) | 741.81 | 940.40 | 353.54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2.20% | 2.83% | 1.01% |
平均销售金额(万元) | 2.67 | 3.72 | 1.80 |
流失客户数 | 204 | 219 | 211 |
上期销售收入(万元) | 565.16 | 404.73 | 397.70 |
占上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1.70% | 1.16% | 1.56% |
平均销售金额(万元) | 2.77 | 1.85 | 1.88 |
注:当期新增客户数为当期产生销售而前期未产生销售的客户;当期客户流失数为前期产生销售而当期未产生销售的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客户分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分层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1,000万元以上 | 主营业务收入 | 22,209.89 | 21,217.72 | 24,936.76 |
客户数量(个) | 8 | 8 | 9 | |
平均销售收入 | 2,776.24 | 2,652.21 | 2,770.75 |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65.92% | 63.94% | 71.45% | |
500万元-1,000万元 | 主营业务收入 | 1,592.32 | 2,267.27 | 1,925.65 |
客户数量 | 2 | 3 | 3 | |
平均销售收入 | 796.16 | 755.76 | 641.88 |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4.73% | 6.83% | 5.52% | |
100万元-500万元 | 主营业务收入 | 5,862.53 | 5,786.58 | 4,506.59 |
客户数量 | 30 | 26 | 17 | |
平均销售收入 | 195.42 | 222.56 | 265.09 |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17.40% | 17.44% | 12.91% | |
100万元以下 | 主营业务收入 | 4,026.80 | 3,912.42 | 3,532.80 |
客户数量 | 604 | 533 | 507 | |
平均销售收入 | 6.67 | 7.34 | 6.97 |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11.95% | 11.79% | 10.12% | |
合计 | 主营业务收入 | 33,691.53 | 33,184.00 | 34,901.80 |
客户数量 | 644 | 570 | 536 | |
平均销售收入 | 52.32 | 58.22 | 65.12 |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100% | 100% | 100% |
(4)抓住AGV/AMR叉车机器人的发展机遇,拓展新产品、新客户
如前所述,AGV/AMR叉车机器人能够与传统有人叉车实现功能互补,从而带来叉车市场需求增量, 因此公司将抓住AGV/AMR叉车机器人的发展机遇,开拓回转支承新产品和新客户,形成新的收入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在AGV/AMR叉车机器人回转支承产品的合作客户及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产品 | 项目进展情况 |
1 | 三一机器人 (主机客户) | 物流机器人集成项目、移动机器人、AGV无人叉车等 | 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样22个品种,均已通过用户测试,客户市场反馈良好。其中17个品种已定型开始量产,余下5个品种处于小批生产阶段。另有1个新品现处于技术方案对接阶段,2个新品处于工程研制阶段。 |
2 | 库卡机器人(主机客户) | 六轴重载机器人、码垛机器人、焊接机器人、AGV移动小车等 | 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样13个品种,前后经过3个版本的迭代升级,现其中10个品种已正式通过用户内部全项测试,且已定型开始量产,客户市场反馈良好。余下3个品种现处于小批生产阶段。 |
3 | 海康威视机器人(主机客户) | 潜伏机器人、重载机器人、叉取机器人等 | 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样23个品种,前后经过5个版本的迭代升级。现其中15个品种已正式通过用户内部全项测试,且均已定型,9个品种开始量产,6个品种开始小批生产,客户市场反馈良好。另有2个新品现处于技术方案讨论阶段 |
4 | 浙江国自机器人(主机客户) | 物流机器人、巡检机器人、安防机器人、运维机器人等 | 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样8个品种,其中7个品种已正式通过用户内部全项测试,且均已定型开始量产,客户市场反馈良好。剩余1个品种处于小批生产阶段。另有3个新品,1个处于技术方案讨论阶段,2个处于工程研制阶段。 |
5 | 南京欧米麦克机器人(主机客户) | 重载高精度移动机器人、AGV叉车、复合移载机器人等 | 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样11个品种,前后经过3个版本的迭代升级,均已正式通过用户内部全项测试,且均已定型开始量产,客户市场反馈良好。另有,4个新品,2个处于技术方案讨论阶段,2个处于工程研制阶段。 |
6 | 苏州华晓精密工业(主机客户) | 智能移动机器人、举升式单悬臂AMR、复合式双叉举AMR、舵轮式地牛叉车AGV等 | 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样6个品种,均已通过用户测试,客户市场反馈良好。其中4个品种已定型开始量产,剩余2个品种处于小批生产阶段。另有3个新品,1个处于技术方案沟通阶段,1个处于工程研制阶段。 |
7 | 苏州艾吉威机器人(主机客户) | 移动搬运机器人、无人叉车系列、AGV/AGM系列小车 | 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样5个品种,均已通过用户测试,客户市场反馈良好。其中4个品种已定型开始小批生产,另有1个新品处于技术方案沟通阶段。 |
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产品 | 项目进展情况 |
8 | 河南卫特机器人(主机客户) | 消防机器人、防爆侦查机器人、巡检机器人、排爆机器人等各类特种机器人 | 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样5个品种,均已通过用户测试,客户市场反馈良好。其中4个品种已定型开始小批生产,另有1个品种处于技术方案沟通阶段。 |
9 | 东莞卓蓝自动化(核心动力部件客户) | 舵轮总成、升降旋转总成、双轮差速单元等 | 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样34个品种,前后经过5个版本的迭代升级,现其中26个品种已正式通过用户内部全项测试,且均已定型开始量产,客户市场反馈良好。余下的8个品种中,7个品种已定型开始量产,还有1个品种现处于小批生产阶段,另有2个新品,1个处于工程研制阶段,1个处于技术方案讨论阶段。 |
10 | 苏州凤凰动力(核心动力部件客户) | AGV舵轮、AGV舵机、AGV驱动轮等 | 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样13个品种,前后经过3个版本的迭代升级,现其中10个品种已正式通过用户内部全项测试,且均已定型开始量产,客户市场反馈良好。余下的3个品种中,也已定型开始小批生产。另有2个新品,1个处于工程研制阶段,1个处于技术方案讨论阶段。 |
11 | 江苏亿控智能装备(核心动力部件客户) | 舵轮控制系统、驱动单元、伺服运动控制、导航系统等 | 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样37个品种,前后经过4个版本的迭代升级,现其中26个品种已正式通过用户内部全项测试,且均已定型开始量产,客户市场反馈良好。余下的11个品种中,8个品种已定型开始量产,还有3个品种处于小批生产阶段,另有3个新品,2个处于工程研制阶段,1个处于技术方案讨论阶段。 |
12 | 湖北科峰智能传动(核心动力部件客户) | AGV驱动总成、AGV舵机、AGV驱动轮等 | 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样18个品种,前后经过3个版本的迭代升级,现其中15个品种已正式通过用户内部全项测试,且均已定型开始量产,客户市场反馈良好。余下的3个品种中也已定型开始小批生产。另有3个新品,2个处于工程研制阶段,1个处于技术方案讨论阶段。 |
13 | 苏州同毅自动化(核心动力部件客户) | 移动机器人、重载AGV、无人叉车、巡检机器人、智能动力总成等 | 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样20个品种,前后经过3个版本的迭代升级,现其中16个品种已正式通过用户内部全项测试,且均已定型开始量产,客户市场反馈良好。余下的4个品种中,3个品种已定型开始量产,还有1个品种处于小批生产阶段,另有4个新品,3个处于工程研制阶段,1个处于技术方案讨论阶段。 |
目前公司已经在AGV/AMR叉车机器人领域积累了三一机器人、浙江国自机器人、库卡机器人、海康机器人等多个优质客户,对多个主机和核心动力部件
客户已完成产品送样和小批量供货,客户反馈良好。未来随着生产物流环节机器替人和智能化的加快,以及公司通过AGV/AMR叉车机器人客户的样品检测开始大批量供货,预计AGV/AMR叉车机器人领域的客户需求将成为公司未来新的增长点。
(三)成长性分析
结合前述对国内外叉车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竞争格局以及对发行人经营模式和销售策略的说明和分析,并基于下述依据及假设,对发行人未来成长性分析如下:
1、测算依据和相关假设
(1)根据世界工业车辆统计协会(WITS)数据,全球叉车市场从2013-2022年期间销量自98.9万辆增长至200.6万辆,年复合增长率为8.17%;根据statista数据预测,全球叉车市场需求2022-2029年仍将保持年复合7.72%的增速;
(2)根据中国轴承工业协会数据,中国国内叉车市场2013-2022年期间销量从21.45万辆增长至68.80万辆,年复合增长率为12.31%;假设中国叉车市场需求2022-2029年保持10%的年复合增速;
(3)根据中国轴承工业协会出具数据,发行人2022年在中国市场的份额为
52.70%,国外市场的份额为20.63%;
(4)假设平均每辆叉车的门架轴承需求量为12套,转向系统回转支承需求量为1套;
(5)假设每辆叉车的平均使用寿命为10年,叉车门架轴承的使用寿命平均为4年,叉车生命周期内平均更换2次门架轴承。
2、不同情景下发行人的成长性测算
(1)情景一:发行人叉车门架轴承保持国内、国外市场份额不变
单位:万辆、万套
项目 | 2022年 | 2029年(预计) | ||||
叉车销量 | 公司轴承份额 | 公司轴承产品销量 | 叉车销量 | 公司轴承份额 | 公司轴承产品销量 | |
国内市场 | 68.80 | 52.70% | 435.09 | 134.07 | 52.70% | 847.87 |
国外市场 | 131.80 | 20.63% | 326.30 | 203.53 | 20.63% | 503.88 |
全球合计 | 200.60 | 31.65% | 761.39 | 337.60 | 33.37% | 1,351.75 |
根据上表测算,在情景一下,发行人2022-2029年,叉车门架轴承销量复合增长率为8.55%,如假设叉车门架轴承平均单价不变,2029年发行人销售总收入将达到5.84亿元,对应收入在2022-2029年的复合增长率为8.12%。
(2)情景二:情景一基础上,发行人叉车门架轴承国内市场份额不变,国外市场份额提升至30%
发行人海外市场份额有望持续提升:1)伴随中国龙头叉车企业全球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存在跟随提升机会;2)公司在国际叉车客户的市场份额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单位:万辆、万套
项目 | 2022年 | 2029年(预计) | ||||
叉车销量 | 公司轴承份额 | 公司轴承产品销量 | 叉车销量 | 公司轴承份额 | 公司轴承产品销量 | |
国内市场 | 68.80 | 52.70% | 435.09 | 134.07 | 52.70% | 847.87 |
国外市场 | 131.80 | 20.63% | 326.30 | 203.53 | 30.00% | 732.71 |
全球合计 | 200.60 | 31.65% | 761.39 | 337.60 | 39.01% | 1,580.58 |
根据上表测算,在情景二下,发行人2022-2029年,叉车门架轴承销量复合增长率为11%;如假设叉车门架轴承平均单价不变,2029年发行人销售总收入将达到6.77亿元,对应收入在2022-2029年的复合增长率为10.41%。
(3)情景三:情景二基础上,发行人回转支承产品2029年实现募投项目设计产能25万套销售
根据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如发行人25万套回转支承在2029年实现满产满销,其中叉车转向回转支承销量11.6万套(2029年全球叉车预计销量约330万辆),工业机器人等领域销量13.4万套(对应AGV预计销量约10%市场份额),对应销售收入为1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产品类型 | 销量 (万套) | 不含税销售 | |
单价(元/套) | 销售收入(万元) | |||
1 | 叉车转向系统回转支承 | 11.60 | 450 | 5,220 |
2 | 高精度特种转盘轴承 | 8.00 | 415 | 3,320 |
3 | 智能机器人回转轴承 | 5.00 | 800 | 4,000 |
4 | 特种装备转盘轴承 | 0.40 | 6,150 | 2,460 |
合计 | 25.00 | - | 15,000 |
在情景二基础上,发行人2029年销售总收入将达到8.27亿元,对应2022-2029年的销售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3.61%。
(4)情景四:情景三基础上,发行人在后市场的全球份额达到15%
全球和中国叉车门架轴承需求量测算如下:
单位:万辆、万套
项目 | 2022年 | 2029年(预计) | ||
需更换门架轴承的叉车数量 | 叉车门架轴承后市场需求量 | 需更换门架轴承的叉车数量 | 叉车门架轴承后市场需求量 | |
国内市场 | 69.72 | 836.59 | 169.93 | 2,039.22 |
国外市场 | 186.18 | 2,234.21 | 277.70 | 3,332.44 |
全球合计 | 255.90 | 3,070.80 | 447.64 | 5,371.65 |
注:T年需更换门架轴承的叉车数量=T-8年的叉车销量+T-4年的叉车销量;T年的后市场叉车门架轴承需求= T年需更换门架轴承的叉车数量*12,假设叉车门架轴承寿命为4年。
如公司2029年叉车门架轴承在全球后市场的份额达到15%(约为发行人前装市场份额1/2),对应销量为805.75万套;如假设叉车门架轴承单价与2022年相比不变,对应销售收入为3.25亿元(实际上后市场销售单价高于前装市场)。在情景三基础上,发行人2029年销售总收入将达到11.52亿元,对应2022-2029年的复合增长率为19.13%。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仍面临持续稳定增长的良好机遇,与此同时公司占据主要份额的国内叉车头部企业未来全球市场份额将持续提升,同时考虑公司在境外市场、后市场以及新产品回转支承的拓展空间,发行人叉车轴承产品“发展前景广阔”的论述具备客观性和准确性。
五、结合工业机器人等新兴应用领域的市场空间、进入门槛、竞争格局,发行人的业务拓展计划及执行情况,人员、技术、客户等关键资源要素储备情况,
以及报告期内及期后在手订单及订单转化情况,说明发行人回转支承产品业务拓展是否面临较大困难或障碍。
(一)工业机器人等新兴应用领域市场空间、进入门槛、竞争格局
1、工业机器人的定义、分类以及公司回转支承产品在工业机器人的运用根据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标准GB/T 39405-2020,智能机器人按照应用领域,可以分为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与特种机器人。其中工业机器人指自动控制、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操作机,可对三个或三个以上的轴进行编程,主要应用于工业自动化领域。工业机器人按照功能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AGV指Automated Guided Vehicle,自动导引运输车,是一种沿着固定路径或轨道进行材料运输的机器人;AMR指Autonomous Mobile Robot,自主移动机器人,是一种自主运行的机器人。AGV只能在由电线、磁条或传感器引导的固定路线上运行,运行路径是预定义的,无法自主避让障碍物;而AMR配备了智能导航功能,能够使用摄像头、传感器和激光扫描仪以及软件来构建地图和自主导航,能够自主选择最佳运行路径并自动避开障碍物。AMR是在AGV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一代具有智能感知、自主移动能力的机器人技术,相比AGV更加智能和灵活。AGV/AMR叉车机器人具有活动空间需求小、工作精度高、噪音低、无排放、全自动化无人作业的优势,可以满足工业生产和仓储物流作业过程中多批次重复
搬运小物品的需求,实现短距离准确搬运和装卸的功能,在传统有人叉车难以作业的工作环境中实现对人工的进一步替代,解决人工重复劳动和劳动强度大的问题。AGV/AMR叉车机器人满足了仓储空间较小、环境要求较高情况下的搬运和装卸需求,与传统有人叉车形成功能互补,能够进一步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搬运效率。发行人回转支承产品在工业机器人领域的市场开发策略为:以工业机器人领域的AGV/AMR为切入点,拓展公司产品在工业机器人其他更多细分领域的应用。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在AGV/AMR领域已积累三一机器人、浙江国自机器人、库卡机器人等优质客户,部分客户已形成销售收入。公司回转支承产品应用于AGV/AMR叉车机器人机械系统的转向装置,其中1台AGV/AMR叉车机器人通常使用1套回转支承产品,具体应用场景如下:
2、市场空间
根据AIoT星图研究院的数据,2022年我国AGV/AMR出货量达到14.6万台,过去四年复合增长率达到63.51%,预计未来五年增速为49.98%,到2027年我国AGV/AMR出货量将突破110万台,未来市场空间广阔。除AGV/AMR领
域外,公司还将积极开发工业机器人其他更多细分领域的应用场景,如焊接机器人、装配机器人等。
数据来源:AIoT星图研究院
3、行业壁垒
(1)研发壁垒
目前国内AGV/AMR叉车机器人处于产品开发阶段,尚未形成成熟的技术路线和稳定的市场竞争格局,产品的更新换代频率较快,零部件供应商需深度参与下游AGV/AMR叉车机器人客户的项目研发。目前AGV/AMR叉车机器人领域的回转支承产品研发具有多品种、小批次的特点,新产品的试制和交付周期短,对零部件供应商的同步研发能力和快速研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项目经验壁垒
AGV/AMR叉车机器人下游行业客户运用场景差距较大,需求各有不同,针对不同使用场景的AGV/AMR叉车机器人所使用的回转支承产品种类不同。因此,AGV/AMR叉车机器人制造商一般要求供应商拥有专业化的项目实施团队及项目管理团队,同时,也要求供应商具备相关领域的项目实施经验,以便能快速精准了解客户的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的结构和功能,同时能够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提高生产线及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
(3)人才壁垒
AGV/AMR叉车机器人正处于技术路径探索阶段,回转支承供应商需要依据AGV/AMR叉车机器人制造商的技术要求不断进行技术路径探索,覆盖各种不同品类的需求,在技术探索过程中培养的研发人才是未来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与此同时,产品的设计与销售环节也需要大量能够深入挖掘客户个性化需求、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与市场营销经验的人才。发行人自2020年起开始布局AGV/AMR领域回转支承产品的研发,先后开展“智能移动机器人(AMR)中转向回转轴承组件的开发”、 “建筑机器人转向机构中精密回转轴承的研发”、“AGV舵轮专用回转轴承的研发”、“移动机器人专用回转轴承的研发”和“工业机器人地轨专用滚轮轴承的研发”等多个研发项目,在回转支承领域形成了38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16项,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形成了一定的技术积累,具备较强的同步研发和快速研发能力。
公司在现有研发项目的基础上,通过成立专项研发小组、专题技术培训等方式培养了一支在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研发团队,并借助东南大学、南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在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的研究优势,带领研发人员对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的相关前沿技术进行共同研究,提高研发人员在工业机器人领域的理论知识储备。
4、竞争格局
回转支承产品在AGV/AMR叉车机器人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为:
序号 | 竞争对手名称 | 简介 |
1 | 日本捷太格特株式会社 | 2006年1月由光洋精工(Koyo)和丰田工机(TOYODA Machine)合并而来,总部位于日本名古屋及大坂,是全球领先的汽车转向系统、传动系统、轴承及机床供应商,其中汽车转向系统的生产和销售保持全球第一的市场占有率。其前身之一光洋精工(Koyo)成立于1921年,是日本四大轴承生产集团之一,产品包括液压挖掘机履带导向轴承、拖拉机中心铰链支承用轴承、推土机履带用轴承、拖拉机车轮用轴承、叉车门架滚轮轴承等。 |
2 | 德国滚针轴承公司(INA) | 成立于1946年,隶属于德国舍弗勒集团(SCHAEFFLER),总部位于德国的纽伦堡,拥有30多家生产厂,三万多名员工,主导产品为滚针轴承,也生产滑动轴承,直线导轨系统,高精密产品,发动机零部件等。 |
序号
序号 | 竞争对手名称 | 简介 |
3 | 日本NTN株式会社 | NTN是世界综合性精密机械制造厂家之一,NTN轴承公司于1918年成立于日本,总部设在大阪市西区,在日本国内有11家制作所,25家营业所和3家研究所;在国外拥有20家独资生产厂、2家研究所和48家营业所。 |
4 | 徐州罗特艾德回转支承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2年,是由隶属于德国蒂森克虏伯(Thyssen Krupp)集团的德国罗特艾德(Rothe Erde)公司与徐工集团徐州回转支承公司联合组建的合资公司,主要产品为回转支承和工业钢球,生产滚道中心圆直径φ200mm~φ5,000mm的回转支承。 |
5 | 人本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于1997年,位于浙江温州,是专业的轴承制造商,生产内径1mm至外径6,000mm范围内各类轴承三万余种,年轴承产量近15亿套。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电机、摩托车、工程机械、电动工具、农林机械、纺织机械、工业机器人、风电、医疗器械等行业。 |
目前日本KOYO轴承、德国INA轴承、日本NTN株式会社、徐州罗特艾德回转支承有限公司、人本股份有限公司等竞争对手在工业机器人、AGV/AMR叉车机器人等领域均有所涉及,公司将充分利用在产品技术、项目管理、人才储备等方面的经验,加强在工业机器人、AGV/AMR叉车机器人等领域客户的开发力度和服务水平。
(二)发行人的业务拓展计划及执行情况,人员、技术、客户等关键资源要素储备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及期后在手订单及订单转化情况
1、发行人的业务拓展计划及执行情况
发行人回转支承产品在工业机器人领域的业务拓展计划为:以工业机器人领域的AGV/AMR为切入点,拓展公司产品在工业机器人其他更多细分领域的应用。报告期内,公司在工业机器人领域形成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销售收入(万元) | 372.12 | 361.58 | 273.97 |
客户数量(个) | 19 | 15 | 11 |
公司在工业机器人领域已积累三一机器人、浙江国自机器人、库卡机器人、海康机器人等多个优质客户,对多个主机和核心动力部件客户已完成产品送样和小批量供货,客户反馈良好。报告期内,公司在工业机器人领域的收入规模相对较小,下游客户对回转支承产品的装机验证存在一定的周期,同时回转支承产品大批量出货受终端智能仓储、智能物流项目落地的周期影响。
2、发行人人员、技术、客户等关键资源要素储备情况,报告期内及期后在手订单及订单转化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为应对在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的业务发展需求,在人员储备方面如下:
1)针对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的技术和产品研发需求,公司研发部门设置了专项研发小组,由具有丰富项目研发经验的核心技术骨干组成研发小组开展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对于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的技术难点进行集中攻关;
2)发行人研发部门以专项研发小组为单位,定期组织研发人员就工业机器人等领域新产品的研发内容、研制技术、应用场景等要素进行专题技术培训,总结归纳新产品测试数据,交流不同研发项目经验,使得公司的研发人员能够快速和深刻地理解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的客户对新产品提出的技术和功能要求,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快速的培养一支在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研发团队;
3)发行人依托丰富的技术积累和专业的研发团队定期开展产学研活动,借助东南大学、南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在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的研究优势,带领研发人员对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的相关前沿技术进行共同研究,提高研发人员在工业机器人领域的理论知识储备。
(2)技术储备情况
1)已形成专利的技术
截至2023年末,公司在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已经具有多项技术储备,形成了38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16项,在相关领域已有专利技术储备丰富。
2)研究项目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在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的研究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研发内容和目标 | 研发 进度 | 拟投入经费 |
1 | 移动机器人 | 研发目标:针对现有标准结构回转轴承存在的油脂泄漏 | 项目已 | 285.00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研发内容和目标 | 研发 进度 | 拟投入经费 |
专用回转轴承的研发 | 多、疲劳失效早、旋转精度丧失快、齿轮啮合噪音大、表面锈蚀快等各种弊端缺陷,研究开发满足各类应用场景使用性能要求的移动机器人专用精密回转轴承。 研发内容:①套圈材料硬度分布优化的研究;②表面处理技术的优化;③感应淬火工艺参数优化研究;④材料组织与力学性能的研究;⑤工艺接触角及原始游隙设计理论的研究;⑥齿轮啮合降噪设计及振动模态分析;⑦密封内结构形式及接触量界定的设计优化;⑧有效储脂空间及耐宽温润滑脂的设计选用;⑨齿加工刀具工艺参数的优化研究;⑩齿轮感应淬火热变形控制的工艺研究。 | 结项 | ||
2 | 工业机器人地轨专用滚轮轴承的研发 | 研发目标:针对工业机器人第七轴(即移动导轨)所需的高精度、低噪音、长寿命的需求,研究开发满足工业机器人应用场景使用性能要求的地轨专用滚轮轴承。 研发内容:①双列圆锥结构支承滚轮在机器人地轨上的适用性与稳定性;②新型防尘盖密封性能的设计验证与研究;③定制保持架+圆锥滚子安装工艺与合套游隙的验证;④轴承原始装配间隙与疲劳寿命的研究;⑤滚道形位精度与噪音值对比研究。 | 项目已结项 | 315.00 |
3 | 建筑机器人转向机构中精密回转轴承的研发 | 研发目标:针对智能建筑机器人对回转轴承提出的转向精度更高、工作噪音小、耐腐蚀性强、抗疲劳性能强等技术要求,研究开发满足智能建筑机器人应用场景使用性能要求的回转轴承。 研发内容:①套圈本体材料组织优化的研究开发;②耐腐蚀酸碱的表面防护处理技术;③感应热处理工艺研究;④微观组织与力学性能的分析研究;⑤游隙设计理论、降低振动与噪音的公差以及振动模态研究。 | 项目已结项 | 452.00 |
4 | AGV舵轮专用回转轴承的研发 | 研发目标:针对AGV舵轮系统所需的瞬间旋转速度快、回转角度大、移动速度快、旋转阻力小等技术要求,研究开发满足AGV舵轮领域场景中的精密回转轴承。 研发内容:①通过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多种表面防护处理技术来可以满足不同应用场合,设计出具有承载能力大、几何精度高、运转平稳性好、使用寿命长、摩擦力矩小、密封性能优、齿形精度高、可靠性强、外形体积小、整机重量轻等显著技术特点的AGV舵轮专用回转轴承产品。从而满足国内外智能搬运领域的各类AGV搬运机器人的需求;②满足全气候作业、轻量化、免维护等各类特定要求。 | 项目已结项 | 255.00 |
5 | 智能移动机器人(AMR)中转向回转轴承组件的开发 | 研发目标:针对智能移动机器人对回转轴承转向高精度和小型化的技术要求,研究开发满足AMR智能移动机器人应用场景使用性能要求的回转轴承组件。 研发内容:①满足智能移动机器人转向系统内实允空间的设计需要;②安装垫板的快速成形与孔位加工工艺的技术 | 项目已结项 | 210.00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研发内容和目标 | 研发 进度 | 拟投入经费 |
突破;③氮化工艺在旋转小齿轮中齿面热处理中的应用技术;④实现新型耐宽温密封在转向轴承中的应用技术;⑤实现对转向轴承与旋转小齿轮啮合侧隙的精准控制技术;⑥为后期制定此类专用场合的转向回转轴承组件的行业技术标准提供支撑。 | ||||
6 | 人形机器人专用薄壁轴承的研发 | 研发目标:开发具有承载大、耐疲劳、精度高、运转稳、寿命长、摩擦小、密封优、可靠性强、体积小、重量轻等显著技术特点的人形机器人专用薄壁轴承。从而实现替代进口,满足不同应用场合人形机器人的工况需求,为我国人形机器人装备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确保人形机器人薄壁轴承轴承各项性能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进一步完善人形机器人产业体系做准备,以提高国产人形机器人的市场竞争力,推动智能装备产业健康发展。 研发内容:①人形机器人专用薄壁轴承原理样件研制;②人形机器人接触机理分析及数字化设计;③薄壁轴承生产制造工艺和加工精度的控制技术;④材料组织与力学性能的工艺研究;⑤公称接触角及原始间隙设计的理论研究;⑥滚动体激光微纳处理优化技术;⑦轴承负游隙的精准控制技术;⑧储脂空间优化及润滑脂选择的设计与试验;⑨薄壁轴承产品性能参数测试;⑩套圈微变形控制技术。 | 手工样品研制阶段 | 295.00 |
3)合作研发项目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在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的合作研发项目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作方 | 主要内容 | 进展情况 | 已投入经费 |
1 | 大型铝合金回转支承轴承系统设计、材料与成形工艺优化研究 | 南京理工大学 | 开发目标:开展AGV车用铝合金回转支承系统的材料与成形工艺性能优化研究,回转支承与顶升机构的优化。 开发内容:①针对现有结构的回转支承系统,研究开发满足使用性能要求的铝合金外圈、内圈等部件②对现有回转支承系统及零部件进行有限元仿真分析,进一步优化结构设计,降低机构噪音; | 项目已结题 | 30万元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作方 | 主要内容 | 进展情况 | 已投入经费 |
2 | 回转轴承疲劳试验平台开发及轴承寿命研究 | 南通大学 | 开发目标:利用平台测试工业机器人回转支承产品的疲劳承受度和使用寿命,依靠设计参数与寿命之间的关系优化设计参数,提高回转支承的使用寿命。 开发内容:设计开发一个回转轴承疲劳试验平台,能够满足不同回转轴承的尺寸和结构形式的疲劳试验测试需求。轴向施加循环载荷,受力中心可偏心形成可控弯矩,在一定的转速下,实时采集回转轴承的振动信号、温度信号和应变信号,从而判断轴承的失效时间。并总结形成设计参数与寿命之间的理论关系。 | 项目已结题 | 35万元 |
3 | 轻量化回转支承系统设计与制造工艺优化研究 | 南京理工大学 | 开发目标:开展工业机器人用轻量化回转支承的设计、仿真分析、材料设计以及制造工艺优化研究。 开发内容:①针对现有结构的回转支承系统,研究开发满足特殊性能要求的低密度材料组合,具体包括a)轻合金材料选型开发、b)控制成形技术研究、c)热处理工艺研究、d)微观组织与力学性能调控,实现轻量化目的,为开发系列化产品提供支撑。②采用ANSYS和Work Bench等软件,对支承构件进行极限轻量化设计和有限元分析,为支承设计提供依据;③研究成形技术与热处理工艺对零件本体的组织性能影响,确定最佳工艺;④采用ICP、光学显微镜、SEM/EDS等分析测试手段对成分及组织进行分析研究;开展力学性能测试分析,进而优化工艺。 | 已完成成形技术与热处理工艺对零件本体的组织性能影响的工艺关键特性以及对微观组织与力学性能调控测试工作。 | 21万元 |
发行人从事叉车轴承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已超过30年历史(考虑发行人前身如皋国营轴承厂经营历史),在叉车轴承领域已形成了较为深厚的技术积累,在叉车轴承产品研发过程中形成的部分专利技术能够直接运用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研发和设计上;同时发行人2020年起开始布局AGV/AMR领域回转支承产品的研发,先后开展“智能移动机器人(AMR)中转向回转轴承组件的开发”、“建筑机器人转向机构中精密回转轴承的研发”、“AGV舵轮专用回转轴承的研发”、“移动机器人专用回转轴承的研发”和“工业机器人地轨专用滚轮轴承的研发”等研发项目,已经形成了多项专利技术,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在工业机器人领域具有丰富的技术储备。
公司在现有研发项目的基础上,通过成立专项研发小组、专题技术培训等方式培养了一支在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研发团队,并借助东南大学、南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在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的研究优势,带领研发人员并对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的相关前沿技术进行共同研究,持续提高研发人员在工业机器人领域的理论知识储备,使得公司在工业机器人领域具有较强的人才储备。
(3)客户储备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在工业机器人、AGV/AMR叉车机器人等领域客户储备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产品 | 项目进展情况 |
1 | 三一机器人 (主机客户) | 物流机器人集成项目、移动机器人、AGV无人叉车等 | 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样22个品种,均已通过用户测试,客户市场反馈良好。其中17个品种已定型开始量产,余下5个品种处于小批生产阶段。另有1个新品现处于技术方案对接阶段,2个新品处于工程研制阶段。 |
2 | 库卡机器人(主机客户) | 六轴重载机器人、码垛机器人、焊接机器人、AGV移动小车等 | 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样13个品种,前后经过3个版本的迭代升级,现其中10个品种已正式通过用户内部全项测试,且已定型开始量产,客户市场反馈良好。余下3个品种现处于小批生产阶段。 |
3 | 海康威视机器人(主机客户) | 潜伏机器人、重载机器人、叉取机器人等 | 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样23个品种,前后经过5个版本的迭代升级。现其中15个品种已正式通过用户内部全项测试,且均已定型,9个品种开始量产,6个品种开始小批生产,客户市场反馈良好。另有2个新品现处于技术方案讨论阶段 |
4 | 浙江国自机器人(主机客户) | 物流机器人、巡检机器人、安防机器人、运维机器人等 | 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样8个品种,其中7个品种已正式通过用户内部全项测试,且均已定型开始量产,客户市场反馈良好。剩余1个品种处于小批生产阶段。另有3个新品,1个处于技术方案讨论阶段,2个处于工程研制阶段。 |
5 | 南京欧米麦克机器人(主机客户) | 重载高精度移动机器人、AGV叉车、复合移载机器人等 | 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样11个品种,前后经过3个版本的迭代升级,均已正式通过用户内部全项测试,且均已定型开始量产,客户市场反馈良好。另有,4个新品,2个处于技术方案讨论阶段,2个处于工程研制阶段。 |
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产品 | 项目进展情况 |
6 | 苏州华晓精密工业(主机客户) | 智能移动机器人、举升式单悬臂AMR、复合式双叉举AMR、舵轮式地牛叉车AGV等 | 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样6个品种,均已通过用户测试,客户市场反馈良好。其中4个品种已定型开始量产,剩余2个品种处于小批生产阶段。另有3个新品,1个处于技术方案沟通阶段,1个处于工程研制阶段。 |
7 | 苏州艾吉威机器人(主机客户) | 移动搬运机器人、无人叉车系列、AGV/AGM系列小车 | 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样5个品种,均已通过用户测试,客户市场反馈良好。其中4个品种已定型开始小批生产,另有1个新品处于技术方案沟通阶段。 |
8 | 河南卫特机器人(主机客户) | 消防机器人、防爆侦查机器人、巡检机器人、排爆机器人等各类特种机器人 | 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样5个品种,均已通过用户测试,客户市场反馈良好。其中4个品种已定型开始小批生产,另有1个品种处于技术方案沟通阶段。 |
9 | 东莞卓蓝自动化(核心动力部件客户) | 舵轮总成、升降旋转总成、双轮差速单元等 | 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样34个品种,前后经过5个版本的迭代升级,现其中26个品种已正式通过用户内部全项测试,且均已定型开始量产,客户市场反馈良好。余下的8个品种中,7个品种已定型开始量产,还有1个品种现处于小批生产阶段,另有2个新品,1个处于工程研制阶段,1个处于技术方案讨论阶段。 |
10 | 苏州凤凰动力(核心动力部件客户) | AGV舵轮、AGV舵机、AGV驱动轮等 | 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样13个品种,前后经过3个版本的迭代升级,现其中10个品种已正式通过用户内部全项测试,且均已定型开始量产,客户市场反馈良好。余下的3个品种中,也已定型开始小批生产。另有2个新品,1个处于工程研制阶段,1个处于技术方案讨论阶段。 |
11 | 江苏亿控智能装备(核心动力部件客户) | 舵轮控制系统、驱动单元、伺服运动控制、导航系统等 | 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样37个品种,前后经过4个版本的迭代升级,现其中26个品种已正式通过用户内部全项测试,且均已定型开始量产,客户市场反馈良好。余下的11个品种中,8个品种已定型开始量产,还有3个品种处于小批生产阶段,另有3个新品,2个处于工程研制阶段,1个处于技术方案讨论阶段。 |
12 | 湖北科峰智能传动(核心动力部件客户) | AGV驱动总成、AGV舵机、AGV驱动轮等 | 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样18个品种,前后经过3个版本的迭代升级,现其中15个品种已正式通过用户内部全项测试,且均已定型开始量产,客户市场反馈良好。余下的3个品种中也已定型开始小批生产。另有3个新品,2个处于工程研制阶段,1个处于技术方案讨论阶段。 |
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产品 | 项目进展情况 |
13 | 苏州同毅自动化(核心动力部件客户) | 移动机器人、重载AGV、无人叉车、巡检机器人、智能动力总成等 | 目前已累计完成交样20个品种,前后经过3个版本的迭代升级,现其中16个品种已正式通过用户内部全项测试,且均已定型开始量产,客户市场反馈良好。余下的4个品种中,3个品种已定型开始量产,还有1个品种处于小批生产阶段,另有4个新品,3个处于工程研制阶段,1个处于技术方案讨论阶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在工业机器人领域已积累三一机器人、浙江国自机器人、库卡机器人等优质客户,多个主机和核心动力部件客户已完成产品送样和小批量供货工作,客户反馈良好。未来随着下游工业自动化、机器替人等利好政策持续影响,以及公司通过工业机器人客户的样品检测开始大批量供货,预计工业机器人领域的客户需求将成为公司未来新的增长点。
3、报告期内及期后在手订单及订单转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新领域积累的新客户主要为AGV/AMR叉车机器人制造商,目前AGV/AMR叉车机器人领域未形成成熟的技术路线和稳定的市场竞争格局,客户的订单均为小批次、多品种的研发试制样品订单或小规模成品供货订单,且一般交货周期在30天以内,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手订单金额较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2023年末 | 2022年度/2022年末 | 2021年度/2021年末 |
期末在手订单 | 9.13 | 9.65 | 20.23 |
当期新增订单 | 380.59 | 314.01 | 361.45 |
当期销售金额 | 372.12 | 361.58 | 273.97 |
发行人2024年1-3月在工业机器人回转支承产品销售金额为116.12万元,报告期内及期后订单转化情况良好。公司在工业机器人领域已积累三一机器人、浙江国自机器人、库卡机器人、海康机器人等多个优质客户,对多个主机和核心动力部件客户已完成产品送样和小批量供货,客户反馈良好。报告期内,公司在工业机器人领域的收入规模相对较小,下游客户对回转支承产品的装机验证存在一定的周期,同时回转支承产品大批量出货受终端智能仓储、智能物流项目落地周期的影响。
(三)说明发行人回转支承产品业务拓展是否面临较大困难或障碍
1、AGV/AMR叉车机器人市场规模增速较高,未来市场空间广阔根据AIoT星图研究院的数据,2022年我国AGV/AMR出货量达到14.6万台,过去四年复合增长率达到63.51%,预计未来五年增速为49.98%,到2027年我国AGV/AMR出货量将突破110万台,未来市场空间广阔。除AGV/AMR领域外,公司还将积极开发工业机器人其他更多细分领域的应用场景,如焊接机器人、装配机器人等。
2、公司具备开拓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的研发能力、项目经验和人才储备发行人自2020年起开始布局AGV/AMR领域回转支承产品的研发,先后开展“智能移动机器人(AMR)中转向回转轴承组件的开发”、 “建筑机器人转向机构中精密回转轴承的研发”、“AGV舵轮专用回转轴承的研发”、“移动机器人专用回转轴承的研发”和“工业机器人地轨专用滚轮轴承的研发”等研发项目,已经形成了多项专利技术,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形成了一定的技术积累,具备较强的同步研发和快速研发能力。公司在现有研发项目的基础上,通过成立专项研发小组、专题技术培训等方式培养了一支在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研发团队,并借助东南大学、南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在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的研究优势,带领研发人员并对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的相关前沿技术进行共同研究,持续提高研发人员在工业机器人领域的理论知识储备。
3、客户储备及在手订单情况
发行人回转支承产品在工业机器人领域的业务拓展计划为:以工业机器人领域的AGV/AMR为切入点,拓展公司产品在工业机器人其他更多细分领域的应用。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在工业机器人领域已积累三一机器人、浙江国自机器人、库卡机器人等优质客户,多个主机和核心动力部件客户已完成产品送样和小批量供货工作,客户反馈良好。未来随着下游工业自动化、机器替人等利好政策持续影响,以及公司通过工业机器人客户的样品检测开始大批量供货,预计工业机器人领域的客户需求将成为公司未来新的增长点。
综上,发行人回转支承产品业务拓展不存在较大困难或障碍。
六、综合以上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业绩增长乏力、成长空间受限风险。
(一)叉车领域
1、机器替人、电动化、智能化等因素支撑叉车行业长期稳定发展
(1)机械替代人工带动叉车需求持续稳定增长
随着人工成本的逐年增长,以及搬运效率的提升要求,叉车持续替代人工的发展趋势推动了叉车行业保持了稳定持续增长。根据世界工业车辆统计协会(WITS)数据统计,2013-2022年期间,全球叉车销量自98.9万辆增长至200.6万辆,年复合增长率为8.17%;中国叉车销量自32.9万辆增长至104.8万辆,年复合增长率为13.75%。
(2)叉车电动化趋势推动叉车渗透率持续提升
相比于燃油叉车,电动叉车具有操作灵活简便、节能高效、工作准确性强、噪音低、无尾气排放等优点,因而率先在食品、医药、电子等对作业环境要求较高的场所渗透率快速攀升。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数据,2012-2022年期间,中国电动叉车销量自8.06万辆增长至67.48万辆,年复合增长率为23.67%,大幅高于行业平均增速,电动叉车的销量快速增长,也成为叉车销量持续呈较快增长的重要因素。
(3)AGV/AMR叉车机器人与传统有人叉车形成功能互补,叉车智能化带来市场增量
AGV/AMR叉车机器人满足了仓储空间较小、环境要求较高情况下的搬运和装卸需求,与传统有人叉车形成功能互补,能够进一步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搬运效率。根据AIoT星图研究院的数据,2022年我国AGV/AMR出货量达到14.6万台,过去四年复合增长率达到63.51%,预计未来五年增速为49.98%,到2027年我国AGV/AMR出货量将突破110万台,未来市场空间广阔。AGV/AMR叉车机器人与传统有人叉车形成功能互补,叉车智能化为市场带来新的增量空间。
2、中国龙头叉车企业的全球市场份额持续增长
2018-2022年期间,全球叉车销量从149万辆增长至200.6万辆,年复合增长率为7.72%,以安徽合力与杭叉集团为代表的中国龙头叉车企业期叉车销量从
25.91万辆增长至49.12万辆,年复合增长率达17.34%,全球销量市场份额从2018年的17.39%增长至24.49%,国产叉车品牌凭借在交货周期、响应速度、产品技术性能、价格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持续提升在全球市场的份额。
在全球叉车市场持续增长和中国叉车龙头企业全球市场份额持续提升的行业背景下,发行人将抓住国产叉车出海的历史机遇,巩固、扩大与国内头部叉车制造企业的合作深度,凭借自身技术、品牌和客户优势继续保持并提升当前市场地位,同时抓住AGV/AMR叉车机器人的发展机遇,拓展新产品、新客户,从而实现收入的稳固增长。
3、境外整车厂配套率较低,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2022年公司叉车轴承在国外直接市场份额仅为20.63%,提升空间较大。目前,境外叉车整车厂的主要轴承供应商仍以日本KOYO轴承、德国INA轴承等公司为主,发行人在产品性能及技术水平方面已经接近或部分领先国际一梯队同行公司,且公司产品的尺寸精度指标均大幅优于国际标准,但目前公司在境外整车厂客户的供货比例仍不高。公司已与全球前十大叉车厂中的9家企业建立业务关系,且与前两大叉车厂商丰田叉车和凯傲集团合作均超过15年,未来公司将凭借自身技术和成本优势寻求与境外叉车龙头企业加深合作深度,不断争取提高供货份额。
4、随着叉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叉车后市场需求规模较大
随着全球和国内叉车销量的持续增长,叉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使得叉车后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根据测算2029年全球和中国叉车门架轴承后市场需求分别达到了5,371.65万套和2,036.70万套,市场规模不小于前装叉车轴承市场,但后市场客户与前装市场客户相比具有客户集中度较低的特征。未来,公司一方面将通过搭建线上电商平台来满足国内外的零散客户需求,另一方面通过直销或代理方式继续拓展规模以上的后市场专业服务商,逐步增加在后市场的销售收入。
(二)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
1、以AGV/AMR叉车机器人为代表的工业机器人市场规模增速较高,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从AGV/AMR叉车机器人市场来看,根据AIoT星图研究院的数据,2022年我国AGV/AMR出货量达到14.6万台,过去四年复合增长率达到63.51%,预计未来五年增速为49.98%,到2027年我国AGV/AMR出货量将突破110万台。
从整个工业机器人市场来看,根据IFR、中国电子学会的数据,2021年全球工业机器人市场规模达1,225亿元,同比增长26%;2022年我国工业机器人市场规模约609亿元,占全球工业机器人市场规模的比例为45%;预计2021-2024年全球和中国工业机器人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速分别为9.5%和15.3%,工业机器人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在AGV/AMR领域,公司已积累三一机器人、浙江国自机器人、库卡机器人等优质客户,多个主机和核心动力部件客户已完成产品送样和小批量供货工作,客户反馈良好。除AGV/AMR领域外,公司还将积极开发工业机器人其他更多细分领域的应用场景,如焊接机器人、装配机器人等,潜在下游市场空间广阔。
2、公司具备开拓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的研发能力、项目经验和人才储备
发行人自2020年起开始布局AGV/AMR领域回转支承产品的研发,先后开展“智能移动机器人(AMR)中转向回转轴承组件的开发”、 “建筑机器人转向机构中精密回转轴承的研发”、“AGV舵轮专用回转轴承的研发”、“移动机器人专用回转轴承的研发”和“工业机器人地轨专用滚轮轴承的研发”等研发项目,已经形成了多项专利技术,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形成了一定的技术积累,具备较强的同步研发和快速研发能力。
公司在现有研发项目的基础上,通过成立专项研发小组、专题技术培训等方式培养了一支在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研发团队,并借助东南大学、南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在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的研究优势,带领研发人员并对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的相关前沿技术进行共同研究,持续提高
研发人员在工业机器人领域的理论知识储备,公司具备开拓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的研发能力、项目经验和人才储备。
3、公司在工业机器人等新兴拓展领域的优质储备客户丰富,在新兴领域的拓展成果显著
发行人在工业机器人领域的业务拓展计划为:以工业机器人领域的AGV/AMR为切入点,拓展公司产品在工业机器人其他更多细分领域的应用。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在工业机器人领域已积累三一机器人、浙江国自机器人、库卡机器人等优质客户,多个主机和核心动力部件客户已完成产品送样和小批量供货工作,客户反馈良好。未来随着下游工业自动化、机器替人等利好政策持续影响,公司通过工业机器人客户的样品检测后将开始大批量供货,预计工业机器人领域的客户需求将成为公司未来新的增长点。
(三)研发人员及研发体系
在研发体系上,发行人建立了以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体系,可确保公司技术研发及产品创新能够始终围绕市场需求和未来趋势开展,持续保持技术领先;在研发人员结构上,发行人既有在叉车轴承产品领域拥有10年以上的技术研发经验,在叉车轴承新产品开发、工业设计升级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的资深研发人员,也依靠外部招聘、内部培养、产学研合作等多种方式培养了一批年轻化的研发及技术人员,研发人员年龄结构合理。
发行人依靠完善的研发体系、强大的研发团队,在研项目及技术储备紧紧围绕下游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在叉车轴承领域、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形成了多项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技术储备,为发行人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及保持叉车轴承领域市场地位的提供技术保障。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业绩增长乏力、成长空间受限的风险。
七、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公司的客户进行走访和访谈,了解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评价、公司产品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的比率;了解客户所处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变化趋势和竞争格局;
2、获取发行人《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对公司研发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研发模式、在研项目情况、具体研发创新安排;
3、获取公司员工花名册、研发及技术人员名单,了解研发及技术人员范围、认定依据、研发及技术人员学历、入职年限和工作年限,了解研发及技术人员的持续研发能力;
4、收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比较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异同并具体分析原因;
5、获取公司的存货收发存明细表,对公司生产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期末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将存货收发存明细表与销售大表进行匹配,统计公司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
6、收集公司所处行业上下游研究报告和论文资料,了解电动叉车和燃油叉车的结构设计和功能特点异同,了解国内外叉车行业、工业机器人行业变化趋势和竞争格局情况;
7、查阅公司期后新开发客户的合同、销售订单和发票,了解公司期后新开发客户及产品销售的情况;
8、访谈公司的管理层和销售人员,了解公司的销售策略和经营模式,询问销售策略制定的依据和合理性,检查销售策略执行效果。
(二)核查结论
1、发行人叉车门架滚动轴承产品国内国际市场份额和排名情况的统计方法和依据具有合理性,相关数据来源可靠;发行人产品占叉车龙头企业客户同类产品的采购比重较高,与叉车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关系稳固;
2、发行人新产品的研发紧密围绕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叉车轴承产品满足了电动叉车的技术要求,在电动叉车和燃油叉车上具有兼容性;发行人不存在因客
户产品升级换代、结构调整等导致存货批量滞销的情形,不存在存货大额减值的风险;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下降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研发创新能力较强,具有丰富的技术储备和紧密围绕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的创新安排,在研项目的研究方向和应用前景均符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发行人现有员工年龄结构合理、研发体系具备持续创新能力,能够满足扩展产品应用领域及保持叉车轴承市场地位的需要;发行人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4、发行人下游叉车行业成长性大于周期性,行业增速稳定、叉车轴承后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叉车轴承整体市场规模增速较快;发行人具有完善的经营模式,在叉车轴承和新拓展领域均制定了符合市场需求的销售策略,销售策略期后执行成果较好;根据成长性分析,发行人的收入增长空间较大,公司叉车轴承产品“发展前景广阔”的论述客观、准确;
5、工业机器人及AGV/AMR叉车机器人的市场空间广阔,行业壁垒较高;发行人在工业机器人回转支承领域积累的人员、技术、客户等关键资源要素储备较为充足,具备了一定的壁垒优势,报告期内已经与多个工业机器人行业龙头企业签订合同并形成销售,期后在手订单转化情况良好,发行人回转支承产品业务拓展不存在较大困难或障碍;
6、发行人传统下游叉车行业增速稳定,新拓展的工业机器人领域市场空间较大,且发行人在上述领域中均积累了较丰富的技术、人才、客户等关键资源,发行人业绩增长乏力、成长空间受限的风险较小。
问题3. 贸易商销售收入变动及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销售收入分别为6,082.05万元、9,034.74万元、9,832.59万元、3,835.30万元,与2022年直销收入下滑趋势不一致,贸易商模式毛利率整体高于与直销模式且变化趋势不一致。(2)直接销售模式下,客户质检后进行签收,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签收单;公司对于同一客户存在以签收单和快递记录两种不同类型的单据确认收入的情况;部分签收单为自然人签字。
(1)贸易商销售收入变动的合理性及真实性。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各期主要贸易商客户及金额占比情况。按照销售金额、合作年限、合作模式(受终端客户委托/受境内供应商委托)等分类分层说明报告期内贸易商数量、收入金额占比情况,报告期内贸易商新增减少数量及变动原因,分析贸易商销售稳定性。
②结合终端主机客户采购模式、对供应商选取标准等,说明公司通过贸易商向终端客户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说明是否存在直销客户同时通过贸易商向公司采购的情形,如存在,分析其合理性及两者价格差异情况。③结合TVH集团的采购销售模式、覆盖区域及终端用户叉车保有量等,分析其向公司采购规模与终端用户规模的匹配性,各期采购金额变化的原因,是否存在压货情形。说明贸易商爱克赛路各期末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④结合贸易商客户合同签订方式及下单频率、进销存数据、信用政策及回款情况等,说明贸易商的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贸易商销售规模与终端客户产销规模的匹配性,进一步说明贸易商收入与公司收入整体下滑趋势不一致的原因,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2)不同销售模式毛利率差异较大。请发行人:①结合不同类型客户的定价方式及调价周期,说明叉车轴承细分产品及回转支承销售单价变化不一致的原因,分析同类产品不同销售模式定价的公允性;结合单价、成本构成量化分析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②结合直销与贸易商、境内与境外销售的产品结构、销售占比、单价及单位成本变动等因素,分别说明直销与贸易商、境内与境外销售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③分别说明报告期各期直销和贸易商、境内和境外销售主要客户的毛利率情况,同类产品不同客户及相同客户不同年度之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结合产品具体类型、销售结构、销售单价、成本构成等因素,分别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④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的主要客户情况及合作背景、性质(贸易商/直销)、销售金额及占比、终端客户情况。结合境外市场竞争格局、贸易及关税政策等,说明各期境外销售中直销和贸易商客户收入金额占比、产品结构、毛利率情况,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合理性。
(3)收入确认的准确性。请发行人:①列示各期不同销售模式下客户签收单签字或盖章不全、以快递记录确认收入等类型收入涉及的具体金额及占比、对应客户情况,说明各期收入确认的签收单、销售合同、物流运输记录等是否齐备。
②结合销售合同对交货验收的具体约定、质检流程和时长等,说明仅签字或物流签收是否表明客户认可验收情况,签字人员的身份统计和核实情况、签收单据记录时间是否真实有效。③结合不同模式下客户交付要求、下单及签收频率、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流程及收入确认方法等,说明前述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确认时点是否谨慎,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④补充披露寄售模式主要客户及金额占比情况,报告期内寄售模式收入确认是否均取得了双方盖章的对账单。说明发出商品存放于客户端或第三方仓库的具体情况,寄售客户的下单频率、订单量与各期发出商品的匹配性。⑤说明境外销售的交货验收流程周期、收入确认外部依据,是否存在报关至发货间隔较长或长期放置于免税区的存货。⑥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不同模式收入确认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存在收入跨期、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区分销售模式和销售区域具体说明对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方式、范围、结果及结论,获取证据及有效性。
(2)具体说明对贸易商终端销售的核查情况。说明对贸易商实地走访、终端客户穿透核查、细节测试、销售回款等情况,说明核查比例、核查证据的充分有效性。(3)说明对客户未盖章、快递签收单据等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情况,对签字人员效力、签字时间真实准确性、相关内控的核查方式及结论;对收入截止性测试的核查范围、方式及结论。结合上述情况,对发行人不同销售模式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及内部控制有效性,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回复中贸易商客户的全称及简称对应情况如下:
序号 | 全称 | 简称 |
1 | Western Japan Trading Co. Ltd | 西日本贸易 |
2 | Excel Corporation | 爱克赛路 |
3 | TVH Group | TVH集团 |
4 | 杭州万亨力进出口有限公司 | 杭州万亨力 |
5 | 洛阳利美克机械有限公司 | 洛阳利美克 |
6 | 上海莱蒂克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莱蒂克 |
7 | 上海力昀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力昀 |
8 | 广东艾希机械对外合作有限公司 | 广东艾希 |
9 | 安徽省新非轴承有限公司 | 安徽新非 |
10 | 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 | 洛阳LYC轴承 |
一、贸易商销售收入变动的合理性及真实性。
(一)补充披露各期主要贸易商客户及金额占比情况。按照销售金额、合作年限、合作模式(受终端客户委托/受境内供应商委托)等分类分层说明报告期内贸易商数量、收入金额占比情况,报告期内贸易商新增减少数量及变动原因,分析贸易商销售稳定性。
1、补充披露各期主要贸易商客户及金额占比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4. 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补充披露各期主要贸易商客户及金额占比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贸易商客户交易金额及占贸易商收入的比例如下:
年份 | 序号 | 贸易商名称 | 交易金额 | 占贸易商收入比例 |
2023年 | 1 | TVH集团 | 1,595.41 | 21.16% |
2 | Western Japan Trading Co. Ltd | 1,117.35 | 14.82% | |
3 | Excel Corporation | 635.41 | 8.43% | |
4 | 洛阳利美克机械有限公司 | 400.77 | 5.32% | |
5 | Techno Total Solutions S.R.L. | 253.37 | 3.36% | |
合计 | 4,002.31 | 53.09% |
年份
年份 | 序号 | 贸易商名称 | 交易金额 | 占贸易商收入比例 |
2022年 | 1 | TVH集团 | 1,980.05 | 20.14% |
2 | Western Japan Trading Co. Ltd | 1,094.05 | 11.13% | |
3 | Excel Corporation | 930.69 | 9.47% | |
4 | 上海莱蒂克贸易有限公司 | 510.99 | 5.20% | |
5 | 广东艾希机械对外合作有限公司 | 457.35 | 4.65% | |
合计 | 4,973.13 | 50.58% | ||
2021年 | 1 | TVH集团 | 2,159.30 | 23.90% |
2 | Excel Corporation | 1,062.40 | 11.76% | |
3 | Western Japan Trading Co. Ltd | 1,048.22 | 11.60% | |
4 | 上海莱蒂克贸易有限公司 | 636.06 | 7.04% | |
5 | 广东艾希机械对外合作有限公司 | 524.12 | 5.80% | |
合计 | 5,430.10 | 60.10% |
2、按照销售金额、合作年限、合作模式(受终端客户委托/受境内供应商委托)等分类分层说明报告期内贸易商数量、收入金额占比情况,报告期内贸易商新增减少数量及变动原因,分析贸易商销售稳定性。公司对贸易商的销售可分为三类模式:(1)第一类为受终端客户委托贸易商向公司进行采购,境外终端主机客户对于采购品种分散、采购量较小的零部件,通过贸易商统一提供采购服务,由贸易商负责寻找合适供应商并负责具体采购,包括下单订单、仓储物流、报关出口、存货管理等;(2)第二类为公司通过贸易商对不特定客户销售,公司直销客户主要为全球排名靠前的叉车主机厂客户,国内叉车整车品牌集中度相对较高,但对于境外规模较小的主机厂及后市场客户,由于客户较为分散且采购量较小,公司直接拓展及维护上述类型客户的难度、成本较高,公司选择与在相应市场渠道和销售能力较强的贸易商合作,发挥其专业分工优势;(3)第三类为除前两类模式外的“零售”模式,该类客户采购在时间和采购量方面呈现随机特征,主要客户群体可能为后市场的零散需求,公司对该类客户通常按照“先款后货”方式管理。
(1)按销售金额分层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销售金额分层的贸易商收入情况如下:
年份
年份 | 交易金额分层 | 贸易商家数 | 交易金额合计(万元) | 金额占比 |
2023年 | 100万元及以上 | 16 | 5,805.95 | 77.02% |
50万元至100万元 | 8 | 552.00 | 7.32% | |
50万元以下 | 245 | 1,180.66 | 15.66% | |
合计 | 269 | 7,538.61 | 100.00% | |
2022年 | 100万元及以上 | 17 | 7,902.76 | 80.37% |
50万元至100万元 | 10 | 728.50 | 7.41% | |
50万元以下 | 244 | 1,201.33 | 12.22% | |
合计 | 271 | 9,832.59 | 100.00% | |
2021年 | 100万元及以上 | 13 | 7,438.56 | 82.33% |
50万元至100万元 | 10 | 613.65 | 6.79% | |
50万元以下 | 288 | 982.53 | 10.88% | |
合计 | 311 | 9,034.74 | 100.00% |
1)年度销售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主要贸易商公司年度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贸易商全部为“受终端客户委托”及“公司通过贸易商向不特定客户销售”模式,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贸易商模式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家数 | 受终端客户委托 | 7 | 10 | 8 |
公司通过贸易商向不特定客户销售 | 9 | 7 | 5 | |
合计 | 16 | 17 | 13 | |
销售收入 | 受终端客户委托 | 2,825.77 | 4,663.52 | 4,481.64 |
公司通过贸易商向不特定客户销售 | 2,980.18 | 3,239.24 | 2,956.92 | |
合计 | 5,805.95 | 7,902.76 | 7,438.56 |
报告期内,“受终端客户委托”模式的主要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贸易商客户 | 终端客户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西日本贸易 | 日本三菱、美国三菱、西班牙三菱 | 1,117.35 | 14.82% | 1,094.05 | 11.13% | 1,048.22 | 11.60% |
爱克赛路 | 日本三菱、小松 | 635.41 | 8.43% | 930.69 | 9.47% | 1,062.40 | 11.76% |
上海莱蒂克 | 韩国斗山叉车 | 130.05 | 1.73% | 510.99 | 5.20% | 636.06 | 7.04% |
贸易商客
户
贸易商客户 | 终端客户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广东艾希 | 美国三菱 | 144.68 | 1.92% | 457.35 | 4.65% | 524.12 | 5.80% |
洛阳LYC轴承 | 美国Terex公司 | 191.90 | 2.55% | 199.85 | 2.03% | 333.10 | 3.69% |
杭州万亨力 | 爱尔兰Combilift叉车 | 3.21 | 0.04% | 103.44 | 1.05% | 409.12 | 4.53% |
洛阳利美克 | 瑞典丰田 | 400.77 | 5.32% | 383.20 | 3.90% | 329.09 | 3.64% |
上海力昀 | 欧洲地区某传送带公司等 | 95.12 | 1.26% | 384.71 | 3.91% | 39.38 | 0.44% |
小计 | - | 2,718.50 | 36.06% | 4,064.29 | 41.33% | 4,381.48 | 48.50% |
注:占比系占公司当年贸易商收入的比例,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贸易商向不特定客户销售”模式的主要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TVH集团 | 1,595.41 | 21.16% | 1,980.05 | 20.14% | 2,159.30 | 23.90% |
安徽新非 | 225.75 | 2.99% | 268.32 | 2.73% | 266.99 | 2.96% |
Techno Total Solutions S.R.L. | 253.37 | 3.36% | 267.1 | 2.72% | 144.3 | 1.60% |
Rulman Dunyasi Otomotiv San. Ve Dis. Tic. Ltd. | 163.07 | 2.16% | 197.86 | 2.01% | 176.74 | 1.96% |
上海昭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127.23 | 1.69% | 250.51 | 2.55% | 209.6 | 2.32% |
合计 | 2,364.84 | 31.37% | 2,963.83 | 30.15% | 2,956.92 | 32.73% |
2)年度销售金额在50万至100万元之间的贸易商公司年度销售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贸易商主要是公司通过贸易商向不特定客户销售类型,上述类型客户收入占比在80%左右。
3)年度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贸易商报告期内,公司年交易金额在50万以下的客户数量约85%为第三类“零售”模式客户,但上述客户群体的单个客户平均销售金额较低,平均每年销售金额在1万元-2万元之间,且其采购具有一定随机性,可能出现不同年度间未向发行人连续采购的情形。
(2)按合作年限分层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合作的贸易商家数较多,其中第三类“零售”模式下的贸易商数量最多,且合作存在不连续特征。报告期内,发行人年度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的主要贸易商客户(收入占比约85%)合作年限均在5年或10年以上,主要贸易商合作较为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年份 | 分层 | 贸易商家数 | 交易金额合计(万元) | 交易金额占比 |
2023年 | 10年及以上 | 18 | 5,504.04 | 73.01% |
5年至10年 | 3 | 587.62 | 7.79% | |
5年以内 | 3 | 266.29 | 3.53% | |
合计 | 24 | 6,357.95 | 84.34% | |
2022年 | 10年及以上 | 23 | 7,721.47 | 78.53% |
5年至10年 | 3 | 844.54 | 8.59% | |
5年以内 | 1 | 65.26 | 0.66% | |
合计 | 27 | 8,631.26 | 87.78% | |
2021年 | 10年及以上 | 18 | 6,986.60 | 77.33% |
5年至10年 | 3 | 956.45 | 10.59% | |
5年以内 | 2 | 109.16 | 1.21% | |
合计 | 23 | 8,052.21 | 89.12% |
(3)按合作模式分层
公司与贸易商的合作主要为“受终端客户委托”模式及“公司通过贸易商向不特定客户销售”模式,相关收入占比约95%,其他模式收入占比较低,具体情况如下:
年份 | 分层 | 贸易商家数 | 交易金额合计 (万元) | 交易金额占比 |
2023年 | 受终端客户委托 | 19 | 3,185.75 | 42.26% |
公司通过贸易商向不特定客户销售 | 43 | 3,929.53 | 52.13% | |
其他 | 207 | 423.34 | 5.62% | |
合计 | 269 | 7,538.61 | 100.00% | |
2022年 | 受终端客户委托 | 18 | 4,832.36 | 49.15% |
公司通过贸易商向不特定客户销售 | 44 | 4,595.05 | 46.73% | |
其他 | 209 | 405.17 | 4.12% | |
合计 | 271 | 9,832.59 | 100.00% | |
2021年 | 受终端客户委托 | 20 | 4,807.04 | 53.21% |
年份
年份 | 分层 | 贸易商家数 | 交易金额合计 (万元) | 交易金额占比 |
公司通过贸易商向不特定客户销售 | 42 | 3,867.09 | 42.80% | |
其他 | 249 | 360.61 | 3.99% | |
合计 | 311 | 9,034.74 | 100.00% |
2021年,“公司通过贸易商向不特定客户销售”模式收入较2020年增加1,239.42万元,主要是当年对TVH集团的销售金额同比增加1,175.43万元所致。
2022年,“公司通过贸易商向不特定客户销售”模式收入较2021年增加
727.96万元,主要是因为2022年海外生产制造及经济活动恢复,相关领域需求回升,贸易商向公司的采购金额较2021年相应有所增加。
2023年“受终端客户委托”和“公司通过贸易商向不特定客户销售”模式的收入较2022年均有所下降,主要受欧美高通胀、去库存及地缘政治因素影响,贸易商销售收入有所下降。
(4)新增和减少贸易商
如前所述,由于第三类“零售”模式对应的客户采购在时间和采购量方面具有随机特征,且通常采购量相对较小,因此在各年度未连续采购的贸易商认定为“新增”或“减少”贸易商的标准下,公司报告期各期的新增及减少贸易商数量较多,但涉及销售金额较低,具体情况如下:
新增/减少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新增 | 新增贸易商家数(家) | 93 | 98 | 120 |
新增贸易商销售金额(万元) | 177.10 | 499.21 | 179.67 | |
新增贸易商销售金额占贸易商收入比例 | 2.35% | 5.08% | 1.99% | |
减少 | 减少贸易商家数(家) | 95 | 139 | 142 |
减少贸易商上一年销售金额(万元) | 168.60 | 245.42 | 215.47 | |
减少贸易商上一年销售金额占上一年贸易商收入比例 | 1.71% | 2.72% | 3.54% |
注:新增贸易商是指当年合作但前一年度未合作;减少贸易商是指前一年度存在合作但当年未合作。
(二)结合终端主机客户采购模式、对供应商选取标准等,说明公司通过贸易商向终端客户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说明是否存在直销客户同时通过贸易商向公司采购的情形,如存在,分析其合理性及两者价格差异情况。
1、结合终端主机客户采购模式、对供应商选取标准等,说明公司通过贸易商向终端客户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发行人贸易商模式主要针对境外市场,如前所述,境外终端主机客户对于采购品种分散、采购量较小的零部件,通过贸易商统一提供采购服务,由贸易商负责寻找合适供应商并负责具体采购,包括下达订单、仓储物流、报关出口、存货管理等。境外终端主机客户选择与专业化分工的贸易商合作,可以解决跨国采购流程复杂、不同地区文化和意识形态差异、供应商管理及维护成本高等问题,具有商业合理性。
终端主机厂对零部件供应商的选取标准如下:(1)技术水平及产品品质能否满足终端主机厂客户的需求;(2)供应商是否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能够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和稳定性;(3)产品价格是否合理,终端主机厂在技术水平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之间优先选择报价合理的供应商。公司在与贸易商建立合作关系初期,对应的终端主机厂客户也会参与对公司的审厂,对公司技术水平、产品品质、生产能力、价格等关键要素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将公司将通过贸易商向终端客户进行供货。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存在通过贸易商或渠道商进行销售的业务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销售模式 |
国机精工 | 按销售模式分为“渠道销售”和“终端销售”两类 |
五洲新春 | 公司采用“研发驱动、营销带动”的经营模式,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研发新产品,不断满足客户新需求。根据客户订单安排生产,同时根据客户的需求预测进行适当提前生产备货。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并针对海外战略客户采取寄售库存营销模式。 |
龙溪股份 | 公司产品以自制为主,外协、外购分工协作为辅;生产组织多数采用“以单定产和预测排产”相结合的方式;国内市场采用直销模式,出口市场以直销为主,委托第三方间接出口为辅。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销售模式 |
人本股份 | 公司将贸易商划分为“直销客户”,对贸易商销售收入占直销收入的比例约为5%; 除直销模式外,公司还存在少部分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占比较低。公司与经销商按年度签订经销协议,通过买断形式进行交易,销售流程与直销基本一致。 |
崇德科技 |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滑动轴承总成、滑动轴承组件、滚动轴承相关产品等,主要客户为能源发电、石油化工等终端客户,轴承销售数量较少(2022年,滑动轴承总成销量为6,203套,滑动轴承组件24,890套),因此销售模式均为直销。 |
2021-2023年,发行人与同行可比公司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销售模式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国机精工 | 渠道销售 | 9.74% | 15.43% | 8.76% |
终端销售 | 90.26% | 84.57% | 91.24%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人本股份 | 直销模式 | 未披露 | 97.60% | 97.06% |
其中:贸易商模式 | 未披露 | 4.22% | 4.39% | |
经销模式 | 未披露 | 2.40% | 2.94% | |
合计 | 未披露 | 100.00% | 100.00% | |
万达轴承 | 直销模式 | 77.62% | 70.37% | 74.11% |
贸易商模式 | 22.38% | 29.63% | 25.89% | |
其中:受终端客户委托 | 9.46% | 14.56% | 13.77%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五洲新春、龙溪股份未披露经销收入金额。
2、说明是否存在直销客户同时通过贸易商向公司采购的情形,如存在,分析其合理性及两者价格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的直销客户同时通过贸易商向公司采购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终端客户 | 销售模式 | 客户名称 | 开始合作时间 | 采购品种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欧洲丰田 | 直销 | Toyota Material Handling Manufacturing Sweden Ab | 2020年 | 叉车轴承 | 684.82 | 578.45 | 742.67 |
贸易商 | 洛阳利美克 | 2013年 | 叉车轴承、回转支承等 | 400.77 | 383.20 | 329.09 |
终端客户
终端客户 | 销售模式 | 客户名称 | 开始合作时间 | 采购品种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爱尔兰Combilift叉车 | 直销 | 爱尔兰Combilift ULC | 2022年 | 叉车轴承 | 176.98 | 74.51 | - |
贸易商 | 杭州万亨力 | 2006年 | 叉车轴承 | 3.21 | 103.44 | 409.12 | |
韩国斗山叉车 | 直销 | 斗山叉车(中国)有限公司 | 2012年 | 叉车轴承 | 40.68 | 47.34 | 40.96 |
贸易商 | 上海莱蒂克 | 2019年 | 叉车轴承 | 130.05 | 510.99 | 636.06 |
公司与欧洲丰田、爱尔兰Combilift叉车存在直销及贸易商销售的业务背景如下:公司与直销客户最早系通过贸易商进行供货,后因直销客户在国内设立办事处或其他方式,直销客户开始直接接触发行人并建立业务联系,但直销和贸易商销售的产品型号基本不一致。上述终端客户直接向公司采购后依然通过贸易商向公司采购的原因如下:1)对于终端客户而言,贸易商除向终端客户代为采购万达轴承产品外,同时也为终端客户提供其他类别产品的采购服务,并提供订单管理、物流仓储等配套服务,终端客户与贸易商的合作有利于优化其全球采购的管理成本,以及维护与贸易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及供应链的安全性和稳定性;2)对于发行人而言,在贸易商受终端客户委托向其采购后,发行人如主动向终端客户争取原来贸易商代理产品的直销权,对发行人与贸易商之间的业务关系可能存在不利。
公司与韩国斗山叉车的直销业务客户是斗山叉车(中国)有限公司,通过贸易商销售的客户则为韩国斗山叉车,上述两个客户隶属同一集团,但为不同主体。公司最早与斗山叉车(中国)有限公司建立业务合作,但因公司产品价格较高,斗山叉车(中国)有限公司主要向国内另一供应商采购;之后基于上海莱蒂克与韩国斗山叉车的多年合作历史,公司通过上海莱蒂克向韩国斗山叉车实现供货。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产品型号与通过贸易商销售给终端客户产品型号不同,价格不直接可比,此处公司主要对比分析两种模式下的毛利率水平进行对比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终端客户
终端客户 | 销售 模式 | 客户名称 | 采购品种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欧洲丰田 | 直销 | Toyota Material Handling Manufacturing Sweden Ab | 叉车轴承 | *** | *** | *** |
贸易商 | 洛阳利美克 | 叉车轴承、回转支承等 | *** | *** | *** | |
爱尔兰Combilift 叉车 | 直销 | 爱尔兰Combilift ULC | 叉车轴承 | *** | *** | *** |
贸易商 | 杭州万亨力 | 叉车轴承 | *** | *** | *** | |
韩国斗山叉车 | 直销 | 斗山叉车(中国)有限公司2 | 叉车轴承 | *** | *** | *** |
贸易商 | 上海莱蒂克 | 叉车轴承 | *** | *** | *** |
报告期内,公司向终端客户直接销售产品的毛利率与销售给贸易商产品的毛利率存在差异,一方面系贸易商为终端客户提供下达订单、物流仓储、存货管理等配套服务,存在仓储物流、管理服务等成本,另一方面系账期差异影响,上述因素使得公司对贸易商毛利率与对相应的终端客户毛利率存在差异,具有商业合理性。
(三)结合TVH集团的采购销售模式、覆盖区域及终端用户叉车保有量等,分析其向公司采购规模与终端用户规模的匹配性,各期采购金额变化的原因,是否存在压货情形。说明贸易商爱克赛路各期末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结合TVH集团的采购销售模式、覆盖区域及终端用户叉车保有量等,分析其向公司采购规模与终端用户规模的匹配性,各期采购金额变化的原因,是否存在压货情形。
TVH集团成立于1969年,总部位于比利时,在全球5大洲拥有236家直属业务分部,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各类品牌叉车、高空作业车、港口机械、清扫设备、机场设备的后市场服务。TVH集团的业务模式为:终端客户基于自身叉车、高空作业车、港口机械、清扫设备、机场设备等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维修需求,在TVH官网下单,TVH集团根据下单零部件的型号,在全球范围内寻找适配的零部件
2023年11月1日,斗山叉车(中国)有限公司更名为斗山山猫叉车(烟台)有限公
司。
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后配送给终端客户;对于通用性较高、更换频率较高或生产和运输周期较长的部分零部件,TVH集团会进行一定数量的备货。
报告期内,公司向TVH集团的销售金额与终端用户的规模匹配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全球叉车保有量(万辆) | 1,415.00 | 1,308.77 | 1,206.05 |
公司对TVH集团销售收入(万元) | 1,595.41 | 1,980.05 | 2,159.30 |
注:T年初的叉车保有量=T-10年至T-1年的叉车销量总和(按照叉车10年使用寿命估算)。2021年,全球经济受宏观因素影响,海外制造及供应链遭受冲击,中国制造业率先全面恢复生产,当年全国贸易出口总额较2020年同比增长21.2%,与此同时海运周期及成本也大幅上升。上述背景下,TVH集团为确保供应稳定,加大了库存备货,因此2021年对公司采购金额较高。2022年,国内受宏观因素影响,国内制造业及供应链受到冲击,TVH集团对公司的备货库存未明显下降;2023年,国内生产供应恢复,TVH集团由于前期采购备货较多,叠加欧美高通胀及去库存因素,TVH集团对公司的采购金额有所降低。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TVH集团采购万达轴承产品的期末库存分别为937.87万元、975.64万元和1,156.18万元,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期末库存基本保持稳定,2023年末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近年来欧美持续加强对俄罗斯的贸易制裁,限制对俄货物出口,TVH集团为俄罗斯市场储备的部分存货短期内无法实现向俄罗斯出口,使得2022年末和2023年末期末库存有所增加。综上,万达轴承销售给TVH集团的产品基本实现了终端销售,不存在期末压货的情形。
2、说明贸易商爱克赛路各期末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爱克赛路采购万达轴承产品的期末库存分别为487.78万元、227.38万元和257.97万元,爱克赛路的终端客户为日本三菱、小松,基于贸易商和终端客户存货管理模式的需求,爱克赛路通常会设置2个月左右的安全库存。2021年,爱克赛路购买万达轴承产品的期末库存较高,主要受宏观因素影响,爱克赛路为保证对终端客户供货安全和及时性,加大了备货规模,2022年及2023年随着国内供应链不确定性因素的缓解,爱克赛路整体处于去库存阶段,期末库存回归正常管理水平。
(四)结合贸易商客户合同签订方式及下单频率、进销存数据、信用政策及回款情况等,说明贸易商的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贸易商销售规模与终端客户产销规模的匹配性,进一步说明贸易商收入与公司收入整体下滑趋势不一致的原因,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1、结合贸易商客户合同签订方式及下单频率、进销存数据、信用政策及回款情况等,说明贸易商的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贸易商销售规模与终端客户产销规模的匹配性;
(1)贸易商客户合同签订方式及下单频率
公司与贸易商之间均为买断式销售,不同于经销商或代理商,公司未对贸易商的准入及退出设定专门的考核标准,未对贸易商的销售品牌或销售区域进行限制,未对贸易商的销售设定特殊优惠或奖励政策,贸易商自主销售和定价,自负盈亏。公司主要贸易商客户通常是在签订框架合同的基础上,以具体订单的形式向公司进行采购,受终端客户需求、贸易商存货管理模式、生产和运输周期等因素影响,主要贸易商下单频率为半个月到1个月不等。
(2)贸易商信用政策及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情况如下:
序号 | 贸易商名称 | 信用政策 | 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 |
1 | TVH集团 | 75天 | 否 |
2 | 西日本贸易 | 45天 | 否 |
3 | 爱克赛路 | 60天 | 否 |
4 | 上海莱蒂克 | 30天 | 否 |
5 | 上海力昀 | 60天 | 否 |
6 | 广东艾希 | 60天 | 否 |
7 | 洛阳利美克 | 60天 | 否 |
8 | 安徽新非 | 60天 | 否 |
9 | 杭州万亨力 | 60天 | 否 |
10 | 洛阳LYC轴承 | 60天 | 否 |
公司贸易商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904.18 | 1,038.44 | 2,069.61 |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期后回款情况 | 669.46 | 1,028.03 | 2,069.61 |
期后回款比率 | 74.04% | 99.00% | 100.00%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各期末贸易商客户应收账款期后的回款比例分别为100.00%、99.00%和74.04%,贸易商客户期后回款情况较好。
(3)贸易商的进销存数据及终端销售实现情况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通过访谈及期末库存余额函证的形式确定报告期各期末主要贸易商客户购买的万达轴承产品期末存货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期末存货余额 |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1 | 西日本贸易 | - | 12.94 | 105.39 |
2 | 爱克赛路 | 257.97 | 227.38 | 487.78 |
3 | TVH集团 | 1,156.18 | 975.64 | 937.87 |
4 | 安徽新非 | 42.00 | 17.67 | 33.16 |
5 | 杭州万亨力 | - | - | - |
6 | 洛阳利美克 | - | - | - |
7 | 上海莱蒂克 | - | - | - |
8 | 上海力昀 | - | - | - |
9 | 广东艾希 | - | - | - |
10 | 洛阳LYC轴承 | - | - | - |
注:西日本贸易库存函证金额单位为美元,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年度平均值换算为人民币;2023年6月末,杭州万亨力采购万达产品的存货余额为0,且2023年下半年公司未与其发生交易,故未再对其2023年末的存货余额进行函证。
公司贸易商客户的采购主要是受其自身下游终端客户需要、贸易商自身存货管理模式等因素决定。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终端销售情况良好,除部分贸易商客户储备安全库存外,如TVH集团、安徽新非、西日本贸易、爱克赛路等,其他贸易商的期末库存基本为0。
其中:(1)公司在收到杭州万亨力、洛阳利美克、上海莱蒂克、上海力昀、广东艾希等贸易商客户的采购订单后,直接将货物运送至贸易商客户指定的海关/港口,由贸易商客户报关出口,或者由公司将货物送到贸易商仓库,随后立即拼
箱发货,基本不会形成贸易商存货;上述贸易商客户期末库存基本为0的情况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模式相符;(2)西日本贸易的期末存货余额系报告期内向万达轴承采购的在途物资;(3)洛阳LYC轴承的终端客户为美国Terex公司,公司为洛阳LYC轴承提供代工生产服务,公司相关产品送至洛阳LYC轴承后随即被送往终端客户,基本不会形成库存。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获取了部分贸易商客户的报关单、送货单和采购存明细表,对贸易商客户期末账面上万达轴承存货余额的情况实施函证程序,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已取得期末库存余额函证的贸易商收入占贸易商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61%、74.59%和76.25%。综上,公司向贸易商销售的产品均能实现最终销售,部分贸易商客户储备安全库存符合其实际经营模式,其余贸易商期末存货基本为0,符合公司与贸易商客户的交易模式。
(4)贸易商销售规模与终端客户产销规模的匹配性
公司主要贸易商客户对应的终端客户及其服务情况如下:
序号 | 贸易商名称 | 终端用户 | 终端用户简介 | 是否为其他厂商提供服务 |
1 | TVH集团 | 后市场服务商 | 是 | |
2 | 西日本贸易 | 日本三菱、美国三菱、西班牙三菱 | 三菱叉车位居2022年全球叉车制造商排行榜第5位 | 是 |
3 | 爱克赛路 | 日本三菱、小松 | 三菱叉车位居2022年全球叉车制造商排行榜第5位; 小松叉车位居2022年全球叉车制造商排行榜第12位 | 是 |
4 | 广东艾希 | 美国三菱 | 三菱叉车位居2022年全球叉车制造商排行榜第5位 | 是 |
5 | 上海莱蒂克 | 韩国斗山叉车 | 韩国斗山叉车位居2022年全球叉车制造商排行榜第9位 | 是 |
6 | 杭州万亨力 | 爱尔兰Combilift叉车 | Combilift位居2022年全球叉车制造商排行榜第15位 | 是 |
7 | 洛阳利美克 | 瑞典丰田叉车 | 丰田叉车多年位居全球叉车销售第一 | 是 |
8 | 安徽新非 | 后市场服务商 | 是 |
序号
序号 | 贸易商名称 | 终端用户 | 终端用户简介 | 是否为其他厂商提供服务 |
9 | 上海力昀 | 欧洲地区某传送带公司等 | - | 是 |
10 | 洛阳LYC轴承 | 美国Terex公司 | 美国Terex公司是一家多元化的全球起重和物料抓运设备制造商 | 是 |
公司前两大贸易商客户西日本贸易和爱克赛路的终端销售客户均为日本三菱集团,TVH集团系公司后市场服务商客户。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销售规模与终端客户销售规模的匹配情况如下:
名称 | 单位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营业收入 | 同比 | 营业收入 | 同比 | 营业收入 | ||
三菱集团 | 亿日元 | 147,055.82 | -9.70% | 215,719.73 | 24.95% | 172,648.28 |
TVH集团 | 亿欧元 | 16.07 | -0.91% | 16.22 | 20.39% | 13.47 |
万达轴承贸易商收入 | 万人民币 | 7,538.61 | -23.33% | 9,832.59 | 8.83% | 9,034.74 |
数据来源:三菱集团年报数据、D'leteren SA年报数据。其中,三菱集团财报会计年度为4月至次年3月,表中2023年为当年4-12月的销售数据。
2022年发行人贸易商模式收入同比增长8.83%,主要是因为公司产品终端客户的需求同比增长。其中,三菱集团作为西日本贸易、爱克赛路等贸易商的主要终端客户,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4.95%;根据D'leteren SA年报数据,2021年度TVH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3.47亿欧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6.22亿欧元,较2021年增长20.39%,公司贸易商销售规模与终端客户销售规模变动趋势一致。
2023年,发行人贸易商模式的销售金额同比有所减少,主要是受到国际市场需求下降的影响。2023年,受美联储加息、地缘政治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叠加境外市场去库存周期影响,境外终端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整体需求量同比有所减少,导致公司贸易商模式的收入同比有所减少,公司贸易商销售规模与终端客户销售规模变动趋势一致。
综上,公司贸易商销售规模与终端客户销售规模具有匹配性。
2、进一步说明贸易商收入与公司收入整体下滑趋势不一致的原因,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收入和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
直销 | 26,152.92 | 12.00% | 23,351.41 | -9.73% | 25,867.06 |
贸易商 | 7,538.61 | -23.33% | 9,832.59 | 8.83% | 9,034.74 |
合计 | 33,691.53 | 1.53% | 33,184.00 | -4.92% | 34,901.80 |
2022年公司整体收入有所下降,主要受国内宏观因素影响,2022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以上海龙工为代表的直销客户收入大幅减少,公司直销客户的轴承采购需求也相应下降,导致公司当年直销收入同比下降9.73%,总收入同比下降
4.92%;贸易商方面,由于主要终端需求来自海外,2022年海外生产制造及经济活动一切正常,当年美、日、英、欧盟GDP同比分别增长1.90%、1.00%、4.10%、
3.40%,相关需求并未直接受国内宏观因素影响,此外贸易商一定程度因国内宏观因素也继续做了备货确保供应安全,公司通过更换出口海关、贸易商自提等方式有效解决了国内物流问题后,当年的贸易商收入同比实现了一定增长。
2022年,国内主要叉车整车厂客户收入及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
收入(亿元) | 同比变动 | 收入(亿元) | |
杭叉集团 | 136.62 | 1.56% | 134.52 |
安徽合力 | 155.47 | 1.84% | 152.67 |
中国龙工 | 111.50 | -18.56% | 136.91 |
注:杭叉集团、安徽合力收入数据的口径为主营业务收入,中国龙工收入数据的口径为综合损益表中的收益项目。
2023年,受欧美去库存、高通胀、地缘政治因素影响,国内出口业务整体受到较大不利影响,根据中国海关数据,我国同期出口总值33,800.25亿美元,同比下降4.64%;一方面,2021年-2022年因全球宏观因素影响使得欧美客户存在囤积库存保障供应安全的现象,2023年随着经济活动恢复,以及高利率环境,欧美客户本身存在去库存的活动;另一方面,因高通胀导致终端消费需求受到抑制甚至萎缩,上述情形也会传导至各个行业;第三方面,因中美贸易及国内2022年宏观因素的影响,使得欧美客户在全球供应链布局方面寻求多元化,上述因素也会对中国出口业务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上述背景下,公司由于贸易商客户的终端用户主要在境外,因此贸易商收入也受到较大不利影响,同比下降23.33%;
内销方面,公司对杭叉集团、安徽合力、中国龙工、浙江中力四家国内龙头叉车企业的销售收入同比实现增长11.62%,上述整车厂客户2023年自身的销售收入也较同期恢复了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整车厂客户的产销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辆
客户名称 | 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杭叉集团 | 产量 | 24.80 | 23.47 | 25.15 |
销量 | 24.55 | 23.04 | 24.77 | |
安徽合力 | 产量 | 29.34 | 26.10 | 28.40 |
销量 | 29.20 | 26.08 | 27.48 | |
中国龙工 | 产量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销量 | 未披露 | 未披露 | 7.50 | |
浙江中力 | 产量 | 25.29 | 25.11 | 25.88 |
销量 | 25.69 | 24.53 | 23.84 | |
凯傲集团 | 产量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销量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9.89 | |
丰田叉车 | 产量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销量 | 未披露 | 31.66 | 28.25 |
数据来源:下游客户公开披露信息。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贸易商销售明细表及贸易商合作年限、合作模式的相关资料,分析贸易商数量、收入金额占比情况、贸易商新增减少的情况及变动原因及贸易商销售的稳定性;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主要贸易商客户,了解终端主机客户的采购模式、对供应商选取标准等情况,了解公司通过贸易商向终端客户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了解其采用非直销模式的情况;取得公司销售明细表,根据贸易商与终端客户的对应情况分析直销客户同时通过贸易商向公司采购情形的合理性及两者价格差异情况;
(3)访谈TVH集团国内分支机构,了解其销售模式、覆盖区域,并结合市场公开数据,分析其向公司采购规模与终端用户规模的匹配性,各期采购金额变化的原因;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爱克赛路法定代表人,了解爱克赛路各期末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4)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贸易商客户的合同签订方式、下单频率、信用政策;对贸易商采购公司产品的期末存货余额进行函证,取得贸易商回款明细表,了解贸易商的终端销售实现情况;查询终端客户公开披露的信息,分析贸易商销售规模与终端客户产销规模的匹配性;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并查询宏观经济数据,分析贸易商收入与公司收入整体下滑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新增或减少的贸易商主要为年度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贸易商,其采购量相对较小且采购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可能出现不同年度间未向发行人连续采购的情形,发行人主要贸易商整体稳定;
(2)发行人通过贸易商向终端客户销售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存在少量的直销客户同时通过贸易商向公司采购的情形,由于销售产品型号不同,价格不直接可比,两者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系贸易商存在仓储物流、管理服务等成本及账期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
(3)TVH集团向发行人采购规模与终端用户的规模基本匹配,各期采购金额变化主要受宏观因素及TVH集团的采购政策变化所影响,不存在期末压货的情形;爱克赛路各期末存货余额较大主要系爱克赛路设置了2个月左右的安全库存,具备合理性;
(4)报告期内,贸易商采购发行人产品终端销售情况良好,贸易商销售规模与终端客户产销规模基本匹配;贸易商收入与公司收入整体下滑趋势不一致具有合理性,与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二、不同销售模式毛利率差异较大。
(一)结合不同类型客户的定价方式及调价周期,说明叉车轴承细分产品及回转支承销售单价变化不一致的原因,分析同类产品不同销售模式定价的公允性;结合单价、成本构成量化分析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1、结合不同类型客户的定价方式及调价周期,说明叉车轴承细分产品及回转支承销售单价变化不一致的原因,分析同类产品不同销售模式定价的公允性;
(1)不同类型客户的定价方式及调价周期
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定价方式为:根据成本加成确定基础定价,综合考虑设计工艺、加工难度、订单规模、产品市场竞争力、支付方式与信用期等因素,并结合市场报价水平与客户协商后进行定价。根据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公司与客户保持双向沟通机制,对产品进行适当调整,通常情况下调价以年度为周期,如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公司也会与客户进行及时协商。
(2)叉车轴承细分产品及回转支承销售单价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叉车门架轴承及回转支承的销售单价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产品类别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单价 | 同比 | 单价 | 同比 | 单价 | |
叉车门架轴承 | 34.74 | -4.51% | 36.38 | 5.85% | 34.37 |
其中:主滚轮 | 37.54 | -0.98% | 37.91 | 6.34% | 35.65 |
侧滚轮 | 27.10 | -6.23% | 28.90 | 4.26% | 27.72 |
链轮 | 51.31 | 1.04% | 50.78 | 2.54% | 49.52 |
复合轴承 | 104.66 | 14.08% | 91.74 | -22.76% | 118.77 |
复合轴承组件 | 21.06 | -0.38% | 21.14 | 3.63% | 20.40 |
回转支承 | 452.45 | 1.42% | 446.10 | 14.73% | 388.81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基本保持稳定。其中,复合轴承和回转支承的单价变动幅度较大,主要受销售的产品型号结构差异影响,复合轴承产品按尺寸分层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套、元/套
尺寸(mm)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
100以下 | 405.29 | 72,132.00 | 56.19 | 640.75 | 120,302.00 | 53.26 | 358.60 | 66,888.00 | 53.61 |
尺寸(mm)
尺寸(mm)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
100-200 | 712.18 | 65,569.00 | 108.61 | 769.12 | 58,887.00 | 130.61 | 559.95 | 36,663.00 | 152.73 |
200以上 | 354.93 | 2,984.00 | 1,189.44 | 252.21 | 1,985.00 | 1,270.58 | 350.84 | 3,327.00 | 1,054.52 |
合计 | 1,472.40 | 140,685.00 | 104.66 | 1,662.09 | 181,174.00 | 91.74 | 1,269.40 | 106,878.00 | 118.77 |
2022年,复合轴承产品销售单价较2021年下降22.76个百分点,主要系尺寸200mm以下的复合轴承销量增加导致平均单价下降;2023年复合轴承产品的销售单价较2022年上涨14.08个百分点,主要系尺寸200mm以上的轴承销量占比提高拉升了复合轴承的平均单价。
报告期内,公司回转支承产品按尺寸分层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套、元/套
尺寸(mm)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
300以下 | 2,081.00 | 52,712 | 394.79 | 1,777.69 | 46,524 | 382.10 | 1,861.36 | 55,097 | 337.83 |
300-500 | 272.81 | 2,128 | 1,282.02 | 310.10 | 2,546 | 1,217.97 | 285.22 | 2,219 | 1,285.35 |
500以上 | 144.69 | 382 | 3,787.72 | 111.68 | 233 | 4,793.12 | 90.27 | 214 | 4,218.10 |
合计 | 2,498.51 | 55,222 | 452.45 | 2,199.46 | 49,303 | 446.11 | 2,236.84 | 57,530 | 388.81 |
2022年,公司回转支承销售单价较2021年上涨14.7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2021年钢材市场价格较2020年大幅上涨约30%,公司在2021年4月开始陆续与客户协商上调产品售价,因而使得回转支承各个尺寸系列的价格均有不同程度上涨。
2023年,公司回转支承销售单价较2022年上涨1.42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500mm以上的产品销量增长所致。
(3)同类产品不同销售模式定价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贸易商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后主要销售至境外,受国内国外客户群体差异导致的竞争程度差异,公司在国内市场及客户的竞争对手主要为国内同行公司,因此公司同类产品在销售境外时整体价格较境内更高,对应也会呈现公司对外销为主的贸易商客户平均售价会高于直销客户。除上述因素外,公司同类产品销售给直销、贸易商客户的单价差异还受到产品细分型号及产品销售结构因素影响。发行人各类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的平均销售单价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套
产品类别 | 销售模式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主滚轮 | 贸易商 | 41.69 | 40.95 | 37.61 |
直销 | 36.16 | 36.43 | 34.81 | |
侧滚轮 | 贸易商 | 42.67 | 41.22 | 39.78 |
直销 | 26.13 | 27.89 | 26.97 | |
链轮 | 贸易商 | 62.58 | 53.66 | 54.14 |
直销 | 49.64 | 49.90 | 48.45 | |
复合轴承 | 贸易商 | 86.14 | 81.00 | 104.98 |
直销 | 150.24 | 172.05 | 320.06 | |
复合轴承组件 | 贸易商 | 45.31 | 49.22 | 43.77 |
直销 | 20.27 | 19.81 | 19.61 | |
回转支承 | 贸易商 | 817.39 | 828.36 | 834.12 |
直销 | 341.25 | 353.53 | 301.71 |
由上表可知,除复合轴承产品外,公司贸易商模式下产品销售单价均高于直销模式,主要受产品的客户群体差异、销售产品结构、产品性能参数等因素影响,具体参见本题回复之“(二)结合直销与贸易商、境内与境外销售的产品结构、销售占比、单价及单位成本变动等因素,分别说明直销与贸易商、境内与境外销售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1)复合轴承
报告期内,公司复合轴承产品直销模式的销售均价大幅高于贸易商模式,主要是受销售的产品尺寸差异影响:公司销售给直销客户的轴承产品尺寸集中在100~300mm,而销售给贸易商客户的复合轴承产品尺寸集中在50~200mm,产品尺寸的差异使得直销产品价格高于贸易商产品价格。
(2)复合轴承组件
复合轴承通常由主滚轮、侧滚轮、轴头、支架、配件构成,客户在购买复合轴承时可根据自身需要自由搭配不同部件,如复合轴承主滚轮、侧向滚轮组、轴头+支架等,上述不同搭配组合统称为复合轴承组件。
报告期内,公司复合轴承组件贸易商模式销售均价高大幅于直销模式,主要是受销售产品结构差异影响:贸易商模式下,销售的复合轴承组件主要为复合轴
承主滚轮,复合轴承主滚轮价格在45元/套~55元/套;直销模式下,销售的复合轴承组件中轴头和主滚轮以外的其他配件销售占比较高,该两类细分产品单价在15元/套~20元/套。
(3)侧滚轮
报告期内,公司侧滚轮产品贸易商模式销售均价大幅高于直销模式,主要是因为:1)公司销售给贸易商的侧滚轮产品平均尺寸大于销售给直销客户的侧滚轮产品;2)销售给贸易商的侧滚轮产品中,采用渗碳钢20CrMnTi材料的产品销售额占比在20%以上;销售给直销客户的侧滚轮产品采用渗碳钢20CrMnTi材料的占比各期不足5%,采用普通轴承钢材料的侧滚轮占比各期超过85%。
(4)回转支承
报告期内,公司回转支承产品贸易商模式销售均价大幅高于直销模式,主要是因为销售的产品尺寸差异影响:直销客户采购的回转支承平均尺寸分别为
190.46mm、202.25mm和203.30mm,贸易商客户采购的回转支承平均尺寸分别为
240.52mm、233.27mm和229.86mm,回转支承产品尺寸越大通常单价相应越高。
2、结合单价、成本构成量化分析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公司产品按大类可分为叉车门架轴承与回转支承,其中叉车门架轴承可进一步分为主滚轮、侧滚轮、链轮、复合轴承及组件,报告期内,公司叉车门架轴承及其细分各类产品的毛利率水平相对稳定,回转支承的毛利率在2022年及2023年有所波动,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种类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叉车门架轴承 | 31.21% | 30.14% | 29.13% |
其中:主滚轮 | 26.65% | 25.18% | 23.84% |
侧滚轮 | 36.47% | 38.89% | 37.94% |
链轮 | 36.57% | 33.52% | 33.91% |
复合轴承 | 43.68% | 44.69% | 45.10% |
复合轴承组件 | 27.73% | 28.27% | 25.18% |
回转支承 | 45.51% | 43.05% | 48.02% |
(1)叉车门架轴承
单位:元/套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数值 | 毛利率变动贡献/幅度 | 数值 | 毛利率变动贡献/幅度 | 数值 | |
毛利率 | 31.21% | 1.08% | 30.14% | 1.01% | 29.13% |
销售均价 | 34.74 | -3.29% | 36.38 | 3.91% | 34.37 |
单位成本 | 23.90 | 4.37% | 25.42 | -2.90% | 24.36 |
其中:单位材料 | 16.70 | 5.16% | 18.49 | -1.36% | 18.00 |
单位人工 | 1.98 | -0.16% | 1.93 | -0.51% | 1.74 |
单位制造费用 | 4.65 | -0.83% | 4.36 | -0.82% | 4.06 |
单位运输费 | 0.57 | 0.20% | 0.64 | -0.22% | 0.56 |
注:单价的影响=(本期销售均价-上期单位成本)/本期单价-上期毛利率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上期单位成本-本期单位成本)/本期单价毛利率变动幅度=本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单价的影响+单位成本的影响,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叉车轴承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29.13%、30.14%和31.21%。2022年,叉车轴承毛利率较上年上升1.01个百分点,其中:(1)销售均价对毛利率上升贡献3.91个百分点,一方面系产品结构变化,单价较高的复合轴承销量同比上升69.51%,另一方面系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公司主滚轮、侧滚轮、链轮等主要产品对客户的销售价格均有所上升;(2)单位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2.90个百分点,单位成本上升主要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和新厂房新增折旧影响。
2023年,叉车轴承毛利率较上年上升1.08个百分点,其中:(1)销售均价下降导致毛利率下降3.29个百分点,一方面系产品结构变化,单价较低的侧滚轮销量同比上升28.31%,另一方面系受原材料价格回落影响,公司主滚轮、侧滚轮等主要产品对客户的销售价格有所回调;(2)单位成本下降导致毛利率上升
4.37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其中原材料价格回落导致毛利率上升5.16个百分点。
(2)回转支承
单位:元/套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数值 | 毛利率变动贡献/幅度 | 数值 | 毛利率变动贡献/幅度 | 数值 | |
毛利率 | 45.51% | 2.46% | 43.05% | -4.97% | 48.02% |
项目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数值 | 毛利率变动贡献/幅度 | 数值 | 毛利率变动贡献/幅度 | 数值 | |
销售均价 | 452.45 | 0.80% | 446.11 | 6.68% | 388.81 |
单位成本 | 246.53 | 1.66% | 254.06 | -11.64% | 202.12 |
其中:单位材料 | 110.43 | 2.27% | 120.71 | -3.63% | 104.50 |
单位人工 | 67.67 | -0.75% | 64.28 | -5.64% | 39.11 |
单位制造费用 | 63.01 | -0.31% | 61.59 | -1.93% | 53.00 |
单位运输费 | 5.42 | 0.46% | 7.48 | -0.44% | 5.50 |
报告期内,公司回转支承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48.02%、43.05%和45.51%。2022年回转支承产品毛利率较上年下降4.97个百分点,其中:(1)单价上升贡献6.68个百分点,主要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公司回转支承产品对客户销售价格有所提高;(2)单位成本上升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11.64个百分点,主要系:2022年新厂房和新设备使得折旧与摊销费用增加,同时受国内宏观经济和全球经济影响,2022年回转支承整体销量同比下降14.30%,单位人工、单位制费上升使得毛利率下降7.57个百分点;2022年回转支承平均尺寸由198.65mm上升至208.30mm,单位成本同比上升,使得毛利率下降3.63个百分点。
2023年,回转支承产品毛利率较上年上升2.46个百分点,其中:(1)产品销售均价上升贡献了0.80个百分点,2023年销售给TVH集团及洛阳LYC轴承的单价千元以上的回转支承销量占比提升较多,以及销售给安徽合力的单价600元以上的回转支承销售占比亦有所提升,回转支承平均尺寸由208.30mm上升至
213.31mm。(2)单位成本下降导致毛利率上升1.66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其中原材料价格回落导致毛利率上升2.27个百分点。
(二)结合直销与贸易商、境内与境外销售的产品结构、销售占比、单价及单位成本变动等因素,分别说明直销与贸易商、境内与境外销售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定价方式为:根据成本加成确定基础定价,综合考虑设计工艺、加工难度、订单规模、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支付方式与信用期等因素,参照市场价格与客户协商后进行定价。
1、境内与境外毛利率差异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内销及外销的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内销 | 29,816.92 | 88.50% | 29,410.64 | 88.63% | 31,854.65 | 91.27% |
外销 | 3,874.61 | 11.50% | 3,773.36 | 11.37% | 3,047.15 | 8.73% |
上表中的内销收入是指公司对注册地址位于境内的客户销售收入,但公司存在较多注册地址位于境内但产品最终销售至国外的情形,如受终端客户委托采购的贸易商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后直接出口的贸易商客户、境外叉车整车厂的境内采购机构等。为更好区分公司内销与外销业务及对比分析毛利率差异,此处将以上几类客户归为外销。通过上述处理后,报告期内,公司内销与外销的收入、占比及销售均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元/套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
销售收入 | 25,712.11 | 7,979.43 | 23,014.00 | 10,170.00 | 25,422.59 | 9,479.21 |
收入占比 | 76.32% | 23.68% | 69.35% | 30.65% | 72.84% | 27.16% |
平均单价 | 32.03 | 56.46 | 33.12 | 50.51 | 32.08 | 48.30 |
单位成本 | 22.58 | 33.52 | 23.83 | 31.58 | 23.05 | 30.03 |
毛利率 | 29.52% | 40.64% | 28.04% | 37.47% | 28.13% | 37.82% |
(1)内外销毛利率的变动趋势及其差异分析
内销方面:报告期内,内销客户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波动趋势一致,毛利率水平基本平稳。
2023年,外销业务毛利率较2022年提升3.17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1)2023年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为7.05,汇率回到较高水平,推动了当年毛利率的提升;2)产品类型结构方面,销往境外的回转支承产品金额占比较2022年有所提升;3)产品尺寸方面,公司销往境外产品的平均尺寸较2022年上升4.34%。
(2)内外销毛利率的差异分析
1)客户群体差异公司外销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境外叉车厂及境外后市场客户,内销的主要客户为境内叉车整车厂;公司对所有客户的定价机制均为参照同行公司报价基础上,结合公司产品品牌、质量、性能等方面因素及客户采购规模,与客户协商确定。公司在境外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德国INA轴承、日本KOYO,公司的报价参照对象也主要为境外竞争对手,因此在境外销售的价格较境内具有优势,毛利率水平也更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的情形,与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同行公司 | 销售区域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五洲新春 | 内销 | 未披露 | 11.21% | 12.85% |
外销 | 未披露 | 23.66% | 28.19% | |
龙溪股份 | 内销 | 未披露 | 19.49% | 21.11% |
外销 | 未披露 | 39.27% | 45.53% |
注:其他可比公司未披露相关数据。
报告期各期,公司内销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及占内销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安徽合力 | 5,810.09 | 22.60% | 5,119.08 | 22.24% | 5,476.80 | 21.54% |
杭叉集团 | 4,865.18 | 18.92% | 4,930.28 | 21.42% | 6,221.73 | 24.47% |
中国龙工 | 2,430.27 | 9.45% | 2,097.99 | 9.12% | 2,629.54 | 10.34% |
浙江中力 | 2,620.29 | 10.19% | 1,940.90 | 8.43% | 2,055.57 | 8.09% |
丰田叉车 (昆山) | 1,429.42 | 5.56% | 1,819.55 | 7.91% | 1,355.17 | 5.33% |
凯傲集团 | 1,657.06 | 6.44% | 1,657.36 | 7.20% | 2,185.37 | 8.60% |
合计 | 18,812.31 | 73.16% | 17,565.17 | 76.32% | 19,924.18 | 78.37% |
注:内销、外销是按照产品最终是否销往国外进行划分,不是按照客户注册地址划分。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及占外销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TVH集团 | 1,595.41 | 19.99% | 1,980.05 | 19.47% | 2,159.30 | 22.78% |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西日本贸易 | 1,117.35 | 14.00% | 1,094.05 | 10.76% | 1,048.22 | 11.06% |
爱克赛路 | 635.41 | 7.96% | 930.69 | 9.15% | 1,062.40 | 11.21% |
瑞典丰田 | 684.82 | 8.58% | 578.45 | 5.69% | 742.67 | 7.83% |
上海莱蒂克 | 130.05 | 1.63% | 510.99 | 5.02% | 636.06 | 6.71% |
洛阳利美克 | 400.77 | 5.02% | 383.20 | 3.77% | 329.09 | 3.47% |
Techno Total Solutions S.R.L. | 253.37 | 3.18% | 267.10 | 2.63% | 144.30 | 1.52% |
合计 | 4,817.18 | 60.37% | 5,744.53 | 56.49% | 6,122.03 | 64.58% |
注1:内销、外销是按照产品最终是否销往国外进行划分,不是按照客户注册地址划分。注2:上表客户中,除瑞典丰田外,其他客户均为贸易商客户。除境内外市场竞争差异外,公司内销主要客户为安徽合力、杭叉集团、浙江中力、中国龙工等国内叉车龙头企业,公司对上述客户的销售规模较大,相较而言境外客户的平均销售规模较小,销售规模差异也会使得公司在定价策略上有所差异。
2)产品结构不同如前所述,受境内外市场客户群体的不同影响,公司遭遇的竞争对手群体不同,公司同类产品在销往境外时的定价及毛利率通常高于境内,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
主滚轮 | 23.03% | 36.73% | 20.39% | 34.19% | 19.88% | 32.45% |
侧滚轮 | 35.76% | 43.70% | 37.63% | 49.41% | 37.04% | 48.16% |
链轮 | 36.05% | 38.24% | 32.92% | 34.83% | 33.11% | 35.82% |
复合轴承 | 48.83% | 41.28% | 57.81% | 41.43% | 53.76% | 42.72% |
复合轴承组件 | 27.14% | 37.33% | 27.02% | 40.89% | 24.31% | 39.81% |
回转支承 | 36.75% | 57.31% | 38.06% | 51.91% | 41.85% | 59.33% |
注:内销、外销是按照产品最终是否销往国外进行划分,不是按照客户注册地址划分。
复合轴承的内销毛利率水平高于外销,主要是因为内销的复合轴承中尺寸在200-300mm之间的复合轴承占比较多,该尺寸范围内的复合轴承内销毛利率平均在55%以上;同时外销的复合轴承中尺寸在100-200mm之间的复合轴承占比较多,该尺寸范围内的复合轴承外销毛利率平均约40%。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与境外按产品类别划分的销售收入及占境内、境外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区域 | 产品类别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内销 | 主滚轮 | 10,090.96 | 39.25% | 9,702.08 | 42.16% | 10,733.64 | 42.22% |
侧滚轮 | 4,114.48 | 16.00% | 3,352.87 | 14.57% | 4,545.95 | 17.88% | |
链轮 | 5,143.54 | 20.00% | 4,746.16 | 20.62% | 4,801.19 | 18.89% | |
复合轴承 | 468.56 | 1.82% | 331.43 | 1.44% | 273.81 | 1.08% | |
复合轴承组件 | 4,214.44 | 16.39% | 3,259.81 | 14.16% | 3,254.52 | 12.80% | |
回转支承 | 1,433.53 | 5.58% | 1,407.08 | 6.11% | 1,447.45 | 5.69% | |
其他 | 246.59 | 0.96% | 214.58 | 0.93% | 366.01 | 1.44% | |
合计 | 25,712.11 | 100.00% | 23,014.00 | 100.00% | 25,422.59 | 100.00% | |
外销 | 主滚轮 | 3,632.82 | 45.53% | 5,163.17 | 50.77% | 4,927.04 | 51.98% |
侧滚轮 | 400.06 | 5.01% | 400.48 | 3.94% | 401.68 | 4.24% | |
链轮 | 1,588.82 | 19.91% | 2,142.03 | 21.06% | 2,018.87 | 21.30% | |
复合轴承 | 1,003.84 | 12.58% | 1,330.66 | 13.08% | 995.58 | 10.50% | |
复合轴承组件 | 259.15 | 3.25% | 323.71 | 3.18% | 193.52 | 2.04% | |
回转支承 | 1,064.97 | 13.35% | 792.38 | 7.79% | 789.39 | 8.33% | |
其他 | 29.76 | 0.37% | 17.57 | 0.17% | 153.14 | 1.62% | |
合计 | 7,979.43 | 100.00% | 10,170.00 | 100.00% | 9,479.21 | 100.00% |
注:内销、外销是按照产品最终是否销往国外进行划分,不是按照客户注册地址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复合轴承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10.50%、13.08%和12.58%,外销回转支承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33%、7.79%和13.35%,外销复合轴承和回转支承的销售收入占比高于内销,复合轴承和回转支承的设计工艺、加工难度等要求均更高,毛利率较其他类别的轴承产品相对更高,因此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
3)产品性能方面
境外客户对产品性能、材质等参数要求更高,如:境外客户要求采用渐变硬度设计和特殊热处理加工工艺,境内客户使用的主要为传统的单硬度和双硬度设计及常规热处理加工工艺;境外客户要求采用渗碳钢20CrMnTi、碳钢60等材料,境内客户使用的主要为普通轴承钢材料,产品性能参数的不同使得内销和外销客户的产品毛利率有所差异。
2、直销与贸易商毛利率差异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直销与贸易商模式下的收入占比、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套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直销 | 贸易商 | 直销 | 贸易商 | 直销 | 贸易商 | |
销售收入 | 26,152.92 | 7,538.61 | 23,351.41 | 9,832.59 | 25,867.06 | 9,034.74 |
收入占比 | 77.62% | 22.38% | 70.37% | 29.63% | 74.11% | 25.89% |
平均单价 | 32.43 | 54.83 | 33.36 | 50.08 | 32.37 | 47.62 |
单位成本 | 22.77 | 32.66 | 23.84 | 31.73 | 23.06 | 30.26 |
毛利率 | 29.76% | 40.43% | 28.53% | 36.64% | 28.77% | 36.45% |
(1)直销与贸易商模式毛利率的变动趋势及其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向直销客户销售的平均单价、单位成本波动趋势一致,毛利率水平基本平稳;贸易商客户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波动趋势一致,毛利率水平相对波动较大,主要受产品尺寸变化影响,报告期内贸易商客户的平均尺寸分别为
45.93mm、47.65mm和50.01mm,贸易商收入的产品毛利率与产品平均尺寸变化趋势一致。
(2)直销与贸易商模式的毛利率差异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模式的销售毛利率高于直销模式,主要原因如下:
1)客户群体差异
公司直销收入客户为主要为境内叉车厂,贸易商客户除TVH集团、安徽新非外,主要贸易商客户对应的终端用户为境外叉车厂,受市场竞争环境和销售规模差异影响,公司对内销客户产品价格及毛利率较外销客户有所降低,具体参见本小题回复之“1、境内与境外毛利率差异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直销收入、贸易商收入按照内销、外销划分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
直销 | 金额 | 25,026.12 | 1,126.80 | 22,357.10 | 994.31 | 24,730.43 | 1,136.63 |
销售模式
销售模式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
比例 | 95.69% | 4.31% | 95.74% | 4.26% | 95.61% | 4.39% | |
贸易商 | 金额 | 377.37 | 3,457.93 | 656.90 | 9,175.69 | 692.15 | 8,342.58 |
比例 | 9.10% | 90.90% | 6.68% | 93.32% | 7.66% | 92.34% |
注:内销、外销是按照产品最终是否销往国外进行划分,不是按照客户注册地址划分。2)产品结构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直销与贸易商模式按产品类别划分的销售收入及占对应模式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 | 产品类别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销 | 主滚轮 | 9,912.76 | 37.90% | 9,632.51 | 41.25% | 10,673.45 | 41.26% |
侧滚轮 | 4,100.80 | 15.68% | 3,346.39 | 14.33% | 4,533.84 | 17.53% | |
链轮 | 5,670.97 | 21.68% | 5,183.84 | 22.20% | 5,420.77 | 20.96% | |
复合轴承 | 610.59 | 2.33% | 367.63 | 1.57% | 219.40 | 0.85% | |
复合轴承组件 | 4,169.41 | 15.94% | 3,206.53 | 13.73% | 3,207.89 | 12.40% | |
回转支承 | 1,444.32 | 5.52% | 1,403.16 | 6.01% | 1,451.77 | 5.61% | |
其他 | 244.08 | 0.93% | 211.36 | 0.91% | 359.94 | 1.39% | |
合计 | 26,152.92 | 100.00% | 23,351.41 | 100.00% | 25,867.06 | 100.00% | |
贸易商 | 主滚轮 | 3,811.02 | 50.55% | 5,232.74 | 53.22% | 4,987.23 | 55.20% |
侧滚轮 | 413.74 | 5.49% | 406.96 | 4.14% | 413.79 | 4.58% | |
链轮 | 1,061.39 | 14.08% | 1,704.35 | 17.33% | 1,399.30 | 15.49% | |
复合轴承 | 861.81 | 11.43% | 1,294.46 | 13.17% | 1,049.99 | 11.62% | |
复合轴承组件 | 304.18 | 4.03% | 376.99 | 3.83% | 240.14 | 2.66% | |
回转支承 | 1,054.19 | 13.98% | 796.31 | 8.10% | 785.08 | 8.69% | |
其他 | 32.28 | 0.43% | 20.79 | 0.21% | 159.21 | 1.76% | |
合计 | 7,538.61 | 100.00% | 9,832.59 | 100.00% | 9,034.7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模式下的复合轴承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11.62%、13.17%和11.43%,回转支承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69%、8.10%和13.98%,贸易商模式下复合轴承和回转支承的销售收入占比高于直销模式,复合轴承和回转支承的设计工艺、加工难度等要求均更高,毛利率较其他类别的轴承产品相对更高,因此贸易商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
3)产品性能要求方面
公司贸易商模式下除TVH集团、安徽新非外,其他主要客户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境外整车厂,境外整车厂对产品性能参数要求更高,如境外客户要求采用渐变硬度设计,境内客户使用的主要为传统的单硬度和双硬度设计,产品性能参数的不同使得直销和贸易商客户的产品毛利率有所差异。
(三)分别说明报告期各期直销和贸易商、境内和境外销售主要客户的毛利率情况,同类产品不同客户及相同客户不同年度之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结合产品具体类型、销售结构、销售单价、成本构成等因素,分别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各期直销和贸易商、境内和境外销售主要客户的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直销和贸易商、境内和境外的主要客户重叠度较高,本处公司按照直销与贸易商的前五大客户进行分析如下:
客户类别 | 客户名称 | 销售区域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直销客户 | 安徽合力 | 内销 | *** | *** | *** |
杭叉集团 | 内销 | *** | *** | *** | |
浙江中力 | 内销 | *** | *** | *** | |
中国龙工 | 内销 | *** | *** | *** | |
凯傲集团 | 内销 | *** | *** | *** | |
丰田叉车 | 内销及外销 | *** | *** | *** | |
贸易商客户 | TVH集团 | 外销 | *** | *** | *** |
西日本贸易 | 外销 | *** | *** | *** | |
爱克赛路 | 外销 | *** | *** | *** | |
洛阳利美克 | 外销 | *** | *** | *** | |
上海莱蒂克 | 外销 | *** | *** | *** |
注:本表中的销售区域是按照产品最终是否销往境外进行认定划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客户在不同年度之间的毛利率存在波动,主要是因为不同客户之间销售产品的种类、尺寸结构占比及汇率变化所致。
2、同类产品不同客户之间及相同客户不同年度之间的毛利率比较情况
(1)叉车轴承
报告期内,公司叉车轴承的主要客户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安徽合力 | 整车厂 | *** | *** | *** |
杭叉集团 | 整车厂 | *** | *** | *** |
TVH集团 | 后市场服务商 | *** | *** | *** |
凯傲集团 | 整车厂 | *** | *** | *** |
丰田叉车 | 整车厂 | *** | *** | *** |
中国龙工 | 整车厂 | *** | *** | *** |
如上表所述,同一客户不同年度的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不同客户之间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受销售产品型号、采购规模等因素的影响。
(2)回转支承
报告期内,公司回转支承主要客户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别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浙江中力 | 境内主机厂 | *** | *** | *** |
TVH集团 | 后市场服务商 | *** | *** | *** |
杭叉集团 | 境内主机厂 | *** | *** | *** |
洛阳LYC轴承 | 境内贸易商 | *** | *** | *** |
安徽合力 | 境内主机厂 | *** | *** | *** |
东莞卓蓝 | 境内主机厂 | *** | *** | *** |
同类产品不同客户之间,回转支承产品毛利率整体保持较高水平,主要系回转支承产品设计工艺、加工难度等要求更高,产品单价和毛利率高于叉车轴承产品;部分客户之间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受细分产品结构、业务所处阶段等因素影响。综上所述,公司同类产品不同客户及相同客户不同年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受销售规模、细分产品结构、业务所处阶段等因素影响,公司同类产品不同客户及相同客户不同年度之间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的主要客户情况及合作背景、性质(贸易商/直销)、销售金额及占比、终端客户情况。结合境外市场竞争格局、贸易及关税政策等,说明各期境外销售中直销和贸易商客户收入金额占比、产品结构、毛利率情况,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合理性。
1、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的主要客户情况及合作背景、性质、销售金额及占比、终端客户情况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序号 | 客户 | 性质 | 销售金额 | 占当期外销收入比例 |
2023年 | 1 | 西日本贸易 | 贸易商 | 1,117.35 | 28.84% |
2 | 瑞典丰田 | 直销 | 684.82 | 17.67% | |
3 | 意大利TTS | 贸易商 | 253.37 | 6.54% | |
4 | 意大利Steeltrade S.R.L. | 贸易商 | 231.82 | 5.98% | |
5 | 爱尔兰Combilift ULC | 直销 | 176.98 | 4.57% | |
合计 | 2,464.35 | 63.60% | |||
2022年 | 1 | 西日本贸易 | 贸易商 | 1,094.05 | 28.99% |
2 | 瑞典丰田 | 直销 | 578.45 | 15.33% | |
3 | 意大利TTS | 贸易商 | 267.10 | 7.08% | |
4 | 土耳其Rulman | 贸易商 | 197.86 | 5.24% | |
5 | 加拿大Tecom Inc. | 贸易商 | 155.65 | 4.12% | |
合计 | 2,293.11 | 60.76% | |||
2021年 | 1 | 西日本贸易 | 贸易商 | 1,048.22 | 34.40% |
2 | 瑞典丰田 | 直销 | 742.67 | 24.37% | |
3 | 土耳其Rulman | 贸易商 | 176.74 | 5.80% | |
4 | 意大利Lift Truck Equipment S.P.A | 直销 | 176.70 | 5.80% | |
5 | 意大利TTS | 贸易商 | 144.30 | 4.74% | |
合计 | 2,288.63 | 75.11% |
公司作为国内叉车轴承的先行者,率先研发国内叉车专用轴承,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叉车门架专用轴承制造商,在国内外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境外客户系基于公司在叉车轴承领域的品牌知名度,经其他客户介绍、展会等渠道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公司前述主要外销客户的开始合作时间、性质及终端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开始合作时间 | 性质 | 终端客户 |
1 | 西日本贸易 | 2003年 | 贸易商 | 日本三菱 |
2 | 瑞典丰田 | 2020年 | 直销 | 无 |
3 | 意大利TTS | 2010年 | 贸易商 | 欧洲叉车厂 |
4 | 意大利Steel trade S.R.L. | 2015年 | 贸易商 | 欧洲叉车厂 |
5 | 土耳其Rulman | 2003年 | 贸易商 | 土耳其叉车厂 |
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开始合作时间 | 性质 | 终端客户 |
6 | 加拿大Tecom Inc. | 2008年 | 贸易商 | 欧洲叉车厂 |
7 | 意大利Lift Truck Equipment S.P.A | 2012年 | 直销 | 无 |
8 | 爱尔兰Combilift ULC | 2022年 | 直销 | 无 |
2、结合境外市场竞争格局、贸易及关税政策等,说明各期境外销售中直销和贸易商客户收入金额占比、产品结构、毛利率情况,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合理性
(1)叉车轴承境外市场竞争格局
目前境外叉车客户叉车轴承的配套供应商仍以日本KOYO轴承、德国舍弗勒集团旗下的德国INA轴承等境外公司为主,公司在丰田叉车、凯傲集团等境外整车厂客户的供货比例仍不高。受国内叉车轴承制造技术持续提升、中国制造成本优势显著等利好因素影响,丰田叉车、凯傲集团等境外整车厂客户逐步将采购份额由境外供应商转向以发行人为代表的境内供应商,发行人已突破产能瓶颈,未来将抓住上述境外客户的需求替代机会,加深与境外叉车龙头企业的合作深度,提高供货份额,同时公司还将重点开拓海外叉车新客户,提高公司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市场影响力。
(2)轴承产品的贸易及关税政策
近年来,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倾向逐渐增大。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美国已陆续对约2,50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2019年9月起,美国分两批对其余的约3,00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加征15%的关税;随着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签署,2020年2月起,美国对3,000亿美元A清单商品(2019年9月起加征)加征的关税从15%降至7.5%,3,000亿美元内的其余部分商品不再加征关税。公司滚动轴承属于美国加征关税清单中的产品,除此以外,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其他主要出口地区贸易政策或关税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各期境外销售中直销和贸易商客户收入金额占比、产品结构、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中,平均超过90%收入为贸易商收入,直销收入金额及占比较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收入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销 | 1,126.80 | 14.12% | 994.31 | 9.78% | 1,136.63 | 11.99% |
贸易商 | 6,852.62 | 85.88% | 9,175.69 | 90.22% | 8,342.58 | 88.01% |
合计 | 7,979.43 | 100.00% | 10,170.00 | 100.00% | 9,479.21 | 100.00% |
注:本表中的销售区域是按照产品最终是否销往境外进行认定划分。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中直销和贸易商客户按产品类别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性质 | 产品类别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销 | 主滚轮 | 244.95 | 21.74% | 388.35 | 39.06% | 416.63 | 36.65% |
链轮 | 570.44 | 50.62% | 489.32 | 49.21% | 656.17 | 57.73% | |
复合轴承 | 171.98 | 15.26% | 62.74 | 6.31% | - | - | |
回转支承 | 80.07 | 7.11% | 1.15 | 0.12% | 10.08 | 0.89% | |
其他 | 59.36 | 5.27% | 52.75 | 5.31% | 53.75 | 4.73% | |
合计 | 1,126.80 | 100.00% | 994.31 | 100.00% | 1,136.63 | 100.00% | |
毛利率 | 37.65% | 40.34% | 43.70% | ||||
贸易商 | 主滚轮 | 3,387.87 | 49.44% | 4,774.82 | 52.04% | 4,510.41 | 54.06% |
链轮 | 1,018.38 | 14.86% | 1,652.71 | 18.01% | 1,362.71 | 16.33% | |
复合轴承 | 831.86 | 12.14% | 1,267.92 | 13.82% | 995.58 | 11.93% | |
回转支承 | 984.9 | 14.37% | 791.23 | 8.62% | 779.3 | 9.34% | |
其他 | 629.61 | 9.19% | 689.01 | 7.51% | 694.58 | 8.33% | |
合计 | 6,852.62 | 100.00% | 9,175.69 | 100.00% | 8,342.58 | 100.00% | |
毛利率 | 41.14% | 37.16% | 37.02% |
2020-2022年期间,公司境外销售业务中,直销毛利率较贸易商毛利率平均高出约5个百分点;2023年,贸易商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主要是因为当年销售给境外贸易商的高毛利回转支承占比提升所致。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不同类型客户的定价方式及调价周期、同类产品不同销售模式定价的公允性;取得公司销售明细表,分析叉车轴承细分产品及回转支承销售单价变化不一致的原因、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2)取得公司销售明细表,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分析直销与贸易商、境内与境外销售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3)取得公司销售明细表,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分析同类产品不同客户及相同客户不同年度之间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4)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主要客户,了解境外销售主要客户的合作背景、性质及终端客户情况;查询公开信息,了解境外市场竞争格局、贸易及关税政策等,同时取得公司销售明细表,分析各期境外销售中直销和贸易商客户收入金额占比、产品结构、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叉车轴承细分产品及回转支承销售单价变化不一致主要受产品型号结构差异影响,同类产品不同销售模式定价具备公允性;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趋势不一致主要受产品型号结构差异、原材料价格变化、新厂房和新设备的新增折旧、销售规模等因素影响;
(2)发行人直销与贸易商、境内与境外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客户群体存在差异、产品结构存在差异、产品性能存在差异,上述差异具备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
(3)同类产品不同客户及相同客户不同年度之间存在的差异主要受销售规模、细分产品结构、业务所处阶段等因素影响,公司同类产品不同客户及相同客户不同年度之间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已说明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的主要客户情况及合作背景、性质(贸易商/直销)、销售金额及占比、终端客户情况;各期境外销售中直销和贸易商客户收入金额占比、产品结构、毛利率存在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三、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一)列示各期不同销售模式下客户签收单签字或盖章不全、以快递记录确认收入等类型收入涉及的具体金额及占比、对应客户情况,说明各期收入确认的签收单、销售合同、物流运输记录等是否齐备。报告期各期,公司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依据包括签收单、快递记录、双方盖章的对账单、报关单及货运提单,不同收入确认依据涉及的具体金额及占比、对应的业务模式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模式 | 收入确认依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内销-非寄售 | 客户签字的签收单 | 25,737.40 | 76.39% | 26,167.44 | 78.86% | 28,221.44 | 80.86% |
快递记录 | 909.76 | 2.70% | 645.39 | 1.94% | 655.32 | 1.88% | |
内销-寄售 | 双方盖章的对账单 | 3,169.76 | 9.41% | 2,597.81 | 7.83% | 2,977.89 | 8.53% |
外销 | 报关单及提单 | 3,874.61 | 11.50% | 3,773.36 | 11.37% | 3,047.15 | 8.73% |
合计 | 33,691.53 | 100.00% | 33,184.00 | 100.00% | 34,901.80 | 100.00% |
根据结算方式不同,公司境内销售可分为非寄售模式和寄售模式。
在非寄售模式下,公司商品直接发往客户生产工厂,客户质检后进行签收,并根据订单金额进行开票结算。其中,针对客户的大批量、常态化采购订单,公司通常以自有车辆运输发货或委托第三方物流发货,产品到达客户工厂后,客户对产品进行质检并在签收单上签字验收,对应客户为国内非寄售客户,如杭叉股份、浙江中力等;针对客户的小批量或临时性采购订单,出于对运输经济性和及时性的考虑,公司会通过安能物流、顺丰等快递公司向客户发货,并以物流记录上显示签收的日期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以快递记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客户主要包括安徽合力、泰安昊鲁工贸有限公司、杭州恩力机械有限公司、沈阳瀚哲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等。
在寄售模式下,寄售客户通过其供应商管理系统或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通知公司今后一段时间(一般为1-2个月)的订单计划,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安排生产及原材料采购,并根据订单约定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生产领用并在
其供应商管理系统中记录消耗情况。在该模式下,公司发出商品存放在客户端仓库或第三方仓库,客户每月按期将入库数、出库数及库存数与公司核对,公司确认后将客户实际领用部分进行开票结算,公司取得经客户确认盖章的每月领用清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对应客户为比亚迪、盘锦合力、衡阳合力、宝鸡合力。
公司境外销售的贸易模式以FOB为主,少量客户为C&F,公司出口商品销售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货物,在报关手续办理完毕,货物驶离港口,公司取得货运提单时确认收入,对应为欧洲丰田、意大利TTS等外销客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收入的穿行测试、细节测试,针对不同销售模式的收入样本分别检查相对应的收入确认凭证,并检查相应的签收单、销售合同、物流运输记录等是否存在、齐备。经核查,公司各期收入确认的签收单、销售合同、物流运输记录等齐备。
(二)结合销售合同对交货验收的具体约定、质检流程和时长等,说明仅签字或物流签收是否表明客户认可验收情况,签字人员的身份统计和核实情况、签收单据记录时间是否真实有效。
1、结合销售合同对交货验收的具体约定、质检流程和时长等,说明仅签字或物流签收是否表明客户认可验收情况
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关于交货验收、质检流程和时长的条款的具体内容如下:
客户名称 | 交货验收条款 | 质检流程和时长条款 |
杭叉集团 | 客户接到万达的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验收时间不超出3个工作日)90天后结清货款。 | 验收时间不超出3个工作日 |
安徽合力 | 交货方式:万达承担运费并负责送货到客户指定地点。 随货附件:客户采购订单以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说明、供货清单等。 验收标准:质量协议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验收期限:货物到达客户指定地点,在合理期限内由双方共同对产品的外观、型号、数量进行验收,但不包括对质量合格的验收。 验收地点:客户收货仓库。 | 货物到达客户指定地点,在合理期限内由双方共同对产品的外观、型号、数量进行验收,但不包括对质量合格的验收。 客户对货物验收、检验合格的结论,并不能免除万达对其所提供货物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应承担的安全质量责任。 |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交货验收条款 | 质检流程和时长条款 |
中国龙工 | 货物所有权的界定:万达货物在客户仓库或客户指定的交货地点交给客户,由客户有权人员签收后,货物的所有权随即转移给客户。在此前的货物所有权归万达所有,万达承担在货物所有权转移前的毁损和灭失的责任。 | 货物的验收:万达产品的验收方式为常规检验、抽样检验、全面检验、理计重量、实际过磅等,验收标准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及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确定。同时,万达需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明,客户则应在确认收货后5日内完成万达产品规定检验内容的验收。 |
浙江中力 | 7.3“收料入库单”得到甲方仓库、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并签字认可后,采购人员到仓库拿到已检验合格,且已入库的“收料入库单”与乙方进行对账。 8.1万达送达的产品,由客户仓库负责对万达的物料进行清点,送货数量不能大于订单数量,当大于订单数量时,原则上不予收货,需由万达找客户下订单人员签字确认,方可收货:否则,视为万达免费赠送;送货提报数量与实际清点数量不符,少于提报数量时,则按实际清点数量为准接收。 | 4.1.1客户入库质量检验标准及要求:万达提供的标的物应符合《质量保证协议》和/或《技术协议》的要求。如果万达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质量不符合前述标准及要求,客户有权拒收或退还给万达,所有拒收或退还货物所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万达承担。 |
凯傲集团 | 交货地点:客户指定仓库;或客户采购订单/书面通知的其它交货地交货,且此种情形下万达仅可向客户指定交货人交货(以持有客户盖章的书面交货通知为凭),交货后万达必须将该指定交货人签收的货物签收单原件交客户,否则视为万达没有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 合同产品必须按采购订单的规定交付,客户签署的验收合格证明书仅视为客户对万达货品数量及外观进行验收,作为万达己完成合同产品数量交付的标志,验收标准见附件3《技术协议》。任何被拒收的、等待更换或修理的产品的风险,从万达接到客户拒收、更换或修理的通知时开始应由万达承担。 | 万达应保证所供的合同产品的产品结构、性能和设计正确无误,所有零件符合本合同的规范、要求和用途;并且保证合同产品的功能正确、性能可靠、满足客户购货目的及操作和环境安全要求。 客户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仅视为客户对万达货品数量及外观进行验收,不能免除万达所供货品后续质量问题的责任。 |
西日本贸易 | FOB | 未约定 |
爱克赛路 | 交(提)货地点:需方仓库;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按生产时约定的产品图纸或样品进行验收,如对产品质量有疑问应尽快通知供货方。 |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按生产时约定的产品图纸或样品进行验收,如对产品质量有疑问应尽快通知供货方。 |
TVH集团 | 供方需负责运送到需方指定的仓库 | 未约定 |
交货验收方面,因公司产品为专业配件产品,客户一般要求公司将货物运送到仓库或者其他受客户控制的地点。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公司在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由客户有权人员签收后,公司产品的控制权转移至客
户。销售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客户在货物签收时需在相关确认单据上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签收,部分客户在合同中约定货物由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后可与公司进行结算。质检流程和时长方面,根据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客户在收到公司的产品时,仅对产品的外观、型号、数量进行验收,但不包括对质量合格的验收,产品的质量由公司在客户后续使用的过程中承担保证责任,公司产品无需经过试运行等较为耗时的验收环节,从客户收到公司的产品至产品确认签收所需的时间较短,客户通过观察产品外观、称重、查看产品检验合格证等方式即可完成验收。公司内销客户主要为安徽合力、杭叉集团、浙江中力、中国龙工等叉车领域龙头企业,因客户内部控制要求,相关印章的申请和使用较为严格。公司与主要客户均有20多年的合作历史,每月送货2~8次不等,业务交易较为频繁,实际业务过程中客户在货物签收单据上盖章不具备可实现性,基于收入确认的审慎性考虑,公司在货物送达后要求客户签收人员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公司货物控制权发生转移依据,因此公司签收单上仅有自然人签字。
针对客户的小批量或临时性采购订单,出于对运输经济性和及时性的考虑,公司会通过安能物流、顺丰等快递公司向客户发货。因公司产品为专业配件产品,客户一般要求公司将货物送到仓库或者其他受客户控制的地点,基于与客户以往商业合作的惯例以及公司产品已经由快递公司运送至受客户控制地点的事实,公司以物流记录上显示签收的日期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综上所述,签收单经客户有权人员签字、物流签收均表明客户已认可验收,符合商品控制权转移的要求。
2、签字人员的身份统计和核实情况、签收单据记录时间是否真实有效
针对签收单上仅有自然人签字的情况,公司已取得主要客户关于签收单上签字人员有效性的盖章书面说明,并附有签收人员签字的样式,用于验证签字人员及日期的真实性、有效性。经核对,公司取得的签收单据上所签署的字样、记录的时间均真实有效。
(三)结合不同模式下客户交付要求、下单及签收频率、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流程及收入确认方法等,说明前述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确认时点是否谨慎,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不同模式下客户交付要求、下单及签收频率
公司不同模式下客户的交付要求、下单及签收频率情况如下:
内销/外销 | 业务模式 | 客户下单频率 | 客户交付要求 |
内销 | 非寄售 | 通常为每月多次 | 乙方承担运费并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
寄售 | 通常为每月1-2次 | 乙方承担运费并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寄售仓库,甲方根据生产需求领用 | |
外销 | 外销 | 通常为每月1次 | 以FOB为主,少量C&F |
注:甲方指万达轴承的客户,乙方指万达轴承。
2、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流程及收入确认方法
公司销售流程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简称 | 销售流程 |
国机精工 | 未披露 |
五洲新春 | 根据客户订单安排生产,同时根据客户的需求预测进行适当提前生产备货。营销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并针对海外战略客户采取寄售库存营销模式。 |
龙溪股份 | 公司关节轴承、圆锥滚子轴承、齿轮/变速箱产业链完整,生产工序主要包括:钢材-锻造-车加工-热处理-磨加工-表面处理(关节轴承)-装配-产成品。产品以自制为主,外协、外购分工协作为辅;生产组织多数采用“以单定产和预测排产”相结合的方式;国内市场采用直销模式,出口市场以直销为主,委托第三方间接出口为辅。 |
人本股份 | 对于客户订单约定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及参数指标等要求,公司会统进行订单评审,确定产品库存、生产、交期等具体计划,并在ERP系统中进行统一管理。生产工厂根据ERP系统下达的计划,进行滚动发货、排产。工厂完成生产后,在ERP系统中完成订单并流转至公司的物流系统WMS,物流公司按照订单的交期要求,安排产品的检验、入库以及发货。 直销模式中,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公司与部分客户通过寄售模式进行销售,即公司先行将部分轴承产品运送至客户或客户指定货仓,依据对账单或客户提供的产品出库记录,按照客户实际领用存货时点确认收入。 除直销模式外,公司还存在少部分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占比较低。公司与经销商按年度签订经销协议,通过买断形式进行交易,销售流程与直销基本一致。 |
简称
简称 | 销售流程 |
崇德科技 | 崇德科技的销售主要流程如下: |
万达轴承 | 报告期内,根据下游客户是否属于终端用户,公司销售模式可分为直销模式和贸易商模式,公司直销模式下游客户为整车厂商,根据结算方式不同,直销模式可进一步分为“直接订单销售”和“寄售库存销售”两种模式。 1)“直接订单销售”:客户通过纸质订单、电子邮件或供应商系统下达订单,公司与客户协商交货期后安排生产。在该模式下,公司商品直接发往客户生产工厂,客户质检后进行签收,并根据订单金额进行开票结算。 2)“寄售库存销售”:客户通过供应商系统或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通知公司今后一段时间(一般为1-2个月)的订单计划,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安排生产及原材料采购,并根据订单约定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生产领用并在其供应商管理系统中记录消耗情况。在该模式下,公司发出商品存放在客户端仓库或第三方仓库。客户端仓库属于客户,公司不需支付任何费用。第三方仓库是公司租用的仓库,一般由客户指定或公司选定,公司与其签订仓储协议,按约定支付相关仓储费用。客户每月按期将入库数、出库数及库存数与公司核对,公司确认后将客户实际领用部分进行开票结算。 3)贸易商模式:公司与贸易商之间均为买断式销售。不同于经销商或代理商,公司未对贸易商的准入及退出设定专门的考核标准,未对贸易商的销售品牌或销售区域进行限制,未对贸易商的销售存在特殊优惠或奖励政策,贸易商自主销售和定价,自负盈亏。 |
注:可比公司公开资料,下同。
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简称 | 收入确认政策 |
国机精工 | (1)商品销售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产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 取得报关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2)提供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和咨询业务在服务已提供给对方并索取销售额的凭据时点确认销售收入;技术开发业务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完成、经对方验收后并索取销售额的凭据时点确认销售收入。 (3)工程服务 |
简称
简称 | 收入确认政策 |
公司建筑工程服务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为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 |
五洲新春 | (1)对于根据合同按需求量发货的客户,客户收到货物并根据实际使用量定期与公司进行结算,公司以收到客户已使用产品清单时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 (2)对于其他客户,属于国内销售的,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公司以客户签收时点确认收入;属于出口销售的,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提单时点或客户签收时点确认收入。 |
龙溪股份 | (1)境内销售,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本公司在指定地点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经客户签收后,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2)出口销售:出口货物完成报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
人本股份 | (1)寄售客户产品收入确认:对于在客户所在地设立仓库或与客户约定的第三方仓库,客户根据实际需求领用的寄售产品销售,公司根据客户的领用清单确认收入。 (2)非寄售产品的境内销售收入确认:对于非寄售产品的境内销售,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交付产品,取得签收凭据后确认收入。 (3)非寄售产品的出口销售收入确认: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发货、完成清关手续,取得海关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后确认收入。 |
崇德科技 | (1)按时点确认的收入 公司销售滑动轴承及滚动轴承等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发货至客户指定地点且客户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控制权已转移。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控制权已转移。 (2)按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 公司提供研发服务,由于公司履约过程中所提供产出的服务或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
万达轴承 | (1)内销 非寄售模式下,公司收到客户订单,安排生产且产品经检验合格后组织发货,同时完成内部出库程序,并依约办理货物托运手续,货物运抵至客户指定仓库,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
简称
简称 | 收入确认政策 |
寄售模式下,公司将产品运抵至客户仓库或者客户指定第三方仓库,客户根据自身生产需要领用公司产品,领用后次月客户与公司对账,公司在取得客户对账单后根据对账单上客户领用产品的数量和时间确认收入。
(2)外销
公司外销的主要贸易方式为FOB,公司出口商品销售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货物,在报关手续办理完毕,货物驶离港口,公司取得货运提单时确认收入。
寄售模式下,公司将产品运抵至客户仓库或者客户指定第三方仓库,客户根据自身生产需要领用公司产品,领用后次月客户与公司对账,公司在取得客户对账单后根据对账单上客户领用产品的数量和时间确认收入。
(2)外销
公司外销的主要贸易方式为FOB,公司出口商品销售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货物,在报关手续办理完毕,货物驶离港口,公司取得货运提单时确认收入。
由上表可知,公司销售流程及收入确认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直销订单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政策为:公司收到客户订单,安排生产且产品经检验合格后组织发货,同时完成内部出库程序,并依约办理货物托运手续,货物运抵至客户指定仓库,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以客户签收单为外部确认凭证。
公司内销客户主要为安徽合力、杭叉集团、浙江中力、中国龙工等叉车领域龙头企业,因客户内部控制要求,相关印章的申请和使用较为严格。公司与主要客户均有20多年的合作历史,每月送货2~8次不等,业务交易较为频繁,实际业务过程中客户在货物签收单据上盖章不具备可实现性,基于收入确认的审慎性考虑,公司在货物送达后要求客户签收人员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公司货物控制权发生转移依据,因此公司签收单上仅有自然人签字。
针对签收单上仅有自然人签字的情况,公司已取得主要客户关于签收单上签字人员有效性的盖章书面说明,并附有签收人员签字的样式,用于验证签字人员及日期的真实性、有效性,公司关于收入的内控制度健全有效,相关收入确认依据充分,确认时点具备谨慎性,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收入确认依据的具体形式,经检索下游客户包含安徽合力、杭叉集团、中国龙工等主体的上市公司案例及其他上市公司案例,亦存在以客户签字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情况:
公司名称 | 当前状态 | 收入确认依据的具体形式 |
新柴股份 301032.SZ | 2021年7月上市 | 首次公开发行首轮问询回复意见: 根据公司与杭叉集团的销售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杭叉集团在系统中下达订单,委托物流公司来厂区提货,根据提货清单现场确认数量、型号及外观完整情况并在提货单上签字确认收货。物流公司在提货签字后,公司商品的风险报酬或控制权即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当前状态 | 收入确认依据的具体形式 |
已转移。 由于公司产品不需要经过专业或复杂的验收过程,提货人有足够能力现场对货物进行判断,清点产品数量并检查产品状态,确认无误后在提货单上确认签收,因此,公司根据提货人在提货单上签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 ||
鹰之航 | 创业板已过会 | 首次公开发行第三轮问询回复意见: 根据合同约定,产品交付及验收后,公司取得客户出具的交接单,公司已完成合同履约义务,已享有对相关产品的收款权利,因此公司依据客户签字后的交接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
利安科技 | 注册生效 | 对于采用EXW贸易条款的境外销售,公司根据合同将商品交由客户或其指定承运人,取得经签字确认的装箱单等交付单据后,公司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对于采用DDU贸易条款的境外销售,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在公司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交付后,取得经签字确认的单据后确认收入。 |
衡泰技术 | 创业板已过会 | 公司所取得验收报告上的相关签字人员或邮件发送人员系客户项目主要负责人,由其与公司共同讨论技术方案,因此有能力确认产品运行状况及技术参数指标是否达到合同的约定标准,有权代表客户签发验收凭证。在满足验收条件情况下,上述人员会以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邮件回复等确认形式验收确认通过。至此,公司与客户的验收工作完成,与合同相关的履约义务已经完成,相关的风险报酬已经转移,客户已取得相关产品的控制权,公司亦拥有了向客户收取相关款项的权利。根据历史交易记录,客户也认可公司该等收款权利,在出具签字、邮件等形式验收文件后正常推进向公司的付款流程。因此,公司以签字、邮件等形式验收文件确认收入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收入确认依据与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
宏工科技 | 创业板已过会 | 设备销售:需安装调试并验收的经客户验收合格并取得经客户确认的验收证明时确认收入;不需安装调试并验收的经客户确认收货并取得经客户签字的送货单时确认收入;配件销售:取得客户签字的送货单时确认收入。 |
综上所述,公司以经客户有权人员签字的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情形符合行业惯例,相关收入确认依据充分,确认时点具备谨慎性,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补充披露寄售模式主要客户及金额占比情况,报告期内寄售模式收入确认是否均取得了双方盖章的对账单。说明发出商品存放于客户端或第三方仓库的具体情况,寄售客户的下单频率、订单量与各期发出商品的匹配性。
1、补充披露寄售模式主要客户及金额占比情况,报告期内寄售模式收入确认是否均取得了双方盖章的对账单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披露了寄售模式主要客户及金额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寄售模式对应客户仅有安徽合力及比亚迪,销售收入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年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3年 | 1 | 安徽合力 | 2,212.85 | 6.44% |
2 | 比亚迪 | 956.91 | 2.79% | |
合计 | 3,169.76 | 9.23% | ||
2022年 | 1 | 安徽合力 | 1,772.22 | 5.24% |
2 | 比亚迪 | 825.60 | 2.44% | |
合计 | 2,597.81 | 7.68% | ||
2021年 | 1 | 安徽合力 | 2,212.43 | 6.24% |
2 | 比亚迪 | 765.46 | 2.16% | |
合计 | 2,977.89 | 8.40% |
报告期内,公司寄售模式下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40%、7.68%、
9.23%,寄售客户为比亚迪及安徽合力子公司衡阳合力、宝鸡合力和盘锦合力。
公司寄售模式下收入确认政策和依据为:公司将产品运抵至客户仓库或者客户指定第三方仓库,客户根据自身生产需要领用公司产品,领用后次月客户与公司对账,公司在取得客户对账单后根据对账单上客户领用产品的数量按合同单价确认实现收入的金额,并确认在实际领用当月;寄售模式下,在客户实际领用公司产品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客户已获得商品控制权,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收入确认的依据充分、恰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各期寄售模式收入确认的相关证据为双方盖章确认的领用对账单,报告期各期,公司均已取得双方盖章确认的领用对账单。
2、说明发出商品存放于客户端或第三方仓库的具体情况,寄售客户的下单频率、订单量与各期发出商品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出商品存放于客户端或第三方仓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宝鸡合力 | 81.06 | 81.39 | 71.72 |
盘锦合力 | 193.53 | 113.14 | 128.19 |
衡阳合力 | 11.14 | 31.78 | 58.54 |
比亚迪 | 143.28 | 144.08 | 96.80 |
合计 | 429.01 | 370.39 | 355.25 |
公司寄售客户的下单频率为每月一次或两次,每次下单金额为30万元~80万元不等,报告期内,公司寄售模式下发货数量、金额与销售量、销售金额、发出商品金额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套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
发货 | 2,565.47 | 159.48 | 2,144.83 | 129.96 | 2,535.27 | 147.56 |
销售 | 3,169.76 | 153.99 | 2,597.81 | 128.54 | 2,977.89 | 144.49 |
发出商品余额 | 429.01 | 370.39 | 355.25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出商品余额较稳定,为满足寄售客户的供货需求,公司通常会在寄售仓或第三方仓库设置1-2个月的安全库存,公司寄售模式下发货数量、金额与销售量、销售金额、发出商品金额较为匹配。
(五)说明境外销售的交货验收流程周期、收入确认外部依据,是否存在报关至发货间隔较长或长期放置于免税区的存货。
公司外销的贸易政策以FOB为主,少量客户为C&F,境外销售的交货验收流程为:发行人出口商品销售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运送至报关港口,办理完报关手续后货物驶离港口,从公司交付货物至办妥报关手续,货物排期后驶离港口的时间在几天到一个月不等。公司取得货运提单时确认收入,相应的外部凭证为报关单、货运提单等外部依据。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报关至发货间隔较长或长期放置于免税区的存货。
(六)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不同模式收入确认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存在收入跨期、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情形。
在非寄售模式下,客户通过纸质订单、电子邮件或供应商系统下达订单,公司与客户协商交货期后安排生产。在该模式下,公司商品直接发往客户生产工厂,
客户质检后进行签收,并根据订单金额进行开票结算。其中,针对客户的大批量、常态化采购订单,公司通常以自有车辆运输发货或委托第三方物流发货,产品到达客户工厂后,客户对产品进行质检并在签收单上签字验收;针对客户的小批量或临时性采购订单,出于对运输经济性和及时性的考虑,公司会通过安能物流、顺丰等快递公司向客户发货,并以物流记录上显示签收的日期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非寄售模式下客户收货人员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针对签收单上仅有自然人签字的情况,公司已取得主要客户关于签收单上签字人员有效性的盖章书面说明,并附有签收人员签字的样式,用于验证签字人员及日期的真实性、有效性。在寄售模式下,寄售客户通过其供应商管理系统或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通知公司今后一段时间(一般为1-2个月)的订单计划,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安排生产及原材料采购,并根据订单约定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生产领用并在其供应商管理系统中记录消耗情况。在该模式下,公司发出商品存放在客户端仓库或第三方仓库,客户每月按期将入库数、出库数及库存数与公司核对,公司确认后将客户实际领用部分进行开票结算,公司取得经客户确认盖章的每月领用清单作为销售确认依据。公司境外销售的贸易模式以FOB为主,少量客户为C&F,公司出口商品销售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货物,在报关手续办理完毕,货物驶离港口,公司取得货运提单时确认收入。综上所述,公司不同模式收入确认相关内控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收入跨期、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情形。
(七)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执行收入的穿行测试和细节测试,针对不同销售模式的收入样本分别检查相对应的收入确认凭证,并检查相应的签收单、销售合同、物流运输记录等是否存在、齐备;
(2)针对签收单上仅有自然人签字的情况,取得主要客户关于签收单上签字人员有效性的盖章书面说明,并附有签收人员签字的样式,以便验证签字人员及日期的真实性、有效性;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流程和收入确认政策,判断公司销售流程和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匹配,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分析合理性;
(4)获取寄售模式下经双方盖章的对账单,对寄售客户执行收入和发出商品函证程序,验证公司收入真实性;对寄售仓库发出商品执行实地监盘程序;
(5)获取公司境外销售的报关单、提单等收入确认单据,了解公司外销销售流程,核查公司外销收入的真实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已列示各期不同销售模式下客户签收单签字或盖章不全、以快递记录确认收入等类型收入涉及的具体金额及占比、对应客户情况,各期收入确认的签收单、销售合同、物流运输记录等资料齐备;
(2)签收单经客户有权人员签字、物流签收均表明客户已认可验收,符合商品控制权转移的要求;公司取得的签收单据上所签署的字样、记录的时间均真实有效;
(3)针对签收单上仅有自然人签字的情况,公司已取得主要客户关于签收单上签字人员有效性的盖章书面说明,并附有签收人员签字的样式,用于验证签字人员及日期的真实性、有效性,公司关于收入的内控制度健全有效,相关收入确认依据充分,确认时点具备谨慎性,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行业惯例;
(4)公司已披露寄售模式主要客户及金额占比情况,报告期内寄售模式收入确认均取得了双方盖章的对账单;寄售客户的下单频率、订单量与各期发出商品具有匹配性;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报关至发货间隔较长或长期放置于免税区的存货;
(6)公司不同模式收入确认相关内控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收入跨期、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情形。
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区分销售模式和销售区域具体说明对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方式、范围、结果及结论,获取证据及有效性。
1、针对所有收入采取的核查方式、范围、结果
(1)收入分析程序
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按集团及同一控制下具体客户、产品规格的变动情况及其合理性进行分析,结合市场、行业趋势等因素分析变动的合理性;对公司销售收入执行分产品、分客户、分季度的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如存在进一步查明波动原因。
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变化符合市场、行业变动规律,变动情况合理,不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
(2)银行流水核查
1)发行人银行流水核查
前往基本户开户行获取银行已开立账户结算清单(包括报告期内销户的账户),结合账面记录和银行函证结果核查银行账户的完整性;前往各开户银行获取公司报告期内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检查发行人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的匹配情况,关注客户的回款情况、关注与业务不相关或明显异常大额资金流动并查明原因。
经核查,发行人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匹配,客户回款正常,不存在业务不相关或明显异常大额的资金流动。
2)关键人员银行流水核查
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出纳及其他关联人员个人账户银行对账单,核查上述主体与主要客户、客户实际控制人、股东是否存在资金往来。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出纳及其他关联人员与客户、客户实际控制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3)核查客户期后回款情况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进行期后回款测试,计算各期期后回款比例,结合回款时间、回款周期、客户信用期等核查发行人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比例与客户信用期相匹配,期后回款情况良好,收入及应收账款金额真实准确。
(4)执行细节测试
获取公司销售明细,抽取了报告期内销售合同,检查相关原始单据,包括检查销售合同、验收单、销售发票、报关单、提单等,复核收入确认的完整性、准确性。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细节测试覆盖收入金额 | 23,839.81 | 23,270.56 | 24,502.09 |
主营业务收入 | 33,691.53 | 33,184.00 | 34,901.80 |
细节测试占比 | 70.76% | 70.13% | 70.20% |
(5)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
选取发行人各申报期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个月(2020年12月、2021年1月、2021年12月、2022年1月、2022年12月、2023年1月、2023年12月、2024年1月)的客户进行双向截止测试,每月随机选取30笔交易,以收入明细账为起点抽取各期截止期间内主要客户的交易情况,检查其记账凭证入账时间与收入确认单据时间是否在同一会计期间,关注销售收入的准确性以及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以收入确认单据为起点检查收入确认单据时间与收入确认日期是否在同一会计期间,关注销售收入的准确性以及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收入跨期的情况。
(6)退货情况核查
取得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销售明细表及退货明细表,查阅发行人与客户的销售合同/订单,将销售价格、退货的相关条款与实际情况进行比对。取得并复核报告期内客户各期退货金额及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核查发行人客户的退货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的退货比例较低,退货金额及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9%、0.09%和0.05%。
(7)函证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覆盖公司主营业务收入80%以上的客户进行函证,验证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报告期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客户的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33,691.53 | 33,184.00 | 34,901.80 |
发函金额 | 28,406.60 | 28,171.03 | 30,789.56 |
发函比例 | 84.31% | 84.89% | 88.22% |
回函金额 | 27,887.64 | 26,868.69 | 29,199.44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 | 98.17% | 95.38% | 94.84% |
回函金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 82.77% | 80.97% | 83.66% |
替代测试可确认金额 | 518.96 | 1,302.35 | 1,590.12 |
回函和替代测试合计可确认金额 | 28,406.60 | 28,171.04 | 30,789.56 |
回函和替代测试合计可确认比例 | 84.31% | 84.89% | 88.22% |
对于存在回函差异和未回函的客户,通过核查销售原始单据及销售回款等执行替代性测试程序:获取相关的销售明细,检查销售合同或订单、销售出库单、货物物流签收记录、结算对账单、销售发票、销售回款记录等原始单据,验证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8)走访
中介机构选择覆盖公司主营业收入70%以上的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客户与发行人业务模式、结算模式、关联关系等内容,访谈的具体内容包括:
1)获取被访谈人的身份信息,了解其在客户的任职情况,确认其是否足以代表客户接受访谈;
2)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营业规模、注册资本、销售区域、员工人数等;
3)了解客户与发行人之间的合作情况,包括合作开始时间、合作机缘、采购发行人的产品类别、采购用途、发行人产品的优劣势、从其他厂商处采购发行人同类产品的情况、发行人产品的定价情况、价格变化趋势及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比较情况等,确认客户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既向发行人采购又向发行人销售;
4)针对贸易商客户,了解发行人对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方式、管理方式,了解贸易商客户是否专营发行人产品,了解贸易商客户的下游客户及终端客户情况、产品终端销售情况是否良好,了解贸易商客户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的期末库存余额;
5)了解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的模式、采购周期,产品是否定制化、产品知识产权归属情况,了解双方的交货与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结算账户情况,了解客户是否存在实物抵偿货款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非发行人账户收取货款的情况、是否签订除销售合同外的其他补充协议;
6)了解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风险转移时点确认的原则;
7)了解客户与发行人之间货款的结算模式,包括:结算周期、结算金额依据、实际结算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结算是否受下游客户影响、客户内部付款流程的耗时情况、发行人给予客户的信用期情况、发票开具情况、发行人销售折让的情况;
8)了解客户退换货的情况,了解报告期内客户是否在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问题上与发行人产生过诉讼或纠纷;
9)了解产品的运输费用及相应风险的承担情况,了解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大规模的产品运输途中损坏情况、是否因运输损货向发行人提起赔偿或产生纠纷;10)针对发行人产品销售的真实性,了解发行人确定采购量的依据、是否拥有无条件退货的权利、采购付款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囤货情况、是否约定销售目标及发行人为实现销售目标要求客户强制提货的情况、是否存在接受财务资助虚假采购为发行人虚增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无匹配订单的存货;
11)了解客户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
12)了解客户未来2-3年对发行人产品需求的预测情况;
13)询问客户对发行人关联方的了解情况,了解客户及其董监高等相关人员与发行人及其董监高等相关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关系、业务往来;
14)了解发行人的现任或离职员工、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现任股东是否在客户任职、持股;
15)了解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共用资产、合署办公、相互派遣技术、财务或管理人员,是否共用采购、销售渠道;
16)了解客户与发行人之间是否通过利益补偿等方式调节产品价格;
17)了解客户及其相关经办人员与发行人开展合作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以及受到相关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
18)了解客户除向发行人采购其产品外,是否还存在如投资、资金拆借等其他交易往来;
19)了解客户未来与发行人长期合作意愿的情况;
20)取得客户的盖章或被访谈人的签名。
报告期内,中介机构已实地走访的客户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走访客户销售收入 | 24,773.32 | 25,462.91 | 27,203.42 |
主营业务收入 | 33,691.53 | 33,184.00 | 34,901.80 |
主营业务收入走访比例 | 73.53% | 76.73% | 77.94% |
报告期内,中介机构实地走访的客户清单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境内/境外 | 直销/贸易商 | 走访形式 |
1 |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 | 直销 | 实地走访 |
2 | 杭州叉车门架有限公司 | 境内 | 直销 | 实地走访 |
3 |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 | 直销 | 实地走访 |
4 | 江苏中力叉车有限公司 | 境内 | 直销 | 实地走访 |
5 | 杭州富阳中力仓储设备有限公司 | 境内 | 直销 | 实地走访 |
6 | 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 | 境内 | 直销 | 实地走访 |
7 | 浙江中力机械有限公司靖江分公司 | 境内 | 直销 | 实地走访 |
8 | 龙工(上海)叉车有限公司 | 境内 | 直销 | 实地走访 |
9 | 龙工(江西)机械有限公司 | 境内 | 直销 | 实地走访 |
10 | 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 | 境内 | 直销 | 实地走访 |
11 | 帝威衡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境内 | 贸易商 | 实地走访 |
12 | 毅强(太仓)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 | 贸易商 | 实地走访和TVH集团审厂时访谈 |
13 | 丰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 境内 | 直销 | 实地走访 |
14 | 瑞典Toyota Material Handling Manufacturing Sweden Ab | 境外 | 直销 | 实地走访和瑞典丰田审厂时访谈 |
15 | 爱克赛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境内 | 贸易商 | 实地走访 |
16 | 爱克赛路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境内 | 贸易商 | 实地走访 |
17 | 爱克赛路机械(南通)有限公司 | 境内 | 贸易商 | 实地走访 |
18 | 杭州万亨力进出口有限公司 | 境内 | 贸易商 | 实地走访 |
19 | 洛阳利美克机械有限公司 | 境内 | 贸易商 | 实地走访 |
20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 | 直销 | 实地走访 |
21 | 上海莱蒂克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 | 贸易商 | 实地走访 |
22 | 广州挚凯进出口有限公司 | 境内 | 贸易商 | 实地走访 |
23 | 上海力昀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 | 贸易商 | 实地走访 |
24 | 安徽省新非轴承有限公司 | 境内 | 贸易商 | 实地走访 |
25 | 洛阳轴承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境内 | 贸易商 | 实地走访 |
26 | 洛阳轴承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 | 贸易商 | 实地走访 |
27 | 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 | 境内 | 贸易商 | 实地走访 |
28 | 洛阳洛轴进出口有限公司 | 境内 | 贸易商 | 实地走访 |
29 | 广东艾希机械对外合作有限公司 | 境内 | 贸易商 | 实地走访 |
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境内/境外 | 直销/贸易商 | 走访形式 |
30 | 日本Western Japan Trading Co.Ltd | 境外 | 贸易商 | 实地走访和视频访谈 |
31 | 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 | 境内 | 直销 | 实地走访 |
32 | 宝鸡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 境内 | 直销 | 实地走访 |
33 |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动叉车分公司 | 境内 | 直销 | 实地走访 |
34 | 青岛亚太兴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 | 贸易商 | 实地走访 |
35 | 上海昭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境内 | 贸易商 | 实地走访 |
36 | 意大利Steeltrade S.R.L. | 境外 | 贸易商 | 实地走访 |
37 | 意大利Techno Total Solutions S.R.L. | 境外 | 贸易商 | 实地走访 |
2、针对不同销售模式、销售区域采取的差异化核查方式、范围、结果
2.1针对境内客户收入的核查方式、范围、结果
2.1.1非寄售模式
(1)内部控制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和销售人员访谈公司管理层和销售人员,了解境内客户的销售情况和销售政策,不同销售模式下销售与收款的主要业务流程,核查与销售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识别关键控制点,判断内部控制设计是否有效。
2)执行穿行测试选取报告期内各年度的销售样本,每年随机抽取30笔交易,获取样本对应的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送货单、签收单、对账单、销售发票、销售回款单等原始单据和交易记录对收入确认和收款内控流程执行穿行测试,检查内部控制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评价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得到执行。经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2)主要境内客户网络核查
针对报告期内主要境内客户,通过网络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核查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权结
构、经营范围、成立时间等基本信息,判断客户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实地走访主要境内客户
实地走访境内客户33家,走访客户销售收入占公司境内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16%、79.76%和75.4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走访境内客户的销售收入 | 22,485.95 | 23,458.07 | 25,214.83 |
境内收入 | 29,816.92 | 29,410.63 | 31,854.65 |
境内收入走访比例 | 75.41% | 79.76% | 79.16% |
中介机构实地走访具体内容及走访清单参见本小题回复之“(一)区分销售模式和销售区域具体说明对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方式、范围、结果及结论,获取证据及有效性。”之“1、针对所有收入采取的核查方式、范围、结果”之“(8)走访”。
经实地走访,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均真实存在,客户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往来不存在异常情况。
(4)对主要境内客户实施函证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主要境内客户进行函证,验证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境内客户的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境内销售收入总额 | 29,816.92 | 29,410.63 | 31,854.65 |
发函金额 | 25,377.05 | 25,893.83 | 28,624.23 |
发函比例 | 85.11% | 88.04% | 89.86% |
回函金额 | 25,377.05 | 25,507.53 | 28,006.92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 | 100.00% | 98.51% | 97.84% |
项目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回函金额占境内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 85.11% | 86.73% | 87.92% |
替代测试可确认金额 | - | 386.30 | 617.30 |
回函和替代测试合计可确认金额 | 25,377.05 | 25,893.83 | 28,624.23 |
回函和替代测试合计可确认比例 | 85.11% | 88.04% | 89.86% |
对于存在回函差异和未回函的客户,通过核查销售原始单据及销售回款等执行替代性测试程序:获取相关的销售明细,检查销售合同或订单、销售出库单、货物物流签收记录、结算对账单、销售发票、销售回款记录等原始单据,验证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1.2寄售模式
发行人寄售模式下主要客户包括安徽合力子公司宝鸡合力、盘锦合力、衡阳合力以及比亚迪,除实施了“2.1.1非寄售模式”中所列示的收入真实性的核查程序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还额外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寄售模式的内部控制情况
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对寄售模式、发出商品的内控措施及相关内控措施的执行情况,了解发行人对于寄售模式发出商品是否进行盘点及盘点方式。
经核查,发行人对寄售模式、发出商品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执行有效。
(2)实地监盘发出商品
2023年7月,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出商品实施实地监盘程序,监盘范围包括寄售模式下主要客户宝鸡合力、盘锦合力、衡阳合力以及比亚迪的客户寄售仓或第三方仓库,监盘金额占发行人2023年6月末发出商品余额的比例为
75.85%。
经核查,发行人盘点方式合理、盘点执行有效,收入及发出商品金额核算准确。
(3)对发出商品实施函证程序
对发出商品实施了函证程序,报告期各期末回函确认的发出商品比例分别为
43.05%、81.65%和70.47%。对未回函的发出商品,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
了替代测试,替代测试的比例分别为49.99%、12.26%和21.33%,替代测试内容包括核查检查销售合同、发货单、对账单、发票、收款凭证等资料,并检查期后收入确认及退回情况。报告期各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出商品发函及回函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发出商品余额 | 774.20 | 518.27 | 526.97 |
函证金额 | 710.70 | 486.70 | 490.30 |
函证比例 | 91.80% | 93.91% | 93.04% |
回函可确认金额 | 545.57 | 423.19 | 226.85 |
回函可确认金额比例 | 70.47% | 81.65% | 43.05% |
替代测试可确认金额 | 165.13 | 63.52 | 263.45 |
回函和替代测试合计可确认金额 | 710.70 | 486.70 | 490.30 |
回函和替代测试合计可确认比例 | 91.80% | 93.91% | 93.04% |
(4)对寄售模式相关数据实施分析程序
分析报告期各期寄售模式下发行人发货数量、金额与销售量、销售金额、发出商品金额是否匹配,主要寄售客户各期仓储备货规模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及合理性。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寄售模式下发货数量、金额与销售量、销售金额、发出商品金额较为匹配,寄售客户各期仓储备货规模未发生明显变化。
2.2针对境外客户收入的核查方式、范围、结果
(1)内部控制核查
1)访谈公司管理层和销售人员
访谈公司管理层和销售人员,了解境外客户的销售情况和销售政策,不同销售模式下销售与收款的主要业务流程,核查与销售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识别关键控制点,判断内部控制设计是否有效;
2)执行穿行测试
选取报告期内各年度的销售样本,每年随机抽取30笔交易,获取样本对应的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发货通知单、报关单、提单、对账单、形式发票、销售
回款单等原始单据和交易记录对收入确认和收款内控流程执行穿行测试,检查内部控制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评价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得到执行。
经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2)主要境外客户网络核查
针对报告期内主要境外客户,通过网络查询核查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地、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成立时间等基本信息,判断客户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实地访谈主要境外客户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3,047.15万元、3,773.36万元和3,874.6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3%、11.37%和11.50%,整体金额和占比不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实地访谈了发行人的主要境外客户,访谈客户销售收入占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5.26%、53.13%和
59.0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走访境外客户的销售收入 | 2,287.36 | 2,004.84 | 1,988.59 |
境外收入 | 3,874.61 | 3,773.36 | 3,047.15 |
境外收入走访比例 | 59.03% | 53.13% | 65.26% |
中介机构实地走访具体内容及走访清单参见本小题回复之“(一)区分销售模式和销售区域具体说明对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方式、范围、结果及结论,获取证据及有效性。”之“1、针对所有收入采取的核查方式、范围、结果”之“(8)走访”。
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均真实存在,客户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往来不存在异常情况。
(4)对主要境外客户实施函证程序
对主要境外客户进行函证,验证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报告期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于境外客户的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境外销售收入总额 | 3,874.61 | 3,773.36 | 3,047.15 |
发函金额 | 3,029.55 | 2,277.20 | 2,165.33 |
发函比例 | 78.19% | 60.35% | 71.06% |
回函金额 | 2,510.59 | 1,361.15 | 1,192.52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 | 82.87% | 59.77% | 55.07% |
回函金额占境外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 64.80% | 36.07% | 39.14% |
替代测试可确认金额 | 518.96 | 916.05 | 972.81 |
回函和替代测试合计可确认金额 | 3,029.55 | 2,277.20 | 2,165.33 |
回函和替代测试合计可确认比例 | 78.19% | 60.35% | 71.06% |
对于存在回函差异和未回函的客户,通过核查销售原始单据及销售回款等执行替代性测试程序:获取相关的销售明细,检查销售合同或订单、销售出库单、货物物流签收记录、结算对账单、销售发票、销售回款记录等原始单据,验证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分析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电子口岸数据的匹配性
获取海关电子口岸数据,分析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电子口岸数据的匹配性,验证境外销售的真实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公司账面外销收入换算美元价 | 556.32 | 596.35 | 475.65 |
报关出口换算美元价 | 541.37 | 568.96 | 458.06 |
差异 | 14.95 | 27.40 | 17.59 |
经核查,发行人账面出口金额与海关报关金额存在部分的差异,主要系报关系统与发行人账面收入确认存在时间性差异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6)执行细节测试
获取公司境外客户销售明细,抽取了报告期内销售合同,检查相关原始单据,包括检查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报关单、提单等,复核收入确认的完整性、准确性。公司境外收入细节测试的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细节测试覆盖外销收入金额 | 3,209.65 | 3,135.34 | 2,525.43 |
外销收入 | 3,874.61 | 3,773.36 | 3,047.15 |
细节测试占比 | 82.84% | 83.09% | 82.88% |
3、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收入真实、准确,核查过程中获取的证据真实、有效。
(二)具体说明对贸易商终端销售的核查情况。说明对贸易商实地走访、终端客户穿透核查、细节测试、销售回款等情况,说明核查比例、核查证据的充分有效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商模式的销售收入分别为9,034.74万元、9,832.59万元和7,538.6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5.89%、29.63%和22.38%。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针对发行人贸易商客户及贸易商模式终端销售的核查情况如下:
1、核查程序
(1)核查发行人与贸易商客户的合作背景和必要性
针对发行人与贸易商客户的合作背景和必要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采取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查阅发行人制定的内销管理、外贸管理和客户开发管理等销售管理制度,了解发行人对于贸易商客户的开发、日常管理、定价、信用管理等情况。
2)对发行人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发行人主要贸易商客户,了解发行人与贸易商客户合作的业务模式以及发行人存在贸易商客户的原因及背景。
3)查阅发行人与主要贸易商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订单,了解发行人与主要贸易商客户的合作模式。
(2)核查发行人对于贸易商客户收入的会计处理
查阅发行人的会计记录、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对于贸易商客户的收入确认、退货的相关会计政策,查阅发行人与贸易商客户销售合同/订单的主要条款,核查发行人对贸易商客户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核查发行人与贸易商客户的关联关系
1)通过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查询,以及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发行人主要贸易商客户,了解主要贸易商客户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的利益安排。
2)取得发行人董监高及其配偶、关键业务人员的资金流水,核查相关人员是否与贸易商客户存在异常往来。
(4)核查发行人对于贸易商客户收入的真实性
针对发行人贸易商客户收入的真实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贸易商客户收入函证
对主要贸易商客户进行函证,验证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报告期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于贸易商客户的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贸易商客户销售收入总额 | 7,538.61 | 9,832.59 | 9,034.74 |
发函金额 | 6,163.00 | 7,710.37 | 7,581.59 |
发函比例 | 81.75% | 78.42% | 83.92% |
回函金额 | 5,644.04 | 7,372.77 | 7,351.45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 | 91.58% | 95.62% | 96.96% |
回函金额占贸易商客户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 74.87% | 74.98% | 81.37% |
替代测试可确认金额 | 518.96 | 337.60 | 230.14 |
回函和替代测试合计可确认金额 | 6,163.00 | 7,710.37 | 7,581.59 |
回函和替代测试合计可确认比例 | 81.75% | 78.42% | 83.92% |
对于存在回函差异和未回函的客户,通过核查销售原始单据及销售回款等执行替代性测试程序:获取相关的销售明细,检查销售合同或订单、销售出库单、货物物流签收记录、结算对账单、销售发票、销售回款记录等原始单据,验证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核查贸易商客户的信用政策和期后回款情况
检查与主要贸易商客户的销售合同/订单,了解主要贸易商客户的信用政策;统计贸易商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和期后回款情况,判断发行人对贸易商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合理。
公司贸易商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904.18 | 1,038.44 | 2,069.61 |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期后回款情况 | 669.46 | 1,028.03 | 2,069.61 |
期后回款比率 | 74.04% | 99.00% | 100.00% |
3)细节测试
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销售明细表,对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收入进行细节测试,抽取发行人与贸易商客户的销售合同/订单、发货单、销售发票(若有)、银行回单、客户签收记录、报关单(若有)、记账凭证等文件,通过各类单据印证,确认对贸易商客户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细节测试覆盖收入金额 | 6,055.61 | 8,077.59 | 7,231.41 |
贸易商收入 | 7,538.61 | 9,832.59 | 9,034.74 |
细节测试占比 | 80.33% | 82.15% | 80.04% |
4)退货情况核查
取得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的销售明细表及退货明细表,查阅发行人与贸易商客户的销售合同/订单,将销售价格、退货的相关条款,与实际情况进行比对。取得并复核报告期内贸易商客户各期退货金额及占当期贸易商销售收入的比例,核查发行人贸易商客户的退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客户的
退货比例较低,分别为0.03%、0.02%和0.01%。5)核查贸易商客户的构成情况获取报告期内的贸易商客户清单,查阅是否存在大量个人等非法人实体的情况,核查贸易商客户中非法人实体实现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
6)核查贸易商的销售范围、与发行人的合作模式访谈主要贸易商客户,了解主要贸易商是否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查阅发行人与主要贸易商客户的销售合同/订单,查看是否存在销售范围约定或排他性、禁止性的销售条款。
7)比较贸易商模式与直销模式、境外销售与境内销售的毛利率,分析差异及合理性
对比分析发行人向贸易商模式的毛利率和直销模式毛利率、向境外贸易商客户销售的毛利率和向境内贸易商客户销售的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
8)贸易商销售收入季节性分析
取得发行人贸易商模式按季度的销售收入数据,分析贸易商模式销售收入的季度变化情况,分析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分季节的贸易商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第一季度 | 1,927.51 | 25.57% | 2,575.83 | 26.20% | 1,690.72 | 18.71% |
第二季度 | 1,907.79 | 25.31% | 3,112.70 | 31.66% | 2,042.38 | 22.61% |
第三季度 | 1,976.63 | 26.22% | 2,622.33 | 26.67% | 2,387.15 | 26.42% |
第四季度 | 1,726.69 | 22.90% | 1,521.73 | 15.48% | 2,914.48 | 32.26% |
合计 | 7,538.61 | 100.00% | 9,832.59 | 100.00% | 9,034.74 | 100.00% |
由上表可知,公司贸易商收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不存在期末囤货的情形。
9)贸易商模式同行业比较分析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贸易商客户销售收入占比、毛利率及业务模式,比较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5)实地走访
实地走访贸易商客户21家,实地走访贸易商客户收入占贸易商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81.98%、76.06%和71.9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实地走访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收入 | 5,422.38 | 7,478.64 | 7,406.98 |
贸易商收入 | 7,538.61 | 9,832.59 | 9,034.74 |
贸易商走访比例 | 71.93% | 76.06% | 81.98% |
中介机构实地走访具体内容及走访清单参见本小题回复之“(一)区分销售模式和销售区域具体说明对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方式、范围、结果及结论,获取证据及有效性。”之“1、针对所有收入采取的核查方式、范围、结果”之“(8)走访”。
(6)终端销售核查
1)对主要贸易商寄发期末存货余额函证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公司主要贸易商客户寄发存货余额函证,以核查公司销售给贸易商客户的产品终端销售情况。报告期各期末,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已取得期末存货余额函证的贸易商收入占贸易商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61%、
74.59%和76.25%。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期末存货余额 |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1 | 西日本贸易 | - | 12.94 | 105.39 |
2 | 爱克赛路 | 257.97 | 227.38 | 487.78 |
3 | TVH集团 | 1,156.18 | 975.64 | 937.87 |
4 | 安徽新非 | 42.00 | 17.67 | 33.16 |
5 | 杭州万亨力 | - | - | - |
6 | 洛阳利美克 | - | - | - |
7 | 上海莱蒂克 | - | - | - |
8 | 上海力昀 | - | - | - |
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期末存货余额 |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9 | 广东艾希 | - | - | - |
10 | 洛阳LYC轴承 | - | - | - |
注:西日本贸易库存函证金额单位为美元,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年度平均值换算为人民币;2023年6月末,杭州万亨力采购万达产品的存货余额为0,且2023年下半年公司未与其发生交易,故未再对其2023年末的存货余额进行函证。公司贸易商客户的采购主要是受其自身下游终端客户需要、贸易商自身存货管理模式等因素决定。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终端销售情况良好,除部分贸易商客户储备安全库存外,如TVH集团、安徽新非、西日本贸易、爱克赛路等,其他贸易商的期末库存基本为0,主要贸易商采购万达轴承产品期后销售情况良好。
2)查看公司与主要贸易商的报价单等资料
公司与贸易商客户合作初期,部分终端客户会参与对公司评审和价格协商的过程,公司与上述贸易商客户的报价记录中体现了相应的终端客户信息。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取得并查阅了公司与西日本贸易(终端客户:三菱)、爱克赛路(终端客户:三菱、小松)、上海莱蒂克(终端客户:韩国斗山)等主要贸易商客户的报价单、邮件沟通记录等资料,验证了公司贸易商客户终端销售的真实性。
3)取得贸易商客户向终端客户的销售合同、提单、送货单等资料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筛选了覆盖贸易商收入80%以上的贸易商客户清单,逐个与贸易商确认是否可提供其与终端客户的销售合同、报关单、提单、送货单等信息,贸易商终端销售的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贸易商名称 | 终端销售核查方式及 取得的证据 | 贸易商客户销售收入 |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1 | Western Japan Trading Co.Ltd | 中介机构取得贸易商客户与终端客户的销售订单样本 | 1,117.35 | 1,094.05 | 1,048.22 |
2 | 毅强(太仓)贸易有限公司 | TVH集团系后市场服务商,中介机构查阅了其母公司 | 1,573.71 | 1,963.95 | 2,147.90 |
序号
序号 | 贸易商名称 | 终端销售核查方式及 取得的证据 | 贸易商客户销售收入 |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3 | 帝威衡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D'IETERENGROUP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登录TVH集团官网平台了解TVH集团的经营发展情况和业务模式,取得TVH集团的采购序时簿和期末存货余额函证 | - | - | 3.95 |
4 | 爱克赛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中介机构每年随机抽取3笔交易,取得贸易商客户销售终端客户出口提单 | 635.12 | 920.89 | 1,049.83 |
5 | 爱克赛路机械(南通)有限公司 | 0.29 | 9.80 | 12.56 | |
6 | 安徽省新非轴承有限公司 | 中介机构每年随机抽取3笔交易,取得贸易商客户与终端客户的销售发票 | 225.75 | 268.32 | 266.99 |
7 | Techno Total Solutions S.R.L. | 中介机构取得贸易商客户的出口报关单 | 253.37 | 267.10 | 144.30 |
8 | Steeltrade S.R.L. | 中介机构取得贸易商客户的出口报关单 | 231.82 | 65.24 | 53.40 |
9 | 洛阳利美克机械有限公司 | 中介机构每年随机抽取2笔交易,取得贸易商客户销售终端客户出口提单 | 400.77 | 383.20 | 329.09 |
10 | 青岛亚太兴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中介机构每年随机抽取不低于2笔交易,取得贸易商客户销售终端客户出口报关单 | 205.60 | 238.35 | 139.54 |
11 | 广州挚凯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中介机构取得贸易商客户与终端客户的销售合同、以及出口报关单每年不低于2笔 | 86.40 | 360.89 | 59.83 |
12 | 广东艾希机械对外合作有限公司 | 中介机构取得贸易商客户与终端客户的销售合同、以及出口报关单每年不低于4笔 | 144.68 | 457.35 | 524.12 |
13 | 上海莱蒂克贸易有限公司 | 中介机构每年随机抽取3笔交易,取得贸易商客户销售终端客户出口提单 | 130.05 | 510.99 | 636.06 |
合计 | 5,004.91 | 6,540.13 | 6,415.79 | ||
贸易商收入 | 7,538.61 | 9,832.59 | 9,034.74 | ||
终端销售核查占比 | 66.39% | 66.51% | 71.01% |
部分贸易商出于对其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向发行人提供的其与终端客户的报关单、提单等材料中,对产品的金额、出口国、终端客户等信息进行了脱敏
处理;公司与贸易商客户的交易频率通常为每月一次,中介机构每年随机抽取公司与贸易商客户的2-3笔交易样本,核查贸易商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向终端客户销售的报关单、提单等资料,以验证贸易商采购发行人产品是否实现了最终销售。4)对贸易商终端客户访谈情况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筛选了覆盖贸易商收入80%以上的贸易商客户清单,逐个与贸易商确认终端客户是否可接受中介机构的访谈。贸易商客户出于以下因素考虑,均不愿意接受中介机构对其终端客户进行访谈:一方面,终端客户属于贸易商的重要商业秘密,若发行人知道其客户联系方式或具体信息,贸易商可能存在客户流失、转至发行人的风险;另一方面,贸易商担心访谈中涉及商业秘密,比如其终端销售收入、价格等信息,不利于双方后续商业谈判。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贸易商终端核查的证据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完整,贸易商采购发行人的产品实现了终端销售。
(三)说明对客户未盖章、快递签收单据等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情况,对签字人员效力、签字时间真实准确性、相关内控的核查方式及结论;对收入截止性测试的核查范围、方式及结论。结合上述情况,对发行人不同销售模式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及内部控制有效性,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1、对客户未盖章、快递签收单据等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对签字人员效力、签字时间真实准确性、相关内控的核查
(1)核查方式
1)内部控制核查
①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和销售人员
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和销售人员,了解客户的销售情况和销售政策,不同销售模式下销售与收款的主要业务流程,核查与销售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识别关键控制点,了解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判断内部控制设计是否有效。
②执行穿行测试
选取报告期内各年度的销售样本,每年随机抽取30笔交易,获取样本对应的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送货单、签收单、对账单、销售发票、销售回款单等原始单据和交易记录对收入确认和收款内控流程执行穿行测试,检查内部控制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评价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得到执行。
2)实地走访主要客户
实地走访主要客户,了解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风险转移时点确认的原则,了解客户与发行人之间货款的结算模式、结算依据等。
3)对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
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验证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客户的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33,691.53 | 33,184.00 | 34,901.80 |
发函金额 | 28,406.60 | 28,171.03 | 30,789.56 |
发函比例 | 84.31% | 84.89% | 88.22% |
回函金额 | 27,887.64 | 26,868.69 | 29,199.44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 | 98.17% | 95.38% | 94.84% |
回函金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 82.77% | 80.97% | 83.66% |
替代测试可确认金额 | 518.96 | 1,302.35 | 1,590.12 |
回函和替代测试合计可确认金额 | 28,406.60 | 28,171.04 | 30,789.56 |
回函和替代测试合计可确认比例 | 84.31% | 84.89% | 88.22% |
4)取得客户关于签收单上签字人员、签字时间有效性的盖章书面说明
针对签收单上仅有自然人签字的情况,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已取得主要客户关于签收单上签字人员有效性的盖章书面说明,并附有签收人员签字的样式,用于验证签字人员及日期的真实性、有效性。
5)收入分析程序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按集团及同一控制下具体客户、产品规格的变动情况及其合理性进行分析,结合市场、行业趋势等因素分析变动的合理性;对公司销售收入执行分产品、分客户、分季度的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分析发行人销售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6)核查客户期后回款情况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进行期后回款测试,计算各期期后回款比例,结合回款时间、回款周期、客户信用期等核查发行人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7)执行细节测试获取公司销售明细,抽取了报告期内销售合同,检查相关原始单据,包括检查销售合同、签收单、运输单、提单、销售发票等,复核收入确认的完整性、准确性。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细节测试覆盖收入金额 | 23,839.81 | 23,270.56 | 24,502.09 |
主营业务收入 | 33,691.53 | 33,184.00 | 34,901.80 |
细节测试占比 | 70.76% | 70.13% | 70.20% |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对客户未盖章、快递签收单据等收入的确认真实准确,签字人员效力、签字时间真实准确,发行人关于收入的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2、对收入截止性测试的核查
(1)核查范围、核查方式
选取发行人各申报期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个月(2020年12月、2021年1月、2021年12月、2022年1月、2022年12月、2023年1月、2023年12月、2024年1月)的客户进行双向截止测试,每月随机选取30笔交易,以收入明细账为
起点抽取各期截止期间内主要客户的交易情况,检查其记账凭证入账时间与收入确认单据时间是否在同一会计期间,关注销售收入的准确性以及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以收入确认单据为起点检查收入确认单据时间与收入确认日期是否在同一会计期间,关注销售收入的准确性以及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收入跨期的情况。
3、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不同销售模式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及内部控制有效性,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境内销售、境外销售、寄售模式、贸易商模式等不同销售模式的收入确认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境内销售、境外销售、寄售模式、贸易商模式的收入确认真实准确,发行人关于收入的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发行人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4. 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库存商品大幅增长的影响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外圈、内圈等,产品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超70%。报告期内钢材市场价格呈先涨后降趋势,公司直接材料占比及毛利率均未发生明显变化。(2)公司内外圈、侧滚轮组、轴头等定制化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同类原料向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存在差异。(3)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在产品金额占比大幅增长,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分别为6.06%、
3.56%、2.77%和3.01%,呈下降趋势。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请发行人:①结合钢材类型(轴承钢、碳钢、渗碳钢)对应供应商的定价机制及调价情况、采购协议、采购批次等,说明报告期内钢材采购均价低于市场公开报价的合理性、公允性,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差异的原因。②结合定制化原材料的采购模式及定价方式,具体说明同类原材料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单价差异的原因、与钢材价格波动的匹配性,并对比相关材料自产与外采的成本差异情况。③说明各类定制化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人员、产能规模与公司采购量是否匹配,采购金额占其收入的比重。结合合作背景、选择标准等,分析公司向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合理性、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输送,是否符合行业惯例。④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在原材料发生较大波动时,公司对成本的控制措施及成本价格传导机制,说明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成本、利润、毛利率的影响并进行敏感性分析,对相关风险提示内容进行量化分析并披露。
(2)成本核算准确性。请发行人:①说明细分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原因,与原材料采购价格、生产人员工资、折旧摊销等变动的匹配性;说明钢材及外采原料单价均明显上涨情况下各类产品单位材料变动幅度较小的原因,分析原材料采购、生产领用及成本结转的匹配性。②说明内外圈轴头等定制化原材料自产与外采量、耗用量、结转量与公司产品产销量、存货的匹配性;区分自产和外采原料投入说明细分产品实际单耗情况、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合理性。③说明在产品状态及加工周期,分析在产品不分摊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的合理性、合规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成本核算方法是否一致。④说明合同履约成本
核算的具体内容、各期摊销金额依据及合理性。⑤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成品轴承用于销售的具体金额及占比、供应商情况,分析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持续存在。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发行人:①结合客户需求及下单频率、公司生产及配送周期、备货策略、产能利用情况等,分析库存商品、在产品金额占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存货结构是否与可比公司及行业特征相符。②按照产品或原料类型列示各类存货的库龄结构,说明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的订单覆盖率,期后结转和使用情况。③说明各期末各类型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可变现净值确认依据、减值测算过程。说明库龄1年以上在产品的形成原因、具体类型,是否有对应订单,未计提跌价准备是否合理。④结合不同型号产品下游客户更换周期、公司产品定制化属性、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及实际计提情况等,分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谨慎、充分。⑤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是否存在退换货、质量纠纷等情况,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及解决措施。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说明对主要供应商、外协厂商的核查程序、比例、获取的内外部证据及核查结论,对发行人原材料及外协采购的真实性、公允性,供应商及外协厂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近亲属、关键岗位员工等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情形,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说明对发行人成本核算、毛利率真实准确性的具体核查程序、方法及结论
(3)说明对各类存货执行的核查程序、核查数量、金额及占比,存货监盘的具体情况、存在的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对于无法实施监盘程序的存货所实施的替代性程序及结论,对存货状态的判定方法,分析存货跌价计提的充分性。(4)具体说明对发行人及相关方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针对异常情形的核查情况,并说明核查结果及核查结论。(5)说明对发行人现金及个人卡收付款、员工配合银行完成存款任务等内控不规范情形的核查情况,说明预提奖金转至个人账户至发放奖金的时点,期间相关账户是否存在其他异常资金往来或取现情形,并对发行人内控规范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一)结合钢材类型(轴承钢、碳钢、渗碳钢)对应供应商的定价机制及调价情况、采购协议、采购批次等,说明报告期内钢材采购均价低于市场公开报价的合理性、公允性,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差异的原因。
1、报告期内各类钢材的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均价及差异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采购的钢材主要为轴承钢、碳钢、渗碳钢,上述三类钢材采购合计占比超过99%;三种钢材的比较情况如下:
钢材类型 | 采购型号及特点 | 用途 |
轴承钢 | 公司采购的轴承钢是指以高碳铬钢为代表的全淬透轴承钢,为广义轴承钢中的一种。采购的型号主要为GCr15钢,其含碳量为0.95-1.05%左右,含铬量为1.5%左右,综合性能良好,且产量最大,占广义轴承钢产量的95%以上。GCr15钢经淬火和回火热处理后,具有高而均匀的硬度,耐磨性、抗解除疲劳强度高,热加工性好。 | 主要用于制造各种轴承零件,包括制造壁厚≤12mm、外径≤250mm的各种轴承套圈,和尺寸范围较宽的滚动体,如钢球、圆锥滚子、圆柱滚子、球面滚子、滚针等;还用于制造模具、精密量具以及其他要求高耐磨性、高弹性极限和高接触疲劳强度的机械零件。 |
碳钢 | 公司采购的碳钢主要型号为60#钢,该钢种是一种中碳钢,其含碳量在0.60%左右,具有高强度、高硬度和高韧性,能够在高负荷下承受变形和弯曲而不容易断裂。 | 60#钢主要用于制造轴、弹簧圈、轮轴、各种垫圈、凸轮、钢绳等受力较大、在摩擦条件下工作,要求较高强度、耐磨性和一定弹性的零件。 |
渗碳钢 | 公司采购的渗碳钢主要为淬透性较好的合金渗碳钢,型号多为20CrMo、20CrMnTi两种,碳含量较低,多为0.17%-0.24%左右。该类钢种淬透性较高,经渗碳淬火后具有硬而耐磨的表面与坚韧的心部,具有较高的低温冲击韧性,焊接性中等,正火后可切削性良好。 | 20CrMo、20CrMnTi渗碳钢主要用于制造截面小于30mm、承受高速中载、抗冲击和耐磨损的零件,如齿轮、轴、齿圈、齿轮轴、滑动轴承的主轴、十字头、爪形离合器、蜗杆等。 |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钢材的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均价如下:
单位:万元、元/千克
钢材类型 | 供应商 | 2023年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采购 金额 | 均价 | 采购 金额 | 均价 | 采购 金额 | 均价 | ||
轴承钢 |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 2,267.83 | 3.87 | 2,382.15 | 4.49 | 3,785.71 | 4.97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238.52 | 4.22 | 448.82 | 4.85 | 265.70 | 5.11 |
钢材类型 | 供应商 | 2023年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采购 金额 | 均价 | 采购 金额 | 均价 | 采购 金额 | 均价 | ||
合计 | 2,506.35 | - | 2,830.97 | - | 4,051.41 | - | |
碳钢 |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 176.49 | 3.64 | 143.90 | 4.62 | 674.97 | 4.74 |
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 202.51 | 3.85 | 554.21 | 3.97 | 187.50 | 5.09 | |
江阴市杭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5.20 | 3.92 | 59.10 | 4.54 | 149.64 | 4.75 | |
合计 | 384.20 | - | 757.21 | - | 1,012.21 | - | |
渗碳钢 |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 337.75 | 4.19 | 279.15 | 5.08 | 487.41 | 5.13 |
江阴市杭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6.28 | 4.35 | 56.03 | 4.44 | 113.25 | 4.94 | |
无锡市锡山新时代工贸有限公司 | 104.31 | 4.33 | 14.48 | 4.07 | 112.30 | 5.28 | |
合计 | 468.33 | - | 349.66 | - | 712.96 | - |
(1)轴承钢
公司向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采购价格相对低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公司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采购批量大,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江浙地区市场出于竞争策略,价格较长三角本地钢铁公司具有一定优势。
(2)碳钢
报告期内,公司向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江阴市杭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采购碳钢,2021年、2022年公司向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均价与其他两家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
1)2021年,公司从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批次和数量均较少,仅采购两批次碳钢,均集中在下半年,尤其在12月的采购数量占全年采购量91%以上,而2021年第四季度为碳钢市场价格最高点,导致公司向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的碳钢采购均价较高。
2)2022年度,公司向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碳钢的均价较低,主要系公司根据对钢材市场价格变化预测和未来走势的判断,在2022年8-9月在碳钢价格较低时,向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集中采购。3)2023年,公司向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的采购均价略低于其他两家,主要系公司仅在2023年5月向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集中采购了一批的碳钢,该批钢材采购量较大,采购均价相对较低。
(3)渗碳钢
报告期内,公司向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江阴市杭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新时代工贸有限公司采购渗透钢,三家主要渗碳钢供应商整体差异较小,公司对渗碳钢的需用量较其他类型钢材相对较少,因此未进行集中采购,采购时会根据主要供应商的询价情况而选择低价购买。
2、主要供应商的定价机制、调价情况、采购协议、采购批次,及采购均价低于市场公开报价的合理性、公允性
(1)采购均价低于市场公开报价的合理性、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钢材采购均价与市场价格对比如下: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钢材市场均价(元/千克) | 4.57 | 5.26 | 5.62 |
公司钢材采购金额(万元) | 3,759.67 | 4,529.69 | 6,326.97 |
公司钢材采购量(吨) | 9,506.06 | 9,986.72 | 12,677.63 |
公司钢材采购均价(元/千克) | 3.96 | 4.54 | 4.99 |
注:钢材市场均价与公司钢材采购均价均为不含税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各类钢材均价与市场均价变动趋势一致,采购均价整体略低于市场均价的原因为:1)轴承钢市场均价系中国所有类型轴承钢市场均价,包含军工、风电等领域所需的特殊轴承钢,该部分钢材单价较高拉高了市场采购均价,公司采购的钢材主要用于叉车轴承领域,且钢材采购后仍需进行热处理、磨加工等工艺,因此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均价;2)公司信用良好,采购钢材多采用先款后货的形式,且公司与主要钢材供应商均为长期合作,获得了一定的价格优惠。
报告期内,公司钢材采购价格的波动幅度较市场均价波动较小,主要是因为:
公司通常会根据对钢材价格分析与预测,同时结合自身生产需求状况,在钢价相对低位的时间点进行大批量的集中采购,采购前也会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询价比较,择低采购。报告期内,发行人钢材月度采购量与钢材市场价格走势关系如下:
(2)主要供应商的定价机制、调价情况、采购协议、采购批次公司向同一供应商存在采购多类钢材的情形,向同一供应商采购不同种类钢材在定价机制、调价情况、采购协议方面无明显差异,因此公司按照供应商进行逐项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1)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供应商名称 |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
采购内容 | 轴承钢、碳钢、渗碳钢 |
定价机制 | 参照钢材市场行情,双方协商按月定价,集中采购量大时,价格会有所下调 |
调价情况 | 根据钢材市场价格走向进行调价 |
采购协议 | 根据需求一单一签,合同约定先款后货 |
1,0001,5002,0002,5003,0003,5004,0004,500
2021年-2023年公司钢材采购批次情况
公司钢材采购数量合计(吨)中国钢轴承钢市场均价(元/千克)公司钢材采购均价
2)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内容 | 轴承钢 |
定价机制 | 按照钢材市场行情定价,当集中采购量大时,经协商后会有一定比例的价格下调 |
调价情况 | 根据钢材市场价格走向进行调价 |
采购协议 | 根据需求一单一签,合同约定先款后货 |
3)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1,0001,5002,0002,5003,0003,500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钢材采购批次情况
轴承钢采购数量(吨)碳钢采购数量(吨)渗碳钢采购量(吨)中国钢轴承钢市场均价(元/千克)轴承钢采购均价(元/千克)碳钢采购均价(元/千克)渗碳钢采购均价(元/千克)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钢材采购批次情况
轴承钢采购数量(吨)碳钢采购数量(吨)渗碳钢采购量(吨)中国钢轴承钢市场均价(元/千克)轴承钢采购均价(元/千克)碳钢采购均价(元/千克)
供应商名称 | 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内容 | 碳钢 |
定价机制 | 按照公司在官网公布的挂牌指导价进行定价,挂牌指导价与期货市场钢材价格情况挂钩;当集中采购量大时,经协商后会有一定比例的价格下调 |
调价情况 | 根据期货市场钢材价格波动情况进行调价,每月会在官网定时公布三期挂牌价调价信息 |
采购协议 | 根据需求一单一签,合同约定先款后货 |
4)江阴市杭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江阴市杭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采购内容 | 碳钢、渗碳钢 |
定价机制 | 期货钢材期货市场价格结合钢材厂的批发价格,销售价格按天确定; 该供应商的碳钢、渗碳钢主要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巨能特钢有限公司等大型钢厂大批量采购,因此其采购价格要低于公司直接采购 |
调价情况 | 根据期货市场钢材价格波动情况结合钢材厂的批发价格进行调价 |
采购协议 | 根据需求一单一签,合同约定先款后货 |
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钢材采购批次情况碳钢采购数量(吨)中国钢轴承钢市场均价(元/千克)碳钢采购均价 | ||||||||||||||||||||||||||||||||||||
5)无锡市锡山新时代工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无锡市锡山新时代工贸有限公司 |
采购内容 | 渗碳钢 |
定价机制 | 该供应商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的代理商,主要根据莱钢的出厂钢价情况进行定价,具体采购价格也会受其自身资金周转状况的影响,供应商在资金状况欠佳时也会给予一定让利 |
调价情况 | 根据期货市场钢材价格波动情况结合钢材厂的批发价格进行调价 |
采购协议 | 根据需求一单一签,合同约定先款后货 |
采购批次 | 报告期内渗碳钢为各月零星采购,无大批量集中采购 |
(二)结合定制化原材料的采购模式及定价方式,具体说明同类原材料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单价差异的原因、与钢材价格波动的匹配性,并对比相关材料自产与外采的成本差异情况。
1、定制化原材料的采购均价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定制化原材料主要为内圈半成品、外圈半成品、轴头半成品、侧滚轮组,采购均价及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万元
产品类型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均价 | 金额 | 均价 | 金额 | 均价 | 金额 | |
内圈半成品 | 4.44 | 2,064.27 | 4.18 | 2,618.40 | 4.34 | 2,341.01 |
江阴市杭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钢材采购批次情况
碳钢采购数量(吨)渗碳钢采购量(吨)中国钢轴承钢市场均价(元/千克)碳钢采购均价(元/千克)渗碳钢采购均价(元/千克)
产品类型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均价 | 金额 | 均价 | 金额 | 均价 | 金额 | |
外圈半成品 | 10.36 | 1,473.19 | 11.68 | 3,230.22 | 11.55 | 3,753.56 |
轴头半成品 | 9.08 | 1,478.08 | 9.62 | 1,094.30 | 9.61 | 1,220.04 |
侧滚轮组 | 7.14 | 1,631.00 | 7.31 | 1,307.02 | 7.70 | 1,552.96 |
公司定制化原材料的采购模式如下: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按年签订框架合同,每月根据ERP中的生产计划安排,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根据下游市场行情的变化,部分常用的型号公司也会适当备货,以满足日常生产需求;在上述基础上,公司对定制化原材料的采购还会结合对钢材价格走势的预判进行调整,如预判钢材将处于上涨趋势,公司会适当增加部分常用型号的备货量。公司采购定制化原材料均按照“原材料(轴承钢)市场价格+加工费”的原则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定价。
报告期内,轴承钢市场价格分别为5.62元/kg、5.26元/kg、4.57元/kg,选取定制化原材料采购量最大的同类型号采购均价与钢材市场价格进行对比,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具体型号 | 采购均价(元/只) |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内圈半成品 | BCP.01.****02 | 4.32 | 4.52 | 4.55 |
外圈半成品 | MBCP.01.****01 | 12.35 | 12.97 | 13.43 |
轴头半成品 | BCP.03.****-5 | 13.44 | 15.46 | 16.51 |
侧滚轮组 | CL.PJ.****,2 | 6.76 | 7.44 | 7.99 |
2、同类原材料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单价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同类原材料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单价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采购的产品尺寸、型号有所差异,在钢材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也会受采购批次的部分影响;通常来说,同型号同尺寸产品在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单价不存在显著差异。
(1)内圈
报告期内,公司内圈采购的主要供应商、其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产品型号 | 内圈采购均价/平均成本(元/只) |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东阿广宇精辗轴承有限公司 | 中、小尺寸 | 4.11 | 4.37 | 4.40 |
新昌县大有精密轴承有限公司 | 小尺寸 | 3.02 | 3.30 | 3.39 |
聊城市冠达机械配件厂 | 大、中、小尺寸 | 4.83 | 4.87 | 4.72 |
注1:供应商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计算,下同;注2:内圈大尺寸是指内径100mm以上,中尺寸是指内径为50mm-100mm,小尺寸是指内径50mm以下。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内圈半成品主要为滚轮内圈,滚轮内圈采购占比超过80%,但由于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内圈尺寸存在差异,因而使得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均价存在差异。对于相同型号产品,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均价基本可比,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从不同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同型号的内圈采购单价对比如下:
单位:元/只
产品型号 | 供应商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中尺寸 | 东阿广宇精辗轴承有限公司 | 4.34 | 4.71 | 4.64 |
聊城市冠达机械配件厂 | 4.36 | 4.55 | 4.72 |
由上表可见,一方面,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一种类的内圈单价无显著差异,价格具备公允性;另一方面,公司同类产品的外采价格与钢材市场价格波动趋势一致。
(2)外圈
报告期内,公司外圈采购的主要供应商及其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 外圈类别 | 外圈采购均价(元/只) |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东阿广宇精辗轴承有限公司 | 滚轮、复合轴承、侧滚轮 | 9.06 | 10.27 | 10.60 |
聊城市冠达机械配件厂 | 滚轮、链轮 | 13.16 | 13.81 | 13.50 |
冠县国冠轴承有限公司 | 回转支承、链轮、滚轮 | 32.53 | 23.77 | 23.64 |
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产品类别不同,不同类别产品的采购占比不同,因此使得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外圈均价存在差异。公司向冠县国冠轴承有限公司采购的外圈主要为链轮外圈和尺寸较大、重量较高的回转支承外圈,因此均价较高,其中2023年采购单价上涨较多主要系公司向冠县国冠轴承有限公司采购
外圈的金额从2022年的348.62万元下降到2023年的23.76万元,采购的型号为单一的尺寸较大的回转支承外圈,因此单价有所提高;向聊城市冠达机械配件厂采购的外圈主要以单一型号的滚轮外圈为主;向东阿广宇精辗轴承有限公司采购的外圈以滚轮外圈为主,同时包含少量复合轴承外圈和侧滚轮轴承外圈。
公司向上述供应商采购外圈的产品结构如下:
供应商 | 类型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冠县国冠轴承有限公司 | 回转支承外圈 | 100.00% | 30.08% | 20.42% |
链轮外圈 | - | 69.92% | 79.58%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东阿广宇精辗轴承有限公司 | 滚轮外圈 | 84.84% | 81.74% | 87.24% |
复合轴承外圈 | 2.30% | 11.52% | 7.43% | |
侧滚轮外圈 | 12.86% | 5.14% | 5.32% | |
合计 | 100.00% | 98.40% | 100.00% | |
聊城市冠达机械配件厂 | 链轮外圈 | 4.31% | 18.66% | - |
滚轮外圈 | 87.32% | 78.91% | 100.00% | |
合计 | 91.63% | 97.57% | 100.00% |
报告期内,选取从不同供应商处采购量较大且型号相同的外圈采购单价进行对比如下:
产品型号 | 供应商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MBCP.01.****01 | 东阿广宇精辗轴承有限公司 | 12.31 | 13.01 | 13.32 |
聊城市冠达机械配件厂 | 12.35 | 12.97 | 13.50 |
由上表可知,一方面,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相同型号外圈的均价无显著差异,具备公允性;另一方面,发行人采购的外圈均价变动与钢材市场价格波动趋势一致。
(3)侧滚轮组
报告期内,公司侧滚轮组采购的主要供应商及其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供应商名称 | 产品类型 | 侧滚轮组采购均价 |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南通莱必特轴承有限公司 | 尺寸在60mm~180mm | 7.50 | 7.52 | 8.68 |
常州大行轴承有限公司 | 尺寸为45mm | 6.31 | 7.38 | 8.00 |
报告期内,公司向南通莱必特轴承有限公司采购的侧滚轮组的均价略高于常州大行轴承有限公司,主要是向前者采购的产品尺寸更大。2022年、2023年侧滚轮组的采购均价同比均有所回落,与2022下半年开始钢材价格下跌趋势相符合。
(4)轴头
报告期内,公司轴头采购的主要供应商及其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 轴头采购均价(元/只) |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聊城市冠达机械配件厂 | 9.77 | 11.50 | 11.56 |
建湖县五湖机械有限公司 | 6.23 | 7.09 | 7.42 |
报告期内,公司向聊城市冠达机械配件厂轴头采购轴头的均价高于建湖县五湖机械有限公司,主要原因系从两家供应商采购不同类型轴头的占比结构不同,建湖县五湖机械有限公司供应的轴头,多为用于生产侧滚轮轴承的轴头,其尺寸大多为40-60mm;聊城市冠达机械配件厂供应的轴头,多用于组装复合轴承,尺寸集中在100-120mm。
报告期内,选取从不同供应商采购量较大且处型号相同的轴头对其均价进行对比如下:
产品型号 | 供应商名称 | 轴头采购均价(元/只) |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MBCP.04.****02 | 建湖县五湖机械有限公司 | 5.42 | 5.62 | 5.60 |
聊城市冠达机械配件厂 | 5.50 | 5.61 | 5.70 |
由上表可知,一方面,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同类型号轴头均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具有可比性;另一方面,公司同类型号轴头的采购均价变动趋势与钢材市场价格波动趋势一致。
3、相关材料自产与外采的成本差异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自产半成品成本与外采的半成品单价存在差异,主要是受产品型号差异影响;公司具体产品自产成本和外采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1)内圈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与外采的内圈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原材料来源 | 内圈均价(元/只) |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自产 | 3.71 | 4.84 | 4.46 |
外采 | 4.44 | 4.18 | 4.34 |
由上表可见,2021年,公司自产和外采内圈的采购单价基本相近,不存在显著差异。2022年及2023年,自产内圈成本与外采内圈价格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受产品尺寸结构影响,2022年自产内圈的尺寸相对较大,2023年自产内圈的尺寸相对较小。
以公司销量较大的MBCP.03****03型号产品为例,公司自产和外采相同型号的内圈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自产 | 1.53 | 1.78 | 1.61 |
外购 | 2.46 | 2.46 | 2.46 |
公司的自产成本低于外采成本,主要系外采价格中含材料供应商的加工费及合理利润空间。
(2)外圈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与外采的外圈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原材料来源 | 外圈均价(元/只) |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自产 | 9.11 | 11.53 | 11.51 |
外采 | 10.36 | 11.68 | 11.55 |
2023年,自产外圈成本与外采外圈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受产品尺寸影响,外采外圈相对尺寸较大。
以公司销量较大的MBCP.02****01型号产品为例,公司自产和外采相同型号的外圈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自产 | 12.08 | 15.39 | 14.84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外购 | - | 16.51 | 14.83 |
公司的自产成本低于外采成本,主要系外采价格中含材料供应商的加工费及合理利润空间。
(3)轴头
报告期内,公司轴头的自产与外采的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原材料来源 | 轴头均价(元/只) |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自产 | 10.37 | 13.50 | 12.19 |
外采 | 9.08 | 9.62 | 9.61 |
公司外采轴头主要以尺寸为40-60mm的侧滚轮轴承轴头和尺寸为100-120mm的复合轴承轴头为主,而自产的轴头主要以复合轴承轴头为主,其型号较多,尺寸从60-340mm不等,因此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同时自产和外采的同类型号轴头,其成本和单价基本可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型号 | 来源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BCP.03.****-3 | 自产 | - | 8.93 | 11.09 |
外采 | 7.82 | 8.79 | 10.55 | |
BCP.03.****-5 | 自产 | - | 11.78 | 10.43 |
外采 | 9.26 | 11.03 | 11.25 | |
BCP.03.****-3 | 自产 | - | 10.22 | 11.02 |
外采 | 8.48 | 10.48 | 11.08 |
(三)说明各类定制化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人员、产能规模与公司采购量是否匹配,采购金额占其收入的比重。结合合作背景、选择标准等,分析公司向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合理性、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输送,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各类定制化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人员、产能规模与公司采购量匹配情况、采购金额占其收入的比重
各类定制化原材料主要供应商的资质人员、产能规模与公司采购量匹配情况、采购金额占其收入的比重,具体情况如下:
(1)内圈、外圈、轴头
①东阿广宇精辗轴承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东阿广宇精辗轴承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4/5/20 | |||
注册资本 | 1,500万元 | 采购内容 | 滚轮外圈、滚轮内圈 | |||
采购数量 (万只)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327.51 | 446.91 | 481.38 | 488.29 | |||
合作背景 | 自2011年开始合作,合作机缘系业务往来 | |||||
股权结构 | 刘兆胜持股60%,刘景友持股40% | |||||
经营范围 | 轴承套圈锻造、加工、磨装、销售。(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员工人数 | 102人 | |||||
定价方式 | 按照“轴承钢原材料基本价格+加工费”的模式定价 | |||||
营业收入 (万元)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4,270.47 | 6,195.27 | 6,630.57 | 4,875.97 | |||
万达采购金额(万元) | 1,681.95 | 2,698.50 | 2,975.02 | 3,257.02 | ||
万达采购金额占收入比例 | 39.39% | 43.56% | 44.87% | 66.80% | ||
产能(万只) | 796.22 |
注1:东阿广宇精辗轴承有限公司,同时为公司提供内圈与外圈;采购量、采购金额占比、产能及营业收入均按合并口径计算;
注2:供应商员工人数、营业收入、万达轴承采购金额占供应商营业收入比例等数据系访谈供应商取得,下同。
②聊城市冠达机械配件厂
公司名称 | 聊城市冠达机械配件厂 | 成立时间 | 2016/5/6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采购内容 | 滚轮外圈、滚轮内圈、轴头 | |
采购数量 (万只)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809.69 | 853.14 | 842.95 | 490.33 | |
合作背景 | 自2016年开始合作,合作机缘系经朋友介绍 | |||
股权结构 | 邱乾华持股100% | |||
经营范围 | 机械配件、轴承配件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员工人数 | 116人 | |||
定价方式 | 钢材原材料基本价格(随行就市)+加工费 |
营业收入 (万元)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5,200.00 | 5,000.00 | 4,800.00 | 2,200.00 | |
万达采购金额(万元) | 3,283.54 | 3,311.81 | 3,249.23 | 1,320.71 |
万达采购金额占收入比例 | 63.14% | 66.24% | 67.69% | 60.03% |
产能(万只) | 1,186.27 |
注:聊城市冠达机械配件厂,同时为公司提供内圈、外圈和轴头;采购量、采购金额占比、产能及营业收入均按合并口径计算。
③新昌县大有精密轴承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新昌县大有精密轴承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6/6/29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采购内容 | 滚轮内圈 | |
采购数量 (万只)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141.41 | 265.48 | 20.96 | - | |
合作背景 | 自2021年开始合作 | |||
股权结构 | 胡永波持股90%、王爱萍持股10%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轴承、机械设备、液压设备、机械配件;销售:钢材。 | |||
员工人数 | 25人 | |||
定价方式 | 按照“轴承钢原材料基本价格+加工费”的模式定价 | |||
营业收入 (万元)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500.00 | 1,200.00 | 80.00 | - | |
万达采购金额(万元) | 406.91 | 849.49 | 65.58 | - |
万达采购金额占收入比例 | 81.38% | 70.79% | 81.98% | - |
产能(万只) | 350 |
新昌县大有精密轴承有限公司和新昌县汇龙轴承有限公司系受胡春钦、胡永波同一控制下的企业,2021年两家供应商由于内部业务调整,新昌县汇龙轴承有限公司不再开展轴承内圈制造业务,将业务逐步向新昌县大有精密轴承有限公司转移,至2022年新昌县汇龙轴承有限公司轴承内圈业务全部转至新昌县大有精密轴承有限公司,上述业务调整对公司的采购情况无实质影响。新昌县汇龙轴承有限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新昌县汇龙轴承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1/6/25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采购内容 | 滚轮内圈 |
采购数量 (万只)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 164.66 | 139.65 |
合作背景 | 自2001年开始合作,合作机缘系经朋友介绍 | ||
股权结构 | 胡春钦持股60%、胡永波持股40%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轴承、机械配件;销售钢材。 | ||
员工人数 | 35人 | ||
营业收入 (万元)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 1,100 | 800 | |
万达采购金额占收入比例 | - | 48.90% | 47.28% |
产能(万只) | 350 |
④冠县国冠轴承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冠县国冠轴承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3/12/12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采购内容 | 滚轮内圈、 滚轮外圈 | |
采购数量 (万只)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3.81 | 17.11 | 29.45 | 8.25 | |
合作背景 | 2017年开始合作,合作机缘系经朋友介绍 | |||
股权结构 | 庄大营持股100% | |||
经营范围 | 轴承配件加工、销售;轴承、钢材购销。(国家限制的除外,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员工人数 | 43人 | |||
定价方式 | 按照“轴承钢原材料基本价格+加工费”的模式定价 | |||
营业收入 (万元)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00.00 | 2,000.00 | 3,500.00 | 3,500.00 | |
万达采购金额(万元) | 116.47 | 417.02 | 699.80 | 158.72 |
万达采购金额占收入比例 | 5.82% | 20.85% | 19.99% | 4.53% |
产能(万只) | 100 |
⑤建湖县五湖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建湖县五湖机械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6/5/6 | |
注册资本 | 1,800万元 | 采购内容 | 轴头 | |
采购数量 (万只)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9.00 | 50.40 | 61.70 | 52.04 | |
合作背景 | 自2009年起开始合作,合作机缘系网络查找 | |||
股权结构 | 李明持股60%、徐晓梅持股40% | |||
经营范围 | 机械零部件、液压管件、油缸、泵站、软管总成、石油钻采配件、液压管接头、齿轮、链轮、轴生产、加工、销售;液压系统加工、维修。(依法 |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员工人数 | 43人 | |||
定价方式 | 按照“轴承钢原材料基本价格+加工费”的模式定价 | |||
营业收入 (万元)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1,000.00 | 3,200.00 | 3,000.00 | 2,500.00 | |
万达采购金额(万元) | 180.67 | 354.27 | 454.57 | 347.35 |
万达采购金额占收入比例 | 18.07% | 11.07% | 15.15% | 13.89% |
产能(万只) | 200 |
(2)侧滚轮组
①南通莱必特轴承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南通莱必特轴承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2/12/11 |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采购内容 | 侧滚轮组等 | |
采购数量 (万套)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183.41 | 143.93 | 122.07 | 84.35 | |
合作背景 | 2003年开始合作,合作机缘为原属同一行业,后经过朋友介绍开始合作 | |||
股权结构 | 马德林持股80%、顾文娟持股20% | |||
经营范围 |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员工人数 | 38人 | |||
定价方式 | 根据原材料、工艺等成本加成后定价 | |||
营业收入 (万元)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3,300.00 | 3,280.00 | 2,700.00 | 2,100.00 | |
万达采购金额(万元) | 1,375.82 | 1,082.99 | 1,054.47 | 797.55 |
万达采购金额占收入比例 | 41.69% | 33.02% | 39.05% | 37.98% |
产能(万套) | 500 |
②常州大行轴承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常州大行轴承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3/12/12 |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采购内容 | 侧滚轮组 | |
采购数量 (万只)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31.46 | 12.56 | 23.63 | 18.68 | |
合作背景 | 2016年开始合作,合作机缘系网络查找 | |||
股权结构 | 许明霞持股60%、陈双龙持股40% | |||
经营范围 | 轴承及配件、机械零部件制造、加工;五金产品、仪器、仪表、橡塑制 |
品、工艺品、机械设备及配件、通讯器材、一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金属材料、消防器材、汽车配件、橡胶助剂、建筑材料、装潢装饰材料、灯具灯饰、办公用品、文体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员工人数 | 19人 | |||
定价方式 | 根据原材料、工艺等成本加成后定价 | |||
营业收入 (万元)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500.00 | 530.00 | 420.00 | 350.00 | |
万达采购金额(万元) | 194.98 | 86.43 | 170.77 | 145.29 |
万达采购金额占收入比例 | 39.00% | 16.31% | 40.66% | 41.51% |
产能(万只) | 350 |
公司与各类定制材料供应商的合作历史较长,供应商的员工规模、近年经营和财务情况较为稳定,主要供应商的资质人员、产能规模与公司的采购规模较为匹配,其中南通莱必特轴承有限公司、新昌县大有精密轴承有限公司和新昌县汇龙轴承有限公司员工人数相对较少,主要系上述供应商加工工序较为简单,主要通过生产设备进行加工,人员需求相对较少。
2、结合合作背景、选择标准等,分析公司向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合理性、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输送,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对供应商选取标准如下:公司采购部根据实际生产、产品研发需求,对供应商的产品品质、供货能力、管理水平、价格进行详细的评估,针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公司才会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和《质量管理协议》及其它管理协议,正式纳入合格供应商清单。每年度公司与长期合作的主要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和质量保证协议,并根据实际采购需求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采购部每年至少一次对合格供应商重新进行评估,分别从质量、交期、价格、信誉与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分,决定是否继续纳入合格供应商体系。
公司定制化原材料供应商中存在部分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供应商的情况,主要系公司与上述供应商合作年限较长,经过多年的磨合后,在定制要求、产品品质、交货期限等方面,上述供应商能较好的满足公司的需求和供货标准,因此公司将其纳入合格供应商清单,每年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和质量保证协议,与其长期合作。公司对上述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与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基
本一致,价格具备公允性,除益丰机械外,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输送。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人本股份和崇德科技披露的非钢材类原材料主要供应商的公司性质、规模、员工人数情况如下:
(1)人本股份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注册资本 | 社保缴纳人数 | 公司股权结构 |
1 | 新昌县超海轴承有限公司 | 套圈 | 1000万元 | 220人 | 张国连持股90%,黄国华持股10% |
2 | 宁波川原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 套圈 | 1000万元 | 196人 | 严丰泽持股60%,黄忆君持股40% |
3 | 新昌县隆豪轴承有限公司 | 套圈 | 1800万元 | 152人 | 赵岳新持股50.67%,章柏萍持股49.33% |
4 | 宁波卓普轴承有限公司 | 套圈 | 1000万元 | 64人 | 潘焕红持股50%,陈企恩持股50% |
5 | 浙江赛赛轴承有限公司 | 套圈 | 880万 | 270人 | 毛赛赛持股80%,张姣兰持股10%,毛永成持股10% |
6 | 浙江润意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套圈 | 1003万元 | 56人 | 章绍林持股52%,章杰持股48%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公开披露资料,下同。
(2)崇德科技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注册资本 | 社保缴纳人数 | 公司股权结构 |
1 | 湘潭时丰机械模具有限公司 | 零部件 | 500万元 | 13人 | 刘新华持股70%,胡星星持股30% |
2 | 长沙鑫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焊接件 | 300万元 | 24人 | 曾艳兵持股60%,龙凌厦持股40% |
3 | 宁波力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铸件 | 600万元 | 91人 | 陈海波持股66.67%,孙昌建持股33.33% |
4 | 湘潭市众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铸件 | 1100万元 | 74人 | 许金辉持股60%,何卫国持股40%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注册资本 | 社保缴纳人数 | 公司股权结构 |
5 | 湖北辉煌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锻件 | 500万元 | 83人 | 杨茂持股60%,杨苗持股40% |
6 | 湖南省龙吴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 焊接件 | 10690万元 | 104人 | 王龙仔持股100% |
7 | 湘潭佳华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 零部件 | 500万元 | 16人 | 刘勇勤持股50%,杨伟芝持股50% |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可比公司人本股份、崇德科技非钢材供应商中,亦存在部分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规模较小的供应商,公司向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采购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较小、收入主要来自公司等特殊情形的原材料厂商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营规模较小的材料供应商采购金额 | 2,292.35 | 1,843.21 | 2,512.29 |
收入主要来自公司的材料供应商采购金额 | 532.53 | 850.54 | 76.23 |
合计(剔除重复值) | 2,715.48 | 2,693.75 | 2,588.21 |
原材料采购总额 | 14,619.38 | 17,578.84 | 20,257.87 |
占比 | 18.57% | 15.32% | 12.78% |
注:经营规模较小的材料供应商指注册资本小于50万元的材料供应商;收入主要来自公司的材料供应商指向万达轴承销售金额占材料供应商总销售额的比例超过75%的材料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较小、收入主要来自公司等特殊情形的原材料厂商的采购金额及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78%、15.32%和18.57%,整体占比较低。
(四)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在原材料发生较大波动时,公司对成本的控制措施及成本价格传导机制,说明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成本、利润、毛利率的影响并进行敏感性分析,对相关风险提示内容进行量化分析并披露。
1、原材料发生较大波动时,公司对成本的控制措施及价格传导机制
(1)成本控制措施
发行人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时对成本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根据对钢材价格的分析预测,在原材料价格相对低位时加大采购量,高位时减少采购量,通过上述措施可使得发行人原材料采购均价相对变动幅度较市场价格变动更小。报告期内,公司钢材采购均价与市场价格对比如下: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钢材市场均价(元/千克) | 4.57 | 5.26 | 5.62 |
公司钢材采购均价(元/千克) | 3.96 | 4.54 | 4.99 |
注:钢材市场均价与公司钢材采购均价均为不含税价格。
2)通过技术改进,不断优化产品的钢材单耗。发行人轴承产品的生产工序中,锻加工全部为外协加工,加工过程中的废料全部归外协厂商,发行人与供应商按照加工重量结算加工费,加工价格约1,700元/吨-2,100元/吨;一方面供应商通过自身技术进步,发行人与供应商优化钢材消耗定额,2021年将1:1.1的钢材消耗调整为1:1.08,此举既可以减少钢材消耗量约2%,还可以节约相应的加工费成本;另一方面,发行人通过与供应商共同开展锻加工技术工艺调整,按照成熟一批应用一批将冷辗加工工艺不断扩大适用的产品类型,相较于之前的锻造+车削,可显著降低钢材在锻加工环节的钢材耗用量。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外圈、内圈、轴头的单位耗钢量情况如下:
半成品类别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外圈 | 单耗(kg/只) | 1.65 | 1.80 | 1.80 |
内圈 | 单耗(kg/只) | 0.60 | 0.70 | 0.64 |
轴头 | 单耗(kg/只) | 0.81 | 0.84 | 0.78 |
(2)价格传导机制
发行人根据成本加成确定基础定价,综合考虑设计工艺、加工难度、订单规模、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支付方式与信用期等因素参照市场价格与客户协商后进行定价。报告期内,根据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发行人会与下游客户定期协商调整产品价格:当原材料价格上涨超过一定幅度时,发行人会向客户提出产品价格调整需求,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新的产品价格;当原材料价格下降超过一定幅度时,客户会向发行人提出产品价格调整需求,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新的产品价
格;通常情况下调价以年度为周期,如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发行人也会与客户进行及时协商。报告期内,发行人选取部分主要规格产品的单位材料成本变化及调价情况说明如下:
1)龙工(上海)叉车有限公司:CP.01.****BA
客户名称 | 龙工(上海)叉车有限公司 | |
产品代码 | CP.01.****BA | |
产品类别 | 主滚轮 | |
时间 | 销售单价 | 单位材料成本 |
2021年7月 | 30.50 | 22.65 |
2022年4月 | 29.82 | 22.44 |
2022年10月 | 29.52 | 21.10 |
2023年4月 | 29.06 | 20.78 |
2023年9月 | 28.97 | 17.17 |
2)杭州叉车门架有限公司:CP.04.****DA
客户名称 | 杭州叉车门架有限公司 | |
产品代码 | CP.04.****DA | |
产品类别 | 侧滚轮 | |
时间 | 销售单价 | 单位材料成本 |
2021年4月 | 32.96 | 9.51 |
2021年10月 | 33.46 | 10.09 |
2023年1月 | 32.62 | 9.68 |
3)丰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CP.01.****AC
客户名称 | 丰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 |
产品代码 | CP.01.****AC | |
产品类别 | 主滚轮 | |
时间 | 销售单价 | 单位材料成本 |
2021年7月 | 114.09 | 48.32 |
2022年4月 | 113.75 | 48.26 |
2022年10月 | 116.04 | 49.05 |
2023年4月 | 115.46 | 45.76 |
2023年12月 | 115.41 | 38.32 |
2、公司原材料采购均价与公司单位材料成本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采购均价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但波动幅度相对市场价格较小,主要是因为发行人会根据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弹性进行采购,具体情况本题第一问已作分析说明。另一方面,受原材料期初、期末结转影响,发行人原材料领用成本与采购均价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单位材料成本与钢材市场均价、采购均价、领用均价及材料价格变动对单位材料成本影响分析如下:
单位:元/套、元/kg、kg/套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
单位材料成本(元/套) | 16.51 | -1.70 | 18.21 | 0.39 | 17.82 |
轴承钢市场均价(元/kg) | 4.57 | -0.69 | 5.26 | -0.36 | 5.62 |
公司钢材采购均价(元/kg) | 3.96 | -0.58 | 4.54 | -0.45 | 4.99 |
公司钢材领用均价(元/kg) | 4.10 | -0.86 | 4.96 | 0.05 | 4.91 |
轴承产品平均自重(kg/套) | 1.16 | -0.05 | 1.21 | 0.03 | 1.17 |
轴承产品平均钢材成本 (元/套) | 4.76 | -1.22 | 5.98 | 0.21 | 5.76 |
注1:轴承平均钢材成本=公司钢材领用均价*轴承平均自重(本处仅用于测算钢材价格变动对材料成本影响,未考虑外购原材料中包含的供应商人工、制造费);注2:轴承自重根据公司销售轴承的尺寸及技术部对不同材料、结构轴承设计的标定重量统计计算。
(1)采购均价与市场价格差异
发行人根据对钢材价格的分析预测,在原材料价格相对低位时加大采购量,高位时减少采购量,通过上述措施可使得发行人原材料采购均价相对变动幅度较市场价格变动更小。
(2)领用价格与采购价格存在差异
发行人材料自分批采购至领用时存在一定时间差,领用时按加权平均单价结转生产成本,再分批结转至营业成本,整体对采购成本来说具有一定的平滑作用,导致生产领用成本的变动幅度与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幅度具有一定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钢材采购、领用、结转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期初钢材结转量(吨) | 3,950.10 | 2,928.59 | 1,470.45 |
期初钢材结转金额(万元) | 1,667.41 | 1,503.15 | 593.40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当年钢材采购量(吨) | 9,506.06 | 9,986.72 | 12,677.63 |
当年钢材采购金额(万元) | 3,759.67 | 4,529.69 | 6,326.97 |
当年钢材采购均价(元/kg) | 3.96 | 4.54 | 4.99 |
当年钢材领用量(吨) | 9,249.22 | 8,980.47 | 9,744.70 |
当年钢材领用金额(万元) | 3,792.00 | 4,450.63 | 4,781.71 |
当年钢材领用均价(元/kg) | 4.10 | 4.96 | 4.91 |
期末钢材结转量(吨) | 4,206.94 | 3,950.10 | 2,928.59 |
期末钢材结转金额(万元) | 1,635.08 | 1,667.41 | 1,503.15 |
(3)产品结构变化影响
2022年和2023年,公司销售产品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套、元/套
产品品类 | 2023年 | 2022年 | ||||
金额 | 销量 | 单位材料成本 | 金额 | 销量 | 单位材料成本 | |
主滚轮 | 13,723.78 | 365.56 | 17.90 | 14,865.25 | 392.16 | 19.52 |
侧滚轮 | 4,514.54 | 166.62 | 13.07 | 3,753.34 | 129.86 | 13.44 |
链轮 | 6,732.36 | 131.20 | 21.73 | 6,888.19 | 135.64 | 23.56 |
复合轴承 | 1,472.40 | 14.07 | 42.14 | 1,662.09 | 18.12 | 41.25 |
复核轴承组件 | 4,473.59 | 212.39 | 12.68 | 3,583.52 | 169.49 | 13.49 |
回转支承 | 2,498.51 | 5.52 | 110.43 | 2,199.46 | 4.93 | 120.71 |
其他 | 276.36 | 48.67 | 2.47 | 232.14 | 46.10 | 2.17 |
合计 | 33,691.53 | 944.02 | 16.51 | 33,184.00 | 896.29 | 18.21 |
2023年,公司共销售产品944.02万套,较2022年增加47.74万套,其中,主滚轮、链轮和复合轴承销量同比减少26.60万套、4.44万套、42.90万套,侧滚轮、复合轴承组件销量同比增加36.76万套、42.90万套,侧滚轮及复合轴承组件平均单位材料成本相对较低,产品销售结构变化使得单位材料成本下降约
0.55元/套。
(4)单位材料成本与轴承产品平均钢材成本对比分析
2022年,发行人原材料采购均价同比下降0.45元/kg,但领用均价同比增长
0.05元/kg,结合轴承平均自重,平均每套叉车轴承钢材成本估算对应上升0.21元,但每套轴承产品的平均单位材料成本上升0.39元。发行人导致上述差异的
主要原因是:1)期初期末的原材料(内圈、外圈等半成品)结转差异;2)材料领用和成本结转的时间差异;3)钢材单耗的变化。2023年,发行人原材料采购均价同比下降0.58元/kg,领用均价同比下降
0.86元/kg,其中产品结构变化影响约0.49元/套,同时结合轴承平均自重,平均每套叉车轴承钢材成本估算下降1.22元/套,合计每套轴承产品的平均单位材料成本下降1.71元/套。报告期内,公司定制化原材料的期初、期末结转及当期领用情况如下:
1)外圈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期初结转量(万只) | 143.14 | 209.44 | 147.15 |
当年新增数量(万只) | 639.39 | 701.99 | 794.01 |
其中:自产数量 | 497.20 | 425.34 | 469.07 |
外采数量 | 142.19 | 276.65 | 324.94 |
当年领用数量(万只) | 643.22 | 768.29 | 731.72 |
期末结转数量(万只) | 139.31 | 143.14 | 209.44 |
2)内圈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期初结转量(万只) | 167.61 | 145.54 | 147.54 |
当年新增数量(万只) | 559.59 | 720.94 | 650.16 |
其中:自产数量 | 94.22 | 94.74 | 110.75 |
外采数量 | 465.37 | 626.20 | 539.41 |
当年领用数量(万只) | 567.66 | 698.87 | 652.16 |
期末结转数量(万只) | 159.54 | 167.61 | 145.54 |
3)轴头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期初结转量(万只) | 47.62 | 44.95 | 39.50 |
当年新增数量(万只) | 193.40 | 159.83 | 174.76 |
其中:自产数量 | 30.68 | 46.03 | 47.74 |
外采数量 | 162.72 | 113.80 | 127.02 |
当年领用数量(万只) | 185.15 | 157.16 | 169.31 |
期末结转数量(万只) | 55.87 | 47.62 | 44.95 |
单耗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技术改进,不断优化产品的钢材单耗。发行人轴承产品的生产工序中,锻加工全部为外协加工,加工过程中的废料全部归外协厂商,发行人与供应商按照加工重量结算加工费,加工价格约1,700元/吨-2,100元/吨(锻加工费用发行人财务处理是计入原材料成本)。一方面供应商通过自身技术进步,发行人与供应商优化钢材消耗定额,2021年将1:1.10的钢材消耗调整为1:1.08,此举既可以减少钢材消耗量约2%,还可以节约相应的加工费成本;另一方面,发行人通过与供应商共同开展锻加工技术工艺调整,按照成熟一批应用一批将冷辗加工工艺不断扩大适用的产品类型,相较于之前的锻造+车削,可显著降低钢材在锻加工环节的钢材耗用量。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圈、内圈、轴头的单位耗钢量情况如下:
半成品类别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外圈 | 单耗(kg/只) | 1.65 | 1.80 | 1.80 |
内圈 | 单耗(kg/只) | 0.60 | 0.70 | 0.64 |
轴头 | 单耗(kg/只) | 0.81 | 0.84 | 0.78 |
3、单位材料成本变动对成本、毛利、毛利率的影响及敏感性分析
(1)单位材料成本变动对成本、毛利、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分析如下
单位:元/套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数值 | 毛利率变动贡献/幅度 | 数值 | 毛利率变动贡献/幅度 | 数值 | |
毛利率 | 32.15% | 1.22% | 30.93% | 0.17% | 30.76% |
销售均价 | 35.69 | -2.58% | 37.02 | 3.23% | 35.30 |
单位成本 | 24.21 | 3.80% | 25.57 | -3.06% | 24.44 |
其中:单位材料 | 16.51 | 4.76% | 18.21 | -1.05% | 17.82 |
单位人工 | 2.27 | -0.28% | 2.17 | -0.79% | 1.88 |
单位制造费用 | 4.86 | -0.90% | 4.53 | -1.00% | 4.16 |
单位运输费 | 0.57 | 0.22% | 0.65 | -0.21% | 0.57 |
注:上表中各数据变动影响计算公式如下:
单价的影响=(本期销售均价-上期单位成本)/本期单价-上期毛利率
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上期单位成本-本期单位成本)/本期单价
毛利率变动幅度=本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单价的影响+单位成本的影响。
2022年,单位材料成本较2021年增长0.39元/套,对单位成本影响为0.39元/套,对毛利影响为-0.39元/套,对毛利率影响为-1.05个百分点;2023年,单位材料成本较2022年下降1.70元/套,对单位成本影响为-1.70元/套,对毛利影响为1.70元/套,对毛利率影响为4.76个百分点。
(2)单位材料变动对成本、毛利、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外圈、内圈、侧滚轮组、滚动体、轴头。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中主要材料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营业收入 | 34,348.90 | 33,847.71 | 35,437.30 |
营业成本 | 23,488.23 | 23,494.82 | 24,683.19 |
其中:钢材占比 | 15.91% | 18.37% | 16.50% |
外圈占比 | 6.80% | 11.41% | 13.89% |
内圈占比 | 7.91% | 8.83% | 9.10% |
侧滚轮组占比 | 7.02% | 5.07% | 6.03% |
滚动体占比 | 5.00% | 5.42% | 5.53% |
轴头占比 | 6.44% | 4.65% | 5.98% |
毛利率 | 31.62% | 30.59% | 30.35%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成本、利润、毛利率的影响及敏感性分析如下:
1)钢材
单位:万元
材料价格波动幅度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10% | 营业成本变动 | 373.78 | 431.64 | 407.28 |
净利润变动 | -373.78 | -431.64 | -407.28 | |
毛利率变动 | -1.09% | -1.28% | -1.15% | |
+5% | 营业成本变动 | 186.89 | 215.82 | 203.64 |
净利润变动 | -186.89 | -215.82 | -203.64 | |
毛利率变动 | -0.54% | -0.64% | -0.57% | |
-5% | 营业成本变动 | -186.89 | -215.82 | -203.64 |
净利润变动 | 186.89 | 215.82 | 203.64 | |
毛利率变动 | 0.54% | 0.64% | 0.57% | |
-10% | 营业成本变动 | -373.78 | -431.64 | -407.28 |
材料价格波动幅度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净利润变动 | 373.78 | 431.64 | 407.28 | |
毛利率变动 | 1.09% | 1.28% | 1.15% |
从上表分析可以看出,以2023年为例,假设当年钢材价格上涨10%,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将使得公司的营业成本增加373.78万元,净利润(不考虑所得税)减少373.78万元,毛利率减少1.09个百分点。钢材作为公司产品核心的原材料,钢材价格的波动对营业成本、净利润和毛利率的影响较大。
2)外圈
单位:万元
材料价格波动幅度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10% | 营业成本变动 | 159.71 | 268.06 | 342.95 |
净利润变动 | -159.71 | -268.06 | -342.95 | |
毛利率变动 | -0.46% | -0.79% | -0.97% | |
+5% | 营业成本变动 | 79.85 | 134.03 | 171.48 |
净利润变动 | -79.85 | -134.03 | -171.48 | |
毛利率变动 | -0.23% | -0.40% | -0.48% | |
-5% | 营业成本变动 | -79.85 | -134.03 | -171.48 |
净利润变动 | 79.85 | 134.03 | 171.48 | |
毛利率变动 | 0.23% | 0.40% | 0.48% | |
-10% | 营业成本变动 | -159.71 | -268.06 | -342.95 |
净利润变动 | 159.71 | 268.06 | 342.95 | |
毛利率变动 | 0.46% | 0.79% | 0.97% |
从上表分析可以看出,以2023年为例,假设当年外圈价格上涨10%,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将使得公司的营业成本增加159.71元,净利润(不考虑所得税)减少159.71万元,毛利率减少0.46个百分点。
3)内圈
单位:万元
材料价格波动幅度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10% | 营业成本变动 | 185.69 | 207.5 | 224.52 |
净利润变动 | -185.69 | -207.5 | -224.52 | |
毛利率变动 | -0.54% | -0.61% | -0.63% | |
+5% | 营业成本变动 | 92.84 | 103.75 | 112.26 |
净利润变动 | -92.84 | -103.75 | -112.26 |
材料价格波动幅度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毛利率变动 | -0.27% | -0.31% | -0.32% | |
-5% | 营业成本变动 | -92.84 | -103.75 | -112.26 |
净利润变动 | 92.84 | 103.75 | 112.26 | |
毛利率变动 | 0.27% | 0.31% | 0.32% | |
-10% | 营业成本变动 | -185.69 | -207.5 | -224.52 |
净利润变动 | 185.69 | 207.5 | 224.52 | |
毛利率变动 | 0.54% | 0.61% | 0.63% |
从上表分析可以看出,以2023年为例,假设当年内圈价格上涨10%,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将使得公司的营业成本增加185.69万元,净利润(不考虑所得税)减少185.69万元,毛利率减少0.54个百分点。4)侧滚轮组
单位:万元
材料价格波动幅度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10% | 营业成本变动 | 165.00 | 119.18 | 148.74 |
净利润变动 | -165.00 | -119.18 | -148.74 | |
毛利率变动 | -0.48% | -0.35% | -0.42% | |
+5% | 营业成本变动 | 82.50 | 59.59 | 74.37 |
净利润变动 | -82.50 | -59.59 | -74.37 | |
毛利率变动 | -0.24% | -0.18% | -0.21% | |
-5% | 营业成本变动 | -82.50 | -59.59 | -74.37 |
净利润变动 | 82.50 | 59.59 | 74.37 | |
毛利率变动 | 0.24% | 0.18% | 0.21% | |
-10% | 营业成本变动 | -165.00 | -119.18 | -148.74 |
净利润变动 | 165.00 | 119.18 | 148.74 | |
毛利率变动 | 0.48% | 0.35% | 0.42% |
从上表分析可以看出,以2023年为例,假设当年侧滚轮组价格上涨10%,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将使得公司的营业成本增加165.00万元,净利润(不考虑所得税)减少165.00万元,毛利率减少0.48个百分点。
5)滚动体
单位:万元
材料价格波动幅度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10% | 营业成本变动 | 117.34 | 127.34 | 136.41 |
材料价格波动幅度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净利润变动 | -117.34 | -127.34 | -136.41 | |
毛利率变动 | -0.34% | -0.38% | -0.38% | |
+5% | 营业成本变动 | 58.67 | 63.67 | 68.20 |
净利润变动 | -58.67 | -63.67 | -68.20 | |
毛利率变动 | -0.17% | -0.19% | -0.19% | |
-5% | 营业成本变动 | -58.67 | -63.67 | -68.20 |
净利润变动 | 58.67 | 63.67 | 68.20 | |
毛利率变动 | 0.17% | 0.19% | 0.19% | |
-10% | 营业成本变动 | -117.34 | -127.34 | -136.41 |
净利润变动 | 117.34 | 127.34 | 136.41 | |
毛利率变动 | 0.34% | 0.38% | 0.38% |
从上表分析可以看出,以2023年为例,假设当年滚动体价格上涨10%,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将使得公司的营业成本增加117.34万元,净利润(不考虑所得税)减少117.34万元,毛利率减少0.34个百分点。
6)轴头
单位:万元
材料价格波动幅度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10% | 营业成本变动 | 151.32 | 109.22 | 147.68 |
净利润变动 | -151.32 | -109.22 | -147.68 | |
毛利率变动 | -0.44% | -0.32% | -0.42% | |
+5% | 营业成本变动 | 75.56 | 54.61 | 46.30 |
净利润变动 | -75.56 | -54.61 | -46.30 | |
毛利率变动 | -0.22% | -0.16% | -0.18% | |
-5% | 营业成本变动 | -75.56 | -54.61 | -46.30 |
净利润变动 | 75.56 | 54.61 | 46.30 | |
毛利率变动 | 0.22% | 0.16% | 0.18% | |
-10% | 营业成本变动 | -151.32 | -109.22 | -147.68 |
净利润变动 | 151.32 | 109.22 | 147.68 | |
毛利率变动 | 0.44% | 0.32% | 0.42% |
从上表分析可以看出,以2023年为例,假设当年轴头价格上涨10%,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将使得公司的营业成本增加151.32万元,净利润(不考虑所得税)减少151.32万元,毛利率减少0.44个百分点。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三、经营风险”中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进行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三)原材料供应和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72.93%、71.23%和
68.20%,为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外圈、内圈、侧滚轮组、滚动体、轴头,上述原材料占直接材料的比例分别为77.36%、79.86%和73.95%,占比较高,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增长,且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不能同步提高,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在公司未采取降本措施及将材料价格上涨向客户传导情形下,原材料价格分别上浮5%、10%及分别下降5%、10%,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及毛利率的影响敏感性分析如下:
材料价格波动幅度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10% | 营业成本变动 | 4.91% | 5.38% | 5.70% |
毛利率变动 | -3.36% | -3.73% | -3.97% | |
5% | 营业成本变动 | 2.45% | 2.69% | 2.85% |
毛利率变动 | -1.68% | -1.87% | -1.99% | |
-5% | 营业成本变动 | -2.45% | -2.69% | -2.85% |
毛利率变动 | 1.68% | 1.87% | 1.99% | |
-10% | 营业成本变动 | -4.91% | -5.38% | -5.70% |
毛利率变动 | 3.36% | 3.73% | 3.97% |
注1:单位成本变动=(变化后的营业成本-实际营业成本)/实际营业成本;注2:毛利率变动=变化后的毛利率-当期实际毛利率。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内钢材公开市场的报价,与公司钢材采购价格变动趋势进行对比,分析变化原因;
(2)获取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对公司采购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定价机制、调价情况、采购协议和采购批次情况,分析公司采购价格及波动的合理性;
(3)获取公司的采购明细表,对比分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价格及波动情况,与市场价格波动的匹配性;
(4)通过走访和访谈,了解公司向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流程、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相同原材料价格差异原因;
(5)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公司主要供应商的具体情况,了解供应商的经营规模、资质情况,分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的规模是否合理。
2、核查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钢材采购均价低于市场公开报价具有合理性,采购价格具备公允性,不同供应商之间采购价格差异主要受钢材种类、采购时点等因素影响;
(2)同类原材料向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差异具有合理性,定制化原材料采购价格与钢材价格波动具有匹配性;公司自产半成品成本与外采的半成品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受产品型号差异影响;
(3)公司各类定制化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人员、产能规模与公司采购量具有匹配性,公司向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采购具有合理性,采购价格公允,除益丰机械外,公司与其他原材料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公司上述采购模式符合行业惯例;
(4)在原材料发生较大波动时,公司对成本的控制措施主要为择机选择采购时点、降低产品单耗等,报告期内公司成本价格传导机制运行有效,公司已说明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成本、利润、毛利率的影响及敏感性分析,并量化披露相关风险提示。
二、成本核算准确性。
(一)说明细分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原因,与原材料采购价格、生产人员工资、折旧摊销等变动的匹配性;说明钢材及外采原料单价均明显上涨情况下
各类产品单位材料变动幅度较小的原因,分析原材料采购、生产领用及成本结转的匹配性。
1、说明钢材及外采原料单价均明显上涨情况下各类产品单位材料变动幅度较小的原因,分析原材料采购、生产领用及成本结转的匹配性
具体分析参见“问题4”之“一、(四)、2、公司原材料采购均价与公司单位材料成本对比”相关内容。
2、轴承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原因,与原材料采购价格、生产人员工资、折旧摊销等变动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轴承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
单位材料 | 16.51 | -1.70 | 18.21 | 0.39 | 17.82 |
单位人工 | 2.27 | 0.10 | 2.17 | 0.29 | 1.88 |
单位制费 | 4.86 | 0.32 | 4.53 | 0.37 | 4.16 |
单位运费 | 0.57 | -0.08 | 0.65 | 0.08 | 0.57 |
单位成本合计 | 24.21 | -1.36 | 25.57 | 1.13 | 24.44 |
(1)单位材料变动原因
参见本问题“第一问”之“(四)、2、公司原材料采购均价与公司单位材料成本对比”相关回复。
(2)单位人工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单位直接人工与生产人员工资的匹配性如下:
单位:万元、万套、元/套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计入生产成本的薪酬 | 2,194.57 | 2,223.49 | 1,900.12 |
产量 | 952.41 | 1,004.17 | 981.12 |
单位人工 | 2.30 | 2.21 | 1.94 |
单位成本—单位直接人工 | 2.27 | 2.17 | 1.88 |
注:单位人工=计入生产成本的薪酬/产量。
从上表可知,公司产品直接人工金额变动情况基本与计入生产成本的单位人工成本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022年,公司搬迁至新厂区,生产场地面积大幅扩充,公司添置了车加工、热处理及装配生产线,生产人员也大幅补招,2022年末公司生产人员数量为306人,较2021年末增加67人;公司产能压力得到较大缓解,与此同时减少了外协采购比例,因而使得单位直接人工成本有所上升。
2023年,单位人工投入与2022年相比上涨4.07个百分点,而公司产品单位人工成本2023年较2022年上涨4.61个百分点,单位人工投入与公司产品单位人工成本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3)单位制造费用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制造费用变动主要受折旧费用及外协加工费变动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单位制造费用(元/套) | 4.86 | 4.53 | 4.16 |
营业成本-单位外协加工费(元/套) | 1.25 | 1.49 | 1.26 |
营业成本-单位折旧(元/套) | 1.02 | 0.85 | 0.53 |
单位折旧摊销(元/套) | 0.96 | 0.95 | 0.53 |
计入生产成本的折旧摊销(万元) | 916.99 | 956.09 | 517.69 |
产量(万套) | 952.41 | 1,004.17 | 981.12 |
注:单位折旧摊销=计入生产成本的折旧摊销/产量。
2022年,公司单位制造费用同比上升0.37元/套,主要是公司2022年初搬迁至新厂区后,固定资产规模大幅增长,但2022年产量与2021年基本持平,因此导致2022年的单位折旧成本同比增加0.32元/套。
2023年,单位制造费用较2022年增加0.33元/套,其中单位折旧增加0.17元/套,主要是因为公司搬迁至新厂区后,逐步扩大了车加工、热处理、装配等工序产线,导致单位折旧摊销有所增加;但公司同时降低了外协加工规模,导致制造费用中的单位外协加工费较2022年减少0.24元/只。根据2022年11月21日财政部和应急管理部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公司按
照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按月计提安全生产费,2023年制造费用中的产品单位安全生产费较2022年增加0.16元/只。
(4)单位运费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成本中的单位运费分别为0.57元/只、0.65元/只、0.57元/只,其中2022年单位运费增幅较大,主要是受国内宏观因素影响,导致2022年第二季度开始物流受阻,使得当年物流成本大幅增加。
3、细分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细分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1)主滚轮
单位:元/套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
单位材料 | 17.90 | -1.62 | 19.52 | 0.28 | 19.24 |
单位人工 | 2.57 | 0.12 | 2.45 | 0.31 | 2.14 |
单位制费 | 6.45 | 0.73 | 5.72 | 0.53 | 5.19 |
单位运费 | 0.61 | -0.06 | 0.67 | 0.08 | 0.59 |
单位成本合计 | 27.53 | -0.83 | 28.36 | 1.20 | 27.16 |
报告期内,主滚轮的单位成本变动与公司整体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趋势一致。
(2)侧滚轮
单位:元/套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
单位材料 | 13.07 | -0.37 | 13.44 | -0.13 | 13.57 |
单位人工 | 1.18 | -0.10 | 1.29 | 0.27 | 1.02 |
单位制费 | 2.43 | 0.10 | 2.34 | 0.22 | 2.12 |
单位运费 | 0.52 | -0.08 | 0.60 | 0.11 | 0.49 |
单位成本合计 | 17.21 | -0.46 | 17.67 | 0.47 | 17.20 |
2022年侧滚轮单位材料成本较2021年下降,主要系当年外采的侧滚轮组单价下降导致。
2023年,侧滚轮的单位成本变动与公司整体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趋势一致。
(3)链轮
单位:元/套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
单位材料 | 21.73 | -1.83 | 23.56 | 0.44 | 23.12 |
单位人工 | 2.90 | 0.11 | 2.79 | 0.24 | 2.55 |
单位制费 | 7.11 | 0.59 | 6.52 | 0.25 | 6.27 |
单位运费 | 0.81 | -0.06 | 0.87 | 0.08 | 0.79 |
单位成本合计 | 32.55 | -1.19 | 33.74 | 1.01 | 32.73 |
报告期内,链轮的单位成本变动与公司整体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趋势一致。
(4)复合轴承及组件
单位:万元/套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
单位材料 | 14.51 | -1.66 | 16.17 | 0.73 | 15.44 |
单位人工 | 1.09 | 0.45 | 0.64 | -0.21 | 0.85 |
单位制费 | 1.95 | 0.59 | 1.36 | -0.20 | 1.56 |
单位运费 | 0.39 | -0.04 | 0.43 | 0.05 | 0.38 |
单位成本合计 | 17.94 | -0.66 | 18.60 | 0.37 | 18.23 |
2022年,复合轴承及组件的单位人工、单位制费同比均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复合轴承组件中侧向滚轮组、轴头等外采比例有所上升,因而使得单位材料成本上升,单位人工及单位制费下降。
2023年,复合轴承及组件的单位成本变动与公司整体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趋势一致。
(5)回转支承
单位:元/套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
单位材料 | 110.43 | -10.28 | 120.71 | 16.21 | 104.50 |
单位人工 | 67.67 | 3.39 | 64.28 | 25.17 | 39.11 |
单位制费 | 63.01 | 1.35 | 61.66 | 8.66 | 53.00 |
单位运费 | 5.42 | -2.06 | 7.48 | 1.98 | 5.50 |
单位成本合计 | 246.53 | -7.60 | 254.13 | 52.02 | 202.11 |
报告期内,回转支承的单位成本变动与公司整体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趋势一致,其中2022年单位人工同比上升较多,主要系公司为加大在回转支承的投入力度,2022年回转车间新增生产人员较多。2023年,回转支承的单位成本变动与公司整体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趋势一致。
(二)说明内外圈轴头等定制化原材料自产与外采量、耗用量、结转量与公司产品产销量、存货的匹配性;区分自产和外采原料投入说明细分产品实际单耗情况、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合理性。
1、说明内外圈轴头等定制化原材料自产与外采量、耗用量、结转量与公司产品产销量、存货的匹配性
(1)外圈
单位:万只、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期初结转① | 143.14 | 209.44 | 147.15 |
当年新增② | 639.39 | 701.99 | 794.01 |
其中:自产 | 497.20 | 425.34 | 469.07 |
外采 | 142.19 | 276.65 | 324.94 |
当年领用③ | 643.22 | 768.29 | 731.72 |
期末结转④=①+②-③ | 139.31 | 143.14 | 209.44 |
期末存货金额 | 1,383.21 | 1,691.78 | 2,272.12 |
需要外圈的轴承产量 | 614.49 | 735.13 | 699.82 |
需要外圈的轴承销量 | 608.84 | 651.70 | 697.51 |
(2)内圈
单位:万只、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期初结转① | 167.61 | 145.54 | 147.54 |
当年新增② | 559.59 | 720.94 | 650.16 |
其中:自产 | 94.22 | 94.74 | 110.75 |
外采 | 465.37 | 626.20 | 539.41 |
当年领用③ | 567.66 | 698.87 | 652.16 |
期末结转④=①+②-③ | 159.54 | 167.61 | 145.54 |
期末存货金额 | 747.30 | 832.89 | 636.21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需要内圈的轴承产量 | 559.61 | 685.54 | 634.26 |
需要内圈的轴承销量 | 554.47 | 607.74 | 632.17 |
(3)轴头
单位:万只、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期初结转① | 47.62 | 44.95 | 39.50 |
当年新增② | 193.40 | 159.83 | 174.76 |
其中:自产 | 30.68 | 46.03 | 47.74 |
外采 | 162.72 | 113.80 | 127.02 |
当年领用③ | 185.15 | 157.16 | 169.31 |
期末结转④=①+②-③ | 55.87 | 47.62 | 44.95 |
期末存货金额 | 333.23 | 292.49 | 370.21 |
需要轴头的轴承产量 | 180.96 | 140.98 | 156.19 |
需要轴头的轴承销量 | 179.30 | 124.98 | 155.68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及配件采购量与产销量基本匹配,部分期间波动较大系采购与生产时间性差异造成。
从各期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耗用的变动可以看出,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和生产耗用数量基本保持一致,报告期内呈增长趋势,与主要产品叉车轴承、回转轴承的产量变动趋势一致。2022年外圈与轴头采购量与耗用量变化不一致系2021年底库存量较多,公司减少当年采购量导致。
2、区分自产和外采原料投入说明细分产品实际单耗情况、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合理性
(1)主滚轮
发行人单个主滚轮轴承需要耗用1个外圈及1个内圈。报告期内,发行人主滚轮对应的主要原材料及耗用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套、万只、只/套
年份 | 产量 | 外圈 | 内圈 | ||||||
耗用量 | 产品单耗 | 耗用量 | 产品单耗 | ||||||
外采 | 自产 | 合计 | 外采 | 自产 | 合计 | ||||
2023年度 | 359.12 | 79.74 | 278.84 | 358.58 | 1.00 | 297.01 | 60.13 | 357.14 | 0.99 |
年份 | 产量 | 外圈 | 内圈 | ||||||
耗用量 | 产品单耗 | 耗用量 | 产品单耗 | ||||||
外采 | 自产 | 合计 | 外采 | 自产 | 合计 | ||||
2022年度 | 433.33 | 170.66 | 262.39 | 433.05 | 1.00 | 375.39 | 56.80 | 432.19 | 1.00 |
2021年度 | 438.61 | 180.44 | 260.47 | 440.91 | 1.01 | 361.98 | 74.32 | 436.30 | 0.99 |
注:部分年度产量大于耗用量主要系原材料耗用与产成品入库存在时间差异所致。报告期内,主滚轮的外圈、内圈单位耗用量保持稳定。
(2)侧滚轮
发行人的侧滚轮轴承可分为轴连轴承和侧滚轮组,其中轴连轴承主要为发行人自产,需要耗用1个外圈、1个轴;侧滚轮组主要是外采,经过检测打标后直接对外销售,此处不再计算单耗。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产的轴连轴承与外圈、轴的耗用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套、万只、只/套
年份 | 轴连轴承产量 | 外圈 | 轴 | ||||||
耗用量 | 产品单耗 | 耗用量 | 产品单耗 | ||||||
外采 | 自产 | 合计 | 外采 | 自产 | 合计 | ||||
2023年度 | 84.87 | 18.66 | 65.25 | 83.91 | 0.99 | 70.54 | 13.30 | 83.84 | 0.99 |
2022年度 | 79.81 | 31.14 | 47.87 | 79.01 | 0.99 | 56.22 | 22.74 | 78.96 | 0.99 |
2021年度 | 92.16 | 36.82 | 53.15 | 89.97 | 0.98 | 65.23 | 24.51 | 89.74 | 0.97 |
注:部分年度产量大于耗用量主要系原材料耗用与产成品入库存在时间差异所致。
报告期内,侧滚轮的外圈、轴单位耗用量保持稳定。
(3)链轮
单个链轮轴承需要耗用1个外圈、1个内圈,报告期内,发行人链轮对应的主要原材料及耗用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套、万只、只/套
年份 | 产量 | 外圈 | 内圈 | ||||||
耗用量 | 产品单耗 | 耗用量 | 产品单耗 | ||||||
外采 | 自产 | 合计 | 外采 | 自产 | 合计 | ||||
2023年度 | 125.89 | 28.10 | 98.27 | 126.37 | 1.00 | 104.60 | 21.18 | 125.78 | 1.00 |
2022年度 | 159.67 | 63.06 | 96.94 | 160.00 | 1.00 | 138.34 | 20.93 | 159.27 | 1.00 |
2021年度 | 138.90 | 57.22 | 82.59 | 139.81 | 1.01 | 115.46 | 23.71 | 139.17 | 1.00 |
注:部分年度产量大于耗用量主要系原材料耗用与产成品入库存在时间差异所致。
报告期内链轮的外圈、内圈单位耗用量保持稳定。
(4)回转支承
单个回转支承产品需要耗用1个外圈、1个内圈,报告期内,公司回转支承对应的主要原材料及耗用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套、万只、只/套
年份 | 产量 | 外圈 | 内圈 | ||||||
耗用量 | 产品单耗 | 耗用量 | 产品单耗 | ||||||
外采 | 自产 | 合计 | 外采 | 自产 | 合计 | ||||
2023年度 | 5.37 | 1.20 | 4.18 | 5.38 | 1.00 | 4.47 | 0.90 | 5.37 | 1.00 |
2022年度 | 6.15 | 2.42 | 3.72 | 6.14 | 1.00 | 5.33 | 0.81 | 6.14 | 1.00 |
2021年度 | 5.79 | 2.45 | 3.53 | 5.98 | 1.03 | 4.93 | 1.01 | 5.94 | 1.03 |
注:部分年度产量大于投入量主要系原材料耗用与产成品入库存在时间差异所致。
报告期内回转轴承的外圈、内圈单位耗用量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各类产品主要原材料单位耗用量总体保持稳定,各年度间产量与耗用量存在差异主要系:(1)原材料耗用与产成品入库存在时间差异;(2)部分产品属于壳体轴承,仅耗用外圈,无需耗用内圈。总体而言,公司各类主要原材料耗用数量与各类产品产量相匹配,产品单耗稳定。
可比公司人本股份各类轴承产品投入产出情况如下:
年度 | 产品类型 | 剔除外购半成品生产的成品后产成品产量 | 本期套圈耗用量 | 套圈标准耗用量 | 套圈投入产出比 |
2023年度 | 球轴承 | 未披露 | |||
滚子轴承 | 未披露 | ||||
专用轴承 | 未披露 | ||||
2022年度 | 球轴承 | 114,407.94 | 226,169.33 | 222,463.30 | 98.36% |
滚子轴承 | 8,091.82 | 9,797.93 | 9,660.92 | 98.60% | |
专用轴承 | 14,287.37 | 29,684.62 | 28,715.73 | 96.74% | |
2021年度 | 球轴承 | 126,908.59 | 249,688.95 | 246,320.73 | 98.65% |
滚子轴承 | 5,957.33 | 8,082.32 | 7,995.57 | 98.93% | |
专用轴承 | 12,644.58 | 24,144.78 | 23,665.15 | 98.01% |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其他可比公司未披露单耗情况。
由上表可知,公司产品的投入产出与可比公司基本接近。
(三)说明在产品状态及加工周期,分析在产品不分摊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的合理性、合规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成本核算方法是否一致。
公司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以车间为单位归集,以产品标准工时为系数在不同产品之间分配,车间在制品不分摊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公司各个生产车间的在制品和产成品分摊方式保持一致,车间在制品不分摊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该车间的完工半成品或产成品按标准工时分摊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公司车间在制品未分摊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系公司的产品中材料成本占比较高,且公司的各生产工序的生产周期较短,车加工、磨加工、热处理、装配等工序生产周期约3~8天,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公司的车间在制品未分摊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上市公司中,在产品未分摊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情况有:
公司名称 | 具体情况 |
艾森股份 688720.SH | 直接人工:核算直接参与产品生产的人员职工薪酬,按照各类产品当月入库数量的生产工时占总工时比例进行分配;月末在产品不分摊人工成本; 制造费用:核算生产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生产设备的折旧费、修理费、耗材、水电费以及其他制造费用,按照各类产品当月入库数量的生产工时占总工时比例进行分配;月末在产品不分摊制造费用。 |
科志股份 870804 | 在产品成本:根据月末在制品盘点情况,依据在制品状态、完工情况计算在制品所耗用的材料价值,在产品只核算材料价值部分,不分摊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
博苑股份 (已提交注册) | 存货各科目入账价值的判定依据:原材料入账成本主要系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生产成本分为材料成本、人工成本以及制造费用,生产成本-材料成本根据实际领料归集,每月产线上对在产品进行盘点,根据在产品盘点情况保留在产品余额。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归集并分配至完工产品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不分摊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产品完工入库后由生产成本转入库存商品。库存商品销售出库待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后确认收入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
综上,公司采用的产品成本结转方法与公司产品的实际情况相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估计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并一贯运用,符合行业惯例。
(四)说明合同履约成本核算的具体内容、各期摊销金额依据及合理性。
合同履约成本主要核算运费、包装物,系公司为履行销售合同义务而产生,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合同履约成本摊销金额分别为522.87万元、583.31万元和540.89万元,摊销依据为合同履约成本对应销售的货物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进行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具有合理性。
(五)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成品轴承用于销售的具体金额及占比、供应商情况,分析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持续存在。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成品轴承用于销售的产品主要为侧滚轮,上述业务开展背景为:侧滚轮通常为小轴承,市场存在供应商能够生产提供,公司将需求量较低的产品型号直接对外采购,有利于节约公司模具成本。公司该类业务金额较小,未来对于该类数量较小且模具成本较高的订单,公司仍将采取外购轴承成品的形式,如某类型号订单增加到一定规模且客户形成稳定需要,公司将考虑转为自产。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成品轴承直接销售的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销售金额 | 718.32 | 595.37 | 764.28 |
占全年销售额比重 | 2.13% | 1.76% | 2.16% |
报告期内,公司外采的成品轴承主要供应商为南通莱必特轴承有限公司,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南通莱必特轴承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2/12/11 |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采购内容 | 侧滚轮组 | |
合作历史 | 2003年开始合作 | |||
股权结构 | 马德林持股80%、顾文娟持股20% | |||
经营范围 |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员工人数 | 38人 | |||
定价方式 | 根据原材料、工艺等成本加成后定价 | |||
销售收入(万元)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向万达销售金额 | 1,375.82 | 1,082.99 | 1,054.47 | 797.55 |
其中:向万达轴承销售成品轴承金额 | 477.09 | 390.92 | 463.47 | 401.97 |
销售总额 | 3,300.00 | 3,280.00 | 2,700.00 | 2,100.00 |
注:南通莱必特轴承有限公司的销售总额数据是其在访谈过程中提供。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销售成本明细表、采购明细表,检索钢材市场价格,分析差异原因;取得发行人工资明细表、制造费用明细表,分析单位成本变动原因;获取报告期内存货收发存明细表,对存货发出实施计价测试,检查各类存货结转单价是否准确;
(2)取得发行人采购明细表、领用明细表、结转明细、销售明细表、存货明细表,分析匹配关系及单耗情况;通过公开渠道检索可比公司情况;
(3)访谈了解发行人产品成本分摊过程,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市场案例分析在产品成本核算方式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4)取得合同履约成本明细表,复核分摊过程及分摊依据;
(5)取得发行人采购成品轴承明细表,通过公开信息检索、实地走访、函证等方式了解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已说明细分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原因,细分产品单位成本变动与原材料采购价格、生产人员工资、折旧摊销等变动具有匹配性;在钢材及外采原料单价均明显上涨情况下各类产品单位材料变动幅度较小主要系公司采取了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采购与领用、结转的时间性差异等因素导致,原材料采购、生产领用及成本结转具有匹配性;
(2)内外圈轴头等定制化原材料自产与外采量、耗用量、结转量与公司产品产销量、存货具有匹配性;公司细分产品实际单耗情况与可比公司基本接近;
(3)公司采用的产品成本结转方法与公司产品的实际情况相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估计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并一贯运用,符合行业惯例;
(4)合同履约成本主要核算运费、包装物,系公司为履行销售合同义务而产生,摊销依据为合同履约成本对应销售的货物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进行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具有合理性;
(5)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成品轴承用于销售的产品主要为侧滚轮,上述业务开展背景为:侧滚轮通常为小轴承,市场存在供应商能够生产提供,公司将需求量较低的产品型号直接对外采购,有利于节约公司模具成本。公司该类业务金额较小,未来对于该类数量较小且模具成本较高的订单,公司仍将采取外购轴承成品的形式,如某类型号订单增加到一定规模且客户形成稳定需要,公司将考虑转为自产。
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结合客户需求及下单频率、公司生产及配送周期、备货策略、产能利用情况等,分析库存商品、在产品金额占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存货结构是否与可比公司及行业特征相符。
1、结合客户需求及下单频率、公司生产及配送周期、备货策略、产能利用情况等,分析库存商品、在产品金额占比大幅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与在产品余额及周转天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天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库存商品余额 | 4,550.21 | 4,882.98 | 1,768.84 |
库存商品周转天数 | 75.31 | 52.97 | 27.78 |
在产品余额 | 2,823.31 | 3,283.71 | 3,614.48 |
在产品周转天数 | 48.76 | 54.93 | 41.30 |
(1)客户需求及下单频率
内销方面,公司与主要客户如安徽合力、杭叉集团、中国龙工、浙江中力、比亚迪等签订框架合同,该类客户会不定期通过邮件或在供应商系统中下发订单
或更新需求预测,订单执行周期一般在2-7天,公司为应对内销客户的订单需求频率,对于部分销售量较大的产品型号会进行一定规模的备货。外销方面,客户下单频率较为稳定,主要客户如林德叉车约1-2周,丰田叉车、爱克赛路、TCM约1个月,订单执行周期一般在40-50天。
(2)公司生产及配送周期、备货策略
从生产周期上看,公司采用备货生产及订单生产结合的生产模式,主要生产工序为锻加工、车加工、热处理、磨加工、装配等,总体生产流程共需45天左右。另外因部分客户对应的产品型号众多,对产品的定制化和供应及时性要求较高,公司需要提前针对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进行备货。
公司产品境内客户对交货及时性要求较高,交货配送周期通常为7-30天;境外销售则以海运为主,运输周期较长,通常1-2个月。
因产品型号众多,对产品的定制化和供应及时性要求较高,公司需要提前针对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进行备货,公司的备货策略为:根据公司与客户的沟通情况,结合历史销售数据对部分出货量较大的库存商品和生产该部分产品的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进行一定规模的备货。
(3)公司产能利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套
产品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叉车轴承 | 产量 | 898.27 | 952.88 | 938.24 |
标准产量 | 1,010.00 | 1,116.46 | 1,027.51 | |
产能 | 1,092.27 | 1,211.21 | 1,100.43 | |
产能利用率 | 92.47% | 92.18% | 93.37% | |
回转支承 | 产量 | 5.37 | 6.15 | 5.79 |
标准产量 | 5.10 | 5.64 | 5.29 | |
产能 | 5.63 | 6.01 | 5.6 | |
产能利用率 | 90.71% | 93.90% | 94.59% |
注1:由于公司生产的轴承套圈和成品轴承产品型号众多,为使报告期内的产量具备可比性,在计算产能利用率时,叉车轴承产能数据根据公司产销量最大的标准件980811型叉车轴承进行统计,标准产量数据根据980811型叉车轴承的标准工时进行了统一折算,回转
支承产能数据根据公司报告期内产销量最大的0208I2型回转支承进行统计,标准产量数据根据0208I2型回转支承的标准工时进行了统一折算;
注2:产量为当年度实际生产的产品数量;产能利用率=标准产量/产能。2022年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均有所上升,一方面是因为2021年公司存货基本处于供不应求状态,2022年公司搬迁新厂房后产能得到释放,生产能力大幅提高,公司针对出货量较大的型号产品进行了提前备货,公司的库存商品规模与成品生产周期相匹配,约45天;另一方面系2022年下半年以来,全国经济形势逐步复苏,终端市场需求逐步回暖,公司为应对未来市场需求回升,提高了库存商品备货库存。
2023年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较2022年末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2023年加强了产成品的存货管理,库存商品余额较上年末有所下降。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与在产品余额变动具有合理性。
2、存货结构是否与可比公司及行业特征相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万达轴承 | 原材料 | 2,071.30 | 18.99 | 2,241.11 | 19.47 | 1,271.72 | 14.77 |
在产品 | 2,823.31 | 25.89 | 3,283.71 | 28.53 | 3,614.48 | 41.98 | |
库存商品 | 4,550.21 | 41.72 | 4,882.98 | 42.43 | 1,768.84 | 20.54 | |
发出商品 | 774.20 | 7.10 | 518.27 | 4.50 | 526.97 | 6.12 | |
合同履约成本 | 12.22 | 0.11 | 11.97 | 0.10 | 13.28 | 0.15 | |
委托加工物资 | 675.06 | 6.19 | 571.35 | 4.96 | 1,415.51 | 16.44 | |
合计 | 10,906.30 | 100.00 | 11,509.39 | 100.00 | 8,610.80 | 100.00 | |
国机精工 | 原材料 | 10,652.45 | 17.50 | 12,095.95 | 18.61 | 8,567.21 | 13.04 |
在产品 | 23,896.61 | 39.27 | 21,579.63 | 33.20 | 31,355.93 | 47.73 | |
库存商品 | 23,758.82 | 39.04 | 26,047.66 | 40.08 | 25,765.36 | 39.22 | |
合同履约成本 | 2,547.97 | 4.19 | 5,270.54 | 8.11 | - | - | |
合计 | 60,855.85 | 100.00 | 64,993.78 | 100.00 | 65,688.49 | 100.00 | |
五洲新春 | 在途物资 | 未披露 | 未披露 | 372.90 | 0.39 | 116.86 | 0.13 |
原材料 | 未披露 | 未披露 | 20,622.13 | 21.77 | 20,302.21 | 22.70 | |
在产品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3,235.65 | 13.97 | 18,358.35 | 20.53 | |
库存商品 | 未披露 | 未披露 | 42,286.99 | 44.64 | 31,644.18 | 35.38 |
公司 |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发出商品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4,452.42 | 15.26 | 14,056.55 | 15.72 | |
委托加工物资 | 未披露 | 未披露 | 3,755.38 | 3.96 | 4,952.65 | 5.54 | |
合计 | 未披露 | 未披露 | 94,725.47 | 100.00 | 89,430.80 | 100.00 | |
龙溪股份 | 原材料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6,221.15 | 24.97 | 16,164.92 | 26.33 |
在产品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9,920.73 | 30.67 | 19,854.97 | 32.33 | |
库存商品 | 未披露 | 未披露 | 28,390.63 | 43.71 | 25,012.19 | 40.73 | |
外购半成品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74.92 | 0.27 | 157.72 | 0.26 | |
委托加工材料 | 未披露 | 未披露 | 248.61 | 0.38 | 214.31 | 0.35 | |
合计 | 未披露 | 未披露 | 64,956.05 | 100.00 | 61,404.11 | 100.00 | |
人本股份 | 原材料 | 未披露 | 未披露 | 70,808.14 | 23.45 | 71,355.63 | 27.75 |
半成品/在产品 | 未披露 | 未披露 | 45,757.48 | 15.15 | 35,302.92 | 13.73 | |
库存商品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28,035.84 | 42.39 | 104,229.98 | 40.54 | |
发出商品 | 未披露 | 未披露 | 56,690.44 | 18.77 | 45,313.59 | 17.62 | |
周转材料等 | 未披露 | 未披露 | 716.54 | 0.24 | 928.51 | 0.36 | |
合计 | 未披露 | 未披露 | 302,008.43 | 100.00 | 257,130.63 | 100.00 | |
崇德科技 | 原材料 | 未披露 | 未披露 | 2,492.02 | 24.67 | 2,611.08 | 27.38 |
在产品 | 未披露 | 未披露 | 2,081.84 | 20.61 | 1,894.98 | 19.87 | |
库存商品 | 未披露 | 未披露 | 4,619.75 | 45.73 | 3,975.35 | 41.69 | |
发出商品 | 未披露 | 未披露 | 540.31 | 5.35 | 671.53 | 7.04 | |
其他 | 未披露 | 未披露 | 367.57 | 3.64 | 383.09 | 4.02 | |
合计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0,101.48 | 100.00 | 9,536.03 | 100.00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公开资料。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结构与可比公司基本相似,原材料与委托加工物资合计占比维持在20%~30%左右,在产品与库存商品合计占比维持在60%~70%左右。
(二)按照产品或原料类型列示各类存货的库龄结构,说明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的订单覆盖率,期后结转和使用情况。
1、按产品或原料类型列示各类存货的库龄结构
(1)原材料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按照原料类型列示的原材料库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钢材 | 1,013.97 | 4.28 | 1.13 | 4.24 | 1,023.62 |
滚动体 | 192.88 | 26.85 | 17.01 | 1.54 | 238.27 |
侧滚轮组 | 190.30 | 6.37 | 1.38 | 1.75 | 199.81 |
油脂类 | 101.76 | 24.94 | 1.06 | 0.12 | 127.87 |
其他 | 382.83 | 73.20 | 9.95 | 15.75 | 481.73 |
合计 | 1,881.74 | 135.65 | 30.51 | 23.39 | 2,071.30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按照原料类型列示的原材料库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钢材 | 1,104.55 | 5.58 | 1.48 | 6.01 | 1,117.62 |
滚动体 | 308.63 | 28.49 | 4.17 | 3.40 | 344.69 |
侧滚轮组 | 183.36 | 1.96 | 1.61 | 0.85 | 187.78 |
油脂类 | 122.25 | 4.29 | - | 0.19 | 126.73 |
其他 | 427.15 | 21.44 | 3.41 | 12.29 | 464.29 |
合计 | 2,145.94 | 61.76 | 10.67 | 22.74 | 2,241.11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按照原料类型列示的原材料库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滚动体 | 401.92 | 19.09 | 5.99 | 3.62 | 430.62 |
侧滚轮组 | 218.59 | 2.95 | 1.58 | 3.33 | 226.45 |
钢材 | 113.79 | 3.89 | 4.43 | 5.57 | 127.68 |
油脂类 | 96.67 | 4.74 | 0.08 | 0.49 | 101.98 |
其他 | 346.40 | 11.68 | 7.24 | 19.65 | 384.97 |
合计 | 1,177.37 | 42.35 | 19.32 | 32.66 | 1,271.70 |
(2)委托加工物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照原料类型列示的委托加工物资库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日期 | 类别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2023年12月31日 | 钢材 | 591.06 | 25.53 | 0.37 | 58.10 | 675.06 |
2022年12月31日 | 钢材 | 504.02 | 9.24 | 0.02 | 58.08 | 571.36 |
2021年12月31日 | 钢材 | 1,357.17 | 0.26 | - | 58.08 | 1,415.51 |
(3)库存商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产品类型列示的库存商品库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主滚轮 | 1,436.87 | 206.70 | 10.61 | 73.85 | 1,728.03 |
链轮 | 829.39 | 107.07 | 4.81 | 35.29 | 976.56 |
复合轴承组件 | 714.87 | 81.02 | 6.09 | 6.72 | 808.71 |
回转支承 | 245.15 | 65.30 | 6.95 | 32.63 | 350.04 |
侧滚轮 | 296.73 | 21.07 | 3.21 | 2.55 | 323.55 |
复合轴承 | 211.26 | 19.39 | 2.00 | 14.70 | 247.35 |
其他 | 23.91 | 22.97 | 0.12 | 68.97 | 115.97 |
合计 | 3,758.19 | 523.53 | 33.77 | 234.72 | 4,550.21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产品类型列示的库存商品库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主滚轮 | 1,866.10 | 35.24 | 20.44 | 64.69 | 1,986.47 |
链轮 | 1,204.20 | 25.78 | 2.02 | 35.78 | 1,267.78 |
复合轴承组件 | 663.83 | 26.28 | 3.56 | 5.49 | 699.16 |
回转支承 | 336.18 | 8.39 | 11.06 | 26.12 | 381.75 |
侧滚轮 | 270.38 | 4.85 | 1.36 | 1.62 | 278.21 |
复合轴承 | 138.67 | 12.20 | 1.27 | 15.56 | 167.70 |
其他 | 27.66 | 5.41 | 1.05 | 67.78 | 101.90 |
合计 | 4,507.02 | 118.15 | 40.76 | 217.04 | 4,882.97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产品类型列示的库存商品库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主滚轮 | 588.58 | 22.84 | 29.27 | 68.80 | 709.49 |
链轮 | 384.75 | 16.59 | 4.13 | 38.20 | 443.67 |
复合轴承组件 | 181.98 | 11.37 | 7.10 | 7.10 | 207.55 |
回转支承 | 71.21 | 8.97 | 17.41 | 26.34 | 123.93 |
侧滚轮 | 97.84 | 5.40 | 2.06 | 2.64 | 107.94 |
复合轴承 | 67.89 | 8.42 | 3.93 | 20.07 | 100.31 |
其他 | 6.58 | 0.95 | 1.09 | 67.32 | 75.94 |
合计 | 1,398.83 | 74.54 | 64.99 | 230.47 | 1,768.83 |
(4)发出商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产品类型列示的发出商品库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主滚轮 | 293.59 | 12.88 | - | - | 306.47 |
链轮 | 178.75 | 23.38 | - | - | 202.14 |
侧滚轮 | 90.87 | 7.07 | - | - | 97.94 |
复合轴承组件 | 69.71 | 0.17 | - | - | 69.88 |
复合轴承 | 66.91 | - | - | - | 66.91 |
回转支承 | 21.08 | 0.07 | - | - | 21.14 |
其他 | 9.18 | 0.55 | - | - | 9.72 |
合计 | 730.08 | 44.12 | - | - | 774.20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产品类型列示的发出商品库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主滚轮 | 202.48 | 3.43 | - | - | 205.91 |
链轮 | 157.33 | 7.19 | - | - | 164.52 |
复合轴承组件 | 68.08 | - | - | - | 68.08 |
侧滚轮 | 44.03 | 1.03 | - | - | 45.06 |
复合轴承 | 20.40 | - | - | - | 20.40 |
回转支承 | 8.31 | 0.03 | - | - | 8.34 |
其他 | 5.42 | 0.55 | - | - | 5.97 |
合计 | 506.05 | 12.23 | - | - | 518.28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产品类型列示的发出商品库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主滚轮 | 263.09 | 1.37 | - | - | 264.46 |
链轮 | 121.71 | 4.05 | - | - | 125.76 |
复合轴承组件 | 58.89 | - | - | - | 58.89 |
侧滚轮 | 36.11 | 0.26 | - | - | 36.37 |
复合轴承 | 19.35 | - | - | - | 19.35 |
其他 | 13.38 | - | - | - | 13.38 |
回转支承 | 8.76 | - | - | - | 8.76 |
合计 | 521.29 | 5.68 | - | - | 526.97 |
(5)在产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原料类型列示的在产品库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外圈 | 1,300.60 | 82.61 | - | - | 1,383.21 |
内圈 | 678.80 | 68.50 | - | - | 747.30 |
轴头 | 290.49 | 42.41 | 0.02 | 0.31 | 333.23 |
滚动体 | 65.34 | 5.37 | - | - | 70.71 |
侧滚轮 | 38.52 | 2.89 | - | - | 41.41 |
其他 | 211.02 | 32.93 | 0.14 | 3.35 | 247.44 |
合计 | 2,584.79 | 234.71 | 0.16 | 3.66 | 2,823.31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原料类型列示的在产品库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外圈 | 1,683.54 | 8.24 | - | - | 1,691.78 |
内圈 | 815.86 | 17.03 | - | - | 832.89 |
轴头 | 272.39 | 19.40 | 0.09 | 0.61 | 292.49 |
滚动体 | 110.50 | 0.11 | - | - | 110.61 |
侧滚轮 | 40.27 | 1.24 | - | - | 41.51 |
其他 | 303.64 | 6.39 | 2.70 | 1.69 | 314.42 |
合计 | 3,226.20 | 52.41 | 2.79 | 2.30 | 3,283.70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原料类型列示的在产品库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外圈 | 2,272.12 | - | - | - | 2,272.12 |
内圈 | 636.21 | - | - | - | 636.21 |
轴头 | 363.96 | 2.72 | 1.17 | 2.36 | 370.21 |
侧滚轮 | 39.82 | - | - | - | 39.82 |
滚动体 | 35.85 | - | - | - | 35.85 |
其他 | 251.84 | 3.05 | 3.36 | 2.02 | 260.27 |
合计 | 3,599.80 | 5.77 | 4.53 | 4.38 | 3,614.4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期末库存主要为一年以内。
2、说明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的订单覆盖率,期后结转和使用情况
由于公司产品具有小批量、多规格、交期短等特征,公司订单以短期订单为主,内销订单执行周期通常在2-7天,外销订单执行周期通常在40-50天,各期末在手订单金额较小,覆盖期末存货的比例较低。公司期末在产品及库存商品备货主要系基于下游客户小批量、多规格、交期短的供货需求,对部分出货量较大的型号产品进行的提前备货,以满足下游客户的供货需求。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账面 余额 | 期后结转率 | 账面 余额 | 期后结转率 | 账面 余额 | 期后结转率 | |
库存商品 | 4,550.21 | 56.74% | 4,882.98 | 86.48% | 1,768.84 | 82.39% |
在产品 | 2,823.31 | 37.87% | 3,283.71 | 90.11% | 3,614.48 | 94.79% |
发出商品 | 774.20 | 78.42% | 518.27 | 91.85% | 526.97 | 100.00%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和使用情况良好。
(三)说明各期末各类型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可变现净值确认依据、减值测算过程。说明库龄1年以上在产品的形成原因、具体类型,是否有对应订单,未计提跌价准备是否合理。
1、说明各期末各类型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可变现净值确认依据、减值测算过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主要在一年以内,公司存货减值测算过程如下:
(1)原材料及委托加工物资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钢材、滚动体、侧滚轮等轴承生产原料或配件。对于库龄一年以上且呆滞的原材料,根据预计处置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其他原材料,以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及估计销售费用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跌价准备。
(2)库存商品
公司的库存商品为各类轴承产品。对于长库龄且呆滞的库存商品,根据预计处置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其他库存商品,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跌价准备。
(3)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包括已发货尚在途的货物以及存放于寄售客户处的货物,对于已发货尚在途的货物,按照销售合同约定的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存放于寄售客户处的货物,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跌价准备。
(4)在产品
在产品包括车间在制品及半成品,对于有合同的在产品,按照销售合同约定的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无合同的在产品,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跌价准备。
2、说明库龄1年以上在产品的形成原因、具体类型,是否有对应订单,未计提跌价准备是否合理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龄在1年以上的在产品金额分别为14.68万元、
57.50万元和238.53万元,占在产品的比例分别为0.41%、1.75%和8.45%。发行人1年以上在产品主要为轴承套圈、轴头等半成品,该部分半成品通常无对应的订单,发行人的轴承套圈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型号和尺寸相近的产品通过车加工和磨加工可以应用于不同的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对应产品平均销售毛利率稳定在30%左右,足以覆盖后续将要发生的成本,因此发行人对1年以上的在产品未计提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
(四)结合不同型号产品下游客户更换周期、公司产品定制化属性、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及实际计提情况等,分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谨慎、充分。随着叉车前装市场的快速增长,国内外叉车保有量逐年上升,根据测算,2023-2025全球和中国的叉车保有量复合增长率分别为8.61%和14.91%,到2025年全球叉车保有量将达到1,628万辆,叉车平均使用寿命为10年左右,叉车门架轴承平均使用寿命约4-5年,一辆叉车生命周期内预计更换2-3次叉车门架轴承。随着全球叉车保有量的逐年上升,未来叉车后市场服务市场空间巨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在部分库龄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该部分存货系老型号叉车对应的轴承产品,主要用于应对老型号叉车的后市场维修需求。公司产品主要由钢材、滚动体、保持架、油脂等部分构成,产品在正常情况下保质期较长,不存在因产品库龄较长使得产品性能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针对该部分长库龄存货,发行人根据产品的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最近两年内无销售记录的产品,发行人按照10%的残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如下:
公司简称 | 存货跌价计提政策 |
国机精工 |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
五洲新春 |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 |
公司简称 | 存货跌价计提政策 |
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 |
龙溪股份 |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
人本股份 |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此外,结合公司存货特性和历史损失经验,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于库龄较长的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参照产品报废后废钢销售价格预计其可变现净值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崇德科技 |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
公司简称 | 存货跌价计提政策 |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国机精工 | 13.69% | 13.68% | 19.31% |
五洲新春 | 未披露 | 4.94% | 3.61% |
龙溪股份 | 未披露 | 23.77% | 21.89% |
人本股份 | 未披露 | 4.54% | 3.55% |
崇德科技 | 未披露 | 4.38% | 4.13% |
万达轴承 | 3.25% | 2.77% | 3.56%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公开资料。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五洲新春和人本股份基本相当,低于国机精工和龙溪股份。其中,国机精工存货跌价比例较高主要系2017年国机精工重组后,陆续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龙溪股份存货跌价比例较高,主要受国内市场需求及产品更新换代的影响,龙溪股份旗下子公司永轴公司、三齿公司、红旗股份、闽台龙玛等经营亏损,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高。
2022年,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有所下降,主要系:2021年末公司搬迁新厂房后人员、生产设备均有所增加,产能得到一定程度释放,生产力较上年大幅提高,公司产能释放导致期末库存商品较2020年末有所增加,该部分存货库龄基本为1年以内,且为出货量较大的通用型号产品,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成本,使得2022年存货跌价准备整体计提比例有所下降。
2023年,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有所上升,主要系:2023年末公司部分库龄1-2年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高于可变现净值,公司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使得公司2023年存货跌价准备整体计提比例有所上升。
综上,公司各类存货期末跌价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五)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是否存在退换货、质量纠纷等情况,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及解决措施。
公司与客户的退换货政策为:如果客户或贸易商客户的终端客户反馈产品出现质量、型号不匹配等售后问题时,贸易商客户通常会安排终端客户与公司就售后问题进行确认,公司按照合同条款决定是否进行退换货处理;公司与其他客户基于其长期合作的基本原则,对于少量出现质量、型号不匹配等售后问题时,一般采用换货的方式处理。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退换货金额 | 17.86 | 28.71 | 30.00 |
营业收入 | 34,348.90 | 33,184.00 | 34,901.80 |
退货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 0.05% | 0.09% | 0.09% |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实际发生的退货比例较低,产生退换货主要系客户下单时型号不匹配、下游叉车改型等因素导致,针对报告期内的退换货情况,公司与客户协商后通过退货或者换货的形式解决,不存在质量纠纷的情形。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企业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客户需求及下单频率、公司生产及配送周期、备货策略、产能利用情况等,分析存货变动原因;通过公开渠道检索可比公司存货信息,对比分析原因;
(2)取得并查阅公司存货库龄明细表,结合期后销售记录分析期后结转和使用情况;
(3)复核发行人存货跌价计提过程,取得并查阅一年以上的在产品明细,访谈了解形成原因;
(4)通过公开渠道检索发行人产品下游客户更换周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及实际计提情况等信息,对比分析差异原因;
(5)取得并查阅发行人退换货明细,访谈了解退换货原因及解决措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库存商品、在产品金额占比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存货结构与可比公司及行业特征相符;
(2)公司已按照产品或原料类型列示各类存货的库龄结构,并列示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的订单覆盖率,以及期后结转和使用情况;
(3)公司已说明各期末各类型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和可变现净值确认依据、减值测算过程;公司1年以上在产品主要为轴承套圈、轴头等半成品,该部分半成品通常无对应的订单,公司的轴承套圈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型号和尺寸相近的产品通过车加工和磨加工可以应用于不同的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对应产品平均销售毛利率稳定在30%左右,足以覆盖后续将要发生的成本,因此公司对1年以上的在产品未计提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
(4)公司各类存货期末跌价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5)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实际发生的退货比例较低,产生退换货主要系客户下单时型号不匹配、下游叉车改型等因素导致,针对报告期内的退换货情况,公司与客户协商后通过退货或者换货的形式解决,不存在质量纠纷的情形。
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说明对主要供应商、外协厂商的核查程序、比例、获取的内外部证据及核查结论,对发行人原材料及外协采购的真实性、公允性,供应商及外协厂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近亲属、关键岗位员工等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情形,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和外协厂商,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程序:
(1)对公司采购循环执行内控测试。了解公司的采购模式和整体采购情况,了解公司的采购体系、部门设置及采购人员配备情况。检查公司相关采购管理制
度,确定岗位职责是否明确,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评价和测试公司采购循环内部控制流程,进行采购穿行及内控测试;
(2)访谈发行人采购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不同材料选择供应商及外协厂商的原因,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背景、合作时间、选择标准、定价模式等,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
(3)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外协厂商的生产所在地,观察其生产情况,与供应商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就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与发行人开展业务的起始时间、主营业务、向发行人销售的主要产品、结算模式、产品质量、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交易真实性等内容进行了解与核实;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供应商的走访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走访供应商和外协厂商数量 | 36 | 36 | 36 |
走访供应商和外协厂商采购金额 | 14,236.59 | 17,579.38 | 19,116.19 |
采购总额 | 17,333.98 | 20,724.26 | 23,312.36 |
走访供应商和外协厂商金额比例 | 82.13% | 84.83% | 82.00% |
(4)实施细节测试:检查主要供应商、外协厂商的采购合同/采购订单,判断其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公允,检查入库单、采购发票及付款单;
(5)执行供应商函证程序,函证了发行人各会计期间向供应商、外协厂商的采购金额、应付账款余额;对于未回函的情况实施了替代测试;对于回函的不符情况,核查差异原因;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供应商的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应付账款函证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 2,522.71 | 3,774.11 | 5,754.29 |
发函金额 | 2,217.33 | 3,449.51 | 5,395.82 | |
发函比例 | 87.89% | 91.40% | 93.77% | |
回函确认金额 | 2,209.67 | 3,423.50 | 5,171.19 | |
替代测试确认金额 | 7.65 | 26.01 | 224.63 | |
合计 | 2,217.33 | 3,449.51 | 5,395.82 |
类型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回函及替代测试核查比例 | 87.89% | 91.40% | 93.77% | |
采购金额函证 | 采购总额 | 17,333.98 | 20,724.26 | 23,312.36 |
发函金额 | 15,948.94 | 18,927.86 | 20,476.20 | |
发函比例 | 92.01% | 91.33% | 87.83% | |
回函确认金额 | 15,723.26 | 18,616.26 | 20,037.46 | |
替代测试确认金额 | 225.68 | 311.60 | 438.74 | |
合计 | 15,948.94 | 18,927.86 | 20,476.20 | |
回函及替代测试核查比例 | 92.01% | 91.33% | 87.83% |
(6)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调查表,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与主要供应商和外协厂商存在关联关系;
(7)取得报告期内公司员工花名册,对比公司员工与主要供应商、外协厂商的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重叠;
(8)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等公开渠道,了解主要供应商和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核查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9)取得并查阅了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配偶、关键岗位人员所有银行卡流水,核查是否存在与供应商的异常资金往来。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原材料及外协采购具备真实性和公允性;
(2)除益丰机械外,公司其他供应商及外协厂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近亲属、关键岗位员工等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情形,公司供应商及外协厂商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情形;公司与益丰机械的关联交易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内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二)说明对发行人成本核算、毛利率真实准确性的具体核查程序、方法及结论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成本核算、毛利率的真实准确性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循环内部控制执行穿行测试、控制测试,以测试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生产及成本核算流程,分析发行人产品成本核算是否准确,检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获取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毛利率变动情况,检查收入成本是否匹配;
(4)获取发行人采购明细表,对报告期各期末前后的存货采购实施截止性测试,检查存货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
(5)获取报告期内存货收发存明细表,对存货发出实施计价测试,检查各类存货结转单价是否准确;
(6)获取报告期各期工资表,检查生产人员薪酬是否计算准确;
(7)编制主营业务成本倒轧表,检查存货的增减变动是否准确。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成本核算和毛利率情况真实准确。
(三)说明对各类存货执行的核查程序、核查数量、金额及占比,存货监盘的具体情况、存在的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对于无法实施监盘程序的存货所实施的替代性程序及结论,对存货状态的判定方法,分析存货跌价计提的充分性。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各类存货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的内控制度,实施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以测试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明细表,实施分析性程序,检查其变动是否合理;
(3)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明细表,分析各期末存货结转情况;
(4)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退换货情况,取得退换货明细;
(5)了解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评价及复核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过程;
(6)对期末存货进行实地监盘,观察仓库中库存分布情况,观察公司盘点人员的盘点过程,是否按照盘点计划执行,并准确记录存货数量和状况,过程中重点关注存货数量是否存在差异、存货状态是否存在毁损破坏,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存货的具体监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2023年6月末 | 2022年末 | |
监盘时间 | 2023年12月30日 | 2023年7月14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参与单位 | 保荐机构、 申报会计师 | 保荐机构、 申报会计师 | 申报会计师 | |
监盘范围 | 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在产品 | |||
存货账面余额 | 10,906.30 | 11,628.35 | 11,509.39 | |
监盘金额 | 8,399.82 | 9,863.50 | 8,971.00 | |
监盘比例 | 77.02% | 84.82% | 77.95% | |
原材料 | 账面余额 | 2071.30 | 1,327.18 | 2,241.11 |
监盘金额 | 1742.82 | 1,231.79 | 1,940.85 | |
监盘比例 | 84.14% | 92.81% | 86.60% | |
库存商品 | 账面余额 | 4,550.21 | 5,643.67 | 4,882.98 |
监盘金额 | 4,123.60 | 5,474.58 | 4,528.51 | |
监盘比例 | 90.62% | 97.00% | 92.74% | |
在产品 | 账面余额 | 2,823.31 | 3,162.57 | 3,283.71 |
监盘金额 | 2,099.73 | 1,998.98 | 2,501.64 | |
监盘比例 | 74.37% | 63.21% | 76.18% | |
委托加工物资 | 账面余额 | 675.06 | 1,025.12 | 函证替代 |
监盘金额 | 433.67 | 809.54 | ||
监盘比例 | 64.24% | 78.97% | ||
发出商品 | 账面余额 | 函证替代 | 459.60 | 函证替代 |
监盘金额 | 348.61 |
项目 | 2023年末 | 2023年6月末 | 2022年末 | |
监盘比例 | 75.85% | |||
盘点结果及差异处理 | 实物与账面记录及系统不存在重大差异 | 实物与账面记录及系统不存在重大差异 | 实物与账面记录及系统不存在重大差异 | |
差异处理 | 差异已正确调整入账 | 差异已正确调整入账 | 差异已正确调整入账 |
(7)针对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放于外库的委托加工物资和发出商品,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同步实施了函证程序,函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类型 |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委托加工物资 | 委托加工物资余额 | 675.06 | 571.35 | 1,415.51 |
函证金额 | 596.79 | 501.27 | 1,309.24 | |
函证比例 | 88.40% | 87.73% | 92.49% | |
回函可确认金额 | 596.79 | 501.27 | 1,309.24 | |
回函可确认金额比例 | 88.40% | 87.73% | 92.49% | |
替代测试可确认金额 | - | - | - | |
回函和替代测试合计可确认金额 | 596.79 | 501.27 | 1,309.24 | |
回函和替代测试合计可确认比例 | 88.40% | 87.73% | 92.49% | |
发出商品 | 发出商品余额 | 774.20 | 518.27 | 526.97 |
函证金额 | 710.70 | 486.70 | 490.30 | |
函证比例 | 91.80% | 93.91% | 93.04% | |
回函可确认金额 | 545.57 | 423.19 | 226.85 | |
回函可确认金额比例 | 70.47% | 81.65% | 43.05% | |
替代测试可确认金额 | 165.13 | 63.52 | 263.45 | |
回函和替代测试合计可确认金额 | 710.70 | 486.70 | 490.30 | |
回函和替代测试合计可确认比例 | 91.80% | 93.91% | 93.04% |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的各类原材料价格波动具有合理性,采购价格公允;采购的各类原材料规模与公司销售、生产规模匹配;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对成本的控制能力较强;
(2)报告期内,公司各细分产品单位成本变动具有合理性,公司建立了较为合理和完善的成本核算制度,相关成本核算准确;
(3)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具体构成主要包括钢材、滚动体、侧滚轮组等,委托加工物资为钢材,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主要包括主滚轮、链轮等产品,在产品及半成品主要包括轴承内外圈、轴头等,存货库龄以1年以内为主;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规模变动情况与行业变动趋势一致,存货结构符合行业特征;公司的存货期后销售情况良好,不存在大额滞销情况;对于库龄较长、呆滞的存货,发行人已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和计算方法符合会计准则;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存货盘点相关的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各期末存货数量真实完整,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执行了监盘和函证程序,已实施充分适当的核查程序。
(四)具体说明对发行人及相关方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针对异常情形的核查情况,并说明核查结果及核查结论。
1、对发行人及相关方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
(1)资金流水的核查的总体范围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获取并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企业、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键管理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核查范围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与发行人关系 | 核查对象 | 核查账户数 |
1 | 发行人 | 万达轴承 | 13 |
2 | 发行人子公司 | 力达轴承(鸿毅机械) | 2 |
3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 | 万达管理、万力科创 | 2 |
4 |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 徐群生、张凤云(徐群生配偶)、徐飞、贾平(徐飞配偶)、徐明、顾玉娟(徐明配偶) | 42 |
5 |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除实际控制人外) | 吉祝安、李昌兰(吉祝安配偶)、顾勤、唐笑华(顾勤配偶)、陈宝国、卢萍(陈宝国配偶)、吴来林、徐俊芳(吴来林配偶)、 | 170 |
序号 | 与发行人关系 | 核查对象 | 核查账户数 |
何捷、陈婷婷(何捷配偶)、赵小林、丁美萍(赵小林配偶)、杨小兵、左玉娟(杨小兵配偶)、沙爱华、吴健(沙爱华配偶)
何捷、陈婷婷(何捷配偶)、赵小林、丁美萍(赵小林配偶)、杨小兵、左玉娟(杨小兵配偶)、沙爱华、吴健(沙爱华配偶) | |||
6 | 关键管理岗位人员 | 1、出纳:沙菁菁及其配偶 2、核心技术人员:朱晓宏、时银飞 3、采购部部长:徐华 4、质检部部长:胡胜军 5、销售部部长:詹红红 6、生产部部长和研发部部长已在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范围内核查 | 20 |
(2)资金流水异常标准及确定依据、核查程序
1)公司及其子公司
①异常标准及确定依据
A.大额资金往来是否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B.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C.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D.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如存在,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疑问。
②重要性水平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结合公司所处经营环境、自身业务特点、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动趋势等因素,确定单笔大额银行流水的核查标准为50万元;对于超过核查标准水平以及异常标准的银行流水核查比例为100%,对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的银行流水,保荐机构在核查过程中对其流水性质、频率等予以适当关注;核查结果总体比例为借贷方发生额剔除公司账户间划转、理财产品、转账手续费、利息收入等与日常经营不相关且无异常的交易后,银行账户大额流水双向检查比例达到90%以上。
③核查程序
A.获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企业信用报告;
B.将获取的资金流水与公司银行日记账的账面记录金额进行核对,检查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是否一致,并取得了公司出具的银行账户完整性、真实性的承诺函,确认账户信息的完整性;
C.对公司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函证,检查是否已全部回函,所列信息是否相符、印章是否符合要求,核查是否有异常情形;
D.核查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制度,确认公司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
E.根据设定的大额标准,执行银行流水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双向核对,对达到大额标准或虽未达上述标准但资金流水性质、频率、交易对方明显异常的交易,逐笔核查确认交易对方、交易内容是否存在异常,与财务记账凭证核对,审阅相关交易附言,并获取支持性证据;
F.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确认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与其进行资金往来等情形。
2)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
①异常标准及确定依据
A.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是否有频繁大额取现且无合理解释;
B.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C.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收取客户销售款或支付供应商货款的情况。
②重要性水平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结合相关主体实际经营情况、资产状态等因素,确定单笔大额银行流水的核查标准为5万元;对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的银行流水,保荐机构在核查过程中对其流水性质、频率等予以适当关注;对于超过核查标准水平以及异常标准的银行流水核查比例为100%。
③核查程序
A.取得上述企业《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
B.检查上述企业报告期内银行流水,关注报告期内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员、其他员工、客户和供应商、客户供应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键经办人员等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
C.通过核查上述主体流水之间的勾稽关系进一步查验获取流水的完整性;
D.通过对公司报告期内银行流水、现金日记账等的核查,关注在报告期内上述企业与公司是否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
E.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确认上述主体与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等情形。
3)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
①异常标准及确定依据
A.是否从公司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公司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
B.与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C.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D.是否存在大额频繁取现且无合理解释的情况。
②重要性水平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结合相关主体个人财富及消费情况等因素,确定单笔大额银行流水的核查标准为5万元;对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的银行
流水,在核查过程中对其流水性质、频率等予以适当关注;对于超过核查标准水平以及异常标准的银行流水核查比例为100%。
③核查程序
A.取得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自然人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
B.通过云闪付进行检索,对已提供的银行流水明细进行比对,进一步核查上述人员银行账户流水提供的完整性;
C.对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公司报告期内的银行资金流水进行交叉勾稽比对,分析是否有遗漏银行或者遗漏账户;
D.根据设定的异常标准选取大额及异常收支,访谈该自然人了解相关交易性质、交易背景、交易对方及款项用途,对于报告期内大额收付款项通过取得交易凭证、协议、向交易对手方访谈等形式确认款项性质及原因;
E.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确认上述自然人与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等情形。
2、针对异常情形的核查情况,并说明核查结果及核查结论
对发行人及其相关方的流水核查过程中发现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个人卡收付款、个人账户发放奖金、配合银行完成存款任务、第三方回款等异常情况,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鸿毅机械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之一徐明及其配偶顾玉娟个人卡收款和取现支付员工工资的情况,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取得并核查了徐明及其配偶顾玉娟所有银行卡流水,经核查不存在流向公司客户供应商等情况;获取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监高及其配偶、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抽样访谈了鸿毅机械生产工人,确认了发放员工的工资和资金最终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和消费使用,不存在相关资金最终流向客户供应商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吴来林个人账户发放奖金的情况,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查阅了吴来林银行账户流水,发放的奖金金额最终流向至公司员工;
经查阅公司员工花名册,奖金的主要支付对象为公司的中高层管理干部,发放的奖金均已申报个税并由公司代扣代缴。
(3)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员工存在配合银行完成存款任务的情况,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取得并核查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监高及其配偶、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访谈了配合完成存款任务的相关银行负责人,确认公司及主要人员与相关银行及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4)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访谈相关客户、取得客户出具的转款支付说明等方式进行核查,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况真实,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除公司员工代收的较小金额回款形成的第三方回款外,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经核查,公司存在的流水异常情况的发生具有合理性,经过整改和规范后上述异常情况不再发生,相关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说明对发行人现金及个人卡收付款、员工配合银行完成存款任务等内控不规范情形的核查情况,说明预提奖金转至个人账户至发放奖金的时点,期间相关账户是否存在其他异常资金往来或取现情形,并对发行人内控规范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1、说明对发行人现金及个人卡收付款、员工配合银行完成存款任务等内控不规范情形的核查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个人卡收付款情况
①业务员代收货款
报告期内,由于部分下游客户为个人/个体工商户,出于收款的便捷性考虑,存在客户将货款支付给销售人员,销售人员收到货款后转账至公司账户的情况。报告期内,销售人员通过个人账户代收货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员姓名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高亚栋 | 2.26 | - | 1.27 |
人员姓名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顾文武 | - | - | - |
张岳宏 | - | - | 2.94 |
石祝兵 | - | 0.03 | - |
缪全胜 | 0.05 | - | - |
合计 | 2.32 | 0.03 | 4.2 |
公司于2023年制定了相应制度,严格规范上述行为,自2023年2月起公司不再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业务员代收货款的情况,主要系长账龄客户公司业务员催收回款和售后维修客户回款。
②力达轴承通过徐明、顾玉娟个人卡收付款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个人卡收款 | - | 2 | 418.8 |
个人卡取现付款 | - | - | 305.52 |
个人卡付款 | - | 25.31 | - |
合计 | - | 27.31 | 724.32 |
A.个人卡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之一徐明个人卡收货款的情况。鸿毅机械系公司子公司力达轴承业务收购对象,为合伙企业,报告期内鸿毅机械出售废料收入存在通过鸿毅机械执行事务合伙人徐明个人卡收款的情况。公司已对上述个人卡收款的情况进行了账务还原,2022年3月鸿毅机械资产被力达轴承收购后,公司对上述不规范行为进行了整改,此后未再发生通过个人卡收款的情形。
B.个人卡取现付款
鸿毅机械系公司子公司力达轴承业务收购对象,为合伙企业。报告期内,鸿毅机械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之一徐明配偶顾玉娟个人卡取现支付员工工资的情况,报告期各期取现支付员工工资的金额分别为305.52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申报缴纳。2022年3月公司完成对力达轴承的收购后,公司已对上述个人卡付款的情况进行了整改,并进行了账务还原,此后未再发生通过个人卡取现发放员工工资的情形。
C.个人卡付款公司之子公司力达轴承于2022年1月设立,设立初期由于未开通银行代发工资功能,通过向徐明个人卡转账25.31万元进行工资发放。力达轴承已建立相应财务内控制度,自2022年3月起不存在上述情况。
(2)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存在配合银行完成存款任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年末或月末将公司银行存款转至财务人员个人账户,年初或月初将上述资金转回公司账户的行为。公司发生这种行为的原因系因银行月末有揽储任务,公司为维护与相关银行的良好合作关系,配合银行完成个人银行存款任务,配合银行完成任务资金均转回至公司账户。2021年9月起公司对上述财务不规范行为进行了规范和整改,此后未再发生配合银行完成存款任务的情况。
2、说明预提奖金转至个人账户至发放奖金的时点,期间相关账户是否存在其他异常资金往来或取现情形
2021年以前,公司出于员工奖金统筹发放考虑,以及公司相关财务内控制度建设尚不完善,公司存在全年分月将预提奖金转至财务总监吴来林个人账户,然后在年初、年中和年末三个时间点通过吴来林个人账户向员工发放奖金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吴来林发放奖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发放金额 | - | - | 948.62 |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吴来林账户发放奖金的金额分别为948.62万元、0万元和0万元,相关奖金均计入员工工资薪金总额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021年9月起公司对上述财务不规范行为进行了规范和整改,此后未再通过吴来林个人账户发放奖金的行为,期间相关账户不存在其他异常资金往来或取现情形。
3、对发行人内控规范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公司实施了以下整改措施:
(1)徐明个人卡收取鸿毅机械出售废料收入:2022年3月起,公司完成对力达轴承收购后,通过徐明个人卡收取鸿毅机械出售废料收入的行为已全部整改且未再发生;
(2)吴来林个人卡发放员工薪酬:2021年9月起,公司对通过吴来林个人卡发放员工薪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整改,此后未再通过吴来林个人账户发放奖金的行为;
(3)徐明配偶顾玉娟取现发放员工薪酬:2022年3月,公司完成对力达轴承的收购后,公司已对通过徐明配偶顾玉娟取现发放员工薪酬的行为进行了整改,并进行了账务还原,此后未再发生通过个人卡取现发放员工工资的情形;
(4)业务员代收货款:2023年公司制定了相应内控制度,严格规范业务员代收货款行为,自2023年2月起公司不再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业务员代收货款的情况,主要系长账龄客户公司业务员催收回款和售后维修客户回款;
(5)公司及员工配合银行完成存款任务:2021年9月起,公司对公司及员工配合银行完成存款任务进行了规范和整改,此后未再发生配合银行完成存款任务的情况。
综上,公司对上述财务不规范行为进行了规范和整改,逐步建立严格的财务内控制度,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的行为已完成整改且未再发生上述不规范情形,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内控规范有效。
问题5. 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1)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30,000万元,其中16,000万元拟用于工业车辆专用轴承建设项目、10,000万元拟用于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重点发展高精度、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工业车辆专用轴承、智能装备特种轴承。(2)前述募投项目拟分别投入12,296.00万元、8,056.80万元用于工艺设备及安装,铺底流动资金分别为3,000万元、1,500万元。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工业车辆专用轴承产能800万套、智能装备特种轴承产能25万套。(3)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具有设备互联、广泛使用管理软件等特点。(4)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方向主要集中于叉车轴承的高负载和轻量化,以及回转支承在智能机器人、AGV运输车、工程机械等领域的应用。请发行人:(1)说明前述两个募投项目主导产品的具体种类,对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列示类型,与发行人现有产品相比,在产品类型、应用领域以及精度等技术指标、技术含量、附加值等方面是否存在实质差异或明显提升。(2)说明发行人项目工艺设备及安装的投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拟购置主要设备的名称、型号、具体用途、供应厂家、价格(安装费用)、数量等;说明铺底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金额确定依据及测算过程;结合报告期内生产设备的使用和购置情况,以及拟购置工艺设备的先进性、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等,说明拟购置设备及安装的必要性;结合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规模,说明募投项目完工后每期新增的折旧金额,以及对产品单位成本、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并进行风险提示。(3)说明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相比,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在研究方向、具体课题、研究深度是否存在实质差异或深化,发行人在技术、人员、管理等方面是否准备充分,是否存在产业化失败的风险。(4)结合新增产能产品的市场需求、市场空间,与主要竞争对手竞品在性能指标、销售价格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客户资源储备或在手订单情况,以及现有产品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分析前述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预估的投资效益是否具有合理的测算依据。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前述两个募投项目主导产品的具体种类,对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列示类型,与发行人现有产品相比,在产品类型、应用领域以及精度等技术指标、技术含量、附加值等方面是否存在实质差异或明显提升。
(一)说明前述两个募投项目主导产品的具体种类,对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列示类型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 产品 | 投资金额(万元) | 新增产能 | 对应市场 |
工业车辆专用轴承产能提升项目 | 叉车门架系统轴承 | 16,000 | 800万套 | 叉车领域 |
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 叉车转向系统轴承 | 10,000 | 11.60万套 | 叉车领域 |
工业机器人、工程机械等转向系统轴承 | 13.40万套 | 工业机器人、工程机械等领域 |
“工业车辆专用轴承产能提升项目”主导的产品类型为叉车门架系统轴承,“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主导的产品类型为叉车转向系统轴承和工业机器人、工程机械等转向系统轴承,对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列示类型均为“2.1.2 智能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
(二)与发行人现有产品相比,在产品类型、应用领域以及精度等技术指标、技术含量、附加值等方面是否存在实质差异或明显提升
1、工业车辆专用轴承产能提升项目
“工业车辆专用轴承产能提升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对公司现有业务规模进行的扩大升级,项目主导产品与发行人现有产品类型和应用领域基本一致。
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产能持续接近满负荷,且仍存在较多生产工序是通过外协或外采方式满足生产需要,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扩大对部分关键工序的自产率,有助于提高公司成本管控水平;另一方面,尽管2022年以来受宏观因素影响,发行人销售收入未实现显著增长,但结合叉车行业未来需求的持续增长,
以及发行人全球市场份额进一步实现提升的需求,当前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规划需要,公司自2022年搬迁至新厂区后,原来老厂区因场地面积有限导致产能无法及时提升的因素已经解除。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为提升境外客户市场份额、提高后市场投入力度等公司经营策略的实施提供有力产能支撑。
虽然本募投项目主要定位为扩产项目,但本项目在规划及未来实施时,在产品的技术指标、技术含量以及附加值方面实现了提升,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序号 | 项目 | 技术指标、技术含量、附加值情况 |
1 | 技术指标方面 | 1) 通过对磨削工艺装备进行技术升级,工业车辆专用轴承的制造精度可提高到P5级(轴承精度分为P0、P6、P5、P4、P2依次由低到高,目前叉车轴承精度基本达到P0、P6) 2) 通过对锻造与热处理工艺装备进行技术升级,实现工业车辆专用轴承的疲劳寿命提升20%、压碎负荷提升25%、冲击载荷提升25%的目标。 |
2 | 技术含量方面 | 1) 通过机器设备的升级及核心工艺的持续优化,支撑公司轴承产品在轻量化、小型化、集成化方面持续进步提升; 2) 通过机器设备的升级及核心工艺的持续优化,支撑公司轴承产品的精度、强度、载荷、韧性、耐腐蚀、可靠性和疲劳寿命七个性能指标进一步得到升级。 |
2、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本募投项目是对公司近年来持续投入储备的回转支承项目的进一步研制及产业化布局,本项目的主导产品虽然在报告期内有所生产和销售,但总体产能及产销量较低,应用领域主要为叉车转向系统,且公司生产仅涉及车加工、热处理、磨加工及装配等工序,受生产设备制约,锻造、齿轮加工及热处理等工序均交由外协供应商完成。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拥有高精度、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回转支承产品的全工序生产能力,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将由原先的工业叉车领域转向系统逐步拓展至工业机器人、工程机械等新领域,形成新的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主导产品在技术指标、技术含量以及附加值方面较现有产品实现了提升,具体体现在:
序号 | 应用领域 | 代表产品 | 技术指标、技术含量、附加值情况 |
1 | 电动叉车转向系统领域 | 联体式动力转向转盘轴承 | 1)结构紧凑先进,方便实用,启动力矩小,旋转灵活; 2)既能提高传动精度又能保证转向的可靠性,可提高系统整体使用寿命,现已完全替代传统组合式结构。 |
2 | 工程机械转向系统领域 | P5级精密转盘轴承 | 已完全通过主机用户的各项性能测试,技术性能指标均达到国内领先和国际同类水平,具体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1)产品旋转精度高,其空载扭矩≤50N.m; 2)采用了特有的“负游隙”设计,选配游隙为:0~-0.02; 3)套圈本体的低温冲击功达:AKV(-40℃)≥27J; 4)用于传动的外齿圈采用独有的双模数设计,达IT8级精度。 |
3 | 智能机器人转向系统领域 | 采用悬浮式密封设计的舵轮转盘轴承 | 该代表产品的技术指标主要有: 1)具有很好的密封性能,防水、防尘、防腐蚀性能; 2)应用于轻载、高速场合的轴承其径向与轴向游隙≤0.05mm; 3)材料及表面处理符合车辆工况要求,适应各种工作场合; 4)轴承漏脂试验结果符合试验标准要求; 5)产品的压碎负荷值比较,相比同行同类产品要增加15%; 6)齿轮啮合精度达7级。 |
智能移动机器人(AMR)中转向回转轴承组件 | 该代表产品的技术指标主要有: 1)在保证安装几何尺寸不变下产品承载负荷提升30%以上; 2)产品全工况测试下的疲劳寿命较传统产品提升40%以上; 3)产品耐冲击性能较传统产品提升25%以上; 4)产品旋转噪音相比传统产品下降20分贝以上; 5)产品组件的防腐蚀性能可满足72小时以上的强盐雾试验。 | ||
移动机器人专用回转轴承 | 该代表产品的技术指标主要有: 1)极限工况下疲劳测试寿命≥50万转; 2)高度盐雾试验120小时以上无锈蚀; 3)冲击性能指标较现行标准产品提升30%以上; 4)极限转速下转动啮合噪音分贝值≤25dB; 5)漏脂、静压、耐温、冲击试验均能符合试验要求; 6)台架试验目标寿命不低于6万小时; 7)空载启动力矩不大于10N.m。 |
二、说明发行人项目工艺设备及安装的投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拟购置主要设备的名称、型号、具体用途、供应厂家、价格(安装费用)、数量等;说明铺底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金额确定依据及测算过程;结合报告期内生产设备的使用和购置情况,以及拟购置工艺设备的先进性、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等,说明拟购置设备及安装的必要性;结合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规模,说明募投项目完工后每期新增的折旧金额,以及对产品单位成本、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并进行风险提示。
(一)说明发行人项目工艺设备及安装的投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拟购置主要设备的名称、型号、具体用途、供应厂家、价格(安装费用)、数量等;结合报告期内生产设备的使用和购置情况,以及拟购置工艺设备的先进性、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等,说明拟购置设备及安装的必要性。
1、工业车辆专用轴承产能提升项目
(1)募投项目投资设备明细
本募投项目拟投资工艺设备及安装的金额为12,296万元,其中拟购置锻造生产线、磨超加工设备等工艺设备共287台(套),总价11,875万元,并考虑相应的设备安装费用421万元。本次募投项目拟购置设备的潜在供应商基本均为过往与公司有过业务合作的供应商(由于公司较多设备为定制生产,出于技术保护,此处未列示具体供应商名称、设备型号),拟购置的设备明细如下:
加工工序 | 设备名称 | 具体用途 | 数量 (台/套) | 总价 (万元) |
锻加工 | 锻造生产线 | 工件锻造粗成型 | 6 | 2,100 |
双层辊底式连续退火炉 | 锻造后退火 | 1 | 350 | |
车加工 | 数控车床(车内圈) | 内圈车削 | 20 | 400 |
数控车床(车外圈) | 外圈车削 | 26 | 520 | |
整体热处理 | 托辊式无马弗网带炉自动线(油线) | 工件淬回火 | 2 | 760 |
感应热处理 | 超音频感应加热设备机组 | 工件淬火电源及机床、上下料、回火 | 6 | 300 |
磨加工 | 超精机 | 沟道超精 | 12 | 360 |
平面磨床 | 工件平面磨削 | 6 | 390 | |
数控磨床 | 内圈沟道磨削、内圆磨削、外圈沟道磨削 | 108 | 3,160 | |
外圆磨床 | 工件外圆磨削 | 5 | 345 | |
卧轴双端面磨床 | 工件端面磨削 | 2 | 130 | |
装配 | 清洗线 | 工件清洗 | 2 | 100 |
装配自动线 | 成品自动组装 | 3 | 540 | |
其他 | 仓库物流车 | 工件物流 | 4 | 200 |
叉车 | 工件物流 | 2 | 30 | |
桁架机器人 | 上下料辅助 | 77 | 1,540 | |
集中供液循环系统 | 磨床设备集中供液循坏系统 | 1 | 150 | |
抛丸机 | 工件光正,提高工件亮度 | 1 | 6 | |
箱式电阻炉 | 工件正火 | 2 | 6 |
加工工序 | 设备名称 | 具体用途 | 数量 (台/套) | 总价 (万元) |
智能周转仓库 | 成品仓库 | 1 | 488 | |
合计 | 287 | 11,875 |
(2)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应各工序产能
本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叉车轴承产品生产各工序对应产能情况如下:
加工工序 | 数量(台/套) | 账面原值(万元) | 对应产能(万套) |
锻加工 | 7 | 2,450 | 400 |
车加工 | 46 | 920 | 500 |
整体热处理 | 2 | 760 | 400 |
感应热处理 | 6 | 300 | 400 |
磨加工 | 133 | 4,385 | 800 |
装配 | 5 | 640 | 800 |
其他 | 88 | 2,420 | - |
合计 | 287 | 11,875 | - |
(3)公司现有设备明细及对应产能
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叉车轴承产品生产使用的现有设备及对应产能情况如下:
加工工序 | 数量 (台/套) | 设备账面原值 (万元) | 设备账面净值 (万元) | 设备成新率 | 对应产能 (万套) |
车加工 | 92 | 1,182.80 | 625.34 | 52.87% | 800 |
整体热处理 | 8 | 504.08 | 363.23 | 72.06% | 1,100 |
感应热处理 | 8 | 330.92 | 139.17 | 42.05% | 500 |
磨加工 | 170 | 2,170.29 | 1,027.80 | 47.36% | 1,200 |
装配 | 26 | 498.46 | 259.39 | 52.04% | 1,200 |
合计 | 304 | 4,686.55 | 2,414.92 | 51.53% | - |
注:上表中不含辅助设备等其他非直接设备。
(4)募投项目实施后累计产能
本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叉车轴承产品累计产能情况如下:
加工工序 | 数量(台/套) | 账面原值(万元) | 对应产能(万套) |
锻加工 | 7 | 2,450.00 | 400 |
车加工 | 138 | 2,102.80 | 1,300 |
整体热处理 | 10 | 1,264.08 | 1,500 |
加工工序 | 数量(台/套) | 账面原值(万元) | 对应产能(万套) |
感应热处理 | 14 | 630.92 | 900 |
磨加工 | 303 | 6,555.29 | 2,000 |
装配 | 31 | 1,138.46 | 2,000 |
合计 | 503 | 14,141.55 | - |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持续接近满负荷,且存在锻加工、车加工、渗碳加工、表面处理等生产工序是通过外协或外采方式满足生产需要,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将新增锻加工、扩大车加工等生产能力,扩大对部分关键工序的自产率,有助于公司缓解产能不足的生产状态,提高公司成本管控水平。此外,公司部分设备由老厂区搬运而来,购置的时间较早,整体成新率较低,为应对行业技术不断更新的需求,保证产品竞争力,公司需购置相关先进机器设备以投入生产。
2、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1)募投项目投资设备明细及对应产能
本募投项目拟投资工艺设备及安装的金额为8,056万元,其中拟购置锻造生产线、车铣加工设备、磨超加工设备等工艺设备共93台(套),总价7,840万元,并考虑相应的设备安装费用216万元。本次募投项目拟购置设备的潜在供应商基本均为过往与公司有过业务合作的供应商(由于公司较多设备为定制生产,出于技术保护,此处未列示具体供应商名称、设备型号),拟购置的设备明细如下:
加工工序 | 设备名称 | 具体用途 | 数量 (台/套) | 总价 (万元) |
锻加工 | 双层辊底式连续退火炉 | 锻造后退火 | 1 | 350 |
自由锻生产线 | 工件锻造粗成型 | 1 | 800 | |
车加工 | 加工中心 | 工件车钻削 | 6 | 300 |
立式加工中心 | 工件钻铣 | 1 | 50 | |
立式数控车床 | 工件车削 | 12 | 910 | |
立式数控铣床 | 工件铣削、工件钻铣 | 14 | 1560 | |
数控车床 | 工件车削 | 7 | 210 | |
数控钻床 | 工件钻孔 | 8 | 320 | |
齿轮加工 | 高速铣齿机 | 工件铣齿 | 4 | 800 |
齿轮热处理 | 齿面淬火机 | 工件齿面淬火 | 4 | 400 |
感应热处理 | 回转支承轴承感应淬火成套设备 | 工件沟道淬火 | 1 | 40 |
加工工序 | 设备名称 | 具体用途 | 数量 (台/套) | 总价 (万元) |
斜立式回转支承淬火成套设备 | 工件沟道淬火 | 6 | 240 | |
磨加工 | 立式数控磨床 | 工件端面、内圆、沟道磨削 | 4 | 600 |
数控磨床 | 工件沟道磨削 | 16 | 480 | |
装配 | 装配机 | 工件装配 | 5 | 250 |
研发 | 环形件荧光磁粉探伤机 | 探伤工件有无裂纹 | 1 | 80 |
套圈轮廓仪 | 检测工件表面精度及轮廓 | 1 | 230 | |
圆度仪 | 检测工件圆度 | 1 | 220 | |
合计 | 93 | 7,840 |
(2)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应各工序产能
本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回转支承产品生产各工序对应产能情况如下:
加工工序 | 数量(台/套) | 账面原值(万元) | 对应产能(万套) |
锻加工 | 2 | 1,150 | 13 |
车加工 | 48 | 3,350 | 25 |
齿轮加工及热处理 (部分产品涉及) | 8 | 1,200 | 4 |
感应热处理 | 7 | 280 | 15 |
磨加工 | 20 | 1,080 | 15 |
装配 | 5 | 250 | 25 |
研发 | 3 | 530 | - |
合计 | 93 | 7,840 | - |
(3)公司现有设备明细及对应产能
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回转支承产品生产使用的现有设备及对应产能情况如下:
加工工序 | 数量 (台/套) | 设备账面原值 (万元) | 设备账面净值 (万元) | 设备成新率 | 对应产能 (万套) |
车加工 | 42 | 1,283.65 | 465.25 | 36.24% | 5.50 |
整体热处理 | 3 | 168.99 | 141.31 | 83.62% | 4.00 |
感应热处理 | 4 | 71.45 | 11.73 | 16.41% | 3.60 |
磨加工 | 9 | 446.96 | 161.35 | 36.10% | 8.00 |
装配 | 2 | 13.68 | 2.65 | 19.38% | 8.00 |
合计 | 60 | 1,984.73 | 782.29 | 39.42% | - |
注:上表中不含辅助设备等其他非直接设备。
3)募投项目实施后累计产能本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回转支承产品累计产能情况如下:
加工工序 | 数量(台/套) | 账面原值(万元) | 对应产能(万套) |
锻加工 | 2 | 1,150.00 | 13.00 |
车加工 | 90 | 4,633.65 | 30.50 |
齿轮加工及热处理 (部分产品涉及) | 8 | 1,200.00 | 4.00 |
整体热处理 | 3 | 168.99 | 4.00 |
感应热处理 | 11 | 351.45 | 18.60 |
磨加工 | 29 | 1,526.96 | 23.00 |
装配 | 7 | 263.68 | 33.00 |
合计 | 150 | 9,294.73 | - |
注:回转支承热处理与叉车轴承热处理设备具有通用性。报告期内,公司回转支承产品产能水平较低,公司生产仅涉及车加工、热处理、磨加工等工序,受生产设备制约,锻加工、齿轮加工及热处理等工序均交由外协供应商完成。此外,公司回转支承生产使用的现有设备整体成新率较低,难以满足未来高精度、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回转支承产品的研制和生产。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将整体扩大回转支承产品的生产能力,有助于公司更好的满足在工业机器人、工程机械等新兴领域的业务布局需求。综上,公司募投项目拟购置设备及安装具有必要性。
(二)说明铺底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金额确定依据及测算过程铺底流动资金是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投产初期所需的资金,是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并实现运转所必需的流动资金,具体用途为购买原材料、支付工资和其他经营费用等,系参考公司历史的资产周转率,测算出建设及运营期(三年)的流动资金需求乘以铺底系数30%预估,综合考虑未来项目应收账款、存货、现金等流动资产以及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的情况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等因素的影响而设置。公司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按照分项详细估算法进行估算,具体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建设期 | 运营期 |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后 | ||
工业车辆专用轴承产能提升项目 |
序号 | 项目 | 建设期 | 运营期 |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后 | ||
1 | 销售收入(预计) | - | 6,000 | 21,000 | 30,000 | 30,000 |
2 | 流动资产 | - | 2,697 | 9,441 | 13,487 | 13,487 |
2.1 | 应收账款 | - | 1,250 | 4,375 | 6,250 | 6,250 |
2.2 | 存货 | - | 1,333 | 4,666 | 6,666 | 6,666 |
2.3 | 现金 | - | 114 | 400 | 571 | 571 |
3 | 流动负债 | - | 697 | 2,441 | 3,487 | 3,487 |
3.1 | 应付账款 | - | 697 | 2,441 | 3,487 | 3,487 |
4 | 流动资金(3-2) | - | 2,000 | 7,000 | 10,000 | 10,000 |
5 | 流动资金需求 | - | 2,000 | 5,000 | 3,000 | - |
6 | 铺底流动资金需求(5*30%) | - | 600 | 1,500 | 900 | - |
铺底流动资金合计 | 3,000 | |||||
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 ||||||
1 | 销售收入(预计) | - | 3,000 | 10,500 | 15,000 | 15,000 |
2 | 流动资产 | - | 1,334 | 4,670 | 6,671 | 6,671 |
2.1 | 应收账款 | - | 625 | 2,188 | 3,125 | 3,125 |
2.2 | 存货 | - | 652 | 2,283 | 3,261 | 3,261 |
2.3 | 现金 | - | 57 | 200 | 285 | 285 |
3 | 流动负债 | - | 334 | 1,170 | 1,671 | 1,671 |
3.1 | 应付账款 | - | 334 | 1,170 | 1,671 | 1,671 |
4 | 流动资金(3-2) | - | 1,000 | 3,500 | 5,000 | 5,000 |
5 | 流动资金需求 | - | 1,000 | 2,500 | 1,500 | - |
6 | 铺底流动资金需求(5*30%) | - | 300 | 750 | 450 | - |
铺底流动资金合计 | 1,500 |
注:本表中2025年-2027年的达产率按照20%、70%、100%预估。
(三)结合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规模,说明募投项目完工后每期新增的折旧金额,以及对产品单位成本、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并进行风险提示
1、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规模
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 | 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资产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11,803.78 | 1,126.90 | 10,676.88 | 90.45% |
机器设备 | 9,319.40 | 5,010.87 | 4,308.53 | 46.23% |
运输工具 | 94.46 | 67.30 | 27.16 | 28.75% |
固定资产 | 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资产净值 | 成新率 |
办公及其他设备 | 1,013.28 | 364.18 | 649.10 | 64.06% |
合计 | 22,230.92 | 6,569.25 | 15,661.67 | 70.45% |
2、募投项目完工后每期新增的折旧金额,以及对产品单位成本、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1)募投项目完工后每期新增的折旧金额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在公司现有厂房及研发办公楼里进行,无需新增建筑工程投资,固定资产仅增加机器设备,按9.5%的综合折旧率计算,募投项目完工后每期新增的折旧金额如下:
项目 | 建设期 | 运营期 |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后 | |
工业车辆专用轴承产能提升项目 | |||||
生产负荷(%) | - | 20 | 70 | 100 | 100 |
新增产量(万套) | - | 160 | 560 | 800 | 800 |
新增销售收入(万元) | - | 6,000 | 21,000 | 30,000 | 30,000 |
新增固定资产(万元) | - | 2,600 | 6,500 | 3,900 | - |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万元) | - | 2,600 | 9,100 | 13,000 | 13,000 |
新增折旧金额(万元) | - | 247 | 865 | 1,235 | 1,235 |
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 |||||
生产负荷(%) | - | 20 | 70 | 100 | 100 |
新增产量(万套) | - | 5 | 17 | 25 | 25 |
新增销售收入(万元) | - | 3,000 | 10,500 | 15,000 | 15,000 |
新增固定资产(万元) | - | 1,700 | 4,250 | 2,550 | - |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万元) | - | 1,700 | 5,950 | 8,500 | 8,500 |
新增折旧金额(万元) | - | 162 | 565 | 808 | 808 |
注:募投项目预计2024年开始投入建设,相关固定资产转固在2025-2027年按照20%、70%、100%进度。
(2)新增折旧对产品单位成本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购置生产设备,不涉及新增土地和新建厂房;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除了新增设备折旧外,新增的产品销量也会分摊公司当前已购置土地及建设完成的房屋建筑物折旧摊销。
发行人募投项目假设按照2024年开始建设,并于2025年开始投产,且设备转固在2025-2027年按照20%、70%、100%进度,以及产销量爬坡在2025-2029
年按照20%、40%、60%、80%、100%进度谨慎预计,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产品成本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万套
产线 | 项目 | 基期 | 运营期 | ||||
2022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募投项目 | 新增设备金额 | - | 4,300.00 | 10,750.00 | 6,450.00 | - | - |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 - | 4,300.00 | 15,050.00 | 21,500.00 | 21,500.00 | 21,500.00 | |
新增折旧金额 | - | 409.00 | 1,430.00 | 2,043.00 | 2,043.00 | 2,043.00 | |
当前固定资产 | 期初设备原值 | 8,080.19 | 8,080.19 | 8,080.19 | 8,080.19 | 8,080.19 | 8,080.19 |
设备折旧金额 | 678.50 | 678.50 | 678.50 | 678.50 | 678.50 | 678.50 | |
期初房屋建筑物原值 | 11,448.52 | 11,448.52 | 11,448.52 | 11,448.52 | 11,448.52 | 11,448.52 | |
房屋建筑物折旧金额 | 558.00 | 558.00 | 558.00 | 558.00 | 558.00 | 558.00 | |
折旧金额合计 | 1,236.50 | 1,236.50 | 1,236.50 | 1,236.50 | 1,236.50 | 1,236.50 | |
当前无形资产 | 期初无形资产原值 | 1,012.54 | 1,012.54 | 1,012.54 | 1,012.54 | 1,012.54 | 1,012.54 |
摊销金额 | 20.25 | 20.25 | 20.25 | 20.25 | 20.25 | 20.25 | |
折旧摊销合计金额 | 1,256.75 | 1,665.75 | 2,686.75 | 3,299.75 | 3,299.75 | 3,299.75 | |
募投项目预计销量 | - | 165 | 330 | 495 | 660 | 825 | |
公司当前产能对应销量 | 896.29 | 1,037.56 | 1,089.44 | 1,143.91 | 1,201.11 | 1,261.16 | |
每套轴承平均折旧摊销金额 | 1.40 | 1.39 | 1.89 | 2.01 | 1.77 | 1.58 |
注1:每套轴承平均折旧摊销金额不是单位成本,也包含了可能应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折旧和摊销。注3:公司当前产能对应销量是按照2022年销量及5%年复合增长的谨慎假设预计。由上表可见,募投项目投产后,预计将在2026年-2028年期间对每套轴承的平均折旧摊销金额产生一定影响,相较2022年平均增加0.42元/套,参照2022年轴承平均销售单价37.02元/套,约会影响利润率1.31%。
(3)新增折旧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发行人募投项目按照2024年开始建设,并于2025年开始投产,且设备转固在2025-2027年按照20%、70%、100%进度,以及产销量爬坡在2025-2029年按照20%、40%、60%、80%、100%谨慎预计。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根据相应效益测算(具体测算过程参见本问题第四问回复),不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负面影
响,但会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2024-2026年期间较报告期内存在一定下降,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平均 | 基期 | 运营期 | ||||
2022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募投项目新增净利润 | 工业车辆专用轴承产能提升项目 | 886.01 | 1,772.03 | 2,658.04 | 3,544.05 | 4,430.06 |
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 772.21 | 886.01 | 1,329.02 | 1,772.03 | 2,215.03 | |
小计 | 1,658.22 | 2,658.04 | 3,987.06 | 5,316.08 | 6,645.09 | |
募投项目新增投资金额 | 26,000 | 26,000 | 26,000 | 26,000 | 26,000 | |
募投项目净资产收益率(ROE) | 6.38% | 10.22% | 15.33% | 20.45% | 25.56% |
3、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21,500万元,项目建设完成后,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将大幅增加。由于新增产能存在爬坡期,因此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一定期间内出现下降的风险。此外,如果未来市场环境或市场需求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造成募投项目的产能利用率不及预期,甚至可能会对公司净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三、说明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相比,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在研究方向、具体课题、研究深度是否存在实质差异或深化,发行人在技术、人员、管理等方面是否准备充分,是否存在产业化失败的风险。
(一)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相比,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在研究方向、具体课题、研究深度是否存在实质差异或深化
“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主要投资内容如下:
投资方向 | 具体内容 | 新增产能 | 应用领域 |
研制 | 通过购置研发设备,围绕高精度、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智能装备特种轴承开展进一步研发工作 | - | 叉车领域、工业机器人领域等 |
投资方向 | 具体内容 | 新增产能 | 应用领域 |
产业化 | 叉车转向系统轴承 | 11.60万套 | 叉车领域 |
工业机器人、工程机械等转向系统轴承 | 13.40万套 | 工业机器人、工程机械等领域 |
研制方面与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对比,主要差异如下:
研究方向:本项目除继续巩固现有的叉车转向系统、AGV/AMR、工程机械等转向系统用的回转支承外,将聚焦人形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需要实现旋转运动的各类智能装备领域。具体课题:本项目将围绕承载能力、几何精度、运转性能、使用寿命、摩擦力矩、密封性能、齿形精度、可靠性、外形体积、整机重量十个指标进行技术升级,为进一步拓展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的应用领域提供技术保障。研究深度:本项目将通过产学研模式,借助于数字孪生技术对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的数字化制造与动态仿真设计进行深度研究,通过大量的关键研究数据的积累,来实现智能装备特种轴承设计与制造的数字化转型。
(二)发行人在技术、人员、管理等方面是否准备充分,是否存在产业化失败的风险
1、技术方面
发行人从事叉车轴承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已超过30年历史(考虑发行人前身如皋国营轴承厂经营历史),在叉车轴承领域已形成了较为深厚的技术积累,在叉车轴承产品研发过程中形成的部分专利技术能够直接运用在叉车转向系统轴承以及工业机器人、工程机械等转向系统轴承产品的研发和设计上;同时发行人2020年起开始布局AGV/AMR领域回转支承产品的研发,先后开展“智能移动机器人(AMR)中转向回转轴承组件的开发”、“建筑机器人转向机构中精密回转轴承的研发”、“AGV舵轮专用回转轴承的研发”、“移动机器人专用回转轴承的研发”和“工业机器人地轨专用滚轮轴承的研发”等研发项目,已形成了38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16项,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具备丰富的技术储备。
2、市场方面
1)叉车转向系统轴承报告期内,公司叉车转向系统的回转支承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浙江中力 | 502.47 | 446.37 | 563.13 |
杭叉集团 | 107.00 | 190.04 | 324.67 |
安徽合力 | 101.70 | 60.58 | 42.09 |
比亚迪 | 46.66 | 63.74 | 38.65 |
TVH集团 | 360.86 | 340.12 | 311.90 |
洛阳LYC轴承 | 186.48 | 196.62 | 326.00 |
其他客户 | 893.44 | 607.81 | 431.46 |
合计 | 2,198.61 | 1,905.28 | 2,037.90 |
主要客户占总计的比例 | 59.36% | 68.10% | 78.83%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国内头部叉车厂商的合作关系稳固,并积极开发叉车转向系统回转支承产品,扩大与国内头部叉车制造企业的合作广度,增强客户黏性,力争实现市场份额稳中有升。此外,根据statista数据预测,全球叉车市场需求2022-2029年仍将保持年复合7.72%的增速。随着下游叉车制造企业自身需求的不断提升以及公司与其合作广度的持续深化,公司本募投项目中叉车转向系统轴承产能的消化将会得到有力保障。
2)工业机器人、工程机械等转向系统轴承
报告期内,公司在工业机器人等领域形成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销售收入(万元) | 372.12 | 361.58 | 273.97 |
客户数量(个) | 19 | 15 | 11 |
报告期内,公司在工业机器人领域的收入规模相对较小,下游客户对回转支承产品的装机验证存在一定的周期,同时回转支承产品大批量出货受终端智能仓储、智能物流项目落地的周期影响。
发行人在工业机器人、工程机械领域的业务拓展计划为:以工业机器人领域的AGV/AMR为切入点,拓展公司产品在工业机器人其他更多细分领域的应用。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积累三一机器人、浙江国自机器人、库卡机器人等
优质客户,多个主机和核心动力部件客户已完成产品送样和小批量供货工作,客户反馈良好。未来随着下游工业自动化、机器替人等利好政策持续影响,公司通过工业机器人客户的样品检测后将开始大批量供货。工业机器人领域的客户需求将成为公司未来新的增长点,为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保障。
3、人员方面
发行人从事叉车轴承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已超过30年历史(考虑发行人前身如皋国营轴承厂经营历史),并在近年来持续投入回转支承产品的研发及项目推进,对轴承产品的技术理解及工艺积累深厚,多名研发及技术人员在轴承产品领域拥有10年以上的技术研发经验,在轴承新产品开发、工业设计升级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公司为应对在工业机器人、工程机械等新兴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需求,通过外部招聘、内部培养、产学研合作等多种方式培养了一批年轻化的研发及技术人员,该部分人员在公司原研发团队的指导下迅速成长,已形成一支在新产品、新应用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团队。
4、管理方面
凭借在叉车轴承领域多年研发经验,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研发管理制度,已形成了一套高效、完整且与公司实际研发活动高度契合的研发管理制度体系。公司基于高效、协同、务实、创新的技术研发理念,将具体制度覆盖至概念评估、产品立项、产品设计、产品验证及量产等全方位内容,为公司的技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此外,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严格过程质量控制,在质量管理体系上与国际接轨,不仅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体系认证,还通过了国内著名品牌安徽合力、杭叉集团和国际著名品牌林德叉车、丰田叉车、小松、TCM等叉车制造企业的考评审核。公司将在此基础上持续优化质量控制体系,保障本次募投产品良好的质量水平,在满足下游客户需求的基础上,为成本管控提供有效支撑。
综上,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相比,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在研究方向、具体课题、研究深度存在一定差异或深化,发行人在技术、市场、人员、管理等方面已有相应准备,产业化失败的风险较低。
四、结合新增产能产品的市场需求、市场空间,与主要竞争对手竞品在性能指标、销售价格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客户资源储备或在手订单情况,以及现有产品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分析前述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预估的投资效益是否具有合理的测算依据。
(一)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
1、工业车辆专用轴承产能提升项目
关于叉车轴承的市场需求、市场规模,发行人客户资源储备等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相关销售策略,以及公司本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措施,相关分析详见“问题2”之“第四问”相关回复。
市场需求方面:根据测算,2022年叉车轴承前装市场需求量约2400万套,后市场需求量约3000万套,合计约5000万套;2029年,根据预测及测算,叉车轴承前装市场需求量将达约4000万套,后市场需求将达约5300万套,合计约9300万套。结合发行人的经营规划及策略:1)在前装市场,通过巩固和加深与境内整车厂客户合作,以及努力提升在境外市场的份额,不断提升叉车轴承的销量及全球份额;2)后市场,境内市场通过电商等方式,境外市场通过进一步拓展及深化与专业贸易商可以合作,提高后市场的销量及市场份额;发行人在境内、境外的整车厂主要客户均已具备较好合作基础,后市场也在持续发展新客户,这为公司的经营规划和策略落地提供了良好保障。
根据市场需求测算,发行人在前装市场保持35%的市场份额,叉车轴承2029年对应销量将达1,400万套;后市场如能达到10%的市场份额,叉车轴承销量将对应实现约540万套;结合发行人现有产能约1200万套,发行人本募投项目具备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
2、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1)叉车转向系统轴承
关于叉车转向系统回转支承的市场需求、市场规模、发行人客户资源储备、相关销售策略,以及产能消化措施,相关分析详见“问题2”之“第四问”相关回复。
根据市场需求测算,2029年全球叉车预计销量330万台(平均每辆叉车的转向系统回转支承需求量为1套),而公司叉车转向系统轴承设计产能11.6万套,发行人叉车转向系统轴承新增产能具备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
(2)工业机器人、工程机械等转向系统轴承
关于工业机器人回转支承的市场分析、发行人客户资源、技术、人员等相关储备,行业壁垒、竞争情况,相关分析详见“问题2”之“第五问”相关回复。
根据AIoT星图研究院的数据,2022年我国AGV/AMR出货量达到14.6万台,过去四年复合增长率达到63.51%,预计未来五年增速为49.98%,到2027年我国AGV/AMR出货量将突破110万台,未来市场空间广阔。发行人回转支承产品在工业机器人领域的市场开发策略:以工业机器人领域的AGV/AMR为切入点,拓展公司产品在工业机器人其他更多细分领域的应用。发行人已在AGV/AMR领域已积累三一机器人、浙江国自机器人、库卡机器人等优质客户,多个主机和核心动力部件客户已完成产品送样和小批量供货工作,客户反馈良好,为公司工业机器人、工程机械等转向系统轴承产能的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预估的投资效益是否具有合理的测算依据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投资效益指标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新增产能 | 达产后销售收入 | 达产后利润总额 |
1 | 工业车辆专用轴承产能提升项目 | 800万套 | 30,000万元 | 4,267万元 |
2 | 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 25万套 | 15,000万元 | 2,560万元 |
1、工业车辆专用轴承产能提升项目
(1)收入测算
发行人按照募投项目设计的800万套轴承产品产能,并参照公司同类产品报告期内的平均单价确定预计平均售价,收入测算依据合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类型 | 年产量 (万套) | 报告期内平均售价 (元/套) | 不含税销售 | |
平均单价(元) | 销售收入 (万元) | ||||
1 | 叉车门架滚轮轴承 | 450 | 36.53 | 32.00 | 14,400.00 |
2 | 叉车门架链轮轴承 | 130 | 49.84 | 48.00 | 6,240.00 |
3 | 叉车门架侧向滚轮轴承 | 175 | 28.01 | 27.90 | 4,882.50 |
4 | 组合滚轮轴承 | 45 | 102.14 | 99.50 | 4,477.50 |
合计 | 800 | - | - | 30,000.00 |
(2)利润测算
利润测算依据及假设如下:
1)2025年投产,2025-2029年的达产率为20%、40%、60%、80%、100%,对应2022年公司销量年复合增长率平均不超过10%,假设谨慎合理;2)销售毛利率参照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并扣减因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对利润率的影响,具有合理性;3)期间费用率是参照2022年确定,具体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但扣减了管理费用中的管理层工资薪酬(假设管理层工资薪酬不会跟随销售规模扩大继续增加),具有合理性。
单位:万元
项目 | 运营期 |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达产率 | 20% | 40% | 60% | 80% | 100% |
销售收入 | 6,000.00 | 12,000.00 | 18,000.00 | 24,000.00 | 30,000.00 |
主营业务成本 | 4,191.60 | 8,383.20 | 12,574.80 | 16,766.40 | 20,958.00 |
期间费用合计 | 745.93 | 1,491.86 | 2,237.79 | 2,983.72 | 3,729.65 |
利润总额(1-2-3) | 1,062.47 | 2,124.94 | 3,187.41 | 4,249.88 | 5,312.35 |
所得税(15%) | 159.37 | 318.74 | 478.11 | 637.48 | 796.85 |
净利润(4-5) | 903.10 | 1,806.20 | 2,709.30 | 3,612.40 | 4,515.50 |
2、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1)收入测算
发行人按照募投项目设计的25万套回转支承轴承产品产能,参照公司同类产品报告期内的平均单价确定预计平均售价,收入测算依据合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类型 | 年产量(万套) | 报告期内平均售价(元/套) | 不含税销售 | |
平均单价 (元/套) | 销售收入 (万元) | ||||
1 | 叉车转向系统回转支承 | 11.60 | 405.06 | 450 | 5,220 |
2 | 高精度特种转盘轴承 | 8.00 | 未销售 | 415 | 3,320 |
3 | 智能机器人回转轴承 | 5.00 | 599.72 | 800 | 4,000 |
4 | 特种装备转盘轴承 | 0.40 | 未销售 | 6,150 | 2,460 |
合计 | 25.00 | - | - | 15,000 |
注:智能机器人回转轴承报告期内平均售价低于募投项目预计售价的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工业机器人回转轴承销售规模较小,主要为小尺寸型号产品,预计未来销售附加值更高的大尺寸产品型号。
(2)利润测算
利润测算依据及假设同“工业车辆专用轴承产能提升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 运营期 |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达产率 | 20% | 40% | 60% | 80% | 100% |
销售收入 | 3,000.00 | 6,000.00 | 9,000.00 | 12,000.00 | 15,000.00 |
主营业务成本 | 1,708.50 | 4,191.60 | 6,287.40 | 8,383.20 | 10,479.00 |
期间费用合计 | 372.96 | 745.93 | 1,118.89 | 1,491.86 | 1,864.82 |
利润总额(1-2-3) | 918.54 | 1,062.47 | 1,593.71 | 2,124.94 | 2,656.18 |
所得税(15%) | 137.78 | 159.37 | 239.06 | 318.74 | 398.43 |
净利润(4-5) | 780.76 | 903.10 | 1,354.65 | 1,806.20 | 2,257.75 |
综上,公司募投项目预估的投资效益具有合理的测算依据。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了解公司募投项目主导产品的列示类型;
2、访谈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募投项目主导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的差异、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与公司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相比在
研究方向、具体课题、研究深度方面的差异,以及公司在技术、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3、取得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查阅并复核公司募投项目工艺设备及安装的投资明细、铺底流动资金测算过程、固定资产折旧测算过程以及预估投资效益测算过程;
4、查阅行业研究报告,了解募投项目下游市场需求、市场空间等情况;
5、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了解公司产品与主要竞争对手竞品在性能指标、销售价格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以及公司在叉车领域及工业机器人领域的客户资源储备情况;
6、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产能、产量、销量等数据,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规划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与发行人现有产品相比,募投项目主导产品在技术指标、技术含量以及附加值方面较现有产品实现了提升;
2、发行人拟购置设备及安装具有必要性;募投项目投产后将对每套轴承的平均折旧摊销金额产生一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后,根据相应效益测算,不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负面影响,但会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较报告期内存在一定下降;
3、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相比,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在研究方向、具体课题、研究深度存在一定差异或深化;发行人在技术、人员、管理等方面准备充分,产业化失败的风险较低;
4、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预估的投资效益具有合理的测算依据。
问题6. 其他问题
(1)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及对经营稳定性的影响。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徐群生家族,期间家族成员徐飞、徐明因持股变化和职务变化参与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徐群生家族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仅为
11.21%,主要通过持股平台万达管理对发行人实施控制,发行后其控制的表决权比例将有所降低;根据万达管理合伙协议,合伙人以一元人民币为一份表决权表决所有事项,重大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徐群生家族在发行人董事会中仅占2席,发行人其他主要股东亦同时担任董监高职务。请发行人:①结合徐飞、徐明报告期内持有股权、任职变化、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在发行人经营决策中发挥作用等,以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确认情况,分析说明将徐飞、徐明追加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是否准确。②进一步分析说明将徐飞、徐明追加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不构成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依据和理由。③结合万达管理的设立目的、合伙人构成、设置双重普通合伙人原因、决策和纠纷解决机制及实际执行情况,以及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内容及实际执行情况,分析说明徐群生家族能否实现对发行人的有效控制,徐群生家族内部以及与发行人其他主要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在管理理念和经营决策等方面是否存在分歧,是否存在治理僵局等严重影响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的情形或风险。④结合前述情况,徐群生家族内部分工和传承安排等措施的充分有效性,以及将徐飞、徐明追加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等方面的影响,分析论证发行人是否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规则适用指引1号》“1-5经营稳定性”的要求。
(2)两宗租赁集体建设用地权利状态存在差异的合理性、合规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力达轴承分别租赁了位于如皋市东陈镇双群社区、如皋市城南街道天堡社区的集体建设用地,一宗土地租期较短、已办理租赁登记手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另一宗土地租期较长、未显示办理相关手续。请发行人:
①说明力达轴承租赁的集体建设土地是否适用《如皋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管理暂行办法》。②结合两宗土地的具体性质及规划用途、发行人及力达轴承取得过程和建设使用情况,以及《土地管理法》《如皋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
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和地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说明两宗集体建设用地同处如皋市但租赁所涉相关手续、权利状态存在较大差异的合理性、合规性。
(3)研发费用核算准确性。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788.69万元、1,272.41万元、1,083.24万元、446.99万元,主要由直接投入(直接材料、外协加工等)、直接人工构成。请发行人:①说明各期研发项目对应的直接材料、外协加工、直接人工投入情况,与项目内容、研发进度是否匹配。②说明专职研发人员与从事研发工艺设计、样品试制等活动的专业人员数量分布、工时占比情况,结合专业背景、工作职责分析将专业人员划分为研发人员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非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相关工时统计与核算是否准确。③说明各期主要研发外协加工商名称、参与项目、支付金额及依据,如何与生产成本明确区分。说明直接投入中其他的具体内容,各期变化原因。④结合研发样品性能、形成时间、各期样品入库数量、对外销售数量及销售收入、冲减研发费用金额情况,分析研发样品以预计售价确认存货并冲减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合规性、谨慎性,预计售价的确认依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⑤说明各期销售佣金的支付对象、计提依据、对应获取终端客户情况及对应收入、毛利率,说明通过中间商获客的商业合理性,是否涉及商业贿赂。
(4)外协定价的公允性。发行人外协采购金额呈上涨趋势,存在部分外协厂商规模较小、收入主要来自公司。请发行人:①说明不同外协工序对应的主要外协厂商基本情况、合作背景、产能规模与其加工数量的匹配性,统计经营规模较小、收入主要来自公司等特殊情形的外协厂商金额及占比情况,分析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对外协加工质量及供货稳定性的保障措施。②结合定价原则及调价机制,说明同类工序不同外协厂商的定价比较情况,外协加工与自产成本的差异情况,分析外协定价的公允性,外协加工费用对成本、毛利率的影响。
(5)股份支付相关核算是否准确合规。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股份支付金额分别为2,123.95万元、2,585.50万元、103.67万元、62.20万元,主要系母公司因股东股权转让及代持还原、非同比例增资、股权激励等原因形成。请发行人:
①说明历次股份支付核算的具体过程、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股份支付
在各个期间费用或其他科目等归集的详细情况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②说明历次股权激励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日、激励对象及任职、等待期和业绩条件、进入和退出机制、实缴出资情况及资金来源等。
(6)关于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发行人2021年因老厂房搬迁处置发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8,113.09万元。请发行人说明处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及收益计算过程,结合处置资产净值说明处置价格公允性,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7)力达轴承收购方式及会计处理合规性。鸿毅机械系发行人子公司力达轴承前身,2022年1月力达轴承完成对鸿毅机械的业务收购,同年3月发行人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取得力达轴承100%股权,此次收购被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请发行人:①说明采用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力达轴承,而非直接收购鸿毅机械资产、业务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②结合鸿毅机械设立时的资金来源、交易力达轴承股权对应的决策权的行使情况、交易价格的确定等因素,说明该收购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模拟测算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核算,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
(8)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①请发行人、保荐机构核对确认招股说明书第117页“□/□类内燃平衡重乘驾式叉车”的表述是否有误。②请发行人对“马氏体”“数字孪生技术”等专业词汇进行释义。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1)(2)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3)-(7)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及结论,对相关费用归集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及对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一)结合徐飞、徐明报告期内持有股权、任职变化、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在发行人经营决策中发挥作用等,以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确认情况,分析说明将徐飞、徐明追加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是否准确。
1、徐飞、徐明报告期内持有股权、任职变化情况
(1)持股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徐飞、徐明的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2)任职变化情况
徐飞报告期初担任万达轴承副总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万达轴承董事、总经理,其自报告期期初以来一直作为管理层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股份公司设立后,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经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公司董事并聘任其为公司总经理,进一步加强其对公司总体的日常经营管理。徐明报告期初任如皋鸿毅机械配件厂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1月至今任力达轴承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万达轴承副总经理,其自报告期期初以来一直担任子公司力达轴承(或鸿毅机械)总经理,负责公司车加工业务,自入股以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业务。
2、一致行动协议签署的有关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控制权相对集中,稳定经营管理,2022年4月9日徐群生和徐飞、徐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确认徐群生、徐飞、徐明为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事项 | 内容 |
一致行动的目的 | 一致行动人将保证在万达轴承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巩固徐群生、徐飞、徐明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 |
姓名
姓名 | 类型 | 2021.1.1-2021.8.21 | 2021.8.21-2022.3.12 | 2022.3.12-2022.3.18 | 2022.3.18-2023.5.16 | 2023.5.16至今 |
徐飞 | 持股比例 | 1.80% | 0.87% | 0.83% | 0.80% | 0.98% |
控制比例 | 1.80% | 0.87% | 0.83% | 4.43% | 4.38% | |
徐明 | 持股比例 | - | - | 4.97% | 4.79% | 4.79% |
事项 | 内容 |
一致行动的内容 | 一致行动人在万达轴承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中保持的一致行动,一致行动人作为公司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以及作为股东在公司股东会中通过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确定公司如下事项时保持一致:a) 共同提案和表决;b) 共同投票表决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c) 共同投票表决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d) 共同投票表决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e) 共同投票表决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f) 共同投票表决发行公司股票或债券、股票激励或期权的方案;g) 共同投票表决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h) 共同投票表决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并购、转让以及公司资金出借或借入方案;i) 共同投票表决修改公司章程或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j) 共同投票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k) 共同行使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的其它职权。 |
一致行动的延伸 |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因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对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直至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如果协议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以徐群生意见为准;(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因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一致行动人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其他方代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如一致行动人均不能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致行动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应当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
一致行动的期限 | 各方确认,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无论其具体持股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持股期间是否发生中断,各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 |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 未经各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上述变更和解除均不得损害各方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
分歧解决机制 |
如果协议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以徐群生意见为准,纠纷解决机制约定明确。
3、其他股东的确认
根据发行人以及公司前十大股东出具的确认函,确认徐飞和徐明实际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认可了徐群生、徐飞、徐明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4、认定是否准确
(1)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12.1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徐群生、徐飞、徐明持股情况以及对公司经营决策发挥重要作用
徐群生先生直接持有万达轴承5.44%股权,担任万达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万达管理控制公司44.27%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49.71%表决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徐飞系徐群生之子,直接持有万达轴承0.98%股权,担任万力科创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万力科创控制公司3.40%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4.38%表决权,并担任万达管理普通合伙人、万力科创执行事务合伙人、万达轴承董事、总经理,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徐明系徐群生之子,直接持有万达轴承4.79%股权,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子公司力达轴承总经理,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为了保证公司控制权相对集中,稳定经营管理,2022年4月9日徐群生和徐飞、徐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确认徐群生、徐飞、徐明为一致行动关系,并在《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了分歧解决机制,如果协议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徐群生意见为准。因此,徐群生家族合计控制公司
58.88%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综上所述,公司认定徐群生、徐飞、徐明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认定准确。
(二)进一步分析说明将徐飞、徐明追加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不构成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一直由徐群生家族控制,控制权稳定
(1)报告期内,徐群生家族能有效控制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徐群生与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吉祝安、陈宝国、顾勤、保永年、吴来林)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1)各方同意,在处理有
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采取一致行动;(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事项向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3)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何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若一致行动人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致行动人应以徐群生的意见为准。
2021年8月21日,因万达轴承拟设立合伙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徐群生与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吉祝安、陈宝国、顾勤、保永年、吴来林)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各方同意终止原一致行动关系。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目前发行人董事会由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均由徐群生提名,最近2年内,徐飞、吉祝安、陈宝国、顾勤、保永年、吴来林历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始终与徐群生保持一致意见,未做出相反的意见。
(2)报告期内,徐群生家族能有效控制公司股东(大)会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徐群生控制万达轴承的情况具体如下:
2、报告期内,徐群生家族内部的股权调整未对公司报告期内控制权的稳定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时间 | 阶段 | 具体时间 | 徐群生 | 原一致行动人 | 万达 管理 | 万力 科创 | 徐明 | 徐飞 | 合计 |
2021.1.1-2021.8.21 | 徐群生与原董事会成员构成一致行动 | 2020.12.7-2021.8.21 | 10.81% | 37.84%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48.65% | |
2021.8.21-2022.4.9 | 徐群生通过万达管理控制 | 2021.8.21-2022.3.12 | 5.23% | 不涉及 | 51.62% | 不涉及 | 不涉及 | 56.85% | |
2022.3.12-2022.3.18 | 4.97% | 49.05% | 54.02% | ||||||
2022.3.18-2022.4.9 | 4.79% | 47.27% | 52.06% | ||||||
2022.4.9至今 | 徐群生与徐飞、徐明构成共同控制 | 2022.4.9-2023.5.16 | 4.79% | 不涉及 | 47.27% | 3.63% | 4.79% | 0.80% | 61.28% |
2023.5.16至今 | 5.44% | 44.27% | 3.40% | 4.79% | 0.98% | 58.88% |
根据徐群生的持股情况,徐群生始终系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未发生变化。根据徐群生的任职情况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言,其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的整体管理及运营,未发生变化。
3、《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关于“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与适用
目前北交所暂无关于“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相关业务规则,公司参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并逐项核对关于“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与适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相关规定 | 具体情形 | 是否符合 |
(一)基本要求 | |||
1 | 在确定公司控制权归属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 | 发行人以及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出具确认函认可徐群生、徐飞、徐明共同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徐群生、徐飞、徐明均担任公司重要岗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 是 |
(二)共同实际控制人 | |||
1 | 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 徐群生、徐飞、徐明均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徐群生通过万达管理控制发行人股份、徐飞通过万力科创控制发行人股份 | 是 |
2 | 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 发行人股改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徐群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徐飞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徐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徐群生、徐飞、徐明在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均保持一致意见 | 是 |
序号 | 相关规定 | 具体情形 | 是否符合 |
3 | 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并对发生意见分歧或者纠纷时的解决机制作出安排。该情况在最近三十六个月(主板)或者二十四个月(科创板、创业板)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 | 徐飞、徐明系徐群生之子,三人系亲属关系,同时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了意见分歧的解决机制,且该《一致行动协议》长期有效。(具体内容参见本题第(一)问) | 是 |
4.1 | 法定或者约定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并不必然导致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不应为扩大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的主体范围或者满足发行条件而作出违背事实的认定。主张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但无第一大股东为纯财务投资人等合理理由的,一般不能排除第一大股东为共同控制人。共同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发生意见分歧或者纠纷时的解决机制 | 1、不属于为扩大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的主体范围或者满足发行条件而作出违背事实的认定;2、未排除第一大股东为共同控制人 | 是 |
4.2 | 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持有公司股份达到百分之五以上或者虽未达到百分之五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当说明上述主体是否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 徐群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子徐飞任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其子徐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 是 |
4.3 | 如果发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主板)或者二十四个月(科创板、创业板)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主体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主体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发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主板)或者二十四个月(科创板、创业板)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主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比照前述规定执行。 | 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主体始终为徐群生 | 是 |
4、上市公司案例
经查询,家族成员之间因实际控制人数量发生变化但不构成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案例情况如下:
公司 | 具体情况 |
威贸电子(833346.BJ) 2022.2.23上市 | 报告期初(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发行人按照在股转系统挂牌时认定周豪良、高建珍夫妇为实际控制人,2020年6月,周威迪(周豪良、高建珍之子)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在股转系统披露实际控制人补充认定说明的公告,补充认定周豪良、高建珍之子周威迪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将周威迪追加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不构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
罗曼股份(605289.SH)2021.4.26上市 | 报告期初(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发行人认定孙建鸣为实际控制人,公司于2017年4月在股转系统发布提示性公告,追认孙凯君(孙建鸣之女)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报告期为2015年、2016年、2017年以及2018年1-6月,发行人追加认定孙凯君与孙建鸣构成共同控制不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变更。 |
悦康药业(688658.SH) 2020.12.23上市 | 报告期初(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公司认定于伟仕、马桂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2017年12月),因其孙于飞和于鹏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9年5月)于飞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于鹏飞担任公司董事,因此将其孙子于飞、于鹏飞追加认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不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变更。 |
纽泰格(301229.SZ) 2022.2.21上市 | 报告期初(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公司认定张义、戈小燕(张义配偶)、张建平(张义之父)及戈浩勇(戈小燕之兄)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2019年11月),张建平将其持有的发行人44.3197万股股份转让予淮安毅达,不再以任何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后来减少认定共同控制的家庭成员为张义、戈小燕和戈浩勇,不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变更。 |
达嘉维康(301126.SZ) 2021.12.6上市 | 报告期初(2017年1月至2019年7月),发行人认定王毅清、明晖、王越(王毅清与明晖之女)系共同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2019年7月),因王越将发行人股份全部转让给其母亲,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毅清、明晖夫妻二人,实际控制人的人数上由原来的三人变更为两人的情况,不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综上,发行人与上述案例情况相一致或具有可比性,发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
(三)结合万达管理的设立目的、合伙人构成、设置双重普通合伙人原因、决策和纠纷解决机制及实际执行情况,以及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内容及实际执行情况,分析说明徐群生家族能否实现对发行人的有效控制,徐群生家族内部以及与发行人其他主要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在管理理念和经营决策等方面是否存在分歧,是否存在治理僵局等严重影响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的情形或风险。
1、万达管理设立的目的
根据万达轴承出具的说明,万达管理设立的目的如下:
(1)老股东增资扩股,使公司股本达到上市前股本要求;
(2)鉴于公司股权相对分散,为了集中公司股权加强公司管理,同时为了减少公司上市后中小股东减持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进而保证公司上市后控制权的稳定性,设立万达管理作为公司控股股东。
2、万达管理合伙人的构成
万达管理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身份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职务 |
1 | 徐群生 | 普通合伙人 | 255.7980 | 21.60 | 董事长 |
2 | 吉祝安 | 有限合伙人 | 127.8990 | 10.80 | 副董事长 |
3 | 顾勤 | 有限合伙人 | 102.3190 | 8.64 | 董事、副总经理 |
4 | 吴来林 | 有限合伙人 | 102.3190 | 8.64 |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5 | 陈宝国 | 有限合伙人 | 102.3190 | 8.64 | 董事、副总经理 |
6 | 保持 | 有限合伙人 | 72.1210 | 6.09 | 理化检验员 |
7 | 沈长林 | 有限合伙人 | 34.1060 | 2.88 | 已退休 |
8 | 沙爱华 | 有限合伙人 | 34.1060 | 2.88 | 公司办公室主任兼工会主席 |
9 | 赵小林 | 有限合伙人 | 31.9750 | 2.70 | 监事 |
10 | 徐飞 | 普通合伙人 | 25.5800 | 2.16 | 董事、总经理 |
11 | 丁正琪 | 有限合伙人 | 24.8690 | 2.10 | 已退休 |
12 | 朱晓宏 | 有限合伙人 | 21.3170 | 1.80 | 技术部部长 |
13 | 戴世忠 | 有限合伙人 | 21.3170 | 1.80 | 财务部副部长 |
14 | 詹红红 | 有限合伙人 | 17.0530 | 1.44 | 销售部部长 |
15 | 傅恩庆 | 有限合伙人 | 17.0530 | 1.44 | 生产部副部长 |
16 | 周荣明 | 有限合伙人 | 17.0530 | 1.44 | 后勤保卫部部长 |
17 | 蔡翔 | 有限合伙人 | 13.6190 | 1.15 | 原始股东 |
18 | 杨欣立 | 有限合伙人 | 11.3690 | 0.96 | 已退休 |
19 | 杨小兵 | 有限合伙人 | 10.6580 | 0.90 | 监事、生产部部长 |
20 | 储祝庆 | 有限合伙人 | 10.6580 | 0.90 | 装配车间主任 |
21 | 徐华 | 有限合伙人 | 10.6580 | 0.90 | 采供部部长 |
22 | 曹宝荣 | 有限合伙人 | 10.6580 | 0.90 | 金工车间主任 |
23 | 刘俊 | 有限合伙人 | 10.4210 | 0.88 | 已退休 |
24 | 丁韦 | 有限合伙人 | 9.9480 | 0.84 | 未在公司任职 |
25 | 陆建国 | 有限合伙人 | 9.5920 | 0.81 | 品质部热加工质量总监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身份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职务 |
26 | 刘晓娟 | 有限合伙人 | 7.6980 | 0.65 | 销售部副部长 |
27 | 吴晓丽 | 有限合伙人 | 7.2240 | 0.61 | 已退休 |
28 | 李建明 | 有限合伙人 | 7.2240 | 0.61 | 已退休 |
29 | 任洺 | 有限合伙人 | 7.2240 | 0.61 | 已退休 |
30 | 徐佩兰 | 有限合伙人 | 6.8690 | 0.58 | 已退休 |
31 | 黄天芳 | 有限合伙人 | 6.8690 | 0.58 | 已退休 |
32 | 夏素琴 | 有限合伙人 | 6.7500 | 0.57 | 已退休 |
33 | 周滨华 | 有限合伙人 | 6.0400 | 0.51 | 已退休 |
34 | 李玉明 | 有限合伙人 | 6.0400 | 0.51 | 已退休 |
35 | 杨余志 | 有限合伙人 | 5.3290 | 0.45 | 已退休 |
36 | 许应才 | 有限合伙人 | 4.5000 | 0.38 | 已退休 |
37 | 尤竹茂 | 有限合伙人 | 4.3820 | 0.37 | 已退休 |
38 | 许金龙 | 有限合伙人 | 3.3160 | 0.28 | 已退休 |
合计 | 1,184.2500 | 100.00 | - |
注:保持系保永年之子。除保持因受让其父亲即公司原董事保永年在万达管理中的财产份额成为合伙人以外,万达管理中其他合伙人均系万达管理入股万达轴承前万达轴承的全体股东。
3、设置双重普通合伙人原因
万达管理《合伙协议》中关于普通合伙人的有关内容如下:
条款 | 内容 |
第14条 | 合伙人以一元人民币为一份表决权表决。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以下事项作出决议时,经全体合伙人表决权过三分之二通过、且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的表决方法:(一)改变合伙企业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五)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六)选择或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七)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八)增加或减少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九)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给内部其他合伙人;(十)本协议约定的需要其他需要由合伙人决议的事项。 |
第18条 |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的约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选择执行事务合伙人时,由普通合伙人提名,并按照本协议第14条约定程序选举产生。 |
条款 | 内容 |
第19条 |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撤销条件和更换程序: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时,由普通合伙人提名,并按照协议第14条约定程序选举产生。若执行事务合伙人出现协议第23条及26条约定的退伙情形时,无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另一普通合伙人自动成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第23条 |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时,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第26条 | 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资格或任职条件而丧失该资格或任职条件的;(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
鉴于徐群生作为万达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其年纪较高、徐飞作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为了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若徐群生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退伙情形时,徐飞作为另一名普通合伙人可以自动成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设置徐群生和徐飞均作为普通合伙人。
4、决策和纠纷解决机制及实际执行情况
万达管理《合伙协议》关于决策和纠纷解决机制的有关内容如下:
条款 | 内容 |
第14条 | 合伙人以一元人民币为一份表决权表决。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以下事项作出决议时,经全体合伙人表决权过三分之二通过、且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的表决方法:(一)改变合伙企业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五)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六)选择或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七)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八)增加或减少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九)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给内部其他合伙人;(十)本协议约定的需要其他需要由合伙人决议的事项。 |
第20条 |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作为股东需要对被投资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拟表决事项作出决定并代表合伙人企业进行表决。 |
第21条 |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
条款 | 内容 |
第38条 | 合伙人对合伙事项发生争议,实行合伙人表决并经全体合伙人过表决权三分之二通过,并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的表决办法解决。 |
万达管理《合伙协议》第14条的约定系对万达管理作为合伙企业其内部的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进行了约定,并赋予了执行事务合伙人一票否决权,若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同意,万达管理内部的相关事项(包括选择或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无法表决通过;同时根据《合伙协议》第20条的约定,万达管理已明确确认执行事务合伙人将代表万达管理行使其在万达轴承的股东权利。因此,徐群生作为万达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代表万达管理作为股东对万达轴承的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四)结合前述情况,徐群生家族内部分工和传承安排等措施的充分有效性,以及将徐飞、徐明追加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等方面的影响,分析论证发行人是否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规则适用指引1号》“1-5经营稳定性”的要求。
1、徐群生家族内部分工和传承安排等措施的充分有效性
徐飞自2001年8月加入公司,2001年8月至2016年2月任国际贸易部部长,2016年3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2月公司股份制改革后,基于家族内部分工和传承的安排,徐飞经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并经董事会聘任为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整体经营工作。
徐明自2010年4月至2021年12月任如皋鸿毅机械配件厂执行事务合伙人,力达轴承(或鸿毅机械)系万达轴承外协加工单位,为万达轴承提供车加工服务。2022年1月万达轴承收购力达轴承后,基于家族内部分工和传承的安排,徐明担任力达轴承总经理,并于2022年4月经董事会聘任为万达轴承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工作。
徐飞、徐明的任职变化系基于徐群生家族传承安排,结合徐飞、徐明的历史任职情况、从业经验等因素,经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后确定,徐群生家族的内部分工明确,家族传承安排措施具有有效性。
2、将徐飞、徐明追加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等方面的影响,分析论证发行人是否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规则适用指引1号》“1-5经营稳定性”的要求
(1)发行人最近24个月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叉车轴承及回转支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叉车轴承(主滚轮轴承、侧滚轮轴承、链轮轴承、组合滚轮轴承)、回转支承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万达轴承2021年度、2022年度以及2023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4,901.80万元、33,184.00万元、33,691.53万元,占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49%、98.04%、98.09%,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综上,发行人最近24个月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最近24个月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报告期内,徐群生一直负责公司的管理及运营,同时公司最近两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均为徐群生,因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徐群生家族,期间家族成员徐飞、徐明因持股变化和职务变化参与对公司的共同控制,但未导致报告期内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徐群生、徐飞、徐明共同控制的情况在近两年内且在上市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的,不存在会导致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或持续盈利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参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的有关规定,万达轴承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不存在对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最近24个月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董事变更情况
任职期间 | 2021.1.1-2022.1.22 | 2022.1.22-2022.2.23 | 2022.2.23-2023.5.5 | 2022.5.5-2023.9.27 | 2023.9.27 至今 |
董事人员 | 徐群生、吉祝安、顾勤、陈宝国、吴来林 | 徐群生、吉祝安、徐飞、顾勤、陈宝国、吴来林 | 徐群生、吉祝安、徐飞、顾勤、陈宝国、吴来林、牛辉、谷正芬、夏泽涵 | 徐群生、吉祝安、徐飞、顾勤、陈宝国、吴来林、谷正芬、夏泽涵 | 徐群生、吉祝安、徐飞、顾勤、陈宝国、吴来林、邓四二、谷正芬、夏泽涵 |
2022年1月22日,万达轴承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徐群生、吉祝安、徐飞、顾勤、陈宝国、吴来林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2022年1月22日)起3年。
2022年2月23日,万达轴承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成员增加至9名,增补牛辉、谷正芬、夏泽涵为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2023年5月5日,牛辉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万达轴承于2023年5月8日披露该事项。
2023年9月27日,万达轴承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成员增补邓四二为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2)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任职期间 | 2021.1.1-2022.1.22 | 2022.1.22-2022.4.9 | 2022.4.9至今 |
高级管理人员 | 徐群生(总经理)、陈宝国(副总经理)、顾勤(副总经理)、徐飞(副总经理)、吴来林(财务总监) | 徐飞(总经理)、陈宝国(副总经理)、顾勤(副总经理)、吴来林(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徐飞(总经理)、陈宝国(副总经理)、顾勤(副总经理)、吴来林(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徐明(副总经理) |
2022年1月22日,万达轴承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徐飞为万达轴承总经理,聘任陈宝国、顾勤为万达轴承副总经理,聘任吴来林为万达轴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022年4月9日,万达轴承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徐明为万达轴承副总经理。
万达轴承最近24个月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系万达轴承内部治理的逐步完善,上述变动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属于重大变更,未对发行人的经营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最近24个月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团队未发生重大变更,经营情况稳定,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规则适用指引1号》“1-5经营稳定性”的要求。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万达轴承的全套工商档案,了解徐群生、徐飞和徐明的持股变化情况;
(2)取得并查阅万达轴承历次三会文件,了解徐群生、徐飞和徐明在公司的任职情况,以及股东在股东(大)会、董事在董事会的表决情形;
(3)取得并查阅徐群生、徐飞和徐明之间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了解前述3人关于一致行动的约定;
(4)取得万达轴承以及万达轴承前十大股东出具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说明》,了解发行人以及其他股东对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5)查阅《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并将万达轴承的情况与法规进行对比,确认是否满足法律规定;
(6)取得并查阅徐群生与董事会其他成员之间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及《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了解徐群生报告期内与董事会其他成员之间的一致行动约定;
(7)取得并查阅万达轴承《公司章程》,了解万达轴承目前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设定和职权等;
(8)参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相关规定,并将万达轴承的情况与前述规定的情形进行了对比;
(9)通过网络核查的方式查阅多人共同控制且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人数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案例;
(10)取得并查阅万达轴承出具的关于万达管理设立背景的说明;
(11)取得并查阅万达管理全体合伙人填写的《股东信息调查表》,对万达管理、全体合伙人进行了访谈,了解万达管理合伙人的背景;
(12)取得并查阅万达管理的工商档案,了解万达管理的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情况等;
(13)查阅《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规则适用指引1号》“1-5经营稳定性”的规定,并将万达轴承的实际情况与规定进行了对比;
(14)取得并查阅万达轴承关于主营业务的说明,取得并查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了解了万达轴承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的基本情况;
(15)取得并查阅徐飞、徐明的《关联方调查表》,了解徐飞、徐明的任职经历;
(16)取得并查阅万达轴承的工商档案以及三会会议文件,了解万达轴承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公司认定徐群生、徐飞、徐明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认定准确;
(2)报告期内,徐群生一直负责公司的管理及运营,同时公司最近两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均为徐群生,因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徐群生家族,期间家族成员徐飞、徐明因持股变化和职务变化参与对公司的共同控制,但未导致报告期内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
生变化,因此追加将徐飞和徐明认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不构成实际控制人变更;
(3)根据万达管理的合伙协议,徐群生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代表万达管理作为控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徐群生家族能实现对发行人的有效控制,徐群生家族内部以及与发行人其他主要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在管理理念和经营决策等方面不存在分歧,不存在治理僵局等严重影响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的情形或风险;
(4)将徐飞、徐明追加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未造成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未对发行人的经营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适用指引1号》的要求。
二、两宗租赁集体建设用地权利状态存在差异的合理性、合规性。
(一)说明力达轴承租赁的集体建设土地是否适用《如皋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如皋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内容,其适用范围如下:
条款 | 内容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是指农民集体以土地所有者身份通过协议方式,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以出租方式交由用地单位使用,并以书面合同约定与土地使用者权利义务的行为。 |
第三条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所在镇(区、街道)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
第六条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仓储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纳入租赁范围。对现状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仓储用途,依法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专用手续,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的,可以纳入租赁范围。 |
第七条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应当依法在本集体内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对租赁主体提出的租赁决议、授权委托、资金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
条款 | 内容 |
第八条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拟租赁地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产权明晰、无全书争议,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未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行政机关限制土地权利;(二)除规划允许保留的建(构)筑物外,地表附属物包括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外,地表附属物包括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全部拆(移)除;(三)具备必要的道路、通水、通电、土地平整等开发建设条件,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规定;(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八条 |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通过联合预审的重大工业项目。 |
《如皋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了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为:通过联合预审的重大工业项目。
万达轴承:经查询江苏省如皋市政府网站,万达轴承新厂房建设项目属于南通市重大投资产业项目,如皋市重大项目办、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如皋市人民政府如城镇街道办事处已出具意见:确认万达轴承新厂房建设项目已经联合预审会议审议通过和市政府领导批准同意,因此万达轴承适用《如皋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力达轴承:经查询江苏省如皋市政府网站,力达轴承项目不属于通过联合预审的重大工业项目,因此力达轴承租用如皋市城南街道天堡社区地块不适用《如皋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结合两宗土地的具体性质及规划用途、发行人及力达轴承取得过程和建设使用情况,以及《土地管理法》《如皋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和地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说明两宗集体建设用地同处如皋市但租赁所涉相关手续、权利状态存在较大差异的合理性、合规性。
1、两宗土地具体性质及规划用途、发行人及力达轴承取得过程和建设使用情况
万达轴承和力达轴承租赁的两宗土地具体性质和规划用途情况如下:
序号 | 租赁主体 | 地址 | 租赁方 | 土地性质 | 规划用途 |
1 | 万达轴承 | 江苏省如皋市福寿东路333号 | 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工业 |
2 | 力达轴承 | 如皋市桃源镇工业园区内 | 如皋市城南街道天堡社区居委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工业 |
万达轴承和力达轴承集体土地租赁过程及建设使用情况如下:
(1)万达轴承租赁地块
1)取得过程2021年6月18日,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与万达轴承签订《如皋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编号:皋集租[2021]第019号),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将双群社区16、20组及双群社区集体地段面积为15,975平方米的土地出租给万达有限,租赁期限为5年,总租金为215,662.5元。租赁合同已经在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备案。2)建设使用情况根据《如皋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承租方在缴清土地租金和取得相关票据后,可以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可以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第十五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承租方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向市行政审批局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其他许可事项。
根据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与万达轴承签订的《如皋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第一条:甲方(东陈镇人民政府)出租给乙方(万达轴承)的宗地位于双群社区16、20组及双群社区集体,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975平方米。
第二条:在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宗地,按照规划批准的用途为工业用地,租赁期间,土地用途不得改变。相关建设要求按照所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使用。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首次租赁期限为5年。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宗地应于2021年8月2日之前交付,建设项目应于2022年2月2日前开工,2024年2月2日前竣工。”
根据上述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方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使用。万达轴承在该租赁土地上自建房屋均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符合《租赁合同》所附建设用地规划。万达轴承已对上述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有权人为万达轴承,证书编号:苏(2022)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04775号。
(2)力达轴承租赁地块
1)取得过程2022年1月28日,如皋市城南街道天堡社区居委会与力达轴承签订《租赁合同》以及《补充合同》,如皋市城南街道天堡社区居委会将如皋市高新区装备制造产业园12.45亩出租给力达轴承,租赁期限至2042年1月27日,到期后双方无相反意见,合同自动续期至2057年1月 11日,租赁价格为每年每亩1,600元。
2022年8月1日,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具《说明》:经查询,力达轴承租赁的天堡社区土地形式为建设用地,权属为组集体,符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
2022年7月28日,如皋市城南街道天堡社区居委会出具《说明》:本块土地租赁事项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2023年3月1日,如皋市城南街道天堡社区居委会已就集体土地租赁事项再次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力达轴承租赁土地事项已经居民代表2/3以上同意。
2)使用建设情况
力达轴承租赁土地上建筑物,系徐明原投资的个体工商户如皋市毅鸿机械加工厂(2009年注销)于租赁的集体土地上自建的房屋,如皋市毅鸿机械加工厂注销后原房屋由徐明承继。根据徐明与如皋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签署的《投资合同》,在租赁期限内条件具备时,投资人可以提出征用土地。但由于缺少国有建设用地指标,上述地块未完成征地手续,因此该宗土地上的自建房屋亦无法办理房屋建筑物权属证书。
2、说明两宗集体建设用地同处如皋市但租赁所涉相关手续、权利状态存在较大差异的合理性、合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根据万达轴承以及力达轴承两宗土地的租赁手续,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两宗土地性质均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对外出租,并签署书面合同;
(2)两宗土地均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已履行所属地块集体的审批手续,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两宗土地租赁手续存在差异的原因系:万达轴承项目属于通过如皋市联合预审的重大工业项目,因此万达轴承租赁该地块在符合《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又根据《如皋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办理了相关租赁登记手续,而力达轴承项目不属于如皋市联合预审的重大工业项目,无需适用《如皋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因万达轴承在租赁土地上建设房屋符合《如皋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因此公司为租赁土地之上的自建房屋建筑物办理了不动产权
证书,而力达轴承无法根据《如皋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为租赁土地上所建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因此两宗土地集体建设用地虽同处如皋市但租赁所涉相关手续、权利状态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合理性。综上,万达轴承和力达轴承分别租赁的两宗集体建设用地同处如皋市但租赁所涉相关手续、权利状态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合理性、合规性。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如皋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了解该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其他规定;
(2)通过网络核查的方式查阅了万达轴承和力达轴承项目是否属于联合预审的重大工业项目;
(3)取得并查阅了万达轴承租用“苏(2022)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04775号”对应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合同、审批程序和备案文件,了解租赁的具体情况和合法合规性;
(4)取得并查阅了万达轴承与东陈镇人民政府签订的《租赁合同》,了解《租赁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
(5)取得并查阅了万达轴承在租用地块上建设房屋的审批和规划文件,了解万达轴承在前述地块上建设房屋的具体情况;
(6)取得并查阅了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说明,了解万达轴承和力达轴承在报告期内的合法合规情况;
(7)取得并查阅了东陈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万达轴承土地租赁相关事项的说明》,了解其与万达轴承就租赁事项的有关情况;
(8)取得并查阅了力达轴承与如皋市城南街道天堡社区居委会签订《租赁合同》及《补充合同》,了解力达轴承租赁集体土地的有关情况;
(9)取得并查阅了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具《说明》,了解力达轴承租赁的集体土地的土地性质和权属情况;
(10)取得并查阅了如皋市城南街道天堡社区出具的说明以及该社区关于力达轴承租赁事项居民代表会议,了解力达轴承租赁土地事项是否经居民代表2/3以上同意;
(11)取得并查阅了力达轴承地面建筑物的建设资料,了解了力达轴承地面建筑物的建设过程。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力达轴承租赁的集体建设用地不适用《如皋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万达轴承和力达轴承分别租赁的两宗集体建设用地同处如皋市但租赁所涉相关手续、权利状态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合理性和合规性。
三、研发费用核算准确性。
(一)说明各期研发项目对应的直接材料、外协加工、直接人工投入情况,与项目内容、研发进度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的料工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投入 | 293.43 | 27.16% | 199.43 | 18.41% | 343.52 | 27.00% |
直接人工 | 634.01 | 58.69% | 728.07 | 67.21% | 777.41 | 61.10% |
折旧与摊销 | 100.04 | 9.26% | 116.97 | 10.80% | 107.61 | 8.46% |
其他 | 52.82 | 4.89% | 38.76 | 3.58% | 43.87 | 3.45% |
合计 | 1,080.29 | 100.00% | 1,083.24 | 100.00% | 1,272.41 | 100.00% |
公司研发费用结构以直接投入、直接人工为主,直接投入和直接人工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合计约占85%,公司的研发方向主要集中于叉车轴承的高负载和轻量化,以及回转支承在智能机器人、AGV运输车、工程机械等领域的应用,研发活动系基于客户需求、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等因素进行的新产品的研发设计、试制、检测、送样,因此公司研发费用结构以直接投入和直接人工为主,公司研发费用
的料工费结构符合公司的研发特点,与项目内容和研发进度具有匹配性。其中2022年公司研发费用直接投入占比较低,主要受2022年研发项目特点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三一3吨车轻型门架滚轮轴承开发”项目是基于2021年“永恒力2.5吨EFG电瓶平衡重车用门架轴承开发”项目基础上进行的工艺方法升级和技术改进,在之前已完成项目经验的基础上,试制成本测试的需求较低,因此直接材料投入较少;
(2)“精密级钢丝滚道回转轴承的研发”项目主要是基于现有工艺的改进,因此直接材料投入相对较少;
(3)2022年“无侧滚轮的门架滚轮轴承硬度差与磨损量关系研究”项目旨在解决槽钢和滚轮相互作用时的磨损量大小和所需要的硬度问题,从而确定合适的滚轮硬度以保证最大的磨损寿命,该项目主要借助台架测试获得槽钢与滚轮的相互磨损量参数以及在槽钢硬度、材料基本不变的条件下,确定滚轮的硬度范围,不涉及新产品的试制,因此直接材料投入较少。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直接投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直接材料投入 | 132.44 | 63.56 | 229.82 |
外协加工费用 | 81.18 | 49.92 | 44.46 |
其他 | 79.81 | 85.95 | 69.24 |
合计 | 293.43 | 199.43 | 343.52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直接投入金额分别为343.52万元、199.43万元和
293.43万元,其中直接材料投入金额分别为229.82万元、63.56万元和132.44万元,外协加工费用分别为44.46万元、49.92万元和81.18万元,直接材料投入占比较高。
公司研发活动采用委外研发的原因系:(1)公司受自身产能限制,研发产品具有批量小、架构复杂、加工难度大等特点,公司为保证日常生产效率,将前道加工环节交由外协厂商完成;(2)2022年及2023年公司研发项目主要集中于新型轻质合金特种装备轴承的开发、大型回转支承关键结构件的轻量化研发、智能
移动机器人(AMR)中转向回转轴承组件的开发、工业机器人地轨专用滚轮轴承的研发等方向,其中轻质合金、机器人回转支承等研发新品公司生产车间没有相应的加工设备,因此外协加工投入有所增加;(3)公司受机器设备和生产人员的限制,前道加工工序锻加工均由外协厂商完成,车加工大部分由外协厂商完成,因此使得部分研发型号的产品存在外协加工的情况。
(二)说明专职研发人员与从事研发工艺设计、样品试制等活动的专业人员数量分布、工时占比情况,结合专业背景、工作职责分析将专业人员划分为研发人员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非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相关工时统计与核算是否准确。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与从事研发工艺设计、样品试制等活动的专业人员的数量分布和工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人、工时
人员类型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数量 | 占比 | 数量 | 占比 | 数量 | 占比 | ||
人员数量 | 研发人员 | 63 | 64.95% | 61 | 75.31% | 64 | 57.66% |
从事研发工艺设计、样品试制等活动的专业人员 | 34 | 35.05% | 20 | 24.69% | 47 | 42.34% | |
合计 | 97 | 100.00% | 81 | 100.00% | 111 | 100.00% | |
工时 | 研发人员 | 121,185 | 81.15% | 146,613 | 86.33% | 153,156 | 79.48% |
从事研发工艺设计、样品试制等活动的专业人员 | 28,158 | 18.85% | 23,213 | 13.67% | 39,530 | 20.52% | |
合计 | 149,343 | 100.00% | 169,825 | 100.00% | 192,686 | 100.00% |
注:研发人员指全年研发工时占比超过50%的人员,从事研发工艺设计、样品试制等活动的专业人员指全年工时占比不超过50%的人员。
公司研发活动系基于客户需求、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等因素进行的新产品的研发设计、试制、检测、送样,研发过程涉及新产品的试制。公司从事研发工艺设计、样品试制等活动的专业人员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高分子材料及工程、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背景的专业人员,或者是在车加工、磨加工、热处理、结构设计及装配、检验检测等关键工序拥有10年及以上丰富经验和技术积累的专业人员,该部分人员承担新产品的结构设计、
研发试制、工艺设计、工艺升级、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公司将上述人员划分为“研发及技术人员”具有合理性,该部分人员工资根据工时分摊至研发费用。
其中2021年和2023年从事研发工艺设计、样品试制等活动的专业人员增长较多,主要系当年公司研发项目增加较多,2021年和2023年公司各新增8项研发项目立项,且新增研发项目平均研发周期更长,导致2021年和2023年样品试制需求增加,相应从事研发工艺设计、样品试制等活动的专业人员人员需求有所增加。公司研发人员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如下:公司的研发人员主要由研发人员和从事研发工艺设计、样品试制等活动的专业人员构成,公司研发部统计员每月按研发项目统计各参与人员的研发项目和对应的研发工时,并编制工时记录表经项目负责人、研发部部长、人事部部长等审批确认后,汇总编制研发人员月度工时汇总表。每月末,财务部根据研发人员月度考勤表,按各研发项目投入工时,将参与研发项目人员的薪酬分别计入各研发项目。
(三)说明各期主要研发外协加工商名称、参与项目、支付金额及依据,如何与生产成本明确区分。说明直接投入中其他的具体内容,各期变化原因。
1、说明各期主要研发外协加工商名称、参与项目、支付金额及依据,如何与生产成本明确区分;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研发外协加工商采购金额及占研发外协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项目名称 | 研发外协采购金额 | 占研发外协比例 |
2023年 | 1 | 常州健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增强负荷型非包容支承滚轮的研发、移动机器人专用回转轴承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地轨专用滚轮轴承的研发、AGV舵轮专用回转轴承的研发 | 32.05 | 39.49% |
2 | 南通群富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工业机器人地轨专用滚轮轴承的研发、增强负荷型非包容支承滚轮的研发 | 13.78 | 16.98% | |
3 | 灌南源金森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 移动机器人专用回转轴承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地轨专用滚轮轴承的研发 | 13.65 | 16.81% | |
4 | 江苏蓝鹰液压科 | 移动机器人专用回转轴承的研发、特 | 5.89 | 7.25% |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项目名称 | 研发外协采购金额 | 占研发外协比例 |
技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 殊工况下耐高温防水型门架滚轮轴承的研发等 | ||||
5 | 张家港市乐余鑫健五金加工厂 | 特殊工况下耐高温防水型门架滚轮轴承的研发 | 3.32 | 4.09% | |
合计 | 68.69 | 84.62% | |||
2022年 | 1 | 如皋市周驰热处理厂 | 重装叉车起重系统侧向受力滚轮、建筑机器人转向机构中精密回转轴承的研发、精密级钢丝滚道回转轴承的研发等 | 9.09 | 18.21% |
2 | 如皋市荣华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建筑机器人转向机构中精密回转轴承的研发、大型回转支承关键结构件的轻量化研发、精密级钢丝滚道回转轴承的研发 | 7.40 | 14.83% | |
3 | 灌南源金森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 精密级钢丝滚道回转轴承的研发 | 5.19 | 10.39% | |
4 | 海安福威机械配件加工厂 | 重装叉车起重系统侧向受力滚轮、“三一”3吨车轻型门架滚轮轴承开发、建筑机器人转向机构中精密回转轴承的研发 | 4.38 | 8.78% | |
5 | 如皋市佳润机械厂 | “三一”3吨车轻型门架滚轮轴承开发、重装叉车起重系统侧向受力滚轮、大型回转支承关键结构件的轻量化研发等 | 3.74 | 7.49% | |
合计 | 29.80 | 59.71% | |||
2021年 | 1 | 如皋市周驰热处理厂 | 重装叉车门架组合滚轮、新型轻质合金特种装备轴承的开发 | 6.23 | 14.02% |
2 | 如皋市林事达机械配件厂 | 重装叉车门架组合滚轮、新型轻质合金特种装备轴承的开发、智能移动机器人(AMR)中转向回转轴承组件的开发等 | 4.68 | 10.53% | |
3 | 海安瑞兰机械配件加工厂 | 新型轻质合金特种装备轴承的开发、重装叉车门架组合滚轮、永恒力2.5吨EFG电瓶平衡重车用门架轴承开发 | 4.28 | 9.62% | |
4 | 如皋市润宏机械配件厂 | 新型轻质合金特种装备轴承的开发、重装叉车门架组合滚轮、智能移动机器人(AMR)中转向回转轴承组件的开发等 | 4.11 | 9.24% | |
5 | 常州奔马轴承有限公司 | 重装叉车门架组合滚轮、新型轻质合金特种装备轴承的开发、永恒力ETV系列车用门架轴承开发等 | 3.91 | 8.79% |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项目名称 | 研发外协采购金额 | 占研发外协比例 |
合计 | 23.20 | 52.19% |
公司研发订单和生产订单主要是通过订单编号区分,其中“YF”开头的订单为研发订单,后续的生产流程和销售环节依据研发费用执行,“WX”、“NX”等字母开头的订单为一般生产订单。
公司生产的产品为非标准件,交由各外协厂商加工的难易程度、加工量等均不相同,但公司外协加工均采用相同的定价原则,即根据加工工艺的难易程度、外协产品的尺寸和加工量确定定价基础,同时评估外协厂商综合加工成本、人工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水平后对公司提出的报价,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最终价格,并根据产品工艺的革新、机器设备的更新等定期调整价格。不同外协供应商之间均采用相同的定价原则确定加工价格,并根据实际加工的产品数量确定外协费用。
2、说明直接投入中其他的具体内容,各期变化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投入-其他的金额分别为69.24万元、85.95万元和79.81万元,直接投入-其他主要内容为公司研发中心的电费,2022年和2023年电费较2021年增长较多,主要系公司搬迁新厂房后,新增购置的研发设备耗用电费较多。
(四)结合研发样品性能、形成时间、各期样品入库数量、对外销售数量及销售收入、冲减研发费用金额情况,分析研发样品以预计售价确认存货并冲减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合规性、谨慎性,预计售价的确认依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研发样品性能、形成时间、各期样品入库数量、对外销售数量及销售收入、冲减研发费用金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试制品转为存货的情形,研发活动产生样品时,公司品质部和技术部针对研发样品的安装尺寸、基体硬度、外观质量、材料牌号等技术参数执行鉴定程序,研发试制品安装尺寸、基体硬度、外观质量、材料牌号等参数均符合项目设计要求,则由品质部和技术部出具《研发产品入库鉴定报告》,研发样品记入存货。
报告期内,公司样品入库数量、对外销售数量及销售收入、冲减研发费用金
额情况:
单位:万套、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末/ 2023年度 | 2022年12月末/2022年度 | 2021年12月末/2021年度 |
入库数量 | 1.01 | 1.28 | 4.35 |
对外销售数量 | 0.92 | 1.69 | 5.19 |
销售收入 | 135.59 | 138.53 | 394.89 |
冲减研发费用金额 | 140.01 | 109.13 | 126.98 |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样品销售收入分别为394.89万元、138.53万元和
135.59万元,各期研发样品冲减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126.98万元、109.13万元和140.01万元。
2、研发样品以预计售价确认存货并冲减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合规性、谨慎性,预计售价的确认依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022年起公司以样品的预计售价为入库总成本冲减研发费用,研发样品的预计售价主要依据公司与客户签署的样品开发协议中约定的价格确定,公司采取以样品的预计售价为入库成本冲减研发费用主要系:(1)研发样品系研发部门根据研发目的需要,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样品,主要用于研发测试、验证或客户装机测试,用于验证产品的性能,以开发新产品或改进现有产品为目的。研发样机系研发活动的产物,是为实现研发目的而制造,不以直接实现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与公司正常的产成品存在明显的差异。2021年末《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发布后,公司管理层对研发样品的预期经济利益进行了重新评估后,变更了对研发样品账面价值的估计模型,由根据正常产品料工费结构占比计算确定账面价值调整成为按照预计销售价格确定研发样品的账面价值;(2)公司研发过程中研发样品的试制过程涉及到重复加工和反复测试,研发样品的成本难以通过常规的成本归集和分配方法进行直接计量。上市公司中选择预计销售价格确定研发样品的成本的案例有:
名称 | 过会时间 | 具体情况 |
时创能源 688429.SH | 2022-12-07 | 公司2021年研发费用-材料耗用增幅较大系相关研发项目投入所需,具有合理性;研发材料形成的产品数量较少,且持有目的并非以备出售,后续较大部分继续投入研发,也存在部分对外销售或被生产领用的情况;公司在研发产品销售时确认收入,按照售价冲减研发费用并结转成本,在研发产品被生产领用时,按照产品成本冲减研发费用;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能够明确区分,相关内控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不存在将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 |
凯赛生物 688065.SH | 2020-06-05 | 公司采用的以产品可变现净值进行初始计量的政策,符合准则的相关规定 ①选择可变现净值而非直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的必要性 金乡中试线的试验活动,其主要目的是对生物基聚酰胺及单体工业化生产工艺和技术的不断优化和探索,相关研发活动的主要收获是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生物基聚酰胺及单体的工业化生产的技术水平,与此同时,会产出少量可作为合格样品对客户出售的生物基聚酰胺和单体产品。因研发试制样品系在研发过程中形成,一方面中试过程要经过多轮试验,另一方面试制样品中符合参数标准或达到既定目标符合入库标准的批次和数量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研发试制产品的成本难以通过常规的成本归集和分配方法进行直接计量。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认为相关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可以作为产品成本的可靠近似值,从而作为其初始确认的金额。 ②选择可变现净值作为存货初始计量模式的合理性 研发试制产品并非公司研发活动的主要目的,仅是在研发活动中附带产出的可为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有形资产,研发试制样品的初始计量问题,本质上是金乡中试线的研发投入总成本如何在上述研发活动的主要收获和研发试制样品两者间进行恰当的分配,以确保两者均能得到合理的确认和计量。 |
上述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金额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研发费用 | -56.51 | -42.37 | - |
营业成本 | 56.51 | 42.37 | - |
净利润 | -8.48 | -6.36 | - |
综上,公司研发样品以预计售价确认存货并冲减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系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理解选择的估计方式,具备谨慎性,上市公司中亦存在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研发样品成本的情况。
(五)说明各期销售佣金的支付对象、计提依据、对应获取终端客户情况及对应收入、毛利率,说明通过中间商获客的商业合理性,是否涉及商业贿赂。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佣金支出分别为54.92万元、53.59万元和73.61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15%、0.16%和0.21%,整体占比较低。
公司销售佣金支出系公司委托中间商寻找和开发客户所支付的费用,公司与中间商签署正式的佣金协议,明确约定佣金的计提方式和支付时点,中间商根据合同约定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支付相应的佣金费用。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佣金的支付对象、计提依据、支付时点如下:
序号 | 中间商 | 终端客户 | 计提依据和支付时点 |
1 | *** | *** | 按照合同金额的5%支付佣金给乙方,甲方承诺在完成客户订单并收到货款后7日内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自2021年9月起,佣金支付比例由5%提高至8.5%。 |
2 | *** | *** | 按每笔合同总额的4%支付佣金给乙方,在甲方与乙方所介绍的客商签订每笔合同且客商货款100%支付至甲方后,甲方在30天内一次性支付佣金。 |
3 | *** | *** | 甲方在其产品报价中加上6.5%作为乙方的佣金(仅指产品裸价部分,运费等杂项费用不提取佣金),依据客户实际成交业务到账金额按核定比例付给乙方。 |
4 | *** | *** |
甲方在其产品报价中加上10%作为乙方的佣金(仅指产品裸价部分,运费等杂项费用不提取佣金),依据客户实际成交业务到账金额按核定比例付给乙方。
注:上表中的甲方指万达轴承,乙方指中间商。
报告期内,公司中间商协助开发的客户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
*** | 684.82 | *** | 578.45 | *** | 742.67 | *** |
*** | 3.21 | *** | 103.44 | *** | 409.12 | *** |
*** | 163.07 | *** | 197.86 | *** | 176.74 | *** |
*** | 176.98 | *** | 74.51 | *** | - | *** |
*** | 55.21 | *** | 78.71 | *** | 71.51 | *** |
客户名称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
*** | 3.91 | *** | 14.36 | *** | 176.70 | *** |
*** | 5.71 | *** | 5.78 | *** | 9.78 | *** |
公司对中间商协助开发的终端客户毛利率基本维持在30%以上,毛利率高于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综上,公司的销售佣金系基于实际业务需求,委托中间商寻找和开发客户所支付的费用,具有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销售佣金严格按照公司与中间商签署的佣金协议和公司的营销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公司支付的佣金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入账,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研发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访谈公司研发人员、财务人员,了解公司研发费用的核算口径、核算流程,核实费用归集和列报的准确性、合理性、完整性;
(3)访谈公司研发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研发模式、研发项目的设置及与公司业务和产品之间的关系;获取和查阅研发立项报告、小试和中试报告、结项报告等研发资料,了解研发项目预算、参与人员以及研发周期,分析研发项目立项结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获取公司员工花名册、研发人员名单,了解研发人员范围、认定依据、研发人员学历、入职年限和工作年限以及研发人员薪酬核算归类方法,检查公司分项目的研发人员薪酬明细账,将研发人员花名册及工资发放明细进行核对,核查是否存在差异,核查是否存在非研发人员计入研发人员的情况;
(5)获取报告期内研发领料明细,分析研发领料的具体内容、数量和入账金额情况;了解研发领料的具体过程、申请和审批人员、领料申请单和出库单的
具体内容,以及入账价值的确认方式;抽样检查报告期内研发直接材料领用情况,核对领用审批单上记录的项目是否与账面归集的研发项目一致,是否存在归集混乱、归集不完整的情形,判断是否存在研发领料和生产领料混同的情形;了解研发领料的最终去向及处置情况;
(6)获取公司研发费用具体明细账,检查研发费用的主要构成项目,分析研发费用率变动的原因,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结合同行业研发费用比例判断是否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形;
(7)抽样检查研发费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完整,关注是否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列支的情形;
(8)取得并查阅公司销售佣金协议、记账凭证及发票,复核佣金计提和支付金额的准确性,分析终端客户毛利率水平与公司整体毛利率的差异及合理性;
(9)通过网络检索、关联关系调查表等方式核查佣金中间商的背景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0)取得并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存在与中间商、终端客户之间的异常资金往来。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对应的直接材料、外协加工、直接人工投入情况与项目内容、研发进度具有匹配性;
(2)公司将从事研发工艺设计、样品试制等活动的专业人员划分为研发技术人员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非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得情形,相关工时统计与核算准确;
(3)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外协和生产外协依据系统代码严格区分,直接投入-其他系公司研发中心耗用的电费,研发中心耗用的电费各期变化具有合理性;
(4)公司研发样品以预计售价确认存货并冲减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系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理解选择的估计方式,具备谨慎性,上市公司中亦存在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研发样品成本的情况;
(5)公司的销售费用佣金系基于实际业务需求,委托中间商寻找和开发客户支付的费用,具有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销售佣金严格按照公司与中间商签署的佣金协议和公司的营销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公司支付的佣金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入账,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四、外协定价的公允性。
(一)说明不同外协工序对应的主要外协厂商基本情况、合作背景、产能规模与其加工数量的匹配性,统计经营规模较小、收入主要来自公司等特殊情形的外协厂商金额及占比情况,分析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对外协加工质量及供货稳定性的保障措施。
1、不同外协工序对应的主要外协厂商基本情况、合作背景、产能规模与其加工数量的匹配性
公司外协工序主要为锻加工、车加工、表面处理加工、渗碳加工和齿轮加工,不同外协工序对应的主要外协厂商基本情况如下:
(1)锻加工
1)常州奔马轴承有限公司
项目 | 具体内容 |
公司名称 | 常州奔马轴承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0/6/13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顾勇文 |
股权结构 | 顾勇文持股90%、徐亚丽持股10% |
主营业务 | 机械零部件、轴承的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合作背景 | 2016年经朋友介绍开始合作 |
采购内容 | 锻加工 |
项目 | 具体内容 |
产能规模与其加工数量的匹配性 | 2021年产能650.00万件,公司向其采购307.54万件;2022年产能620.00万件,公司向其采购235.02万件;2023年产能400.00万件,公司向其采购266.12万件 |
注:常州奔马轴承有限公司的产能规模数据是其在访谈过程中提供,下同。
2)常州市春华轴承有限公司
项目 | 具体内容 |
公司名称 | 常州市春华轴承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3/9/17 |
注册资本 | 58.6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张小英 |
股权结构 | 吴建元持股100% |
主营业务 | 轴承、紧固件、塑料工业配件,机械零部件加工;织布;五金电器、钢材、棉纺织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合作背景 | 1993年供应商主动拜访 |
采购内容 | 锻加工 |
产能规模与其加工数量的匹配性 | 2021年产能143.27万件,公司向其采购140.99万件;2022年产能107.98万件,公司向其采购104.82万件; 2023年1-6月产能27.94万件,公司向其采购24.37万件 |
注:公司2023年下半年与常州市春华轴承有限公司未继续合作。
2023年,常州市春华轴承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年龄较大退休,选择将公司业务转让给常州市爱跃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市爱跃机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蒋传爱系常州市春华轴承有限公司原生产车间主任,上述业务调整对公司的外协加工情况无实质影响。常州市爱跃机械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如下:
项目 | 具体内容 |
公司名称 | 常州市爱跃机械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3/2/17 |
注册资本 | 2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蒋传爱 |
股权结构 | 蒋传爱持股100%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轴承制造;紧固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项目 | 具体内容 |
合作背景 | 经常州市春华轴承有限公司介绍合作 |
采购内容 | 锻加工 |
(2)车加工
1)海安瑞兰机械配件加工厂
项目 | 具体内容 |
公司名称 | 海安瑞兰机械配件加工厂 |
成立时间 | 2014/3/4 |
注册资本 | 3万元 |
经营者 | 顾祖兰 |
股权结构 | - |
主营业务 | 机械配件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合作背景 | 2014年朋友介绍开始合作 |
采购内容 | 车加工 |
产能规模与其加工数量的匹配性 | 2021年产能47.30万件,公司向其采购46.65万件;2022年产能42.50万件,公司向其采购35.05万件;2023年产能50.00万件,公司向其采购43.41万件 |
2)如皋市佳润机械厂
项目 | 具体内容 |
公司名称 | 如皋市佳润机械厂 |
成立时间 | 2014/3/5 |
注册资本 | 10万元 |
经营者 | 周旭东 |
股权结构 | - |
主营业务 | 机械配件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合作背景 | 2014年供应商主动拜访 |
采购内容 | 车加工 |
产能规模与其加工数量的匹配性 | 2021年产能105.00万件,公司向其采购98.39万件;2022年产能112.00万件,公司向其采购107.98万件;2023年产能150.00万件,公司向其采购99.39万件 |
3)如皋市云勇机械有限公司
项目 | 具体内容 |
公司名称 | 如皋市云勇机械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8/5/22 |
项目 | 具体内容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经营者 | 石云 |
股权结构 | 石云持股100% |
主营业务 |
捏合机组装、销售;机械配件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作背景 | 2009年开始合作 |
采购内容 | 车加工 |
产能规模与其加工数量的匹配性 | 2021年产能27.06万件,公司向其采购25.25万件;2022年产能29.62万件,公司向其采购27.00万件;2023年产能16.00万件,公司向其采购11.57万件 |
(3)表面处理加工
项目 | 具体内容 |
公司名称 | 如皋市荣华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4/3/5 |
注册资本 | 6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朱桂华 |
股权结构 | 朱桂华持股100% |
主营业务 | 密封件零配件、轴承配件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合作背景 | 2014年开始合作 |
采购内容 | 表面处理加工 |
产能规模与其加工数量的匹配性 | 2021年产能502.00万件,公司向其采购476.15万件;2022年产能475.00万件,公司向其采购448.64万件;2023年产能400.00万件,公司向其采购388.21万件 |
(4)渗碳加工
项目 | 具体内容 |
公司名称 | 江苏丰东热处理及表面改性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3/7/9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朱小军 |
股权结构 | 江苏丰东热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 |
主营业务 | 热处理设备的研制、销售;热处理工艺研究、试验、验证及推广;热处理设备及材料性能的检测;热处理专业人才的培训;热处理技术咨询服务;金属零件的热处理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合作背景 | 2004年经朋友介绍开始合作 |
采购内容 | 渗碳加工 |
项目 | 具体内容 |
产能规模与其加工数量的匹配性 | 2021年产能58.46万件,公司向其采购50.96万件;2022年产能65.32万件,公司向其采购64.64万件;2023年产能71.93万件,公司向其采购71.85万件 |
(5)齿轮加工
1)如皋市林事达机械配件厂
项目 | 具体内容 |
公司名称 | 如皋市林事达机械配件厂 |
成立时间 | 2015/10/9 |
注册资本 | 2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张如林 |
股权结构 | 个体工商户 |
主营业务 | 通用机械配件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合作背景 | 2016年供应商主动拜访 |
采购内容 | 齿轮加工 |
产能规模与其加工数量的匹配性 | 2021年产能1.29万件,公司向其采购1.19万件;2022年产能1.56万件,公司向其采购0.42万件 |
注:公司2023年与如皋市林事达机械配件厂未继续合作。
2022年,如皋市林事达机械配件厂经营者张如林将其与万达轴承所开展的业务转至江苏蓝鹰液压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为许秀萍、张如林,二人系夫妻关系,上述业务调整对公司的外协加工情况无实质影响。江苏蓝鹰液压科技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如下:
项目 | 具体内容 |
公司名称 | 江苏蓝鹰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4/8/5 |
注册资本 | 1,888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许秀萍 |
股权结构 | 许秀萍持股60%,张如林持股40% |
项目 | 具体内容 |
主营业务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如皋市志德机械配件厂
项目 | 具体内容 |
公司名称 | 如皋市志德机械配件厂 |
成立时间 | 2018/6/5 |
注册资本 | 3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潘华俊 |
股权结构 | 个体工商户 |
主营业务 | 工程机械零配件、齿轮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合作背景 | 2014年供应商主动拜访 |
采购内容 | 齿轮加工 |
产能规模与其加工数量的匹配性 | 2021年产能1,080件,公司向其采购951件;2022年产能1,385件,公司向其采购1,108件;2023年产能10,000.00件,公司向其采购554件 |
2、经营规模较小、收入主要来自公司等特殊情形的外协厂商金额及占比情况,分析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较小、收入主要来自公司等特殊情形的外协厂商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营规模较小的外协供应商采购金额 | 769.41 | 600.89 | 528.93 |
收入主要来自公司的外协供应商采购金额 | 1,111.99 | 1,313.12 | 1,288.63 |
合计(剔除重复值) | 1,269.14 | 1,373.73 | 1,391.35 |
外协采购总额 | 2,714.59 | 3,145.42 | 3,054.49 |
占比 | 46.75% | 43.67% | 45.55% |
注:经营规模较小的外协供应商指注册资本小于50万元的供应商,收入主要来自公司的外协供应商系指向万达轴承销售金额占供应商总销售额的比例超过75%。
报告期内,公司向经营规模较小、收入主要来自公司等特殊情形的外协厂商采购的金额分别为1,391.35万元、1,373.73万元和1,269.14万元,占公司外协采购的比例分别为45.55%、43.67%和46.75%。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崇德科技2020-2022年主要外协厂商及其注册资本、人员规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注册资本 | 人员规模 | 参保人数 |
1 | 湖南长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300.00 | 少于50 | 22 |
2 | 湘潭佳华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 500.00 | 少于50 | 16 |
3 | 湖南凯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4,773.59 | 300-399 | 399 |
4 | 湖南晟兴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 | - | 0 |
5 | 湘潭时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500.00 | 少于50 | 13 |
6 | 湘潭市世纪交通机械厂 | 10.00 | - | 0 |
7 | 湖南德承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200.00 | 少于50 | 6 |
8 | 湖南清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200.00 | - | 0 |
9 | 湘潭索立合金热处理有限公司 | 500.00 | 少于50 | 29 |
10 | 湖南省爱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 | 少于50 | 24 |
注:人员规模及参保人数系企查查显示数据,下同。
新强联2017-2019年主要外协厂商及其注册资本、人员规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注册资本 | 人员规模 | 参保人数 |
1 | 洛阳奥威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100.00 | 少于50 | - |
2 | 洛阳赛通精密轴承有限公司 | 100.00 | - | 0 |
3 | 洛阳松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100.00 | 少于50 | 0 |
4 | 洛阳中鼎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4,000.00 | 50-99 | 77 |
5 | 洛阳富海合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 1,080.00 | 少于50 | 22 |
6 | 洛阳九创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5,050.00 | 少于50 | 23 |
7 | 洛阳欣焱热处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500.00 | 少于50 | 19 |
8 | 天津市特钢精锻有限公司 | 1,000.00 | 50-99 | 57 |
9 | 张家港中环海陆特锻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300-399 | 331 |
10 | 洛阳大巨轴承有限公司 | 500.00 | - | 0 |
11 | 洛阳兴达重工设备有限公司 | 7,000.00 | 100-199 | 115 |
12 | 洛阳帅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300.00 | 少于50 | 22 |
同行业可比公司崇德科技、新强联前五大外协供应商也存在部分供应商经营规模较小的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外协厂商收入主要来自公司的情况,公
司存在外协供应商经营规模较小、收入主要来自公司等特殊情形符合行业惯例。公司部分供应商来自公司的收入占比较高系该类供应商多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规模较小,业务领域和业务模式相对单一,公司作为其优质客户可为其提供稳定的订单。在其成为公司外协加工商后,经过几年磨合,在加工价格、产品品质、交货期限等方面,均能较好的满足公司的需求;此外,此类供应商所在地距离公司较近,具有运输便利的优势。因而为保证外协加工件的品质、降低管理成本,在加工价格公允的情况下,公司增加了对此类供应商的外协加工量。此类供应商为满足公司的加工需求,在其产能一定的情况下,也减少了对其他客户的业务量,由此导致来自公司的收入比例占比较高。
3、公司对外协加工质量及供货稳定性的保障措施
公司对外协加工质量有着完善的保障措施。外协加工厂商的选择方面,公司按质量体系要求进行评审,筛选设备先进、质量稳定、交货及时、信誉较好的供应商;外协加工厂商的日常管理方面,公司会定期前往供应商处对其生产过程和加工质量进行检查,每年对供应商各方面打分评审,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外协供应商;外协加工的质量控制方面,公司要求供应商在送货前进行自检,并提交自检报告,产品交付后由公司专职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检测后方可流转,同时公司与外协供应商每年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保障外协加工的质量及稳定性。
(二)结合定价原则及调价机制,说明同类工序不同外协厂商的定价比较情况,外协加工与自产成本的差异情况,分析外协定价的公允性,外协加工费用对成本、毛利率的影响。
1、外协加工的定价原则及调价机制
公司各类外协工序的定价原则及调价机制如下:
主要外协工序 | 定价原则 | 调价机制 |
锻加工 | 1)由正火费和退火费、锻加工费、调模费三部分组成,其中正火费和退火费、锻加工费按材料消耗量支付,此外若加工量低于200只还需支付每型号150元的调模费 2)废料收入归外协厂商所有,在定价时已考虑废料归外协厂商所有 | 根据产品工艺的革新,定期调整部分型号的原材料定额消耗 |
主要外协工序 | 定价原则 | 调价机制 |
车加工 | 1)根据加工工艺的难易程度、外协产品的尺寸和加工量确定不同的价格 2)废料收入归外协厂商所有,在定价时已考虑废料归外协厂商所有 | 根据产品工艺的革新,定期调整价格 |
表面处理加工 | 1)根据加工工艺的难易程度确定不同的价格 2)该工序不产生废料 | 根据市场的定价需求、机器设备的更新定期调整价格 |
渗碳加工 | 1)根据加工工艺的难易程度和外协产品的尺寸确定不同的价格 2)该工序不产生废料 | 根据产品工艺的革新,定期调整价格 |
齿轮加工 | 1)根据加工工艺的难易程度确定不同的价格 2)废料收入归外协厂商所有,在定价时已考虑废料归外协厂商所有 | 根据产品工艺的革新,定期调整价格 |
综上,公司锻加工、车加工、表面处理加工、渗碳加工、齿轮加工等外协工序的单价通常由加工半成品的重量、结构等因素确定。
2、同类工序不同外协厂商的定价比较情况
公司生产的产品为非标准件,交由各外协厂商加工的难易程度、加工量等均不相同,但公司外协加工均采用相同的定价原则,即根据加工工艺的难易程度、外协产品的尺寸和加工量确定定价基础,同时评估外协厂商综合加工成本、人工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水平后对公司提出的报价,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最终价格,并根据产品工艺的革新、机器设备的更新等定期调整价格。以车加工为例,公司系根据加工产品种类、型号/尺寸范围和加工量确定加工价格,具体如下:
加工产品 | 型号/尺寸范围(毫米) | 价格(元/件) | |
数量200件以上 | 数量200件以下 | ||
锻件 | φ40-φ59 | 0.35 | 0.43 |
φ60-φ79 | 0.45 | 0.55 | |
φ80-φ99 | 0.61 | 0.73 | |
φ100-φ119 | 0.75 | 0.90 | |
φ120-φ139 | 0.84 | 1.01 | |
φ140-φ159 | 1.00 | 1.20 | |
φ160-φ179 | 1.16 | 1.39 | |
φ180-φ200 | 1.33 | 1.59 | |
BL系列汽车轴承 | 1.29 | 1.56 | |
滚轮外圈 | φ70-φ90 | 2.01 |
加工产品 | 型号/尺寸范围(毫米) | 价格(元/件) | |
数量200件以上 | 数量200件以下 | ||
φ91-φ109 | 2.45 | ||
φ110-φ119 | 2.78 | ||
φ120-φ140 | 3.38 | ||
φ141-φ155 | 3.97 | ||
φ156以上 | 6.31 | ||
数控链轮 | 59440-03H00(φ112)数控(链轮)精车 链槽 | 3.46 | |
CW308A(φ117)数控(链轮)精车链槽 | 3.46 | ||
234A8(φ121)数控(链轮)精车链槽 | 3.46 | ||
CW309A(φ124)数控(链轮)精车链槽 | 3.46 | ||
780309K(φ127)数控(链轮)精车链槽 | 3.46 | ||
780408(φ135) | 3.97 | ||
数控成品CW310A(φ144.5) | 4.50 | ||
CW407A | 4.50 |
注:φ表示直径。公司同类工序不同外协厂商的定价比较情况如下:
(1)锻加工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锻加工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件
供应商名称 | 2023年度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单价 | 金额 | 单价 | 金额 | 单价 | |
常州奔马轴承有限公司 | 561.13 | 2.11 | 575.56 | 2.45 | 702.66 | 2.28 |
常州市春华轴承有限公司 | 67.46 | 2.77 | 303.50 | 2.90 | 371.24 | 2.63 |
公司向常州市春华轴承有限公司和常州市春华轴承有限公司采购的锻加工单价较为接近,其中常州市春华轴承有限公司的产品单价略高于常州奔马轴承有限公司,主要受外协加工产品类型影响,常州市春华轴承有限公司锻加工产品中外圈比例较常州奔马轴承有限公司更高,外圈加工尺寸更大,单价相对更高。
(2)车加工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车加工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件
供应商名称 | 2023年度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单价 | 金额 | 单价 | 金额 | 单价 | |
海安瑞兰机械配件加工厂 | 254.78 | 5.87 | 304.41 | 6.43 | 290.05 | 6.22 |
如皋市勇盛机械厂 | 86.97 | 7.52 | 211.30 | 7.83 | 202.65 | 8.03 |
海安瑞兰机械配件加工厂车加工产品主要为轴、轴头,如皋市勇盛机械厂车加工产品主要为外圈,产品类型及尺寸范围有所不同,因而导致单价有所差异。
(3)表面处理加工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表面处理加工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件
供应商名称 | 2023年度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单价 | 金额 | 单价 | 金额 | 单价 | |
如皋市荣华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310.77 | 0.80 | 348.71 | 0.78 | 356.16 | 0.75 |
如皋市依仁机件有限公司 | 73.19 | 0.61 | 107.97 | 0.85 | 41.03 | 1.06 |
如皋市依仁机件有限公司表面处理加工单价较如皋市荣华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更高,主要受采购规模影响,公司对如皋市依仁机件有限公司的采购规模更低。2023年,公司对如皋市依仁机件有限公司的采购单价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对其采购的表面处理加工结算价格以单件重量为依据,而2023年公司向其采购的表面处理加工产品平均重量有所下降,其中重量较重的外圈表面加工占比由2021年、2022年的100.00%、94.46%下降至2023年的79.65%。
公司采购金额较大的锻加工、车加工、表面处理加工在市场上均有多家外协厂商可供选择,公司与外协厂商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并定期向市场上外部外协厂商询价,评估现有外协加工定价的合理性,同时定期更新合格外协厂商名录。公司对相同工序的不同外协厂商的采购价格均按照相同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外协加工费定价具备公允性。
3、外协加工与自产成本的差异情况,分析外协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外协成本与自产成本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主要外协工序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外协 | 自产 | 外协 | 自产 | 外协 | 自产 | |
锻加工 | 2.06 | - | 2.30 | - | 2.22 | - |
车加工 | 2.24 | 2.07 | 2.27 | 2.27 | 2.48 | 2.29 |
表面处理加工 | 0.75 | - | 0.80 | - | 0.78 | - |
渗碳加工 | 2.75 | - | 2.77 | - | 3.11 | - |
齿轮加工 | 224.68 | - | 96.10 | - | 64.99 | - |
注1:自主车加工主要由全资子公司力达轴承完成,自产成本系万达轴承向力达轴承采购单价,外协成本选取了公司向南通丰江机械有限公司的车加工采购单价,南通丰江机械有限公司车加工产品与力达轴承车加工产品相似。
公司锻加工、表面处理加工、渗碳加工、齿轮加工均通过外协加工完成,无自产成本,公司车加工外协单价与自产单价较为接近。
4、外协加工费用对成本、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采购金额及占营业成本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锻加工 | 1,252.56 | 5.33% | 1,234.63 | 5.25% | 1,308.44 | 5.30% |
车加工 | 788.33 | 3.36% | 1,046.27 | 4.45% | 976.30 | 3.96% |
表面处理加工 | 389.74 | 1.66% | 466.02 | 1.98% | 406.93 | 1.65% |
渗碳加工 | 271.52 | 1.16% | 347.10 | 1.48% | 279.29 | 1.13% |
齿轮加工 | 12.45 | 0.05% | 51.40 | 0.22% | 83.53 | 0.34% |
合计 | 2,714.59 | 11.56% | 3,145.42 | 13.39% | 3,054.49 | 12.37% |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采购总金额分别为3,054.49万元、3,145.42万元和2,714.59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2.37%、13.39%和11.56%,总体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费用对叉车轴承和回转支承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1)叉车轴承
单位:元/套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数值 | 毛利率变动贡献/幅度 | 数值 | 毛利率变动贡献/幅度 | 数值 | |
毛利率 | 31.21% | 1.08% | 30.14% | 1.01% | 29.13% |
销售均价 | 34.74 | -3.29% | 36.38 | 3.91% | 34.37 |
单位成本 | 23.90 | 4.37% | 25.42 | -2.90% | 24.36 |
其中:单位材料 | 16.70 | 5.16% | 18.49 | -1.36% | 18.00 |
单位人工 | 1.98 | -0.16% | 1.93 | -0.51% | 1.74 |
单位制造费用 | 4.65 | -0.83% | 4.36 | -0.82% | 4.06 |
其中:外协加工费 | 1.21 | 0.66% | 1.44 | -0.60% | 1.22 |
单位运输费 | 0.57 | 0.20% | 0.64 | -0.22% | 0.56 |
注:注:上表中各数据变动影响计算公式如下:
单价的影响=(本期销售均价-上期单位成本)/本期单价-上期毛利率;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上期单位成本-本期单位成本)/本期单价;单位材料的影响=(上期单位直接材料-本期单位直接材料)/本期单价;单位人工的影响=(上期单位人工-本期单位人工)/本期单价;单位制造费用的影响=(上期单位制造费用-本期单位制造费用)/本期单价;单位折旧费的影响=(上期单位折旧费-本期单位折旧费)/本期单价;单位运输费的影响=(上期单位运输费-本期单位运输费)/本期单价;毛利率变动幅度=本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单价的影响+单位成本的影响,下同。2022年,叉车轴承毛利率同比上升1.01个百分点,其中外协加工费的上升导致叉车轴承毛利率同比下降0.61个百分点;2023年,叉车轴承毛利率同比上升1.08个百分点,其中外协加工费的下降导致叉车轴承毛利率同比上升0.66个百分点,外协加工费对毛利率的影响整体较小。
(2)回转支承
单位:元/套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数值 | 毛利率变动贡献/幅度 | 数值 | 毛利率变动贡献/幅度 | 数值 | |
毛利率 | 45.51% | 2.46% | 43.05% | -4.97% | 48.02% |
销售均价 | 452.45 | 0.80% | 446.11 | 6.68% | 388.81 |
单位成本 | 246.53 | 1.66% | 254.06 | -11.64% | 202.12 |
其中:单位材料 | 110.43 | 2.27% | 120.71 | -3.63% | 104.50 |
单位人工 | 67.67 | -0.75% | 64.28 | -5.64% | 39.11 |
单位制造费用 | 63.01 | -0.31% | 61.59 | -1.93% | 53.00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数值 | 毛利率变动贡献/幅度 | 数值 | 毛利率变动贡献/幅度 | 数值 | |
其中:外协加工费 | 18.93 | 1.29% | 24.76 | -1.54% | 17.89 |
单位运输费 | 5.42 | 0.46% | 7.48 | -0.44% | 5.50 |
2022年,回转支承毛利率同比下降4.97个百分点,其中外协加工费的上升导致叉车轴承毛利率同比下降1.54个百分点;2023年,回转支承毛利率同比上升2.46个百分点,其中外协加工费的下降导致叉车轴承毛利率同比上升1.29个百分点,外协加工费对毛利率的影响整体较小。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采购明细表,获取了报告期内主要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合作背景以及产能情况,核查与公司采购数量的匹配性;
(2)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外协厂商名单,核查、统计并分析公司对经营规模较小、收入主要来自公司等特殊情形的外协厂商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查询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外协厂商名单及其经营规模情况,分析合理性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3)对主要外协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公司与外协供应商的交易内容、合作模式、结算方式、关联关系等,实地查看了外协厂商的生产场所;
(4)访谈发行人生产部、采购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外协采购的定价原则及调价机制;
(5)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采购明细表,计算、分析发行人对同类工序不同外协厂商的采购单价,分析合理性及公允性;计算发行人外协工序的自产成本,比较自产成本与外协采购成本的差异情况,分析合理性及公允性;
(6)获取了发行人的收入成本明细表,量化分析外协加工费对成本、毛利率的影响。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主要外协厂商与发行人合作较为稳定,产能规模与其加工数量具有匹配性;
(2)发行人存在部分经营规模较小、收入主要来自发行人等特殊情形的外协厂商,主要系该类供应商多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业务模式和领域相对单一,发行人作为其优质客户可为其提供稳定订单,其也能在加工价格、产品品质、交货期限等方面较好地满足发行人需求,为保证发行人的加工需求减少了对其他客户的业务量,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同行业公司中存在部分外协厂商经营规模较小等情况,发行人存在外协供应商经营规模较小、收入主要来自公司等特殊情形符合行业惯例;
(3)发行人对外协加工质量和供货稳定性有着完善的保障措施,同时对外协厂商有着较为严格的筛选和评价标准;
(4)发行人外协加工均采用相同的定价原则,同时根据产品工艺的革新、机器设备的更新等定期调整价格,对同类工序不同外协厂商均为市场化定价,不存在明显定价差异;
(5)发行人锻加工、表面处理加工、渗碳加工、齿轮加工均通过外协加工完成,无自产成本,公司车加工外协单价与自产单价较为接近,外协定价具备公允性;
(6)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加工费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2.37%、13.39%和11.56%,总体保持稳定;发行人外协加工费对毛利率的影响整体较小。
五、股份支付相关核算是否准确合规。
(一)说明历次股份支付核算的具体过程、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股份支付在各个期间费用或其他科目等归集的详细情况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2020年12月股东股份还原
2020年12月7日,郑良臣与陆建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郑良臣将其持有的万达轴承0.9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3001万元)转让给陆建国。
2020年12月7日,万达轴承股东会审议通过:(1)郑良臣将其持有的万达轴承0.9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3001万元)平价转让给陆建国;(2)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20.6250万元,新增股东徐飞、任洺、吴晓丽分别认购20.00万元、
10.00万元和10.00万元,原股东杨欣立认购10.00万元,其余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含杨欣立)按原持股比例认购。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系还原徐飞、任春生(去世,其子任洺继承)、吴晓丽、陆建国、杨欣立、谢开如6名股东所持股份,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上述6名股东新增股份计提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核算的具体过程
2020年12月,发行人股东股份还原时股份支付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 本次取得股权数及比例 | 对应公允价值① | 支付对价② | 股份支付金额(①-②) | |
陆建国 | 9.30 | 0.94% | 376.94 | 9.30 | 367.64 |
徐飞 | 20.00 | 1.80% | 722.52 | 20.00 | 702.52 |
任洺 | 10.00 | 0.90% | 361.26 | 10.00 | 351.26 |
吴晓丽 | 10.00 | 0.90% | 361.26 | 10.00 | 351.26 |
杨欣立 | 10.00 | 0.90% | 361.26 | 10.00 | 351.26 |
合计 | 59.30 | 5.44% | 2,183.25 | 59.30 | 2,123.95 |
上述股份支付对象为徐飞等5人,合计共取得公司股权59.30万股,占公司股权总额的5.44%,上述股份支付对象共支付对价59.30万元。公司2020年末公允价值为40,100.00万元,对应5.44%份额的公允价值为2,183.25万元,该对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减去股份取得对价形成股份支付2,123.95万元。
(2)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系参考天津中联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苏万达特种轴承有限公司拟股份支付所涉及的江苏万达特种轴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项目估值报告》(中联评咨字[2021]D-0017号)确定:截至2020年12
月31日,公司评估公允价值为40,100.00万元,确定为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依据,高于2020年末净资产32,740.59万元,具备合理性。
(3)股份支付在各个期间费用或其他科目等归集的详细情况及依据上述新增股份系公司管理人员或已退休人员,其中任春生去世,由其子任洺继承,上述股份支付未设置服务期限等限制性条款,于发生时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
2、2021年8月股东非同比例增资
2021年8月21日,万达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万达管理以货币资金形式认购万达有限增发的1,184.25万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为1元/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110.00万元增加至2,294.25万元,本次股份支付系原股东非同比例增资形成,超过原持股比例的部分计提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核算的具体过程
2021年8月,万达管理增资时股份支付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 名称 | 增资前 | 本次增资 | 增资后 | 按其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增资份额 | 超过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增资份额 | |||
持股 数量 | 比例 | 持股 数量 | 比例 | 持股 数量 | 比例 | |||
徐群生 | 120.00 | 10.81% | 255.80 | 21.60% | 375.80 | 15.44% | 128.03 | 127.77 |
吉祝安 | 100.00 | 9.01% | 127.90 | 10.80% | 227.90 | 9.46% | 106.69 | 21.21 |
顾勤 | 80.00 | 7.21% | 102.32 | 8.64% | 182.32 | 7.57% | 85.35 | 16.97 |
陈宝国 | 80.00 | 7.21% | 102.32 | 8.64% | 182.32 | 7.57% | 85.35 | 16.97 |
吴来林 | 80.00 | 7.21% | 102.32 | 8.64% | 182.32 | 7.57% | 85.35 | 16.97 |
徐飞 | 20.00 | 1.80% | 25.58 | 2.16% | 45.58 | 1.89% | 21.34 | 4.24 |
合计 | 480.00 | 43.25% | 716.24 | 60.48% | 1,196.24 | 49.50% | 512.11 | 204.13 |
注:超过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增资份额=本次持股比例增加的老股东分配的增资股数-本次增资总股数*老股东原持股比例。
股份支付计提金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 | 数值 |
超过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增资份额(万股)① | 204.13 |
本次增资价格(元/股)② | 1.00 |
项目 | 数值 |
每股公允价值(元/股)③ | 13.67 |
股份支付费用(万元)④=①*(③-②) | 2,585.50 |
由上表计算过程可知,万达管理非同比例增资超过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增资份额为204.13万股,每股公允价值为13.67元/股,每股增资价格为1元/股,确认股份支付金额为2,585.50万元。
(2)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系参考天津中联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苏万达特种轴承有限公司拟股份支付所涉及的江苏万达特种轴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项目估值报告》(中联评咨字[2021]D-0017号)确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评估公允价值为40,100.00万元,高于2020年末净资产32,740.59万元,扣除2021年1-8月利润分配金额8,746.28万元,确定股份支付参考的公允价值为31,353.72万元,具备合理性。
(3)股份支付在各个期间费用或其他科目等归集的详细情况及依据
万达管理部分合伙人增资后持有的万达轴承股权比例增加,增加部分相应确认股份支付,由于上述股权激励未设置服务期限等限制性条款,公司根据规定在股份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被授予对象均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等高级管理人员,据此将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一次性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3、2022年3月股权激励
2022年3月18日,万达轴承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万力科创认购公司增发的91.0117万股股份,认购价格为1元/股,万力科创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1)股份支付核算的具体过程
2022年3月,万力科创增资时股份支付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 增资前 | 本次增资 | 增资后 | 按其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增资份额 | 超过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增资份额 | |||
持股 数量 | 比例 | 持股 数量 | 比例 | 持股 数量 | 比例 | |||
徐飞 | 45.58 | 1.85% | 45.88 | 50.41% | 91.46 | 3.65% | 1.68 | 44.20 |
杨小兵 | 20.66 | 0.84% | 2.26 | 2.48% | 22.91 | 0.91% | 0.76 | 1.49 |
其他股东 | - | - | 40.62 | 44.63% | 40.62 | 1.62% | - | 40.62 |
合计 | 66.24 | 2.69% | 88.76 | 97.52% | 154.99 | 6.18% | 2.44 | 86.31 |
注:超过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增资份额=本次持股比例增加的老股东分配的增资股数-本次增资总股数*老股东原持股比例。
股份支付计提金额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 | 数值 |
超过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增资份额(万股)① | 86.31 |
本次增资价格(元/股)② | 10.00 |
每股公允价值(元/股)③ | 17.21 |
股份支付费用(万元)④=①*(③-②) | 622.02 |
由上表计算过程可知,万力科创增资超过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增资份额为
86.31万股,每股公允价值为17.21元/股,每股增资价格为10.00元/股,确认股份支付金额为622.02万元,股份支付金额按照股权激励方案分5年进行分摊,公司在2022年确认10个月的股份支付费用为103.67万元。
(2)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系参考天津中联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苏万达特种轴承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净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 D-0001号)确定:截至2021年8月31日,万达轴承账面净资产评估值37,112.28万元,并考虑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万达轴承净资产增加部分,确定股份支付参考的公允价值为41,541.19万元,高于2021年末净资产37,113.27万元,具备合理性。
(3)股份支付在各个期间费用或其他科目等归集的详细情况及依据
本次股份支付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干部,根据具体岗位分期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股份支付总额 | 部门 | 岗位 | 2022年确认金额 | 归集科目 |
1 | 徐飞 | 338.20 | 总经办 | 总经理 | 53.09 | 管理费用 |
2 | 胡胜军 | 23.00 | 品质部 | 部长 | 3.61 | 管理费用 |
3 | 徐志祥 | 23.00 | 人力资源部 | 部长 | 3.61 | 管理费用 |
4 | 蔡小建 | 23.00 | 热处理 | 车间主任 | 3.61 | 制造费用-生产车间 |
5 | 王成 | 23.00 | 回转 | 车间主任 | 3.61 | 制造费用-生产车间 |
6 | 何敏 | 23.00 | 磨工(一) | 车间主任 | 3.61 | 制造费用-生产车间 |
7 | 贾平 | 23.00 | 仓库 | 主任 | 3.61 | 管理费用 |
8 | 彭卫华 | 23.00 | 磨工(二) | 车间主任 | 3.61 | 制造费用-生产车间 |
9 | 徐伟 | 17.25 | 品质部 | 计量室主任 | 2.71 | 管理费用 |
10 | 徐海莲 | 17.25 | 装配 | 车间副主任 | 2.71 | 制造费用-生产车间 |
11 | 丁彬 | 17.25 | 热处理 | 车间副主任 | 2.71 | 制造费用-生产车间 |
12 | 石海东 | 17.25 | 磨工(一) | 车间副主任 | 2.71 | 制造费用-生产车间 |
13 | 杨小兵 | 11.55 | 生产部 | 部长 | 1.79 | 管理费用 |
14 | 王勇 | 17.25 | 国际贸易部 | 副部长 | 2.71 | 销售费用 |
15 | 陈建 | 17.25 | 装备部 | 设备维护服务中心主任 | 2.71 | 制造费用-生产车间 |
16 | 刘鹏鹏 | 11.50 | 总经办 | 副主任 | 1.81 | 管理费用 |
17 | 时银飞 | 11.50 | 技术部 | 副部长 | 1.81 | 研发费用-建筑机器人 |
18 | 冒军 | 11.50 | 销售部 | 副部长 | 1.81 | 销售费用 |
19 | 金海巍 | 11.50 | 装备部 | 副部长 | 1.81 | 管理费用 |
合计 | 660.24 | - | - | 103.67 |
注:徐华、储祝庆、曹宝荣本次增资后持股比例下降,故未计提股份支付。
综上所述,公司股份支付核算的具体过程和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具备合理性,股份支付计提过程和费用归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说明历次股权激励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日、激励对象及任职、等待期和业绩条件、进入和退出机制、实缴出资情况及资金来源等。
1、2020年12月股东股份还原
2020年12月7日,郑良臣与陆建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郑良臣将其持有的万达轴承0.9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3001万元)转让给陆建国。
2020年12月7日,万达轴承股东会审议通过:(1)郑良臣将其持有的万达轴承0.9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3001万元)平价转让给陆建国;(2)公司新增
注册资本120.6250万元,新增股东徐飞、任洺、吴晓丽分别认购20.00万元、
10.00万元和10.00万元,原股东杨欣立认购10.00万元,其余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含杨欣立)按原持股比例认购。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系还原徐飞、任春生(去世,其子任洺继承)、吴晓丽、陆建国、杨欣立、谢开如6名股东所持股份,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上述6名股东新增股份计提股份支付。本次股份支付授予日为2020年12月,未设置等待期和业绩条件,无进入和退出限制,增资款均已实缴,资金来源为公司退还的历史增资款及发放的奖金。
2、2021年8月股东非同比例增资
2021年8月21日,万达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万达管理以货币资金形式认购万达有限增发的1,184.25万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为1元/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110.00万元增加至2,294.25万元,本次股份支付系原股东非同比例增资形成,超过原持股比例的部分计提股份支付。本次股份支付授予日为2021年8月,未设置等待期和业绩条件,无进入和退出限制,增资款均已实缴,资金来源为公司分红款。
3、2022年3月股权激励
2022年3月18日,万达轴承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万力科创认购公司增发的91.0117万股股份,认购价格为1元/股,万力科创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22名,激励对象为对企业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经营管理层、中层管理者、关键技术和业务人员等骨干员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授予日 | 资金是否已缴 | 资金来源 | 在公司的任职 |
1 | 徐飞 | 2022年3月 | 是 | 自有 | 董事、总经理 |
2 | 胡胜军 | 2022年3月 | 是 | 自有 | 品质部部长 |
3 | 徐志祥 | 2022年3月 | 是 | 自有 | 人力资源部部长 |
4 | 蔡小建 | 2022年3月 | 是 | 自有 | 热处理车间主任 |
5 | 王成 | 2022年3月 | 是 | 自有 | 回转车间主任 |
6 | 何敏 | 2022年3月 | 是 | 自有 | 磨工车间主任 |
7 | 贾平 | 2022年3月 | 是 | 自有 | 仓库主任 |
序号 | 名称 | 授予日 | 资金是否已缴 | 资金来源 | 在公司的任职 |
8 | 彭卫华 | 2022年3月 | 是 | 自有 | 磨工车间主任 |
9 | 徐伟 | 2022年3月 | 是 | 自有 | 品质部计量室主任 |
10 | 徐海莲 | 2022年3月 | 是 | 自有 | 装配车间副主任 |
11 | 丁彬 | 2022年3月 | 是 | 自有 | 热处理车间副主任 |
12 | 石海东 | 2022年3月 | 是 | 自有 | 磨工车间副主任 |
13 | 杨小兵 | 2022年3月 | 是 | 自有 | 生产部部长 |
14 | 王勇 | 2022年3月 | 是 | 自有 | 国际贸易部副部长 |
15 | 陈建 | 2022年3月 | 是 | 自有 | 装备部设备维护服务中心主任 |
16 | 刘鹏鹏 | 2022年3月 | 是 | 自有 | 总经办副主任 |
17 | 时银飞 | 2022年3月 | 是 | 自有 | 技术部副部长 |
18 | 冒军 | 2022年3月 | 是 | 自有 | 销售部副部长 |
19 | 金海巍 | 2022年3月 | 是 | 自有 | 装备部副部长 |
本次股份支付授予日为2022年3月,根据《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锁定期限为5年,自受让日之次日起计算,该期限作为本次股份支付的等待期,本次股权激励未设置业绩条件,除锁定期限制外,锁定期满后未对转让设置特别限制。本次股权激励增资资金均已实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以了解股份支付相关背景及过程;
(2)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内涉及股份支付的合伙协议、股权激励实施方案等文件资料,了解股权激励内容、政策等;
(3)取得并查验各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凭证,查验各合伙企业合伙人在公司任职情况,取得并查阅与股权激励相关的评估报告,了解股权激励实施情况及真实性;
(4)取得并查阅与股权激励相关的股东会决议,复核股份支付授予日的认定,查阅股权激励方案是否设置限售解禁条款,复核公司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是否合理。
(5)取得公司股权激励名单,以及公司员工股东名称、员工花名册等资料;
(6)取得并查阅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估值报告;复核公司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和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7)取得股权激励对象的资金流水凭证,询问其合伙份额出资资金来源,判断是否具有合理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历次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具备合理性,股份支付在各个期间费用或其他科目等归集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公司已说明历次股权激励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日、激励对象及任职、等待期和业绩条件、进入和退出机制、实缴出资情况及资金来源等。
六、关于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一)请发行人说明处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及收益计算过程,结合处置资产净值说明处置价格公允性,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1、处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及收益计算过程
公司2021年老厂房搬迁过程中,处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科目 | 资产类别 | 账面余额 | 处置时账面价值 | 处置情况 |
固定资产 | 房屋及建筑物 | 2,191.31 | 1,061.60 | 交付如城街道办事处 |
固定资产 | 工具、办公家具类 | 11.02 | 1.70 | 难以拆卸,一同交付 |
固定资产 | 专用设备 | 50.84 | 14.68 | 难以拆卸,一同交付 |
固定资产 | 电气设备 | 69.29 | 20.19 | 难以拆卸,一同交付 |
固定资产 | 起重运输设备 | 19.73 | 4.34 | 难以拆卸,一同交付 |
会计科目 | 资产类别 | 账面余额 | 处置时账面价值 | 处置情况 |
固定资产 | 通用设备 | 5.52 | 3.24 | 难以拆卸,一同交付 |
无形资产 | 土地使用权 | 299.19 | 210.10 | 交付给如城街道办事处 |
长期待摊费用 | 土地租赁费 | 0.52 | 0.52 | 提前终止租赁 |
合计 | 2,647.42 | 1,316.37 | - |
根据公司与如皋市人民政府如城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投资协议,公司于新地块进入报名程序和摘牌程序时、新厂区正式开工前、主体封顶验收时、厂区附属用房、道路、地下管网等配套设施完工后竣工验收之前分批次收到搬迁补偿金额合计9,503.02万元,公司在收到款项时将相应款项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公司老厂房搬迁于2021年年底完成,在扣除老厂房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清理损失及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支付的搬迁工资补助等搬迁费用后,剩余搬迁补偿金额8,113.09万元由递延收益科目转至资产处置收益科目。
2、结合处置资产净值说明处置价格公允性,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公司搬迁补偿款的定价依据为:如城街道办事处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老厂房的评估值,且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投资协议未附带额外的政策条件,亦未规定“补偿款”使用条件,不含有政府补助的成分,资产处置价格定价公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收到的拆迁补偿是依据企业交付土地的公允价值确定的,其实质是政府按照相应资产的市场价格向企业购买资产,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是企业让渡其资产的对价,双方的交易是互惠性交易,不符合政府补助无偿性的特点,应作为处置非流动资产的收入。公司老厂房搬迁定价依据为如城街道办事处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老厂房的评估值,符合“政府按照相应资产的市场价格向企业购买资产”之特征,搬迁补偿款的本质并非政府补助而是交易对价,按照资产处置的一般原则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负责人,了解搬迁事项的具体情况,了解搬迁原因及对企业的影响;
2、取得并查阅搬迁协议及相关政府文件,检查资产处置收益明细账以及原始凭证,复核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3、实地查看搬迁现场,了解搬迁的真实性,取得搬迁完成验收合格通知,以判断结转损益时点是否正确。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处置资产计算过程符合规定,处置价格具备公允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七、力达轴承收购方式及会计处理合规性。
(一)说明采用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力达轴承,而非直接收购鸿毅机械资产、业务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1、发行人未直接发行股份收购鸿毅机械的原因
因鸿毅机械为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一方面,合伙企业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不得担任普通合伙人。因此,公司如直接收购鸿毅机械,一方面无法实现100%全资收购,另一方面子公司企业形式为合伙企业,公司上市后无法继续担任普通合伙人,对公司治理会带来一定影响。
2、发行人未直接收购鸿毅机械资产、业务的背景
公司未直接收购鸿毅机械的资产及业务,主要是因为1)徐明作为鸿毅机械的经营负责人,一直负责鸿毅机械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发行人在考虑收购鸿毅时,董事长徐群生及徐明本人均提出希望收购完成后,徐明能够继续负责其收购前的相关生产活动;2)直接发行股份收购鸿毅机械资产,鸿毅机械将成为发行
人股东,但鸿毅机械具有3个合伙人,分别为徐明、徐明配偶、徐群生配偶。基于家族分工及财产安排考虑,1)新设力达轴承可保留子公司主体,并在收购完成后由徐明担任子公司总经理,2)新设力达轴承一人有限公司,发行人换股收购力达轴承后,徐明个人成为发行人直接股东。
3、收购力达的合规性
(1)收购作价均经过评估且具有公允性,且程序合规
力达轴承公允价值系参考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事宜涉及的如皋市力达轴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 D-0025号)确定:截至2022年2月28日,力达轴承账面净资产评估值为2,063.98万元。万达轴承公允价值系参考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苏万达特种轴承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净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 D-0001号)确定:截至2021年8月31日,万达轴承账面净资产评估值37,112.28万元,并考虑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万达轴承净资产增加部分确定。
公司换股收购力达轴承,双方的公允价值均系参考第三方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公司收购力达轴承股权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董事会经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徐群生和徐飞回避表决;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股东徐群生、徐飞、万达管理回避表决,收购履行程序合规。
(2)力达轴承的瑕疵房产及相关承诺
力达轴承存在部分瑕疵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面积(m2) | 取得方式 | 座落 | 使用主体 |
1 | 传达室 | 28.33 | 自建 | 如皋市桃源镇工业园区内 | 力达轴承 |
2 | 附属用房 | 346.86 | 自建 | ||
3 | 钢结构棚 | 98.40 | 自建 | ||
4 | 办公楼 | 610.08 | 自建 |
序号 | 名称 | 面积(m2) | 取得方式 | 座落 | 使用主体 |
5 | 车间 | 1,649.20 | 自建 | ||
6 | 宿舍楼 | 730.80 | 自建 | ||
合计 | 3,463.67 | -- | -- | -- |
上述房产系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自建的房屋,由于目前缺少国有建设用地指标,上述地块未完成征地手续,因此该宗土地上的自建房屋亦无法办理房屋建筑物权属证书。
上述房屋建筑面积约3,463.67平方米,占公司全部房产面积的比例为5.67%,占比较低,且该部分瑕疵房产主要为力达轴承的车间、宿舍楼、办公楼,由于力达轴承主要向公司提供车加工服务,非公司生产环节的核心工序,如未来发生拆除或搬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群生、徐飞、徐明已承诺:如果力达轴承因上述房产瑕疵被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或致使相关生产、办公场所拆迁等原因,从而使公司无法继续承租、使用相关生产、办公场所而导致生产经营受损,万达轴承实际控制人承诺将承担公司因行政处罚或搬迁而造成的损失。万达轴承实际控制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万达轴承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综上,收购力达股权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实际控制人已对上述事项作出承诺,收购力达轴承股权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二)结合鸿毅机械设立时的资金来源、交易力达轴承股权对应的决策权的行使情况、交易价格的确定等因素,说明该收购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模拟测算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核算,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
1、结合鸿毅机械设立时的资金来源、交易力达轴承股权对应的决策权的行使情况、交易价格的确定等因素,说明该收购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为消除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2022年2月力达轴承对鸿毅机械进行业务收购(收购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包括厂房、设备,全体员工劳动关系变更至力达轴承);2022年3月,公司以换股形式对力达轴承进行股权收购,收购完成
后力达轴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主要认定依据如下:
(1)资金来源
徐明的简历情况如下:
徐明,男,汉族,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5年7月至2004年12月任南通市电站阀门厂生产工人,2005年1月至2009年9月任如皋市毅鸿机械加工厂(以下简称“毅鸿机械”)执行事务合伙人,2010年4月至2021年12月任鸿毅机械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1月至今任力达轴承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万达轴承副总经理。徐明自2005年1月开始便为万达轴承提供车加工服务,2005年1月至2009年9月期间通过个体工商企业毅鸿机械提供车加工服务,后由于开票额度限制,徐明自2010年4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通过鸿毅机械提供车加工服务,并于2010年徐明注销毅鸿机械。
徐明为万达轴承提供车加工业务之前在南通市电站阀门厂担任车加工工人,因万达轴承之前的车加工供应商经营不善,在徐群生安排下由徐明接替上述业务,并派万达轴承技术人员持续提供支持。从事车加工业务需租赁场地、购置设备、招聘员工,徐明在创业之前从事职业为货车司机和车间工人,其自身并不具备足够的出资能力,早期办厂的资金投入主要来自其父母徐群生、张凤云的资助,即毅鸿机械(鸿毅机械前身)成立时主要的资金由徐群生家族以现金方式提供。
(2)交易力达轴承股权对应的决策权的行使情况
鸿毅机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亲属关系 |
1 | 徐明 | 4.00 | 40.00% | 徐群生之子 |
2 | 张凤云 | 3.00 | 30.00% | 徐群生配偶 |
3 | 顾玉娟 | 3.00 | 30.00% | 徐明配偶 |
合计 | 10.00 | 100.00% | - |
收购前力达轴承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亲属关系 |
1 | 徐明 | 500.00 | 100.00% | 徐群生之子 |
序号 | 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亲属关系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
鸿毅机械股权结构中,徐明系徐群生之子,张凤云系徐群生配偶,顾玉娟系徐明配偶;力达轴承100%股东系徐群生之子徐明,鸿毅机械合伙人及力达轴承股东均系徐群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根据鸿毅机械设立时张凤云、徐明、顾玉娟签订的《家族财产分割协议书》约定:甲(张凤云)、乙(徐明)、丙(顾玉娟)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将家庭财产按照徐明4.00万元、张凤云3.00万元、顾玉娟3.00万元的比例进行分割,各方按分得的财产投资设立鸿毅机械,故鸿毅机械设立时为徐群生家族财产。鸿毅机械及力达轴承的出资人和经营人是徐群生基于家族传承及家庭内部平衡、以及家族成员的能力和特长等因素而进行的统一安排,鸿毅机械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力达轴承总经理委派需要经过徐群生授权任命,即交易力达轴承股权对应的决策权由徐群生家族控制。
(3)交易价格的确定
力达轴承公允价值系参考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事宜涉及的如皋市力达轴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 D-0025号)确定:截至2022年2月28日,力达轴承账面净资产评估值2,063.98万元;万达轴承公允价值系参考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苏万达特种轴承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净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 D-0001号)确定:截至2021年8月31日,万达轴承账面净资产评估值37,112.28万元,并考虑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万达轴承净资产增加部分,换股收购的公允价值均系参考第三方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4)经营控制
1)生产方面
鸿毅机械的旧设备改造、维护及新设备选型购置、安装调试均由万达轴承生产技术人员负责完成;鸿毅机械的日常生产管理、技术工艺优化、质检等工作均由万达轴承员工负责,上述人员在万达轴承领取工资并在鸿毅机械日常负责上述
工作。
2)销售方面鸿毅机械起初主要为万达轴承提供车加工的前三道工序外协(粗加工),车加工除了前三道粗加工外,还存在6-9道不等的精加工工序;随着鸿毅机械不断发展,为进一步提升鸿毅业务规模,万达轴承逐步将原本由其自身完成的精加工工序外协给鸿毅机械完成,鸿毅机械的业务规模自2019年来也相应快速增长。
3)财务方面鸿毅机械在成立后存在若干次扩产,扩产购置设备的资金需求较大,万达轴承通过预付加工费方式予以了多次支持,帮助鸿毅机械解决扩产的资金问题;与扩产相关的设备购置、安装调试、技术工艺等工作,也均由万达轴承技术部牵头完成。
综上所述,(1)毅鸿机械(鸿毅机械前身)成立时主要的资金由徐群生家族以现金方式提供;(2)交易力达轴承股权对应的决策权由徐群生家族控制;(3)经营控制方面,鸿毅机械及力达轴承的生产、销售和财务均由徐群生家族控制的力达轴承决定,鸿毅机械及力达轴承实质上为发行人的车加工车间;(4)换股收购的公允价值均系参考第三方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因此,万达轴承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对鸿毅机械及力达轴承进行合并,更能体现发行人资产的完整性;本次重组前后,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均由徐群生家族控制,且控制时间为一年以上,因此上述收购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2、模拟测算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核算,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
如力达轴承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 财务指标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差异率 |
2023年 | 总资产 | 58,192.96 | 58,762.02 | 0.98% |
净资产 | 52,128.41 | 52,616.17 | 0.94% | |
营业收入 | 34,348.90 | 34,348.90 | 0.00% | |
营业成本 | 23,488.23 | 23,509.44 | 0.09% | |
净利润 | 4,950.46 | 4,931.04 | -0.39% |
时间 | 财务指标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差异率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4,704.31 | 4,684.90 | -0.41% | |
2022年 | 总资产 | 58,746.00 | 59,332.99 | 1.00% |
净资产 | 43,435.48 | 43,942.73 | 1.17% | |
营业收入 | 33,847.71 | 33,791.20 | -0.17% | |
营业成本 | 23,494.82 | 23,808.05 | 1.33% | |
净利润 | 4,345.04 | 4,227.87 | -2.7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4,113.84 | 3,926.32 | -4.56% | |
2021年 | 总资产 | 54,049.33 | 53,418.93 | -1.17% |
净资产 | 37,113.27 | 36,620.52 | -1.33% | |
营业收入 | 35,437.30 | 35,049.54 | -1.09% | |
营业成本 | 24,683.19 | 25,017.67 | 1.36% | |
净利润 | 9,498.59 | 8,907.03 | -6.2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4,268.83 | 4,295.71 | 0.63% |
由上表可知,如力达轴承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较小。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万达轴承、力达轴承、鸿毅机械、毅鸿机械的工商底档;
(2)取得并查阅力达轴承、鸿毅机械的历史出资凭证;
(3)访谈了解发行人采用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力达轴承,而非直接收购鸿毅机械资产、业务的背景、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4)访谈了解力达轴承、鸿毅机械、毅鸿机械历史经营情况、经营决策情况及与万达轴承的业务往来情况;
(5)取得并查阅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分析价格的公允性;
(6)模拟测算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采用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力达轴承,而非直接收购鸿毅机械资产、业务主要基于家族分工和家族传承考虑,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2)万达轴承换股收购力达轴承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符合相关规定,如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测算,对发行人财务数据影响较小。
八、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
(一)请发行人、保荐机构核对确认招股说明书第117页“□/□类内燃平衡重乘驾式叉车”的表述是否有误。
公司已修改招股说明书第117页描述为“Ⅳ/Ⅴ类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二)请发行人对“马氏体”“数字孪生技术”等专业词汇进行释义。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一节 释义”补充 “马氏体”“数字孪生技术”等专业词汇的释义,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 指 | 释义 |
马氏体 | 指 | 黑色金属材料的一种组织名称,是碳在α-Fe中的过饱和固溶体;马氏体的三维组织形态通常有片状或者板条状,但是在金相观察中(二维)通常表现为针状;高强度和硬度是马氏体钢的主要特征之一 |
数字孪生技术 | 指 | 数字孪生技术充分利用物理模型、传感器更新、运行历史等数据,集成多学科、多物理量、多尺度、多概率的仿真过程,在虚拟空间中完成映射,从而反映相对应的实体装备的全生命周期过程,在信息世界中对物理世界等价映射 |
原始游隙 | 指 | 轴承在未安装于轴或轴承箱时,将其内圈或外圈的一方固定,然后使未被固定的一方做径向或轴向移动时的移动量;运转时游隙(称作工作游隙)的大小对轴承的滚动疲劳寿命、温升、噪声、振动等性能有影响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法定代表人签名:
徐群生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建飞 周 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本次问询意见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问询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问询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