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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制药: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了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召开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到监事人数:3人,实到监事人数:3人,经与会监事审议后,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公司2022年度决算报告》

4、《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2022年计提、转回减值损失及处置资产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到监事人数:3人,实到监事人数:3人。因两名监事成员拟参加本次议案事项,须对本次议案回避表决,经与会监事审议后,一票通过如下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到监事人数:3人,实到监事人数:3人,经与会监事审议后,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在公司

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到监事人数:3人,实到监事人数:3人,经与会监事审议后,全票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重大经营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职,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比较完善,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结论客观、公允,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存在关联交易行为。在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公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而确定,价格公允,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四)关联方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未披露情况。截至2023年4月18日,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公司针对出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制定了详细整改措施,监事会监督整改措施执行到位。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发现其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进行选择性披露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制定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必要的内控措施。

(七)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所开展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2024年度工作思路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围绕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不足,加大监督力度,增强工作深度和广度,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强化风险预防和保障运营合规。

(一)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监事会每月议事制度,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列席经营分析会等重要会议,监事会成员定期沟通交流公司有关情况,对相关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对“三重一大”及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执行监督,强化财务监督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二)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合规建设。将内控制度和规范要求与公司信息化系统线上线下相融合,增强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问题

整改力度,形成闭环监督体系。

(三)整合监督力量,形成合力。整合财务、内部审计和法务的力量,协同开展工作,有效配置资源,促使监督、问责、整改、复查形成完整的闭环。同时,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高效利用外部审计成果,提高工作效率。

(四)突出监督重点,开展专项调研。注重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聚焦关键领域、重要环节和重点问题,开展深入持续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示风险,督促落实。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事履职能力。加强对新法规和新要求的学习,积极参加培训;加强外部联络,学习其他上市公司监事会的优秀运作经验,提高综合素质;不定期深入一线,现场调研考察,提升业务能力,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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