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东制药”、“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154.24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亏损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6,125.57万元,减2023年度内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0万元,母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971.33万元。合并报表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59.03万元。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截止2023年期末,公司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拟
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待公司符合利润分配相关条件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进行利润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