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刘长禄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长禄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长禄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长禄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长禄先生所负责工作已做好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截至本公告日,刘长禄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500,000份份额,对应股份数量80,165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通过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刘长禄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对刘长禄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杨连民先生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董事会提名审核并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永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永森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刘永森先生简历刘永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1年11月,毕业于郑州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太药控股(山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截至目前,刘永森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350,000份份额,对应股份数量56,115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