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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投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肖国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肖国兴)

作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投资”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江投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2023年度履职过程中,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肖国兴,男,195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曾任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经济法教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绿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法律专业领域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相关任职情况以及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的持股、业务及服务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肖国兴99001

2.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提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对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了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制定<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三年行动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我分别从战略角度和投资决策角度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通过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公司相关部门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各项会议召开前我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内容,并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充分沟通交流。我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公司三年行动规划的制定、利润分配、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内部控制、选聘年度审计机构、董事提名、高管薪酬等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与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常态化的沟通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内部控制状况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进一步搭建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桥梁。

(五)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运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

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定期转发监管相关信息、新规解读并协助本人报名参加监管部门相关培训,助力本人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提高履职质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针对公司管理层识别出的内控重要缺陷及相关问题,本人听取管理层的整改进展,督促并指导管理层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及管理措施,报告期内,管理层规范了内控制度执行,提升了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续聘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该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一名非独立董事的变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未发现其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认为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该次变更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阅了2022年度公司领导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关于制定长江投资《领导人员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版)》等董事会议案。我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符合公司有关薪酬体系的规定,公司年度报告中将披露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长江投资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年限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公司2024年完成董事会换届之后,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一直以来对本人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

肖国兴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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