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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投资:2023年内控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公司代码:600119 公司简称:长江投资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1)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从事投资与投资服务。(2)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上海长望气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气象仪器产品的制造。(4)上海气象仪器厂有限公司,为三级子公司,主要从事气象仪器产品的制造。(5)长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运输代理、国际贸易业务。(6)上海长发货运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运输服务和租赁业务。(7)上海世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运输、仓储和报关业务。

(8)安庆长投矿业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从事铜矿、银矿地下开采、加工(选矿);自产矿产品销售,矿业信息咨询服务等。(9)上海长望风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为三级子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10)上海长江联合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结构、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资金活动中的投资与筹资活动、销售业务、资产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利润总额潜在错 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2%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室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0万元以上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
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 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除被认定为重大缺陷的情形外,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除被认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情形。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1个。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安庆长投矿业组织架构流程的运行缺陷:“经理层未按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下属非全资子公司安庆长投矿业有限公司(简称“长投矿业”)60%的股权。因长投矿业牛头山铜矿采矿权证暂不予续证,自2022年10月起,公司与长投矿业其他股东在对长投矿业未来经营方向上产生分歧,长投矿业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未完全履职尽责。其他一、2023年9月15日,长江投资通过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召开了长投矿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免去沈伟的经理职务,聘任夏锋为经理;同时根据公司章程关于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法定代表人由沈伟变更为夏锋。” 二、2023年9月12日,长投矿业新任经理、法定代表人夏锋为原告向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枞阳法院”)对长投矿业及沈伟提起了诉讼,要求变更长投矿业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三、2024年2月27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长投矿业新任经理、法定代表人夏锋的诉讼请求。 四、2024年3月14日,夏锋向枞阳法院申请执行,并于当日办理完长投矿业经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截至本报告发出日,长投矿业组织架构流程的运行缺陷已整改完成。

1.3. 一般缺陷

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均已要求相关公司进行积极整改,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为1个。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均已要求相关公司进行积极整改,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期间,长投矿业通过法人治理相关程序,陆续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除上述重要缺陷外,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鲁国锋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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