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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36,158,497.65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870,804.1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6,428,551.61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1,642,855.16元,扣除2023年度支付的现金股利43,380,326.2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91,982,724.96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0,027,875.21元,按照孰低原则,将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制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着积极回馈全体股东的原则,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照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2,169,016,3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21,690,163.13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628,337,712.08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22年-2024年)》等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22年-2024年)》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六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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