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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马遮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马遮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玉马遮阳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与可行性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的发展,公司大部分产品出口,主要采用美元或欧元结算,为了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减少外汇风险敞口,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和审批流程,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是基于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适当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提高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概述

1、主要涉及的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等);

2、业务规模: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4、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期权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5、业务期间: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总额度。

6、业务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基于公司以外销为主的业务特点,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尽可能降低因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产生的不确定性影响。同时,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制定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存在的风险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2)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因汇率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发生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公司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

风险。

3、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套期保值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且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进行交易,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

(2)公司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交易管理: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风险预警管理: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履约风险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小。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

符合相关外汇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总额度。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万美元 (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于公司财务稳健性以及公司稳健经营具有积极意义,可以一定程度防范和规避外汇变动可能带来的风险,有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梁勇牛振松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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