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198,120,426.0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47,617,521.13 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元(含税)。公司现有总股本为161,6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5,040,0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3.0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