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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典新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开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开鹏,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8月至1996年2月,任天津航空机电公司质量工程师、质量处长;1996年3月至2001年2月,任天津梅兰日兰有限公司生产经理、项目经理;2001年3月至2003年12月,任上海施耐德工业控制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物流经理;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施耐德富士断路器(大连)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9年1月,任施耐德陕西宝光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任上海施耐德工业控制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2年5月,任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12年11月,任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任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全球供应链中国区副总裁;2016年8月至今,任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全球供应链中国区高级副总裁;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经公司2021 年11月19日召开的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当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履职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兼职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数量未超过3家。报告期内,本人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并与公司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应出席

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次数张开鹏 6 6 6 0 0 否 3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任期内的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表: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审议机构及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结论性

意见

2023年2月21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

同意

2023年3月30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3年5月16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3年11月24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会议共计4次,其中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了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所关注的问题进行积极的沟通,并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张开鹏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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