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吴益兵先生、独立董事刘晓军先生、董事李永川先生,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吴益兵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任职资格、委员构成和委员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历次会议,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审议情况 |
2023年2月28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2023年4月19日
2023年4月19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通过
通过 | |||
2023年8月6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日 | 三次会议 |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2023年10月9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 |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 |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
通过
通过 | |||
2023年10月23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3年12月12日
2023年12月12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 |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通过
三、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审阅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2.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职权明确、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3.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各方诉求与意见后,积极、合理地安排相关协调事宜,提高了审计效率,降低了审计沟通成本,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4.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
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其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及时、高效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各位独立董事、财务总监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关键事项等进行确认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系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的职责,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此页无正文,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签署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
吴益兵 | 刘晓军 | 李永川 |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