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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数量103人,注册会计师7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2人。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于2023年5月15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3年4月1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核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3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项目审计负责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会议沟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审计情况汇报,协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关注的重要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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