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
上 市 公 司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进 行 专 项 检 查 的 通 知 》( 鲁 证 监 公 司 字
[2012]88 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
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竞业禁止承诺
为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006 年 2 月 16 日,控股股东北京中证万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实际
控制人赵丙贤先生分别作出了《关于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
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公
司直接和间接控股的企业,本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公
司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
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
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监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锁定期满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 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