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车玉明先生、李志晖先生、卜林女士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提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车玉明先生、李志晖先生、卜林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
杨义先(签字):
陈雪奇(签字):
储学军(签字):
2024年4月12日